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手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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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学分

班级

人数

时间

节次

教室

教学院长(主任):

电话:

教务办联系人:

学生辅导员:

西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一、教师职责

1.课程教学(含时间性课程)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

任课教师的职责是:

(1)负责推荐选用符合所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讲义)、指导书及教学参考资料;

(2)负责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实习、实验、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保障教学质量。

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教学秩序;

(4)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接受教研室、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对教学状态的检查和对成绩的复查;

(5)主动与其他有关课程教师及所在院、系党政领导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辅导教师的职责是:

(1)配合任课教师组织好各个教学环节,接受任课教师的业务指导;

(2)按照任课教师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批改学生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

(3)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教学进度;

(4)向教研室、院系提出课程教学改革实验方案;

(5)对教学评估和有关教学方面的奖惩结果逐级提出异议或申诉。

二、教学纪律

1.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缺课。

任课教师如果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要提前向所在院系请假,假满后要予以补课;

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必须向院系及学校人事处请假,并在教务处备案,教师所在院系负责指派其他教师代课。

2.教师因故调、停课,必须经所在院、系同意,由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

获得同意后,方可调、停课。

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按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变动教学内容。

4.每个教师都应服从校、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大纲与教材选用

1.教学大纲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

应根据教学计划、预定教学目标和计划学时数集体制定教学大纲,经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

教研室或教学组可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大纲。

2.各门课程都要选用优秀教材,教材选用按《西北大学教材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课堂教学要求

1.教师讲课应该有完整的教案,讲课内容应依照教学大纲要求,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要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加深对讲稿内容的理解,逐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2.教师讲课要讲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3.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院系或教务处反映情况。

4.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注意个人仪表举止、思想品德对学生风范作用。

五、考试与成绩评定

1.考试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考试命题与组织工作具体要求见《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校发[2005]教字24号)。

2.课程成绩评定为综合评定,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核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

期中考核成绩是学生综合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期中考核与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每学期的固定时间进行。

全校公共课实行统一考试,专业课的期中考核由院系组织,可采取随堂测验、论文、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

4.考试结束后,成绩录入全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录入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总评成绩。

打印签名后交各院系教务办归档保存(校通修课成绩为一式两份,除开课院系外,另一份送学生所在院系归档保存)。

六、毕业论文(设计)

1.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

介绍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和书目,指导学生系统查阅中、外文参考资料,帮助学生掌握文献检索的程序和方法。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进行写作,要及时杜绝学生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

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3.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四级计分制,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一按照四级制计分,最终成绩由各院系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与答辩情况相结合产生(各占50%)。

(评分标准见“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表格与标准”)。

七、教学工作考核

1.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2.学校建立期中教学检查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和学生评价制度,作为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形式。

3.教学检查或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

八、奖励和处分

1.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师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对在教师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成绩的教师与管理者,予以表彰奖励。

2.在教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三次以上者;

(2)上课期间擅自离岗者;

(3)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者;

(4)在考试时,因迟到而延误考试者;

(5)未按时报送学生成绩或平时成绩在考试前未向学生公布者;

(6)无故缺课或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者;

(7)携带现代通讯工具影响课堂教学者;

(8)外出教学实习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影响教学实习者;

3.在教学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无故缺课或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情节严重者;

(2)外出教学实习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者;

(3)考试前划定复习范围、复习重点或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者;

(4)课程成绩应含平时成绩,但教师没有平时考察的原始纪录,随意给定平时成绩者;

(5)在评卷过程中,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无故加减分数或更改成绩者;

(6)在上课期间,向学生散布不健康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言论者。

4.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

对发生教学事故及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由所在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人事处处理。

注:

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中所列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均可在教务处网页(http:

//219.245.6.246)上的“文件汇编”中下载。

★教务管理系统使用★

使用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成绩的网上录入和提交、有关教学信息的查询

使用界面:

由教务处网页“教务管理系统”入口进入,网址为http:

//219.245.6.246

使用方法:

从教务处网页上“教师服务”栏目中下载教师操作手册

上课登记表

课程:

年级、专业:

学号

周次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表示按时到课,“×

”表示旷课,“△”表示请假,“○”表示迟到或早退。

周次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作业登记表

年级、专业:

成绩登记表

学号

姓名

平时

成绩

30%

期中

期末

40%

成绩构成比例是固定的,如有调整,须经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记录

教学建议与意见

个人教学总结与院系考核情况

个人教学总结

本人签字:

院系考核情况

教学院长(主任):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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