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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版本,即“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需的前奏”。

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交易定律忽略了个必需的局限条件,高斯定律第一版本的重要贡献就是把这一传统的交易定律加上一个不可或缺的局限,即私有产权界定权利归属谁。

第二个版本,即从《联邦传播委员会》文中见到的,即“有了明确的权利界定,在市场交易下资产的使用会导致最高的资产价值”。

第三个版本,即高斯定律的版本,这是通过一个案例引出的。

两块相邻的地,一块种麦,另一块养牛,牛跑到麦地里吃麦子却不付费,这样社会成本高于私人成本,二者分离,无效率。

高斯先假设产权属于种麦人,那么养牛人必然给予种麦人一定的补偿,以让牛吃草,直到保证牛的边际增值等于麦的边际损失这一均衡值为止。

而后高斯又假设产权属于养牛人,那么种麦人必定会付费给养牛人,让其管好牛,直到保证麦的边际损害等于牛的边际增值这一均衡点。

也就是说,无论产权归属于哪一方,都是同样的结果。

此时得出著名的高斯定律,即“权利只要明确地界定为私产,不管产权归谁属,交易费用不存在,市场就会以交易的方法使麦的损失与牛的增值在边际上相等。

1.5高斯定律的失误与贡献

作者认为高斯定律的失误在于他不应该假设交易费用为零。

因为私有产权是一种制度,市场也是一种制度,而制度的存在时是因为交易费用而引起的。

产权界定、市场交易以及交易费用的不存在是不能三者共存的。

私有产权是市场交易的一个先决条件,但私产是不一定有市场的,而私产所能节省的讯息费用、监管费用、政治费用等也是很大的。

随后作者提出另一个定律:

“市场的相对价格不变,不管产权属谁,交易费用不变,边际的利益与损害相等的位置不变”。

而对于高斯的贡献和启发,分为三部分。

其一是促使后辈注意产权及交易费用这两项局限条件,其二是引进了交易费用给帕累托情况一个新的阐释,其三,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来分析制度。

2产权结构与合约结构

思维范畴是指有共同的科学语言及兴趣的题材,促使一群的学者互相影响,把一门学说加以发扬。

2.1一脉相传的三个范畴

经济学的传统大致是由三个相连的思维范畴组成的。

古典经济学,以史密斯、李嘉图为代表人物,这个范畴肯定了人的行为是以自私为出发点,建立了分析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架构。

其主要目的不是解释人的行为,而是对政府的行为提出建议。

新古典经济学,以马歇尔为代表人物,这个范畴引进数学的微积分,把自私处理为在局限条件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也引出了边际相等原则。

但对产权没有深入的理解,而又漠视了交易费用。

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是为解释行为而起,重视产权及交易费用这两局限。

2.2三个边际相等的量度

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可从三个角度看。

第一个角度为庇古的,指私人的边际产值等于社会的边际成本。

(工厂污染居民的案例)

第二个角度是高斯的,指私人的边际利益等于私人之外的边际损害。

(牛吃麦的案例)

第三个角度是作者的,指私人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

2.3市场与非市场处理社会成本问题

最简单判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没有分离的情况是看私人的边际成本等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

而私人的边际成本又等于社会的总边际收益,在这里,社会的总边际收益,除开私人收益之外,有利的需要加,而有害的需要减。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利的收不到钱,而有害的又不用付费,也就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加之交易费用的存在,因此容易引起混乱。

而产权的界定与市场的形成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而起,而市场运作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减少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距。

但这是对外人有大影响的行为,可以完全没有市场,没有任何指导,而又私人与社会成本没有分离。

如作者所举得弹钢琴与邻居的案例,在邻居边际享受值为零时,即使不存在市场交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也是没有分离的。

此外,市场的存在与运作,不一定以明确而直接的价格成交。

作者还提出,高级住宅区与低级住宅区的建造通常以区为别,不是为了歧视,而是为了减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

2.4私有产权的结构

对于私有产权的界定,经济学与法律各有不同。

经济学的需要是以权利界定作为局限条件的约束,从而希望解释人们的行为:

局限有变,人的行为也就跟着变。

而法律的需要是以权利的划分来协助法庭的裁决。

而作者提出的私有产权的定义是由三种权利组合的:

私人使用权;

私人收入享受权;

自由转让权。

他认为每种产权制度都是几种权利的组合,是一种结构。

(1)私人使用权。

私人使用权是指由私人或个人决定使用资源的权利,重点是有权决定由谁使用和怎样使用。

但这是有一定的约束、限制,这也就是高斯的权利界定了。

它既有权项的约束,也有权限的约束,而难点在于如何约束和界定。

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资源使用最高的利益就是使用的权项和权限能使社会得到最高的租值域消费者盈余的总和,但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使情况变得复杂了。

因此,在私有产权的结构下,政府的形成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民主投票也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

然而,据一般观察所得,同样资源在不同用途上的边际用值,往往有很大的差距,这也就意味着交易费用很高。

(中国个别地区以控制地价来增加政府收入,没错,但是为什么不采取其他增加收入的办法,以使土地的使用汇报率较为相近,降低交易费用)

(2)收入享受权。

作者从其《佃农理论》中发现,一块有私人使用权的土地,如果其租值收入不是全部由地主所有,有一部租值因为管制而变为没有主人,那么该土地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会具有非私产的效果的。

如台湾政府为了增加土地产量,控制地主的分成,增加了农民的劳力投入,那么那部分被控制的部分,就租值消散了。

但是,收入被明确地占有了,不是被私人占有,租值消散的观点就不符,如税收,因为这可以当做是国家对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收入。

(3)自由转让权。

在社会中高级会所的会员资格是不可转让,这就是缺乏自由转让权的表现。

作者说:

“产权的转让,价高者得,可使资源的使用落在善用者手上”,对此,我不太理解,有点疑惑。

如果某一物品被某些人以高价获得,但并没有作为善用,如:

黑社会,反而用之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不是成本更大?

那资源的使用还是落在善用者手上吗?

那么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有私人使用权、收入使用权的存在,并不一定会有自由转让权。

反之,有自由转让权的私产,必定存在私人使用权以及收入使用权。

此外,作者认为所有权并不重要,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是用作鉴别。

2.5合约结构与界外效应

合约是权利交换的承诺,也就是产权交换的承诺了,它是必须要有转让权的。

合约也是制度安排。

经济学认为任何的交易都是有合约的存在,有些显性,有些为隐形,隐形的合约是因为提起合约的费用过高,因此忽略。

或者有些合约自动省略很多常识性或法律上的合约内容,也是同样的道理,为节省交易费用。

合约又分为结构性合约和非结构性合约。

非结构性合约只有在买断或者断权成交的时候存在,其他都为结构性合约。

结构性合约的条款一般地是约束着资产的使用与收入的分配。

“界外效应”的无效率存在的原因不过是三个方面,第一,没有私产,所以没有市场合约;

第二,有合约,但是用条款不够齐全;

第三,有齐全的合约条款,但某些使用的利益与损失在边际上不相等。

3租值消散与价格管制

租值消散是一套理论,提供给我们另一个角度看问题。

3.1从公路使用到公海捕鱼

公路使用是指之前所说的庇古的A、B两条公路的例子,1924年,奈特对该案例进行了回应。

奈特认为由于公路不是私产,而是公用的,没有收费,导致司机驾驶的时间增加的价值代替了租值,租值也就消散了。

而后,1954年,哥顿提出类似于公路使用的例子——公海捕鱼,相较于之前的例子,该例子没有没有优劣之分。

作者认为这两者的方向没有错,但这两者的分析存在一定的问题。

捕鱼者一直都会源源不断的进入,直至捕鱼的价值等于没有捕鱼时的工作薪酬为止。

每个捕鱼者都这样做时,他们的平均捕鱼产值就等于捕鱼者的没有捕鱼时的薪酬。

问题就在这里,在争取最高利益的公理下,捕鱼的边际产值要与时间薪酬相等,而不是平均产值。

作者提出了另一种分析方式,即假设每个捕鱼者的时间薪酬与技能相同。

多一个捕鱼者的参与,其他捕鱼者的边际产值曲线就向下移动,捕鱼时间也就随着减少,均衡点就是捕鱼时间微不足道,捕鱼的租值也就下降至0。

但这一理论分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因为现实中,每个人都有差别,有讯息费用的存在,有政府的直接管制,还有特殊压力集团的存在,这就是边际成本上升。

此外,作者还提出租值消散并不一定只发生在竞争情况下,在没有竞争存在的情况也是会发生的。

如:

非私产的草原,没有种树,只是用作放牧。

3.2否决价格准则的效果

艾智仁认为价格是决定谁胜谁负的准则,作者则认为在众多准则中,只有市价这一准则没有传统所说的浪费。

任何其他准则都会在某一程度上引起租值消散。

如公共产的竞争使用会引起租值消散,因为不是以市价的租值作为标准,容易产生很多其他不正当的手段。

所谓“租值消散”的另一个角度看高斯定律,“私产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因为市场交易以市价为准则来定胜负的话,必定是先基于私产权的局限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任何东西都以市价为基准的,这是由于讯息费用及调整价格费用的存在,会使用非市价的准则。

为节省交易费用,超市人多时并不会全开结账通道,因为可以间接促使收银员提高效率。

3.3价格管制理论的性质

传统经济学中所提出的“过剩”、“短缺”、“不均衡”,作者都并不认同其观点。

他认为即使丧失一部分市价作为局限,同样还会有其他的非价格准则存在。

但在现实生活中,首先局限条件的准确认知存在难度,其次,能够准确认知后,在众多准则中,选择哪种或哪几种也是存在难度的,因此,这种准确判断哪种非价格准则很难解决。

总的来说,价格管制理论的主要目的就是解释或者推断哪些竞争准则会被采用。

也可以说,以选择竞争准则为目的的价格管理理论,更进一层就是选择局限的理论。

3.4三个基础的价格管制理论

第一,艾智仁以价格作为竞争准则。

但在市场竞争中,除开市价以外还存在很多其他的准则,而这些准则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租值消散。

第二,高斯定律:

私有产权式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私产制度,但竞争依然存在,就会用上非价格准则。

反过来说就是,市场上运用了非价格准则的,必定是私产的界定出了问题。

第三,作者发现的:

分成或租金或市价,是私产收入权利。

一旦这种权力被政府所压制,那么私产在某种程度上会有非私产的效果,然后就会导致一定的租值消散。

也就是说,价格管制促成了非私产的效果。

以上这三个理论都是相互关联的。

价格管制是从来没有直接而明确地把收入瓜分界定的,这种模糊所引起的租值消散是不可避免的。

主要分为两种,其一,是资产的使用或生产的行为会改变,导致资源的价值下降;

其二,是合约的安排会有所改变,增加了交易费用。

市场上任何交易也都是有合约的,合约的条款分为收入条款与使用条款,每个合约都有收入条款,但是使用条款是只存在于非买断型合约中。

而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价格管制的目的是把收入再分配,但这样做会干扰到市场私定合约的自由,从而就会影响到私产的本质。

即使费尽力气去使其不影响私产的本质,那也会产生较高的交易费用。

此外,本小节作者也解答了“如何选择局限条件”这一疑问,即在局限下争取极大化的公理下,每个参与的人都有意图减低租值消散。

依照这个公理,在价格管制下的组织消散,必定是在局限条件下争取到的最低消散。

3.5租值消散作为理念

作者认为租值消散可以作为一套理论,但如果不过于苛求推理,也可以作为一个理念。

数学的推理,方程式可以判断经济推理的对错,错了就一定错了,但错了是指它的推理逻辑错了,并不一定能说明其经济内容错了。

而租值消散这一理念也可以协助判断经济推理的对错,错了就一定错了,但错了是指它的经济内容错了。

这个理念就是“无主的收入不可能存在”,就是指无主的、没有界定清楚归属于谁的收入,在竞争下会消散。

在边际上会下降为零,但是在边际内可能还是会存在,因为竞争的原因,主人会被竞争力强的人所占有。

该理念重点之一为凡无主的收入在竞争下会消散,重点之二为参加竞争的人都想减低租值消散,但要受到局限的约束。

所有产权的制度安排,都是为了减低租值消散而起的,但是由于存在不同的局限条件,因此,制度安排就出现了。

在非私产的制度安排中,由于非私产具有较大的无主收入的倾向,减少其租值消散的办法有两个:

其一为推行管制使用的规例,其二就是现在政府机关常用的,即论资排辈。

4生产要素的合约安排

费沙关于生产要素的观点为:

“凡是可以导致收入的,都是资产,而资产的市值就是资本了。

而资本是收入以利息率折现,只有在市场下才能算出来。

然而,不管可不可以算出来,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资产”。

4.1传统的工资理论

传统的工资理论,是相对简单,以劳力作为生产要素,其他要素暂且假设固定不变。

以一个图表的横轴作为劳力之量,纵轴是工资或是边际产值。

在这套理论中,有四个含意作者认为比较重要:

第一,不同的生产要素的分析大致是相同的;

第二,以横轴为劳动力,工资乘以劳动力的使用量是劳动力的收入。

而工资为水平直线,工资之上的、边际之内的就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收入。

如果为土地的话,那么那部分就是徒弟的阻值;

第三,厂商的决策是以成本最低化、收益最大化为先决条件的;

第四,因为每一个生产的人都意图把工资与边际产值看齐,同样的劳力,在不同的用途上会有同样的边际产值。

但作者认为传统的工资理论对理解合约的安排,以及不同的合约安排对行为的影响分析还不够。

生产要素的合约选择这一角度很重重要,因为经济行为并不仅限于工资与租值的制定或者是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

4.2选量作价与履行定律

作为生产要素,劳动力有其独特性,那就是相比较于其他生产要素,劳动力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有部分东西是雇主无法控制的。

在以私产为竞争的局限,市场机制能代替政府,以市场来处理专业、交换、竞争、合作等事项,此时,人与人之间的合约安排就显现出其重要性了。

而合约安排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协助合约的法律、风俗等制度的形成,都有交易或制度费用。

作者就合约与交易费用的关系,提出了“履行定律”。

该定律分为两部分:

第一为任何量度都有交易费用,而生产要素合约的量度是为了算价或算工资。

任何生产要素都用各种不同的特质量度,对各种不同特质的选择并不是仅仅看量度交易费用的高低,也要看这项量度所带来的生产最高净收益。

第二为被量度而作价的特质,出售者的意图是偏于虚报多量,而没有被量度作价的特质,出售者的意图是偏于虚有其表,或者试图不明显地不履行合约或承诺。

简而言之,“履行定律”就是指:

“凡是被量度而作价的特质,监管费用较低。

倒转过来,不直接算价的特质监管费用较高”。

此外,作者还就其“履行定律”提出了三点补充要点。

其一,若以时间为量,那么时间本身并不是产品,只是一个委托之量;

其二,以时间为量,小时算、天数算与月、年算之间的含意略有不同。

量度的时间单位越长,其边际的精确性就越模糊;

其三,劳动力的雇佣除开时间工资以外,还存在其他特质的量度与酬报,如:

奖金、佣金、假日、小费、医疗、股份等。

[附:

量度:

对某种不能直接测量、观察或表现的东西进行测量或指示的手段]

4.3交易费用与选择定律

作者提出关于了合约与交易费用的第二定律——“选择定律”,即“合约的选择越多,监管(交易)费用越低。

当然,不同的选择方向会有不同的减低交易费用的效果,但任何一个方向都会协助因为竞争而减低交易费用”。

并以工资合约为例,以示范合约选择的三个大方向。

(1)约期的选择。

合约的期限是可长可短的,这要依据合约双方议定的。

每一种选择都能对应减少不同类型的监管费用,如:

短期合约有两个用途,试用和能够较早的解约,是约束行为的有效办法;

长期合约对于训练式的雇佣能够防止训练投资的流失等。

但现实中,约期与工资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减少了节省交易费用的合约选择。

(2)量度其他特质的选择。

除开工资之外,工资合约还会附带一些其他的特质量度,如:

佣金、奖金等,这些量度都有费用的,若采用某一项特质,那么其量度费用上升而节省了监管费用。

(3)不同类别合约的选择。

之所以较多的合约类别选择,能使交易费用下降,主要有两点原因。

其一是较多的选择本身会降低交易费用;

其二是由于不同合约的存在相互影响的示范作用,约束着竞争者的守约行为。

4.4几种特殊合约的选择

4.4.1分成合约的选择

对于合约的选择,作者之前使用“风险”来进行解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因素难以观察和度量。

现在,作者认为由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有些讯息获得费用高不可攀,或者是获得讯息份额费用过高而导致不愿支付(如:

问卷调查),从而选择分成合约。

此时,度量就可通过排列不同情况的讯息费用高低来获得。

由于对未来的不可知程度越高,双方对未来预期差异也就越大,分成合约也就被采用了。

凡是未来的预期收入变数越大的,或者减低预期变数的讯息费用越高,定价也就越困难,促使采用分成合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但此时必定是合约的量度费用高于监管费用。

采用版税累进类,一方面是由于销量存在讯息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价格也存在时间价格的问题。

4.4.2建工合约的选择

件工工资以标准“件”为模范,以度量件数来算薪酬。

根据之前作者所提出的履行定律,不用担心员工坐而不动。

同时作者也并不认同“以件工制成或组成的产品,质量不会很高”这一观点,他认为正确的观点是件工合约的使用需要大量生产的支持。

如果生产量过少,或产品常换,这就意味决定每件工价的交易费用远比决定时间工资高(注意区分定制与件工)。

相比较于件工,时间工资适用范围更广,并且有市场工资的指引。

如果一家工厂获得一份新的、特别的产品订单,那么如何制定件工的工资呢?

首先应找出应属于件工的,但之前有没有的那部分,其次通过数动作来确定件工的工价。

此外,生产能力以及使用机械价值决定件工类型。

如果机械价值高,件工就会越多的采用累进的件工价,如果是家庭制作的话,件价工资高,但不累进。

4.4.3小账的安排

对于小账,存在私产制也存在共产制,有自愿的也有强迫式的。

作者有两点自己的想法:

其一,自愿式的小费可以鼓励服务态度,但也可以对服务有反作用;

其二,一些民族受自己的文化的影响,因此对小费的态度也就各有不同,如:

日本不收小费,因为他们认为服务本应该就是好的。

4.5失业的理由

4.5.1失业

作者认为失业就是合约安排的失效,劳力也是生产要素,并且提出了对庇古对于失业定义的三大质疑。

第一,定义没有说工资或薪酬是多少,因为存在有机会但不愿接受低薪工作的人;

第二,该失业定义排除了那些自己工作的选择,如:

读书或者其他知识投资;

第三,该定义含意者失业是非自愿的。

在政府的干预下,如:

福利制度、最低工资限制、工会势力强大等,失业会出现。

但假设在政府无干预的情况下,失业人数是时高时低的,其规律是经济不景气失业人数上升,经济繁荣时失业人数下降。

经济不景气时,失业人数攀升的主要原因在于,员工被解雇后,一时间不容易卖出自己的劳力。

而卖不出的原因又在于,由于讯息费用的困难,失业人员无法确定自身劳力在市场上的价格。

经济不景气,劳动力市场需求下降,同类从业者的工资下降的幅度是不同的,在不同的情况下有着不同的顽固性,这也就使得失业员工无法准确的估计自己劳力的市价。

(公司高管居高不下的薪酬,更容易此时误导市场)

一个人选择失业,是因为他认为值的工资其劳力卖不出去,而可以卖出去的工资水平他又不愿接受。

被解雇是解除合约,解雇后找不到新的合约伙伴,是失业。

4.5.2合约与失业

在所有合约中,固定工资合约时失业机会最高的为固定工资合约,因为其缺乏自动调节工资的机能。

当然公务员固定工资除外,因为其是固定工资加”铁饭碗”。

(1)底薪加奖金。

底薪越低,解雇的机会越小。

此外,虽然分红合约被解雇而失业的机会比固定工资低,但是被解雇而又就业的机会却很难,因为分红人员的反对。

(2)底薪加佣金。

失业机会最小,就业机会最容易。

(3)件工合约。

失业机会比固定工资低。

企业的讯息问题,不同合约的选择,可以增加工资自动调整的机能,使讯息费用下降。

5合约理论与公司性质

传统的经济学分为两大项:

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

作者认为站在合约安排的角度,两者可以为一件事,也可以为两件事。

5.1合约的一般理论

在没有交易费用下,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是同一市场,那么价格既是收入分配又指导着资源使用。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是无法避免的,就以制造厂商为例,其中就有三种不避免的交易费用,其一是一件产品以零碎市价成交,手续繁杂;

其二是多人合作生产,配合得宜不是那么容易的,也不是免费的;

其三就是制定多而冗杂的市场件价费用非常高。

正由于上述交易费用的存在,必定存在一个人或者更多经理人存在,以求减低交易费用并从中获利,他们不仅算件工价及组合为成品,他们还要安排生经理人的产工作的配合。

市场以无形之手指导经理人,经理人再以有形之手指导工人。

而件价本身为工人的收入分配,它有一定指导资源使用的作用,但是交易费用使其作用不足,从而引进经理人的有形之手,加以指导。

这样,件工合约会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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