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指导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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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阶段
四、表彰阶段
五、总结阶段
第四章:
活动表彰
一、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流程
三、奖项设置
第五章:
活动要求
第六章:
附件
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
自古以来,法律建设都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
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征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已成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二十一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
如何使青少年了解国家法律体系,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意识,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
而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引导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正确使用法律,全面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共同举办了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普法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
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
各级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并相应分成小学低年级(含幼儿园)、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含大中专院校)四个年龄段进行组织开展。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0612室,邮编:
100070
联系人:
徐磊
电话:
(010)58090609,传真:
(010)58090609转8004
网址:
www.pf,E-mail:
pfjy@
(一)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宣讲团”的成员由各省市关工委推荐,全国活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宣讲活动。
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二)利用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法律常识。
(一)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作为本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要通过认真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8》等普法教育影片、邀请“宣讲团”或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
(二)组织青少年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的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客观题为知识性题,题目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
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青少年可根据参加普法教育活动的情况和自己的优势、爱好进行选择。
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和宣讲活动的同时,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并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的组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
如:
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
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
四、“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
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过程中,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参与全国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
全面防范校园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建设。
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组织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开展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不断创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理念、思维、途径和形式,探求提升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和新途径,增强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适应性和实效性。
一、准备阶段(2012年2月至5月)
(一)联系落实各省市县(区)相关单位转发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发的“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启动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二)组织参与学校和各级单位根据“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
活动领导小组、任务目标、活动内容、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全国活动办公室将对参与学校和各级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筛选和评估,对较好的实施方案向全国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组织在校学生按照活动内容和要求,以学校或市县(区)为单位报名参加系列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四)组织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
建立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组成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
(五)根据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方案和活动组织情况,全国活动办公室向参与学校和单位发放《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等活动材料。
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
(一)开展普法教育宣传
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普法活动的组织情况,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和其他法制宣传队伍到学校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普法教育活动宣传计划,并利用现有的报刊、杂志、网站、黑板报和宣传栏等宣传渠道,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二)组织开展专题读书活动
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订阅《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并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开展普法教育专题读书活动,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基础法律常识。
(三)组织观看普法影视教材
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观看《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和《代号12348》普法教育动画片等影视材料。
(四)组织开展体验教育活动
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普法活动的组织情况,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在掌握基础法律常识的基础上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
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
(五)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普法活动的组织情况以及参加活动学生的法律常识掌握情况,组织学生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1、竞赛题目: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构成。
客观题:
客观题是知识性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填空题。
其中选择题45道,判断题25道,填空题15道。
客观题要求学生在认真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的基础上答题,答案可参考《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
主观题:
主观题为创作性题,要求学生在掌握基础法律常识和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体验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优势,以作文、书画、动漫、摄影等形式(具体题材和内容不限)提交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比。
2、参赛须知:
参赛学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参与组织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学校或单位汇总后填写团体报名表,统一报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比。
竞赛试题、答题卡和学生报名表附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
参赛学生须连同报名表、答题卡、参赛作品一同递交参加评比。
3、参赛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组织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
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每县(区)可推荐5至8所学校申报创建“零犯罪学校”。
参与申报的学校要根据《“零犯罪学校”创建原则》(详见附件七)认真填写创建“零犯罪学校”申报表(详见附件六),并由各级市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报全国活动办公室,全国活动办公室将有计划地联合各级市县(区)关工委、司法、综治和教育等部门进行督导。
(七)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课题研究
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参与全国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青少年普法教育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八)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交流研讨活动
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五老”、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交流研讨活动。
全国活动办公室将有计划的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较好的学校和单位参与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交流研讨活动。
(九)编发活动简报
根据各省市县(区)上报的相关活动材料定期编发活动简报,宣传和推广普法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
(活动简报将上报活动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并向各省市县(区)相关单位发送。
)
(十)上报整理活动参评材料
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根据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国活动办公室的统一要求上报各项活动参评材料。
全国活动办公室对上报的各项活动参评材料集中进行整理存档。
三、评选阶段(2014年6月)
邀请国内著名普法教育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精神和活动指导手册内容制定评审规则,并组织评委对已整理的参与学校或各级参与单位上报的相关活动材料进行初评和复评,确定最终奖项。
四、表彰阶段(2014年7月)
邀请获奖代表、活动主办单位领导、支持和关心青少年普法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活动表彰大会。
五、总结阶段(2014年8月)
全国活动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活动主办单位和支持单位汇报。
收集、整理活动的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并出版资料、画册。
活动评选
为做好第二届活动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全国活动办公室将邀请国内著名普法教育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活动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6人。
评审委员会成员需热爱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了解我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学术上和专业上有一定造诣,热心此项活动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活动的规模和组织情况制定评审规则,秘书处负责评审程序性组织工作和技术保障等服务工作。
(三)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初评:
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普法教育专家根据评审规则对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提交的参评材料进行初评。
(二)复评:
1)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所有的初评结果进行材料核实,然后提交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则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3)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评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为表彰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学校和单位,活动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
个人奖将根据个人参加活动的实际情况,由学校或单位统一报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选;
集体奖将根据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组织活动的具体情况评选。
(一)个人奖项
1、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学生奖: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学生将颁发证书。
2、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奖:
积极参与本次活动的辅导员可参评“优秀辅导员奖”,对获得“优秀辅导员奖”的辅导员将颁发证书。
3、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本次活动的学校和单位领导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的学校和单位领导将颁发证书。
(二)集体奖项
1、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
为激励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设立“优秀组织奖”,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将颁发证书。
2、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活动组织较好,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参与学校和各级参与单位,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的单位将颁发铜牌和证书。
3、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
活动组织较好,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县(区),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市县(区)将颁发铜牌和证书。
(三)“零犯罪学校”
积极申报创建“零犯罪学校”,并认真按照“零犯罪学校”创建原则做好创建工作,且达到“零犯罪学校”创建标准的学校,可参评“零犯罪学校”,对获得“零犯罪学校”的学校将颁发证书。
一、青少年普法教育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举措。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建立检查、监督和评估机制,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扎实有效的推进该项活动的开展。
二、各省(区、市)关工委、司法、综治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活动指导手册内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真正使普法教育的内容能够让青少年入心入脑并转化到实际行动中。
三、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广开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活动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活动情况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全国活动办公室。
一、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报名表
二、“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三、“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参评表
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参评表
五、“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参评表
六、创建“零犯罪学校”申报表
七、“零犯罪学校”创建原则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
附件:
一
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报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年月日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单位人数/学生
参加人数
单位简介
(另附A4纸)
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此表复印有效。
二
“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所在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事迹介绍:
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全国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本人签名:
单位意见: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两份填写;
3、此表复印有效。
三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参评表
四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参评表
单位介绍
普法教育特色
(另附A4纸)
普法教育规划和保障措施
普法教育开展情况和成效
(签章)
年月
日
五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参评表
市县(区)名称
市县(区)人数/学生
市县(区)简介
市县(区)政府意见
六
创建“零犯罪学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学校人数/学生
学校简介
创建计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学校意见
(盖章)
主管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1、创建计划、目标和保障措施可参考“创建‘零犯罪学校’的基本要求”制定(详见附件七)。
2、推荐单位要求一个以上,可以是当地的关工委、司法、综治办、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
七
“零犯罪学校”创建原则
一、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零犯罪学校”领导小组,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零犯罪学校”创建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例如:
教学与活动安全制度、学生日常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和校园应急机制等。
三、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活动场所、公安局、监狱和法院等机构,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普法教育网络。
四、邀请“五老”、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普法讲座和培训。
五、按照中关工委[2012]3号文件精神和活动指导内容,认真组织师生开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督查、有保障和有总结,做好法制课程、教材、师资和经费四落实。
六、建立完善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全面营造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氛围。
七、创建期间学校无司法机关立案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建设。
注:
上述原则供学校申报创建“零犯罪学校”时参考,全国活动办公室将依据上述原则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录:
《关于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关工委[2012]3号)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