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665238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9.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文档格式.docx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二、自由平等观念

三、公平正义观念

四、权利义务观念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过程:

学法、知法、懂法的重要性

案例1:

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

2000年6月,卢某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了北京创原世纪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

卢某不仅自己使用该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还得意地告诉同学:

“这个帐号是黑来的。

不要钱就可以上”。

2000年10-11月间,卢某在网上发布消息,以每100元使用三个月的形式,将该公司的账号及密码在网上销售,从中获利4000多元,且致使该公司每月上网信息费用猛增至十多万元。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系卢某所为。

卢某行为获利4000多元,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他自己辩解并没有偷东西。

在忏悔时卢某痛哭流涕地说:

要是知道是犯罪,也不会向同学、好友宣传此账户,更不会去叫卖了,以致对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解释:

(1)如果卢某知道该行为是违法及犯罪,卢某可能不会以身试法。

如果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一个形象的比喻的话,我们把它们比喻为一个“核桃”,其外壳就是法律制度规范,其内核,即核桃仁就是道德规范,这么一个“核桃”在外在的军事武力的击打下,是很容易破碎的,所以,我们不仅要加强和珍惜道德建设,而且要注重和爱护法律制度规范的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时刻防范军事武力对他们的破坏作用,不断加强军事武力对他们的保护作用。

前面几章我们着重从思想道德建设的角度分析了当代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基本内容,也确立了了一个基本观点,即:

我国思想道德基础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任重道远的过程。

而本章则从法律思想建设的角度来论证我们中国人不仅应该而且有能力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增进学习法律的兴趣,把法律作为我们生活的内在需要,树立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仰,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对当代大学生而言,就是要通过本章的学习,以社会主义法理为基础,引导他们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进而通过阐释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做一个遵纪守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在向法制国家迈进的过程中,大学生缺乏思想道德素质是残缺的,而缺乏法律素质则是残疾的。

所以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

而法律素质的内容具体包括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能力,本章试图从法律思想意识和思想观念的层面来探讨、学习法律基础。

(一)、纪律(供参考)

什么是纪律?

纪律是指政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学校等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

从上述定义中可归纳纪律的类型包括:

党纪、政纪、军纪、厂纪、校纪、警纪、约法(临时)等等。

党纪在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中指的是: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并规定: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军纪就是用纪纲的精神,来维持军队的秩序,保障命令的系统。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加强革命纪律,并严格执行统一的纪律,这是部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军队区别于一切旧式军队的显著标志。

比如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7年10月,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后,在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动员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

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

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分散到县城周围农村发动群众时,提出了六项注意:

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

1929年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又将“行动听指挥”改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

六项注意也逐步修改补充成为八项注意:

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它对于加强军队建设,密切军民关系,增强官兵团结,夺取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重大的作用。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歌词:

革命军人个个要牢记,三大纪律八项要注意

第一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第二不拿群众一针线,群众对我拥护又喜欢

第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努力减轻人民的负担

三大纪律我们要做到,八项注意切莫忘记了

第一说话态度要和好,尊重群众不要耍骄傲

第二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

第三借人东西用过了,当面归还切莫遗失掉

第四若把东西损坏了,照价赔偿不差半分毫

第五不许打人和骂人,军阀作风坚决克服掉

第六爱护群众的庄稼,行军作战处处注意到

第七不许调戏妇女们,流氓习气坚决要除掉

第八不许虐待俘虏兵,不许打骂不许搜腰包

遵守纪律人人要自觉,互相监督切莫违反了

革命纪律条条要记清,人民战士处处爱人民

保卫祖国永远向前进,全国人民拥护又欢迎

约法(临时)泛指订立简单的纪律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临时法律的性质。

如著名的“约法三章”,见《史记.高祖本纪》:

“与父老约,法三章尔: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二)、法律

1、法律的产生与类型

法律作为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有四种历史类型,即

奴隶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

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2、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3、法律的本质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与本质

1、含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指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规范体系。

2、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一)、社会主义社会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法律效力来源,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因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不同,从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规章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的法

(9)军事法规和规章

(10)国际条约

(二)、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党纪(供参考)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

政党章程是政党的立党之本,是政党内部关系及组织活动的基本规范,也是全党成员概无例外地必须信守的行动准则。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章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曾对党章的意义作了如下论断:

“国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这是对我们党的领导全国政权之后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学说、国家与法的学说的重大贡献。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要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包括:

与时俱进精神、保障党员权利的重大意义、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党员权利的基本形式与内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用纪律保障党员权利的实现、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共同的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保障党员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党员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国法

(一)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调整对象或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调整方法或手段。

(三)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到2010年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具体的有:

1、宪法体系

(1)《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及四次修正案(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3)《民族区域自治法》

(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立法法》(2000年3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9)《国旗法》

(10)《国微法》

(11)《国籍法》

(12)《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为了遏制“台独”分裂势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制定。

2、行政法体系

(1)《公务员法》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复议法》

上述三部法为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

(4)《公证法》(2005年8月)

(5)《治安处罚法》(2005年8月)

(6)《道路交通法》(2004年5月)

(7)《教育法》

(8)《义务教育法》

(9)《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

(10)《环境保护法》

(11)《矿产资源管理法》

(12)《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

3、民商法体系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民法典,这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现在我国分阶段完成民法典的制定,先期已制定了《民法通则》、亲属法中的《婚姻法》、《继承法》,债法中的《合同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

民法

(1)《民法通则》(1986年4月)

(2)《物权法》(2007年10月)

(3)《合同法》(1999年3月)

(4)《担保法》(1995年)

(5)《拍卖法》(1996年7月)

(6)《商标法》(1982年8月,1993年2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

(7)《专利法》(1984年3月,2001年10月第一次修订)

(8)《著作权法》(1990年9月,2001年10月第一次修订)

(9)《婚姻法》(198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

(10)《继承法》(1985年4月)

(11)《收养法》

商法

(1)《公司法》(1993年12月,2004年8月第一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二次修订)

(2)《保险法》(1995年月,2002年10月第一次修订)

(3)《票据法》

(4)《海商法》

(5)《证券法》(1998年12月,2004年8月第一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二次修订)

(6)《信托法》(2001年)

4、经济法体系

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又可分为市场经济秩序法宏观调控法。

市场经济秩序法:

(1)《反不正当竟争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产品质量法》

(4)《广告法》

宏观调控法

(1)《预算法》

(2)《审计法》

(3)《会计法》

(4)《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200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5)《价格法》

(6)《税务征管法》

(7)《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998年8月第一次修订,2005年10月第二次修订)(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1988年12月第一次修订,1998年8月第二次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订)

5、刑法体系

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刑法由《刑法》和单行刑事法规组成。

1979年制定的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的刑法典,是打击犯罪的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6、程序法体系

是保证权利和义务得到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大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1979年4月,1999年4月第一次修订)

2、《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

3、《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1999年4月第一次修订)

其他:

1、《仲裁法》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一)法律制定——立法

1、四个环节:

(1)法律案的提出;

(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的公布。

2、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坚持党的领导;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4)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

(5)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法律遵守——守法: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

“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洛克

(三)法律执行——执法

1、含义:

(1)狭义:

行政执法

(2)广义: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物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2、执法的特征:

(1)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四)法律适用——司法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的特征:

(1)是一种裁判活动;

(2)司法的主体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3)司法与法律纠纷、违法的出现相联系;

(4)司法活动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的。

3、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

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理论: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足以法律体系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如何理解和区分:

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n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参见《疑难问题解析》第172页)

法制(ruleoflaw)法治(rulebylaw)

“法治”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法制通常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

“法制观念”和“法治观念”不仅读音相同,用时区别得并不严谨。

我们认为,虽然“法治”比“法制”的内涵更丰富一些。

要求更高一些,有些场合可以改“法制”为“法治”,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有些场合就不需要改了。

比如说,“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在通常情况下就不必改了,比如说,“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等场合就不能改了。

因为法制既可以理解为法律制度的简称,又有依法办事的含义。

对于法治观念概念的解释,比较多见的是:

法治观念就是对法治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的抽象,是法治的基本倾向或人们对法治的态度、信念,及对法治价值、法律制度、法官等等的认识(法治知识)、评价(正义与非正义、合理性与非合理性)、反应(信任或厌恶、认同或抵制)及期望(要求、愿望)等。

其核心是法治的实质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威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实践:

(一)法治的提出和依法治国的含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这预示着:

我们还要依靠政府的推进,辅之以社会(民间)的力量,走向法治现代化的道路。

江泽民在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于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作了全面系统阐述,并正式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其写进了我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并非单纯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实施管理活动。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委托受托者去实施管理活动。

依法治国按照实施过程分三个层次:

第一,人民委托自己的代表;

第二,人民的代表选举和决定受委托人;

第三,受委托人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实施管理;

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前两个层次活动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法治?

”用吴邦国同志的话来讲,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约束公共权力,也就是法学界说的“约束公权,保障私权”,这是对法治最精辟的解释。

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和前景

1、存在的困难:

(1)、我们国家的法治不是内生性的,而是一种外发性,是在外力的启发诱导下来进行的。

(2)、我们的法治不是在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的,而是一个农业文明传统比较浓厚的情况下提出来的。

(3)、我们国家过去一直强调的是一种人治、人的统治的传统。

(4)、总的来说,我国是个人口较多的农业大国,由于教育的落后,人们的法律观念、道德意识差别较大。

2、要创造的条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

(2)、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3)、民主制度的恢复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式发展

(4)、立法、司法制度、行政执法的恢复与建设,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

(5)、精神文明的发展和公民的民主、法律、道德意识的提高,积极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一、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从文明的分类来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了国家的主人。

”——毛泽东

(二)党的领导是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