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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反倾销现状分析及应对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国内企业普遍没有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而没有渠道的支撑,就很难打出真正的品牌,没有品牌则很容易陷入价格战。

愈演愈烈的贸易争端和摩擦,已给中国在世贸的前进途中增加了许多障碍。

本文针对中国遭遇反倾销现状原因进行分析,以及反倾销对我国经济影响进行阐述,最后根据海默的跨国公司行为论等提出解决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

倾销反倾销措施

正文:

一、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我国出口产品科技含量低、价格竞争激烈以及出口企业无序竞争所产生的低价倾销是导致反倾销案件产生的基本原因。

同时低价又导致了出口数量的激增。

低价出口和出口激增的事实等于为起诉方提供了证明倾销成立和实质损害存在的有力证据。

再加上不合理的“替代国”计算正常价值方法,使得中国出口商品非常容易被裁定为倾销且倾销幅度非常高,致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从向被赶出进口国市场。

目前归结起来呈现以下趋势:

1、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数量来看

我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

图1显示从1995~2009年的15年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达3865起,其中2009年最高,达到437起;

1995年最低,为157起。

而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也高达74起,从1995年的20起,到2009年的7起逐年增长。

2、从国外对华反倾销数占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来看

呈明显上升趋势。

图2显示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数占其全球反倾销发起总数的比重由1995年的12.73%上升到2008年的35.1%,增长了22.37%。

如此快的增长趋势,不仅说明我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运动的主要目标国,也使我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3、从我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国别和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来看

自1995年到2009年,世界共有27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共发起了多达746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如图3所示,排名前11的国家共637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占总量(746起)的85.39%。

按照实施措施和发起调查的比率来说,如图4所示,土耳其(89.29%)、韩国(78.26%)、美国(76%)、印度(75.38%)、欧盟(74.44%)这五个国家为反倾销高发国家,采取措施的比率都高于70%。

4、从我国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情况来看

1995年至2008年,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立案的产品达19种。

如表1所示,遭遇立案调查前7名的产品有贱金属及其制品(17起),化工业及其相关产品(159起),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94起),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68起),塑料、橡胶及其制品(52起),杂项制品(47起),建材及其制品(40起),鞋帽、羽毛球、人造花等(17起),矿产品(16起),木质纸浆及其制品(15起);

这11类产品共671起,占总调查产品数的近90%。

这表明,这11项产品出口时应特别关注。

二、我国倾销产生原因分析

1、规则存在缺陷

倾销的构成要件有三点:

一,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二,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

三,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在界定时规则本身并不清晰,存在不少谈判过程中的妥协,以及国力不同、谈判地位和能力不同、需求阶段不同、专业追求不同而导致的规则不公。

这首先是国际法有别于国内法的重要特征,其次也是现实政治的内在逻辑和必然选择。

抱怨规则不公是没有用处的,但是,不公的规则在解释上的裁量权过大和各方对此的回避,自然使得不公的规则雪上加霜。

2、中国贸易竞争力的加强

入世以来中国贸易额逐年增大,市场地位不断加强。

以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短期内我国的出口增长不会有大幅度的下降,并且长期大幅度的贸易顺差不仅给同类产品竞争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使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加剧。

因此,我国出口产品不免被认为有倾销的嫌疑,容易招致反倾销调查。

3、世界格局的改变

以印度、马来西亚等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并逐渐成为世界制造业产品的重要供应者,同样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加工制造国的地位必会对其产生影响。

因此他们成为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发起国家,并且反倾销数量呈大幅度的上升,现已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国家。

4、国家的歧视性

中国入世的已有15年,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成就,但我国仍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的调查时受到相应的反倾销规则的约束。

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国可认定我国出口产品的国内价格可能是获取了政府补贴而降低了的价格,从而国外企业就以替代国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作为价格标准。

替代国的选择随意性很大,当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我国的国家被选为替代国时,我国的产品出口价格相对明显偏低,倾销很容易被判定成立。

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不但使大量中国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而且它客观上诱导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从而使我出口产品的现实竞争力受到压制。

5、我国出口企业应诉不力

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有一半案件,企业没有应诉,直接导致败诉,企业不应诉或者消极应诉不仅会使我国企业不战而败,而且容易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使得起诉国其他行业的企业甚至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企业对不积极应诉的我国提起反倾销诉讼。

首先,我国企业缺乏反倾销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不强,存在许多错误的观念。

一些企业即使参加了应诉,又因专业人员缺乏、文件材料不全、企业帐目不清等原因,在应诉调查阶段,对填写答卷、接受核查等繁杂的举证实务产生畏难情绪。

其次,反倾销应诉成本较高也是我国大多数企业考虑的问题。

反倾销的调查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上,被诉企业在调查期间,要详细的提供企业经营成本、出口渠道、会计方法、企业产权等方面的资料,如对国外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还需要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

因此,许多企业认为反倾销应诉费时费力费财,所以选择消极应诉。

另外,由于许多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一国一税”制度,导致许多想应诉的企业因害怕其他企业不应诉也能“搭便车”,而不应诉或应诉不积极、等待观望也会导致整个行业都无企业应诉,或应诉不积极。

反对以倾销方式破坏公平贸易竞争的秩序,反对以倾销损害贸易伙伴国相关企业的利益。

但是,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反倾销,把反倾销变成进行贸易保护和歧视性政策的手段。

现在,确实有一些国家利用某些贸易纠纷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对方国家所谓倾销的幅度,并采取相关反倾销措施,给贸易出口国造成不应当的损失,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摩擦和动荡。

三、反倾销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反倾销不仅从微观层面上阻碍了中国一些商品出口,也直接和间接地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影响中国商品出口

收了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以后,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就会失去竞争力,这样将会使我国对这种商品的出口量减少,使我国的出口产品缩小了在进口国的市场或退出该国市场。

2、阻碍中国产业发展

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一般为5年,反倾销在严重抑制立案当年的出口的同时,也会影响今后3到5年内的出口,如果复审继续延长征税时间,造成的损失就会更大,包括企业被迫做出的限制出口数量、遵守最低限价的承诺,这主要是指中止协议的情况。

3、贸易及非贸易影响

一些国家对反倾销手段的频繁使用,加大了出口企业和进口商的风险,而一般贸易出口的国内产业关联效应明显,使它们被迫放弃潜在的商业机会。

不仅如此,反倾销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税收和就业也造成了严重损害,这些间接损害一并考虑在内,其带来的负效应是相当明显的。

四、解决措施

1、制定反倾销法

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或组织都有自己的相关立法和措施来应对贸易保护主义,而我国在相关立法方面却显得有些欠缺和不足,这直接影响我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和力度。

我国的反倾销规定主要在《反倾销条例》中,而如今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反倾销的形势需要。

应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及世界各国的经验,建议把现行的《反倾销条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对《反倾销条例》修改,制定我国的反倾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倾销法》。

2、出口企业积极应对

出口企业应积极应对反倾销,既包括反倾销前的预警措施,又包括遭遇反倾销时的积极应诉。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诉讼,需要承担高额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并且反倾销风险本身具有偶发性、复杂性和致命性,所以处于反倾销频发的出口企业,应当着重加强对反倾销风险的关注,建立专门的反倾销风险评估机制,在风险发生前采取措施。

遭遇反倾销诉讼时,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加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方面有效合作,依照国际组织相关法律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抵制不公平贸易。

与此同时,相关出口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避免低价竞销,给予积极引导,努力开拓新市场,减少市场过度集中造成的风险。

3、跨国投资

中国企业除了积极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外,还应变被动为主动,直接到国外市场上投资设厂,更好地服务当地消费者,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

这样一方面可以规避开东道国的关税障碍,另一方面可以使本国企业与当地市场直接接触,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提高与东道国企业的竞争能力。

企业应注意适时调整投资战略,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在对国外市场形势和对本企业产品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定位的基础上,看准时机、有选择地到国外投资设厂以规避国外的反倾销壁垒。

中国应该进一步发展大中型企业,尽力培育一些能够走出国门的跨国公司,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兼并国外企业或者以一定的股权参股等形式,以便化企业外交易为企业内交易,降低贸易壁垒等对市场的限制程度。

4、建立自身品牌,打造营销渠道

我国之所以频繁的遭遇反倾销诉讼,除了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因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出口企业自身建设问题。

出口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国际营销策略,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内在附加值,实施产品差别化战略,加大科技投入,致力于创立自主品牌,重视品牌的培育和推广,以质量、技术和品牌作为角逐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由于在海外缺乏自主的营销网络,中国出口企业的利润被大大摊薄,同时还难以规避反倾销威胁。

随着中国产品质量的日益提升,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的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为了能够主动把握价格、增进盈利和培育品牌,中国企业也迫切需要营造自主的全球化营销网络。

将品牌战略与营销渠道措施相结合,才能让企业立足于长远发展,避免贸易措施。

总结

反倾销税的实施是单方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税也普遍高于关税,因此各国普遍采用这种既合法又便利的方法,转嫁经济危机,保护国内工业,甚至扩大本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最终的反倾销措施就是对倾销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提高进口关税水平。

然而反倾销在打击倾销行为的同时,必然会减弱国内市场的竞争强度,从而削减消费者福利,因而对发起国而言产生的效应并不一定是好的。

应用的同时注意可能给中国的政治形象造成的影响,从而对中国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开展有效的合作产生消极的影响。

在应对反倾销时中国企业应该积极面对,采取合理措施,应为谋求中国企业长远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郑旺《“双反”大刀砍醒地板企业》《中华工商时报》2011年/10月/14日第A03版商情

2、程永如中国加入WTO10周年特刊《入世十年话规则》《经济参考报》2011年/12月/9日/第021版

3、刘爱东,梁洁《1995年~2009年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统计分析》

2010年8月第16卷第4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郑东华《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研究》《中国商贸》

5、孙芳城,杨兴龙《反倾销视角下的出口企业风险管理机制研究术》《经济问题探索》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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