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事业部承包商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精细化工事业部承包商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细化工事业部承包商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预选承包商安全资格、资质审查的材料。
3.1.1 审查承包单位的法人资质和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1.2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承包能力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
3.1.3 审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文件等)。
3.1.4 审查施工安全经历(由承包单位在预审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出具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1.5 审查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1.6 审查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参见附录1“承包商资质审查表”。
3.2承包商安全管理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分为项目独立区域和项目非独立区域。
项目独立区域是指能够完全与原生产装置独立开来,相互无关联的区域。
项目非独立区域是指在原生产装置上边生产、边施工且无法进行物理性隔离的区域(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
3.2.1项目独立区域的管理
3.2.1.1独立施工区域的项目,有项目组的项目由项目组进行管理,具体责任落实到监理(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无项目组的项目由机动建设部进行管理,如有监理单位,具体责任落实到监理(如无监理,具体责任落实到机动建设部)。
3.2.1.2承包单位开工前,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报机动建设部、监理审核和备案,施工方案审核通过且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才能开工。
机动建设部按《合同法》要求和承包商签定项目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必须附有安全条款、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区域安全管理责任;
对承包商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过程监督管理。
承包商在签订安全协议时,必须先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3.2.2项目非独立区域的管理
3.2.2.1项目非独立区域的施工,项目所在区域单位(各车间、部门安全责任区)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项目区域单位预案必须对接并得到审批。
3.2.2.2在能够进行物理性隔离的生产区域施工前,承包商必须选用规范的材料将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进行有效地隔离后,经项目所在区域单位确认同意。
3.2.2.3进场施工作业前,由项目所在区域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按专业对口原则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办理现场交底,参见附录4“工程项目现场交底单”。
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3.2.2.4项目所在区域单位为区域内外来施工人员提供作业安全条件,按程序办理相关作业许可票证,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承包商方可进场施工。
项目所在区域单位应全过程对扩建、技改、检维修项目施工进行安全监护、施工质量把关。
3.2.2.5安环部进行区域单位和承包单位安全监督和考核。
3.2.3承包商的施工管理
3.2.3.1承包单位必须提供所有人员名单送机动建设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基础安全教育和项目所在区域针对性安全教育,未取得上级公司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办理门岗出入证,未经现场针对性安全教育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项目所在单位对施工单位执行入厂施工(作业)审批程序,审核确认施工安全资质、安全协议、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安全措施、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以及安全教育情况。
参见附录3“外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审批表”
3.2.3.2承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项目所在单位的制度、规定,服从项目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2.3.3承包单位必须为其作业的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劳保器具。
承包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现场要设隔离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得到落实和确认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监理单位、项目所在区域单位确认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3.2.3.4承包单位的电工、焊工、起重工、吊机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可靠;
危险作业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票证,以备待查。
3.2.3.5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安全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作业前,施工单位需到项目施工要求办理动土、动火、登高、临时用电、检维修交出、吊装、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作业许可票证。
未经许可不准乱动生产区域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气、汽等管线。
3.2.3.6承包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危险作业票证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根据项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内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承包项目的试生产管理
3.3.1项目独立区域的试生产前,由承包单位按规程完成各种设备的单机试车调试后,由机动建设部验收合格,由项目组(或机动建设部)组织承包单位、生产部、安环部、项目所在区域单位各方对项目中交验收工作。
参见附录5“项目中间交接验收单”
3.3.2项目非独立区域的试生产前,由机动建设部组织承包单位按规程完成各种设备的单机试车调试后,经机动建设部验收合格,由生产部组织承包单位、机动建设部、安环部、项目所在区域单位各方对项目中交验收工作。
3.3.3项目的试生产管理过程由生产部全面负责安排,由项目所在区域单位实施,由承包单位配合;
但该过程需要施工消缺的所有票证必须按正常生产检修的规范管理。
3.3.4项目的试生产工艺流程打通后的72小时后,承包单位人员应该撤场。
3.4测评与评审管理
3.4.1机动建设部组织在事业部每半年开展一次检修项目承包测评(含质量、进度、工程量、安全、现场管理等),详见附录2“承包商年度评审表”,作为进入下年度合格承包商名录的依据。
3.4.2事业部按巨化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要求将检修项目各承包商年度综合履约、各承包商年度总结算费用、评审等情况报巨化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备案,作为巨化集团公司合格承包商评审的依据。
4.附则
4.1有关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条款以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其余未尽条款按照事业部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4.2本规定由机动建设部负责解释。
5附录
附录1承包商资质审查表
附录2承包商年度评审表
附录3外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审批表
附录4工程项目现场交底单
附录5项目中间交接验收单
附录1
包商资质审查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
注册号
主营资质
等级
建筑业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
安全资质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合同签订主体单位(部门)审查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项目主管部门存档、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2承包商年度评价表
承包商名称
评价部门
项目类别
□安装□吊机□防腐保温□竹架□清洗□土建□其他
基本条件评价
序号
评价项目
是否符合
1
企业资质和法人资格满足要求且持续有效
2
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地方政府)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满足要求且持续有效
3
具有承揽项目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工器具设备数量等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持证有效)
4
符合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
5
在规定时间内向事业部提供评价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积极配合年度评介工作
业绩评价
评价项目及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备注
项目组织实施(10分)
项目质量管理(20分)
项目安全管理(30分)
项目进度管理(20分)
施工区域管理(10分)
6
竣工资料管理(10分)
总分
年度评价结论:
□优秀□合格□观察使用□不合格
评价单位(章)
优秀:
基本条件评价为符合业绩评价评价得分≥90
合格:
基本条件评价为符合业绩评价80≤评价得分<90
观察使用:
基本条件评价为符合业绩评价60≤评价得分<80
不合格:
基本条件评价为不符合或业绩评价评价得分<60
附录3
外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审批表
施工
作
业
单
位
外来单位名称
作业区域
施工负责人
作业环境
专职安全员
施工(作业)人数
施工(作业)期限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现场安全负责人
确认项
情况确认
确认人签字
1、施工安全资质
2、安全协议书
3、安全保证体系
4、施工安全措施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7、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管辖区域单位意见:
安全部门意见:
签字:
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项目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说明:
此表一式三份,外来单位、安全部门、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录4:
工程项目现场交底单
工程项目名称
交底时间
项目地点
主要检修内容
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工程现场交底意见及问题
项目施工单位
签字年月日
项目交底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附录5:
项目中间交接验收单
项目:
装置:
工号:
车间、工段或生产系统名称:
交接日期:
工程内容:
施工单位签章:
负责人:
交接情况(工程完成情况、主要缺陷及处理意见):
项目所在区域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
安环部意见:
机动建设部意见:
年月日
生产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