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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华特公司与日本三木公司签定合同买卖某数码产品,合同选用的贸易术语为CIF(大连),约定的交货时间为2014年7月1日-10日。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

A、在2014年7月1日-10日中的任一天,中国华特公司应将货物在大连港交给承运人

B、在2014年7月1日-10日中的任一天,中国华特公司应使货物装船完毕

C、在2014年7月1日-10日中的任一天,日本三木公司应将货物在大连港交给承运人

D、在2014年7月1日-10日中的任一天,日本三木公司应使货物装船完毕

第2章>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的主要内容

D

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贸易术语为CIF(大连),大连为目的港,中国华特公司是买方,选项AB错误;

CIF的交货地点为装运港,属于装运合同,选项C错误,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

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40题,单选)

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

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本题考查CIF术语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A项,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中已选择适用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A项错误。

B项,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卖方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运输途中的风险因其已转移至买方,应由买方中国甲公司承担,B项错误。

C项,根据《公约》第77条,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因甲公司拒收,使货物

4.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

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

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40题,单选)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巳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第3章>

第1节>

班轮运输

C

本题考查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A项,本案中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说明是一份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可以转让,但需要背书,因此兼具安全性和流通性,为大多数交易所采用。

所以A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的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承运人乙公司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了正本提单持有人甲公司的损失。

所以B错误。

C项,根据《规定》第13条的规定,在承运

5.中国星通公司与德国伯恩科技公司签订一批通讯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单价每件30欧元/FOB(汉堡)。

中国星通公司为该批货物的运输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对于航行途中发生的下列哪一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A、在运输途中货轮与另一艘船舶相撞造成部分货物碎裂损失

B、由于运输延迟造成的货物损失

C、货到目的地清点货物时发现存在不明原因的短量

D、在运输途中遭遇强热带风暴造成货物部分湿损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A

平安险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但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保,选项A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而CD项不属于;

运输延迟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此B项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6.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对服务贸易下定义,而是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几种方式,下列哪项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方式中的商业存在?

(  )

A、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

B、从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C、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

D、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

第6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界定了服务贸易的范围,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的临时流动。

其中,跨境交付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个成员国的领土上向任何其他成员国领土内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个成员国境内向来自另一个成员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消费。

商业存在,是指某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国境内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为后者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任何其他成员国的领土提供服务。

在本题

7.甲国某公司给中国某公司发电称:

“一级黄豆1000吨,每吨110美元CIF连云港,2013年2月1日装船,20天内复到有效。

”中国公司回电称:

“接受你方条件,2013年2月15日装船,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

”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黄豆价格上涨,美国公司将黄豆卖给他人。

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中国公司回电因改变了装船时间构成反要约

B、中国公司回电并没有对原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

C、甲国公司应承担将货物卖给他人的违约责任

D、甲国公司对中方所作的更改没有及时表示反对,中方回电构成承诺

第3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反要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进行了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即构成反要约。

本题中,“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条件的添加并不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构成反要约;

装船时间的“改变”表明交货时间的变更,因为在CIF术语下,装船时即交货,因此中国公司的回电构成了反要约。

合同不

8.一批货物从韩国运往中国某港口,由于近港运输,货物早于提单到达目的港,甲公司称自己为收货人,并用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了货物。

几天后,付款并取得正本提单的乙公司前来提货,但承运人由于已将货物交给了甲公司,无法向乙公司履行交货义务。

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只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B、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约,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AD错,C正确。

又依第4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B错。

9.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非公约成员国和一个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下列哪种待遇?

A、最惠国待遇

B、差别待遇

C、国民待遇

D、优惠待遇

第7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伯尔尼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

公约将作者分为两类,对每类作者的保护也不相同。

第一类为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的作品无论是否已经出版,都受到保护。

非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惯常住所如在一个成员国国内,则视为享有成员国国民资格,享有国民待遇。

第二类是非成员国国民的作者,此类作者在作品首次在任何一个公约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非公约成员国和一个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方可受到保护。

一个作品在首次出版后30天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内出版,则该作品应视为同时在几个国家内出版,享有国民待遇。

综上,本题正确答

10.目前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关于这三个公约的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三公约都要求承运人在整个运输期间应保证船舶适航

B、《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承担完全的过失责任

C、《维斯比规则》规定承运人延迟交货可免责

D、《汉堡规则》首次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开航前和开航时(而非整个运输期间)船舶适航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选项A错误;

《海牙规则》有航行过失和火灾过失免责的规定,因此其责任制度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选项B错误;

首次规定延迟责任的是《汉堡规则》,选项C错误;

《汉堡规则》首次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和订约承运人的连带责任,选项D正确。

11.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

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争端双方的书面同意是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之一,而达成的同意将争端提交给中心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故A项错误。

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包括投资者母国的外交保护,因此,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B项正确。

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可见要求用尽当地救济是东道国一方的权利,而非争端双方均有的权利,故C项错误。

中心管辖权的效力是一裁终局,中

12.依照《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关于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管辖权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将案件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要件?

A、争议当事人一方是缔约国国家,他方是另一缔约国国民或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缔约国国民

B、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国际投资的法律争议

C、争端双方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D、一国加入该公约即意味着其自动接受中心的强制管辖

中心管辖的条件有三:

①主体方面:

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

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②争端性质方面:

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③主观条件方面:

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13.中国伟业公司与甲国利德公司签订了采取铁路运输方式由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的合同。

后甲国法律发生变化,利德公司在收货后又自行将该批货物转卖到乙国,现乙国一公司声称该批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中国和甲国均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缔约国。

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40题.单选)

A、伟业公司不承担该批货物在乙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B、该批货物的风险应于订立合同时由伟业公司转移给利德公司

C、铁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火车时起至卸下时止

D、不同铁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应分别对在该区段发生的货损承担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义务。

A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只承担买方营业地和合同预期的货物转售、使用地的知识产权担保,本案利德公司收货后自行将货物转卖乙国,因此伟业公司对乙国的知识产权侵权不承担责任,A正确;

B项,本案利德公司收货后将货物转卖乙国,不是在途货物的买卖,因此货物风险应在交货时转移,B错误;

C项,铁路货物运输人责任期间为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C错误;

D项,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部门应对货物承担连带责任,D错误。

14.中国森木公司与泰国米丽公司签订了购买1000箱食品的合同,CFR价格条件。

由万达公司的“Helen"

轮运输。

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货后,森木公司发现这1000箱食品中有180箱食品受潮变坏,其余符合合同要求。

经查在承运人的货轮航行过程中,船员在雨天为查看货物状况进人货舱,但是却忘记将舱口的毡布重新盖上,结果雨水进人舱内,130箱食品受损。

另外140箱的受潮原因是,航行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造成湿损。

依《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米丽公司应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B、对因雨淋而受潮的130箱食品,万达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对遭遇恶劣天气导致受潮的140箱食品,万达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D、万达公司应赔偿受潮变坏的所有180箱食品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A错,在CFR价格下,应由卖方负责运输,但不包括保险。

B正确,因为这130箱是由于承运人没有履行谨慎管货的义务造成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C错,因为这140箱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承运人可以免责。

D错,对这270箱,承运人有一部分要承担责任,有一部分不承担责任,因此,称承运人都赔偿是错误的。

15.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43题,单选)

A、平安险项下赔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只包括实际全损

B、保险人的责任期间自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

C、与平安险相比,水渍险的保险范围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

D、附加险别可独立承保

本题考查货物运输保险。

A项,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所以A错误。

B项,保险责任的期间有三种确定方法:

(1)以时间来确定,如规定“保险期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2)以空间来确定,如规定“保险期间从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起,至抵达目的地仓库止”;

(3)以空间和时间两方面结合进行确定。

可见,保险人的责任期间并不一定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开始,B项错误。

C项,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6.2011年4月,中国天津桂发食品公司与澳大利亚阿迪力公司签订了从中国出口18,000吨,共270,000包各类炒货的合同,价格条件为FOB(天津新港),每吨单价为480美元,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2011年6月3日,中国天津桂发公司将货物交中远天津分公司的“天梭”号承运,船长看到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已经发生了雨水的污染,认为货物表面已不清洁。

天津桂祥公司为了结汇则向承运人出具了保函,换取了船长签发的清洁提单。

2011年7月12日,“天梭”号轮抵达澳大利亚目的港,阿迪力公司收货时发现578包有雨

A、开证行有权拒付货款,因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属于欺诈行为

B、对于短量,澳大利亚阿迪力公司有权向中远天津分公司索赔

C、对于雨水污染的货物,中远天津分公司有权依保函拒绝赔偿

D、若本案投保的是平安险,对雨水污染和短量,保险公司应赔偿

信用证下银行只有义务审查单证、单单表面是否一致,选项A错误;

对于短量和雨水污染,承运人都有义务赔偿,因为其签发的是清洁提单,选项B正确,C错误;

对于短量和雨水污染,保险人都有权拒赔,因为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7.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43题,单选)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第5章>

保障措施

本题考查保障措施。

AB项,《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第3条第1款规定:

“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该条例第7条规定: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项错误。

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不同,保障措施的实施形式包括临时

18.关于201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

B、采取了准入后国民待遇

C、采取了正面清单制度

D、采取了负面清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本题考查中国的外商投资法。

A错,《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只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B错,《外商投资法》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而不是“准入后”。

C错,D对,《外商投资法》采取的是负面清单制度,而不是正面清单制度。

19.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

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本题“CIP汉堡”中的汉堡确实指的是目的地,但CIP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因此不一定是“汉堡港”,A项错点在“港”上;

CIP术语下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货交第一承运人时,B项正确;

CIP术语下卖方(本案中的甲公司)负责货物出口清关,买方(本案中的乙公司)负责进口清关,C项错误;

CIP术语与CIF术语一样,均为卖方“包运也包险”。

20.中国制造商以每台900美元价格与外国买方SISVEL公司订立了出口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在交货期到来时,买方通知卖方它已经不需要这批货物,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卖方应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令,要求买方收下货物

B、合同自动解除,卖方没有损失,不应索赔

C、卖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索赔合理利润损失

D、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可索赔合理的利润损失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980年公约第72条规定:

“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

”由于本案买方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已声明他将不履行义务,卖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此外,如果买方预期违约令卖方受损,卖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而根据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

2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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