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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总抚养比也称总负担系数。

指人口总体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说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要负担多少名非劳动年龄人口。

用于从人口角度反映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

其中:

GDR为总抚养比;

P0~14为0~14岁少年儿童人口数;

P65+为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

P15~64为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数。

老年人口抚养比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

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

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

ODR为老年人口抚养比;

P15~64为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少年儿童抚养比也称少年儿童抚养系数。

指某一人口中少年儿童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

以反映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少年儿童。

CDR为少年儿童抚养比;

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增长速度表明社会经济现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期平均增长变化的程度,它不能根据各个环比增长速度直接求得,但与平均发展速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关系:

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

平均发展速度是一种根据环比发展速度计算的序时平均数,由于各时期对比的基础不同,所以计算平均发展速度不能采用一般的序时平均数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分为水平法和累计法。

水平法,又称几何平均法,即将环比发展速度按连乘法用几何平均数公式计算。

累计法,也称方程法,根据一段时期内各年发展水平总和与基期水平的关系,列出方程式计算平均发展速度。

水平法着重考虑最后一年所达到的发展水平;

累计法着重考虑整个时期累计发展水平的总量。

目前,中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和企业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和20%缴纳保险费,从理论上讲,记入个人账户基金的保险费为个人缴纳的8%,企业缴纳的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地社保局)依法统一征收(有的省份是地税部门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当期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发放。

个人账户则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利息金额的账户,其账户余额为参保人退休后归个人养老使用,发放的是账户养老金。

但在实际运行中,个人账户基金被用于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支出,出现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

所谓做实,即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统筹账户。

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人员指在医疗、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和影像人员等卫生专业人员。

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指《医师执业证》“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

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执业助理医师指《医师执业证》“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同样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每万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每万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

10000。

人口数系公安部户籍人口。

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每万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卫生院床位数)/人口数×

每万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每万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是指某年某地区每10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情况。

即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

100000。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是指某年某地区每10万人口中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情况。

即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人口数×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是指某年某地区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与发病数之比。

即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发病数×

100%。

标化死亡率即年龄标化死亡率,是按照某一标准人口年龄结构计算的死亡率。

死亡率(疾病)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人群中,死于某病的频率。

死亡率=某期间内(因某病)死亡总数/同期平均人口数×

100%

病死率表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患某病的全部病人中因该病死亡者的比例。

病死率=某时期内因某病死亡人数/同期患某病的病人数×

孕产妇死亡率指年内每10万名孕产妇的死亡人数。

孕产妇死亡一般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由于任何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按国际通用计算方法,“孕产妇总数”以“活产数”代替计算。

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1000克及以上),分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新生儿数。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活产数×

1000‰。

新生儿死亡率指某地区一年内出生未满28天(0-27天)的新生儿死亡人数与该地区当年全部活产数的比率。

参加新农合人数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到年内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已缴纳新农合资金的人口数。

新农合当年基金支出指本年度实际从新农合基金帐户中支出用于新农合补偿的资金。

新农合补偿支出受益人次指年内新农合参合人员因病就医获得补偿的人次数,包括住院、家庭帐户形式、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住院正常分娩、体检和其他补偿人次之和。

新农合本年度筹资总额指为本年度筹集的、实际进入新农合专用帐户的基金数额。

包括本年度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民个人交纳资金(含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代缴的救助资金)、新农合基金本年度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及其他渠道实际筹集到的新农合基金额。

筹资数额以进入新农合专用帐户的基金数额为准,不含上年结转额资金。

卫生总费用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开展卫生服务活动,从全社会筹集的卫生资源的货币总额。

按来源法计算。

它反映一定经济条件下,政府、社会和居民个人对卫生保健的重视程度和费用负担水平,以及卫生筹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和卫生筹资的公平性、合理性。

政府卫生支出指各级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补助、卫生和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各项事业的经费。

社会卫生支出指政府支出外的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

包括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商业健康保险费、社会办医支出、社会捐赠援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现金支付,包括享受多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居民就医时自付的费用。

人均卫生费用即某年卫生总费用与同期平均人口数之比。

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指某年卫生总费用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

是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国家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以及政府和全社会对卫生、对居民健康的重视程度。

军休所即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指民政部门管理的、独立核算的、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的事业单位。

军供站即军队供应管理单位,指地方政府委托民政部门管理的、独立核算的、为战时或平时军队来往服务的军用饮食供应站、军用供水站、军人转运接待站等单位的总称。

社会工作师是指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联合举办的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每千人口社会服务床位数计算公式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在报告期末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数。

包括“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和在职、下岗、退休人员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或集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家庭人数。

五保户指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的;

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农村传统救济人数指未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村地区,仍沿用传统救济制度救济的贫困人口数。

社会福利企业指以集中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就业为目的(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10%以上)、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企业总称。

主要包括福利工厂、假肢厂和其他福利企业。

社区服务设施数指报告期末设立的以非营利为目的,为本社区居民服务,特别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活动站、服务站、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残疾人工疗站、残疾儿童日托所、家务服务站、婚姻介绍所等福利性设施以及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机构数。

几种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单位,共用一个场所的,只能统计为一个社区服务设施。

成为社区服务设施的条件:

(1)是独立核算单位;

(2)有固定的从业人员;

(3)有一定的服务项目;

(4)有一定的场所。

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计算公式为:

粗离婚率指当年离婚对数占年平均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2.(参保)离退休人员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人数。

3.基金收入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

包括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4基金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

包括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各种补贴、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5.基金累计结余指截止报告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2.基金收入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或缴费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款项,包括:

单位缴纳收入、个人缴纳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含医疗救助补助个人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3.基金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其他支出。

4.基金累计结余指截止报告期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

失业保险

1.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地方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的人数。

2.基金收入指报告期内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总额,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3.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上级补助支出、下级上解支出。

4.基金累计结余指截止报告期末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工伤保险

1.参加保险人数指报告期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数。

2.享受保险待遇人数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因工伤或职业病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中未评定等级的人数、享受伤残待遇人数以及享受因工死亡待遇人数之和。

3.基金收入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以及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款项。

包括:

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4.基金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及其他支出。

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护理费、丧葬补助费、工伤预防费用、职业康复费用和其他支出。

5.基金累计结余指截止报告期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

生育保险

1.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依据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

2.基金收入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生育保险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款项,包括:

单位缴纳的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3.基金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妊娠、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而享受的待遇及其他支出。

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支出及其他支出。

4.基金累计结余指截止报告期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

通过该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市居民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通过该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影响。

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村居民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该指数可以观察农村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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