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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的组成②总承包的内容③双方当事人的权得义务④合同履行期限⑤合同价款⑥工程质量与验收⑦合同的变更⑧风险责任和保险⑨工程保修⑩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⑾索赔与争议的处理⑿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履行:

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②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不利于转包③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①工程概况②工程承包范围③合同工期④质量标准⑤合同价款⑥组成合同的条件⑦承包人向发包人的承诺⑧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承诺⑨合同的生效

  4.组成合同的文件依据优先顺序分别为: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资质设2-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劳务分包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8.劳务分包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9.劳务报酬的支付:

全部工程完成后,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约定的合同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最终支付,结算资料在递交的14天内工程承包人进行核实确认,在承包确认后4天内,向劳力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1z206040建设工程担保

  1.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具有投标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交付现金②支票③银行汇票④不可撤销信用证⑤银行保函⑥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

  3.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

  4.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约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5.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保留金。

  6.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

  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7.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50%

  8.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超过10%)一般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满1年后(一般最高不超过2年)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9.预付款担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担保。

10.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一般为银行保函,也可由担保公司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11.预付担保的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公司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

  12.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预付款额,应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呈交或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和已经发包人认可的条件对全部预付款价值进行担保的保函之后,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13.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14.支付担保的形式:

①银行保函②履约保证金③担保公司担保④抵押或质押

  15.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

担包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

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

  16.支付担保的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进支付到位。

一旦发包人违约。

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17.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

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

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

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

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

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

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1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

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

表2-1中列出了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关系。

  表2-1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

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

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策。

  一般而言,在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

紧急抢修、救援、救灾等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他情形的建设工程,均宜选择单价合同。

  篇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

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核心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

现在在房地产开发中,这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

3、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地方)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种具体形式,操作形式比较复杂。

这类合同在大型基础建设中使用较多,比如说高速公路、电厂、隧道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取决与建筑商,作为建筑商,要注意的是几种模式下自己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不同。

比如在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虽然与各承包商都分别签订合同,但其往往是将“总承包商”也作为合同的主体,实际上这时的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是相对松散的,作为总包商,要注意自己是否就分包的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连带责任,是否有向分包付款的义务等等。

相关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带垫资问题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带资、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发包人不按有关规定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而由建筑商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某阶段或时间时,发包人分期分批地支付建筑商工程款行为。

  在XX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代垫资问题的处理上有较大差异,法律实务界对此争议很大,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带资、垫资施工合同含有不正当竞争的成分,极易扰乱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带资、垫资条款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应认定带资、垫资条款部分无效;

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认为带资、垫资条款无效是计划经济下定式思维所造成的,即先付款,再施工,而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规则应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带资、垫资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带资、垫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对带资、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驿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这和原则性的规定在承认带资、垫资有效的基础上,也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所以,本律师建议,承包商在带资、垫资承揽工程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利息作出明确约定。

  篇四: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

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

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

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

  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

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

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

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篇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

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

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

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

  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

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款;

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

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

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

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

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编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

  大的特点。

签订好建设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

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

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

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篇六: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

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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