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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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贫困生资助金管理办法
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成立以来陆续对我省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为了加强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的管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1、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2、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
3、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人每学年400元(人民币,下同);
2、初中生每人每学年600元;
3、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学年800元;
4、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年3000。
三、资助原则
资助金应重点用于帮助孤残儿童、女儿童、少数民族儿童、家庭长期有重病、单亲家庭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资助不得搞平均分配、轮流享受。
真正做到“帮困解忧、完成学业、女童优先”。
凡接受任何机构、个人提供资助或所在学校已提供奖(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受助生,不再获此资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终止资助:
(一)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已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的;
(三)资助款项被享受资助学生的家庭或他人挪作他用的;
(四)受资助学生个人生活辅张浪费的;
(五)受资助学生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资金主要用于生活伙食补助或购置学习用品、课外书籍补助之用。
坚决杜绝由学生家长领取、挪作其家用的现象发生,因各种情况中止资助的学生名单,必要时也向社会公布,以确保受助生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或现阶段的学校教育。
四、资助程序
凡符合资助原则规定的贫困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
(一)、
(二)》和《本人承诺书》。
提出申请时必须使用学生本人真实姓名,如实反映家庭情况,提供家庭确切地址及联系方式;书面申请材料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并需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在相关证明上签字、盖章。
资助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按年拨付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分学期拨付给相关县教育局或就读学校,学校要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受助生领取表》的要求,由学生逐月签字领取。
五、资助金的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资金管理办法和资助原则的制定,资助金拨付省教育厅后,由省教育厅计财处实行专账管理,并及时足额将款拨付给受助县及受助对象。
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资助金受助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并具体牵头办理。
市(州、地)教育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县教育局如实填报有关表册,检查资金到位、贫困生受助情况,及时反映受助生有关情况。
县教育局要指定一人专门经办此项工作,摸清贫困生的分布、人数,指导学校或学生准确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加强财务管理,与学校共同做好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受助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资助金单独专人管理,按省制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受助生领取表》在学期的每月初,由受助生签字,领取资助金。
建立本校资助学生长期档案,认真考察受助生的日常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如实向上级部门反映。
六、资助金的监管。
省教育厅将配合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不定期随机抽查部分资助县、校资助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州(市、县)教育局也应在期末到学校查看管理档案、账册、领取表签收情况,访问受助生、家长、班主任了解资助金的领取、使用情况,向省提交检查工作报告。
学校、县教育局每学期将受助名单、受助生的表现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省、州、县、校要通力合作,各尽其职,牢固的树立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形象,切实管好用好资助金,确保资助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使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附件:
1-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
(一)
1-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
(二)
1-3、本人承诺书
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贵州受助生名册
3、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贵州受助生领取表
附件1-1: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
(一)
个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籍贯
所在学校
省县(区)
身份证号
年级
学校地址
邮编
现学习阶段
A大学(含高职、大专)B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C初中D小学
所在院系专业(大学)
本人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家庭情况
家庭所在地
省/市地区/县区/乡街道/村号
家庭户口
A农村B城镇
邮编
家庭年收入
元
人均年收入
家庭总人口
人
收入来源
家庭成员
姓名亲属关系年龄职业和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家庭贫困原因说明
附件1-2: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
(二)
师长推荐和学校证明
师长推荐(所在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等个人推荐):
推荐人姓名:
身份:
电话:
日期:
所在学校意见:
联系电话:
学校领导签名:
公章;年月日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说明:
联系电话: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申请资助的人员或单位,无论能否获得资助,其所附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附件1-3:
本人承诺
以上所填情况皆为真实。
如有虚假,愿意按照本计划有关规定中止资助并缴回已资助款项。
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贵州受助生名册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就读学校
班级
家庭住址
家庭贫困原因
注:
此表学校、县教育局各留存一份备查。
附件三: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金贵州受助生领取表
学校名称:
年月日
编号
姓名
就读班级
资助金分月及学生签字领取情况
班主任签字
备注
三、九月份
四、十月份
五、十一月份
六、十二月份
注:
此领取表由学校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