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货币互换协议韩元启用机制研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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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交易双方所支付款项的货币种类不同;

二是交易中要发生本金的交换;

三是交易双方的利息支付可以同时采用一种计息方式,如双方都以浮动利率支付或都以固定利率支付。

(二)货币互换的运行机制

1、央行层面:

通过货币互换,中央银行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本国商业银行可以获取对方货币,用以支付从对方进口的商品或向对方投资。

2、商业银行层面:

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使用互换协议项下人民币资金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应境外有资格申请使用互换人民币资金的企业要求,当地商业银行向境外货币当局提交使用互换协议项下人民币资金的申请;

二是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境外货币当局与我国人民银行就互换期限及利率进行协商,并向商业银行提供利率报价;

三是境外货币当局将一定金额的该国货币划至我国人民银行的账户作为质押,然后我国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划至境外货币当局开立的账户。

在此基础上,境外货币当局将互换所得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借款的方式借给该笔业务项下申请使用资金的商业银行,再由银行为当地企业提供融资。

四是业务到期后,商业银行向境外货币当局归还人民币本息,我国人民银行随即释放其所质押的该国货币。

(三)我国央行货币互换的实践

1、我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基本情况。

我国央行货币互换始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

这场危机始于泰国,而后迅速蔓延至马来西亚、韩国等国。

在这种背景下,东盟和中日韩“10+3”的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在泰国清迈召开会议,达成了双边的《清迈协议》,即各国间签署了一系列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成为亚洲央行货币互换的里程碑事件。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央行货币互换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08年12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马来西亚、香港、白俄罗斯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达到25682亿元人民币(见表1)。

这些互换协议具有一定的差异,例如,与阿根廷的互换,人民币主要是在贸易中充当支付结算的角色;

白俄罗斯则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

与韩国的互换,主要作用是方便韩国在华企业进行融资;

与马来西亚和印尼互换,主要用于双方的商业贸易结算。

我国的货币互换路线遵循了从周边贸易伙伴如中国香港和韩国,到新兴市场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关键地区枢纽国家如土耳其和阿联酋,再到西方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和欧盟的渐进路径。

推广人民币双边本币进入2013年以来,我国央行已与七个国家/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互换协议,累计规模为10555亿元人民币,特别是与欧洲中央银行和英格兰银行签署了中欧、中英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显示人民币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地位迅速上升。

双边本币互换机制的建立,不但有助于提升区域金融危机救助水平、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也有利于在扩大人民币的国际影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表1:

中国人民银行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一览表

资料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经作者整理编制

2、我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动因。

根据我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历程不同,其背后的动因也不同:

(1)2008年次贷危机前的动因主要是,寻求亚洲区域合作,增强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2008年次贷危机中的动因主要是,提供短期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防止经济增长放缓;

(3)2008年次贷危机后的动因侧重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促进经济增长。

三个时段的动因带有历史承接性,但又体现出一定的“时变性”。

我国中央银行对货币互换协议进行了期限上的创新以将其用于对外贸易和投资,并兼顾人民币国际化,从而多元化了其目标。

二、中韩货币互换的发展历程

(一)中韩货币互换的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为应对危机和输出危机,开始不断印发美元,导致作为国际主要结算货币的美元币值剧烈波动,危机引发全球流动性紧张,给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韩国贸易体系带来巨大困难,韩元大幅贬值,经济迅速步入下降通道,显现出严重的衰退风险。

本次金融危机,使韩国及中国清醒地认识到以单一美元为国际货币进行结算及作为储备货币具有致命的缺陷,减少对美元过度依赖、分散国际结算币种的需求十分强烈,货币互换或许成为最为有效措施之一。

由于中韩两国地理相近、文化相通,经贸往来密切,互为重要贸易伙伴,而且两国经济均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和洗礼,加之中国经济独树一帜,综合实力雄厚,人民币币值坚挺,在亚洲乃至世界的崛起不可避免等因素,使韩国迫切希望与中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以减少风险、促进贸易投资,同时体现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危机,增强本地区市场信心、稳定本地区金融局势的意愿。

(二)中韩货币互换的内容

2008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一个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双方可在上述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签署互换协议意味着双方承诺一定的互换额度,在危机深化的特定情况下随时启动。

此次中韩货币互换协议实施的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中韩本币互换协议是人民银行自次贷危机以来第一次与其他央行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与已有的《清迈协议》互换安排相互补充,此前中韩在《清迈协议》框架下签署了规模为40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2011年10月26日中韩两国在首尔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额度比先前规模扩大一倍,达到64万亿韩元对3600亿人民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此次续签的主要目的,不仅是为双方缺乏本币流动性提供一个应急性的支持,而且强调通过动用双边货币互换进行贸易结算,进一步推动两国货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三)中韩货币互换的重要性

1、有助于提升区域金融危机救助水平、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通过货币互换,中韩为流动性短缺的央行提供备用的流动性支持,体现了双方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危机的意愿,并以此增强市场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

2、有助于提高中韩双边本币结算比例。

中韩两国建交以来,双边贸易发展迅猛。

2012年贸易总额已达2151.1亿美元,中韩双边贸易额占韩国外贸总额的比重为20.1%,超过韩对美、对欧贸易额的总和,中国已成为韩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国、最大的海外投资对象国,预计至2015年两国双边贸易额将达到3000亿美元左右。

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双方贸易约97%是以美元结算,只有约3%是以人民币或韩元结算,汇率浮动给两国企业带来很大风险。

若用本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一方面可大幅降低两国货币对美元等主要货币的依赖,另一方面,也可快速提升双边本币结算在贸易中的占比。

3、有助于中韩两国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

通过货币互换,中韩两国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进口的商品。

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

4、有助于中韩两国企业拓宽筹资渠道。

货币互换可以使筹资者的资金来源不再局限于本国市场,双方可以在各自熟悉的市场上筹集资金,互换之后达到各自的目的,而不需要到自己不熟悉的市场上寻求筹资机会。

另外,通过货币互换,中韩本币的借贷市场被有效连接起来,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筹资平台,使得双方的筹资来源更加合理。

5、有助于两国政府推动本币国际化。

央行货币互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双方本币在境外实现计价、结算和储备的职能,提升双方本币的国际接受程度,同时有助于扩大双方本币流通范围,对中韩两国正在促进的人民币和韩元国际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韩国央行动用中韩货币互换协议的最新进展

1、出台了动用货币互换资金支持贸易结算的工作方案。

2012年12月4日,韩国央行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会同韩国企划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向韩国商业银行提供中韩货币互换项下贸易融资支持便利的方案,规定了货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结算的政策框架以及有关动用程序,宣布中韩两国商业银行和企业在贸易结算中可以使用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的资金。

2、正式启用货币互换项下人民币资金。

根据上述工作方案,2013年1月17日,韩国央行同韩国国内12家银行达成“中韩货币互换资金贸易付款支援制度”,并在1月27日正式启用协议项下人民币资金6200万元用于向韩国外换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而韩国外换银行将把这笔资金贷给希望用人民币向中国贸易伙伴付款的韩国企业。

截至2013年4月10日,韩国央行共发起人民币1笔、金额30亿元;

使用21笔、金额7117.2万元。

3、免除了货币互换项下非居民韩元交易的报告义务。

根据原有的韩国外汇管理条例,非居民的韩元交易需向韩国央行报告。

为促进韩元在货币互换项下的使用,韩国央行会同韩国企划财政部对韩国外汇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免除了货币互换项下非居民之间韩元交易的报告义务。

韩国央行称,韩国外汇管理条例的修改“为中方使用韩元互换资金扫除了政策障碍”。

此举将使得中韩两国企业获得稳定融资,且减少外汇风险敞口和交易成本。

4、制定了中韩货币互换协议的长远目标。

韩国央行表示,在修改外汇管理条例有关报告条款后,将会同企划财政部继续采取措施推进和加强经常项下韩元交易,并期望通过中韩货币互换项下双方本币资金的使用,降低双方企业使用第三方主要储备货币进行结算的外汇风险和汇兑成本,并进一步促进双方贸易发展。

韩国央行还明确表示,希望中韩两国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转变为永久性机制,以控制系统性风险,确保亚洲金融稳定。

条件成熟时尽快建立韩元-人民币外汇市场,进一步减少未来在交易中对美元的依赖,通过货币互换项下本币资金的使用,不断提高双边本币结算比例,助推双方货币国际化。

(五)中方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思考及安排

1、中方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可行性。

(1)中韩贸易和投资具有一定韩元结算需求。

一是据前期对青岛、烟台、威海市的159家企业和20家银行的问卷调查显示,37家(占比23.3%)企业表示有意愿使用韩元进行结算,17家银行(85%)表示韩元结算客观上具有一定需求。

二是从韩元区域柜台挂牌交易试点情况看,目前已有5家银行开展韩元柜台交易业务,截至2013年11月末,已累计办理人民币对韩元现汇交易1808笔,金额14432万元人民币。

在全国非国际主要储备货币柜台挂牌试点城市中的交易量中位居首位。

预计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资金支持双边贸易,涉韩企业使用韩元用于国际结算的意愿将进一步增强,开展韩元交易的银行和企业数量以及交易量也将进一步扩大。

(2)韩国央行对于韩元跨境结算持积极态度。

2012年12月中韩货币互换协议签订后,韩国央行明确表示,利用货币互换协议项下资金为本币结算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非常必要。

韩国央行曾于2013年1月指出,韩中两国将努力最终建立韩元-人民币外汇市场,为双边贸易的本币结算提供便利。

韩国央行还专门修改法规豁免本币互换项下非居民之间韩元交易的报告义务,并希望促进韩元在中国的更多使用。

(3)韩元开户、清算等障碍已消除。

由于韩国并无专门的韩元跨境清算系统,韩元清算主要依赖韩国商业银行自身的渠道。

中资银行在韩国开立账户较为困难,办理韩元结算业务一定程度上存在清算渠道不畅的问题。

双方动用货币互换项下资金的协议签订后,韩国提供了一种类似跨境人民币结算代理行的模式解决清算渠道问题。

根据韩国央行公布的方案,中国的银行可在韩国银行开立代理清算账户,在贸易结算过程中,韩国代理行可根据中国企业和银行的指令,通过该账户将韩元资金付给韩国企业。

2、中方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现实障碍。

(1)中资企业偿还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存在来源担忧。

按照韩国监管部门规定,目前只有韩国友利银行和企业银行可办理韩元从韩国汇出业务,其他银行包括新韩、韩亚等韩国银行也只能办理韩元汇入韩国业务。

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融资只是解决付款方韩元资金不足问题,对于中国的银行和企业是否可以从韩国收到韩元(如中国向韩国出口)的问题,目前尚不明确。

如果中国企业不能通过出口获取韩元资金,则其在归还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资金时会面临韩元资金来源不足问题。

中国企业若在市场上通过兑换方式获得韩元资金,则又面临兑换成本问题。

(2)中国商业银行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资金时担保品选择问题。

为防范风险,如果中国商业银行向人总行提出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资金,则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品。

目前商业银行向人总行提供的合格抵押品主要有:

证券资产、信贷资产和人总行认可的其他合格抵押资产。

这是目前香港、韩国等实际动用了本币互换资金项下人民币资金的国家(地区)的通用做法。

对于我国来说,此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知识储备、软硬件升级、人员安排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需要花费较长时间。

(3)资金成本缺乏吸引力问题。

货币互换协议下的资金规模较小,韩元贷款利率是参照韩元的银行间市场利率确定的,据测算大约在2%~4%,利率水平普遍较高,在当前世界主要经济体量化宽松的大背景下,与国际主要货币相比,韩元融资成本较高、波幅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境内企业的资金需求。

(4)韩元汇率波动幅度较大影响企业使用韩元结算积极性。

由于韩国经济体规模较小,其汇率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时期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大幅波动使许多企业蒙受了损失。

此外,目前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为套算汇率,受美元对韩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双重影响,客户在使用韩元进行贸易结算时,对于汇率波动可能导致的损失存在一定顾虑。

3、中方动用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相关安排及启用现状。

(1)组织召开了韩元跨境结算座谈会。

2013年8月30日人总行与韩国企划财政部、韩国央行在青岛召开了韩元跨境结算座谈会。

韩方有关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了韩元跨境结算的有关制度、下一步政策走向及未来安排,使中国商业银行和企业对如何使用韩元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有了比较系统地了解。

(2)积极开展前期调研,为尽快开展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做好各项准备。

为应对韩国央行通过各种渠道、各个层面向人总行表达希望人总行采取切实行动促进本币互换项下的韩元实际动用的诉求,组织分支行就中方采取的应对策略、可行性方案、现实障碍和路径选择开展调研。

(3)正式出台商业银行可以开展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政策。

10月18日人总行货币政策司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中韩本币互换存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有16家银行(工、农、中、建、交、国开、进出口、中信、汇丰、花旗、韩亚、友利、新韩、外换、企业、国民)可参与试点,并就商业银行开展韩元贷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三、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启用机制、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我们认为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启用机制应当包括中韩央行互开账户、商业银行向人总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和企业进行贷款业务操作等三个层面。

目前从整个贷款启用机制看,中韩央行互开账户不存在政策障碍、商业银行向人总行申请贷款也已经从央行层面确定了制度性的贷款安排。

从商业银行和企业进行贷款业务操作层面看,我们认为,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启用机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商业银行和企业层面业务操作流程

根据调研情况,从商业银行和企业操作层面拟定了中韩本币互换韩元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如下(详见图1):

1、开户。

境内商业银行选择一家韩国商业银行或其中国分支机构或境内商业银行在韩国的分支机构,通过代理行模式开立韩元同业往来账户。

2、发起。

境内企业通过其境内商业银行向人总行提出申请,明确所需韩元的金额、期限以及用途等信息。

3、动用。

(1)境内商业银行向人总行提供人民币合格抵押品(证券、信贷及其他合格抵押资产)作为担保;

(2)人总行将互换所得的韩元资金通过借款的方式借给该笔业务项下申请使用资金的境内商业银行;

(3)由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

为规避韩元汇率风险,可根据企业请求,为企业做一笔韩元-美元的NDF进行对冲;

(4)人总行于约定的日期将韩元资金划入境内商业银行所在韩国商业银行或韩国商业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境内商业银行在韩国的分支机构的韩元同业往来账户中;

(5)境内商业银行根据境内企业指令,将企业所需的韩元资金从同业往来账户划入该企业的韩元账户或按企业指令汇划给其韩国的交易对手账户。

4、还款。

按照货币互换协议的要求,企业通过借款银行归还中韩本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时需要以韩元归还。

目前韩国官方并无人民币对韩元的现汇汇率,韩国外汇市场也无人民币对韩元交易币种,企业获得韩元的渠道较为有限。

我们认为,目前企业归还韩元贷款的途径可有以下两种:

一是企业以通过向韩国出口收取韩元的方式获得韩元归还贷款;

二是通过兑换方式获得韩元归还贷款。

在还款到期日前,境内商业银行使用人民币或美元在境外(韩国或离岸市场)通过兑换方式获得韩元,业务到期后,境内商业银行向人总行归还韩元本息,人总行随即释放其担保品。

图1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业务流程图

(二)有待明确的问题

目前在韩元贷款实际动用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明确。

1、申请和使用流程有待细化和明确。

《通知》仅对开展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进行了简单说明,并未对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的操作流程、使用方式、准入条件、定价机制、贷款限额和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2、归还韩元贷款来源问题。

目前韩国官方并无人民币对韩元的现汇汇率,韩国外汇市场也无人民币对韩元交易币种,如果使用韩元贷款的中国企业不能通过出口获取韩元资金,则其在归还韩元贷款时会面临韩元资金来源不足问题。

需明确是否允许中国企业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使用人民币或美元在境外(韩国或离岸市场)购汇归还韩元贷款本息。

3、韩元贷款到账的时效性问题。

据商业银行反映,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韩元贷款合同后,通过信用证项下付款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需确保在一个工作日内韩元贷款资金到账。

4、韩元贷款能否不占贷款规模。

据商业银行反映,韩元贷款会占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在当前商业银行总体贷款规模受控较严的前提下,能否从扶持业务的角度出发,明确韩元贷款暂时不占用贷款规模,以保护商业银行开展韩元贷款的积极性。

5、贷款限额问题。

《通知》没有对韩元贷款的上下限额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业务中,企业申请使用韩元贷款的金额是否有上下限额的限制。

(三)相关建议

为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业务和企业申请使用韩元贷款,建议总行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货币互换资金启用机制。

建议总行进一步完善向我国企业或商业银行提供互换资金的启用机制,对企业申请使用货币互换项下资金的操作流程、准入条件、定价机制、贷款限额和风险控制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不断深化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得有使用互换资金用于贸易结算需求的中国企业或银行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加快推进央行货币互换的实际应用。

2、将中韩货币互换制度化、长期化。

为了解决在互换到期后仍然面临需要推动双边贸易、投资或者解决存在的流动性不足、信用危机等问题,韩国央行建议两国实现永久性货币互换。

建议从维护中韩央行良好合作大局、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出发,响应韩方诉求尽快将货币互换安排制度化、长期化,此举将有助于两国控制系统性风险,防止再次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

3、敦促韩方尽快出台解决韩元贷款归还来源问题的制度安排。

目前在中韩两国的外汇交易市场上,都没有人民币与韩元的直接报价,使用韩元贷款的中国企业在归还韩元贷款时往往会面临韩元资金来源不足问题,韩元流动性短缺成为制约韩元贷款业务发展的最大瓶颈。

建议总行对于韩方诉求,敦促韩方尽快出台解决韩元贷款归还来源问题的制度安排,如针对中国部分韩元需求较强的地区,出台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区域银行间人民币与韩元交易市场;

条件成熟时双方在两国的外汇交易市场增设人民币与韩元货币对,形成人民币与韩元的直接报价,彻底解决韩元流动性短缺的问题。

4、为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提供优惠利率。

《通知》中已明确韩元贷款利率是参照韩元的市场利率确定的,与国际主要货币相比,韩元融资成本较高,不利于韩元贷款业务的开展。

建议出台旨在鼓励使用货币互换韩元资金的专项政策,为中资银行提供较有吸引力的优惠贷款利率,促进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业务的发展。

5、完善商业银行抵押品机制,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由于抵押贷款手续繁琐、周期冗长,资金成本较高,建议采取灵活多样的韩元贷款抵押形式,如通过引入商业银行、国际组织、第三方担保机构等方式创新抵押担保形式,从而适度降低货币互换资金成本,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

6、完善汇率风险分担机制。

在实际动用互换资金时,商业银行向人总行提供的抵押品是按照即期汇率计算的,如果韩元在短期内大幅波动,可能面临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抵押品不足”的风险。

基于这种考虑,建议总行在与商业银行签署的协议标准文本中增加汇率调整条款,如韩元对人民币汇率升值每超过5%,应适当提高人民币抵押额度。

7、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货币互换资金的使用:

一方面,帮助企业了解和申请货币互换资金;

另一方面,创新相关融资产品,为企业在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韩元资金提供服务。

8、加大中韩货币互换协议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境内外企业使用人民币或韩元资金的意愿。

目前企业和商业银行对货币互换协议的了解更多停留在宣传层面,对其使用机制、业务流程都不甚了解。

建议以《通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中韩货币互换协议政策宣传活动,通过银行的宣传册、营业网点电子屏幕、产品推介会、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切实将中韩货币互换协议政策传达到进出口企业,不断提升境内外企业使用人民币或韩元资金的意愿。

参考文献:

[1]胡华锋:

“中国货币互换协议的动因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12·

6

[2]袁蓉君:

“中韩货币互换即将启动助力韩元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时报》2012.12.6

[3]李晓伟:

“货币互换助推人民币跨境使用”《中国外汇》2013.1

[4](21世纪网)冯娜娜:

“5年货币互换近3万亿元人民币突进渗透”2013-10-18

[5]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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