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台湾证券市场发展经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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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湾证券市场包括集中交易市场(上市交易)和店头交易市场(上柜交易、兴柜交易)。
2.台湾证券市场开发历程
台湾证券市场的形成标志是1962年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成立。
由于担心金融危机爆发时不能获得国际金融组织的救援,台湾长期以来强调金融市场的稳健。
加之个人投资者占主导的岛内证券市场波动剧烈,发展尚不成熟,为避免巨额外资进入对市场造成的冲击,台湾证券市场长期实行封闭政策。
直到80年代,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之后,台湾证券市场才开始走上对外开放的道路。
在90年代,台湾资本市场开放步伐加快,到目前,台湾证券市场已发展成一个国际化程度相当高的市场,台湾股市指数被列入国际重要股市指数,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都较开放前大大加深。
现在看来,台湾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983-1991年开放岛内投资信托公司募集海外基金投资台湾股市。
1991-1996年QFII阶段,对QFII开放证券投资。
1996年-至今,GFII(General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阶段,允许侨资、外资投资上柜股票,初步实现了证券市场对境外法人和自然人的完全开放。
可以说,在整个台湾证券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QFII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台湾债券市场发展历程
台湾证券市场长期以来重股市而轻债市。
债券市场从草创、成长到日渐成熟,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49年至1990年,债券市场的供给非常有限,几乎所有公债都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而准备,市场交易冷清;
第二阶段为1991年至1999年,政府持续、大量地发行公债。
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票券公司及金融机构参与债券买卖,市场交投以回购交易为主;
第三阶段为2000年以后,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与成熟,台湾当局规划建立了债券市场新一代的电脑系统,提供交易商报价、成交到结算交割的电子化平台,不但大幅提升交易信息的披露和效率,交易量也成倍数增长,债券市场全面进入电子交易时代。
(二)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
第一个层次:
台湾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
台湾证券交易所是目前我国台湾地区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交易所。
自1962年正式开业起到目前为止,它一直是台湾地区唯一的证券集中交易场所,主要业务是提供场地设备及服务,供证券商竞争买卖上市证券,为其办理成交、清算及交割事宜。
台湾证券交易所自设立之日起即为公司制,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并由最初的人工结算交割发展为电子交易。
根据交易所的年报,至2012年底,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开户总数超过1600万户,上市的公司总数为809家,市值21.3万亿新台币(约为4.39万亿人民币)。
除了公司股票之外,还有存托凭证、受益凭证、认购权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多个种类的证券上市交易。
第二个层次:
台湾证券柜台买卖市场,也称“二板市场”,因长期承担辅助上柜股票转为上市股票的任务,被视作上市股票的“预备市场”。
1988年开始筹办柜台交易服务时,其目的是为公开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开拓股票流通渠道。
1994年11月,台湾当局将柜台买卖服务中心改制为由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集中保管公司、台北市证券商同业公会、高雄市证券商同业公会联合组建的独立非营利财团法人,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
柜台中心的交易模式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
在柜台中心上柜的股票又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国际板。
截至2012年底,柜台中心的投资者开户总数超过1000万户,股票已上柜公司家数为638家,此外还有公债、金融债、公司债等多种债券以及可转债、认股权证、衍生产品等交易品种。
第三个层次:
兴柜市场。
兴柜市场属于新开发的股票市场,采用经纪或自营的议价成交方式。
目的是取代以“盘商”为中介的未上市上柜股票的交易,将未上市上柜股票纳入制度化管理,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场。
所谓的“兴柜股票”,就是指已经申报上市或上柜辅导契约的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在还没有上市、上柜挂牌之前,经过柜台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核准,先在证券商营业处所议价买卖的股票。
兴柜市场由柜台中心代管,只有一种交易方式,就是在证券自营商的营业处所议价。
投资者买卖兴柜股票,可以透过合法的证券商进行交易,并享有发行公司信息公开、交易市场信息透明及结算安全便利的多重保障。
截至2012年底,兴柜股票公司家数为285家。
从上市标准来看,台湾证券交易所、柜台中心、兴柜市场形成一个有差别的层级:
交易所对上市标准的要求最为严格,柜台中心次之,兴柜市场的标准最低。
具体来看,上市标准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设立年限、资本额、盈利能力与股权分散状况。
从退出角度看,在交易所终止上市的股票亦可到柜台中心上柜交易。
通过调整不同市场乃至同一市场内不同板块的上市标准,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募集资金的要求以及社会资金的出路。
特别是对于创业不久、在产业中地位尚未确立、风险较高的科技类公司来说,相对灵活的上市标准提供了良好的资本筹集渠道。
但也需注意到,风险或盈利等因素对科技类板块市场有重大影响。
第四个层次:
盘商市场,即非公开的私人股权交易市场。
以盘商为中介进行。
这是一个非法市场,对盘商数量及交易情况均没有统计,盘商也不敢曝光。
盘商市场尽管不是一个合法的、受监管的市场,但由于台湾股份公司达到15万余家,客观上存在大量股票流通需求,因此盘商市场基数相当大,互联网上估计有1万种由盘商买卖的股票,满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
从市场规模来看,台湾证交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其无论是上市公司数量还是市值、成交金额均排在首位;
2012年,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和台湾证交所的股票交易额占比为12.7%和87.3%。
柜台买卖中心是台湾的“纳斯达克”,重点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兴柜市场定位于上市、上柜的预备市场,相当于美国的OTCBB。
二、台湾证券市场的现状和特点
(一)台湾证券市场的现状
截至2012年底,台湾股市证券化率为152%,换手率为95%,市盈率约为16倍。
上市公司有809家,合每百万人上市公司35家。
2012年8月底,柜台市场发行债券7.31万亿新台币和8.6亿美元。
台湾期货交易所中交易产品19种,其中包括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单支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和大宗商品。
截至2012年末,台湾上柜挂牌股票638家,总市值1.74万亿元新台币,成交量2.95万亿元;
兴柜挂牌股票285家,总市值5388亿元新台币,成交金额671亿元。
柜台买卖市场自1994年创办以来,累计上柜1075家,其中从上柜股票转为台湾证交所上市股票累计304家。
兴柜市场自2002年开办以来,累计挂牌1200家,累计兴柜转上柜529家,累计转上市153家。
目前台湾证券市场现状可以归纳为几个重点:
第一,正在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的透明化。
事实上加强公司治理是在证券交易法里面有规范的,特别是导入独立董事制度。
因为台湾的中小企业很多是家族企业,所以需要导入外部董事,让公司治理能够落实。
至于信息透明化,发行、交易和结算等信息都要更加透明。
第二,交易跟结算平台的电子化。
事实上目前台湾的交易效率和结算效率是跟国际平行的,是非常有效率的。
第三,风险管控制度健全。
证券市场对一些风险管控,包括交易的风险管控、券商的经营风险管控、挂牌公司的风险管控,制度比较健全。
第四,投资者保护工作逐步落实。
台湾地区设有专门的机构办理投资者保护工作,效率非常高。
投资者保护中心经常将一些不法人士移送法办,以团体诉讼来进行。
2012年,台湾当局成立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及金融教育推动小组,进一步为提高金融消费者知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资源与平台。
第五,跨业服务整合。
目前金融业经营方式大概有两个趋势,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台湾已经朝向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的方法有两种,有一种是透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态,另外有一种是综合银行的形态。
台湾的做法跟美国比较接近,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底下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通过业务整合和建立共同销售平台,来提升竞争力。
(二)台湾证券市场的特点
1.股市暴涨暴跌,波动剧烈
近十几年来,台湾股市波动异常剧烈,1990年股价指数最高12495点,最低2560点,震幅达9905点。
最近十年,股市在7000点附近震荡。
2.市值占GDP比重高,市场投资者众多、成交活跃
台湾证券市场证券化率亚洲排名第二,且高于大多数发达市场。
股市开户数1600万户,开户人数700万户(可以一人开多户),占台湾岛总人数的1/5;
2012年成交量达到20.24万亿新台币,换手率为95%,与日本(95%)、印度(93%)水平相当,但远远低于大陆的136%、美国的193%和韩国的131%。
3.资本市场高科技产业比重高,有群聚效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台湾已将其股市打造成为了亚洲的“纳斯达克”。
外资企业来台IPO申报近半数为科技企业;
台湾存托凭证(TDR)在台挂牌上市半数为科技企业。
在台以科技事业上市标准上市的企业历年来共计49家,仅有3家退市。
4.外资占股市比重逐年提升
随着证券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步提高,外资投资台湾股市的规模不断扩大。
以金融企业为例,外资持股比例超过30%的金融企业包括中信金控、新光金控、复华金控、国泰金控、富邦金控等。
同时,外资对台湾高科技企业的投资持股比例也相当高,据台湾专家分析,就台湾股权值最重的台积电而言,外资持股占7成左右,对其股价表现有重要影响。
截至2012年底,进入台湾股市的外资净投资超过1143亿美元,占台湾股市总市值的34%,外资在台湾股市扮演着极为重要与特殊的角色。
5.证券品种多
除了普通股外还有特别股、债券换股权利证书、存托凭证、上市受益凭证、认股权证、政府公债、公司债、外国债券等。
6.可以信用交易
台湾股市无论是集中市场还是店头市场都开放信用交易。
台当局对可以设立信用交易的投资者有融资融券额度的规定,对融资比例与融券保证金的比例也有规定。
当股价低迷时,当局将提高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减缓卖方的数量,以抑制股价进一步下跌。
例如2000年股市泡沫破裂后台湾当局运用信用政策稳定股市:
2000年初融资比率为50%,融券保证金比率为70%;
6月30日,融资比率调升为60%,融券保证金比率调高到90%;
10月20日将融券保证金比率由90%提高到120%。
三、对大陆证券市场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主导的集中监管
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是台湾证券市场发展与创新的一条重要经验。
2000年后,台湾当局决定将财政部下属的金融局、保险司、证期会与央行下属的金融业务检查局以及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检查处等机构,整合成直属行政院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于2004年7月正式成立。
从此,场内、场外市场的监管实现了统一。
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有利于减少监管漏洞与监管套利;
第二,有利于各层次之间监管矛盾的缓和;
第三,有利于整体监管,从而提升市场的运行效率。
(二)明确的市场定位
台湾当局把柜台买卖中心打造成交易所市场的后备市场,把兴柜股票市场打造成前两个市场的后备市场,通过纵向联动形成互补效应。
为了支持和活跃兴柜股票市场,台湾当局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除了公共事业外,初次申请上市、上柜的股票,都必须先在兴柜股票市场交易满6个月后才能转到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挂牌。
这样兴柜股票市场不但能够为上一两个层次的资本市场输送优质的上市(柜)公司,还能够发展自身。
(三)多层次股票市场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企业的发展需求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普遍现象,台湾也不例外。
由于台湾企业上市的门槛比大陆的还要高,中小企业要想到交易所上市融资更加困难。
台湾当局通过多次制度创新,合理的准入及有效的监管,建立了两个层次的场外市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在柜台买卖中心,普通类公司上柜的资本额最低要求达到1亿元新台币,而创新成长型公司上柜的资本额只需5000万新台币。
兴柜股票市场对上柜资本额几乎没有要求,只要有两家以上综合券商推荐即可上柜。
这种分层使得不同规模、类型的中小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机会大大增加,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起了重要作用,也为社会闲散资金提供了出路。
(四)循序渐进地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台湾当局采取逐步开放的方法引进外资进入其证券市场。
在1983年,开放投信公司赴海外募集基金投资台湾证券市场,1991年,开放境外专业投资机构(QFII)投资台湾证券市场,2003年,取消了QFII制度,改为采用境外机构投资人(FINI)与境外华侨及境外自然人(FIDI)两类资格,投资台湾证券且无额度限制。
同时,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也被逐次放宽,并最终取消。
可投资证券的范围也逐步扩大。
外资券商方面,1989年,台湾当局开放外资券商在台设立分公司与经营业务以协助投资人办理海外投资;
1993年放宽外资券商在台运营资本、分公司家数、可聘雇境外人数,并可经营与台湾券商相同业务;
1994年,进一步开放外资来台投资,放宽外资券商来台设立子公司。
稳健的对外开放政策逐步引导台湾资本市场成为了国际重要的资本市场。
(五)投资者保护力度大
台湾当局于1973年设立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对个人投资者、小型机构投资者提供理赔与保护,并组织投资者教育工作,倡导市场正确投资观念及提供市场信息等。
为扩大对台湾地区资本市场投资人的服务及保护,台湾地区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在1998年3月成立了投资人服务与保护中心。
保护中心履行“限额赔偿”、“受理投诉”、“调解纠纷”、“提起证券仲裁”、“提起证券诉讼”、“监督短线交易收入归入权行使”、“投资者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等七项功能。
同时,台湾地区于2002年制定了“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
2011年又催生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将购买联动债等衍生性商品也纳入保护机制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