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推荐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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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推荐工作的领导;

审定综合量化结果;

核准拟推荐人选等工作,并上报县领导组。

2.评聘委员会:

由主要领导、中层干部、骨干教师等组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所有成员必须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少于9人,骨干教师不少于1/3。

按照全市统一的量化推荐赋分办法,制订本单位量化推荐实施方案;

对参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客观评价,汇总量化分值,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拟推荐人选。

3.民主监督小组:

由单位党组织、纪检干部、教(职)代会代表等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

负责对推荐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民主、客观、公平、公正。

三、量化内容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量化赋分内容分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学历、资历、学生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专业示范条件等。

四、量化程序

(一)基层单位

1.成立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2.制订本单位量化推荐实施方案,经学校教(职)代会或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报县(区、市)推荐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3.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开量化推荐评审条件及标准,公开应有、实有及空缺岗位职数,公开当年职数使用数额。

4.个人申报。

5.申报教师参评材料实物公开展示。

6.组织学生、教师民主测评。

7.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量化赋分。

8.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9.形成推荐报告,报县(区、市)推荐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核。

(二)县推荐评审工作领导组

1.接收基层单位推荐材料。

2.对基层单位推荐程序进行审查。

3.对参评教师评审材料及量化分值进行审核。

4.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评价工作。

5.根据量化标准,确定推荐人选,向市评审领导组提交报告。

五、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小学教师,不得参与推荐评审:

1.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受到相应处分的教师;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3.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人员;

4.校长、教师业务考试(不含补考)不及格人员;

5.任期内累计半年未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6.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被取消任职评审资格未满三年的人员;

8.申报职务与岗位不符的人员;

9.近三年内小学教师所带班级学生保留率低于95%或初中教师所带班级学生保留率低于90%的人员。

班容量低于20人的不纳入否决。

10.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非一线教师量化推荐办法由各县(区、市)参照本办法制订,参加全市教师、校长业务考试(单独命题),参加由市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述职评价。

六、推荐纪律

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各基层学校(单位)在量化推荐中,要严格执行《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量化赋分标准》(附后),不得随意增减、变化量化项目、标准。

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市教人字〔2013〕1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廉洁纪律意识,健全廉洁推荐办法,不断增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实行参评教师承诺制度。

参评教师要在量化评分表的相应位置,对自己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没有承诺的一律不得进行推荐或评审,评审通过的一律无效。

参评教师所在单位也要对参评教师材料的真实性负起责任,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作出承诺。

二是严格执行“四次公示”制度。

认真核查参评教师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反政策纪律等问题。

三是畅通申诉举报渠道。

鼓励教师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切证据,要做到举报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推荐评审中的不正之风。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发现并查实参评教师在职称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参评教师评审通过的资格,并给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申报的处理;

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申报人弄虚作假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办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随意变更量化分值、随意删减工作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将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推荐无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单位推荐权。

同时,对参评教师和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办法》进行处分。

附件:

1.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量化赋分标准

2.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量化评分表

3.2014年度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分表

 

附件1: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

量化赋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赋分(15分)

(一)师德考核(4分)

任期内师德考核均合格得2分,有一次优秀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4分。

(二)年度考核(5分)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者得2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交流、支教(3分)

交流或支教满3年得3分,满2年得2分,已交流或全职支教满1年或兼职支教满480课时得1分。

在乡镇以下艰苦边远小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不要求交流,得3分。

参加国家援疆支教、省“两区”支教期满或在村小或教学点走教的教师视为具备交流条件,得3分。

(四)学历(3分)

小学教师专科得1分,本科得2分;

初中教师本科得1分,硕士研究生得2分;

高中教师硕士研究生得1分,博士生得3分。

(1)县(区、市)直学校及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师毕业证书上专业应与所代学科一致或相近,否则不赋分;

(2)初学历为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

(3)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

(4)党校、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学生管理工作赋分(13分)

(一)学生管理方面(10分)

从教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每年得0.5分,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表彰的加0.5分,县级优秀班主任表彰的加1分,市级表彰的加2分,省级表彰获得的加3分,最高不超10分;

连续担任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3年以上每年加0.5分;

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社团指导教师3年以上每年加0.5分,最高不超5分。

(二)指导学生获奖(3分)

任职以来所代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获得过校级表彰一次得0.2分,县级表彰一次得0.5分,市级以上一次得1分。

三、教学工作赋分(40分)

(一)教学循环(3分)

从教以来完成一次大循环的得3分,两次小循环教学工作的得2.5分,连续三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得2分。

(二)教学业绩(35分)

1.教学工作量(6分)

按照规定能够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得3分,超规定工作量1/4的1分,超过1/3的加2分,超过1/2加3分。

2.教案或导学案(4分)

提供近一学年教案或导学案的得2分,评价良好的加1分,优秀的加2分。

3.教研活动记录(4分)

任期内每学期教研活动(或听课)记录完整的得0.5分。

4.教学效果(15分)

(1)优生率(5分)。

小学优生率在80%以上得5分,70%以上得4分,60%以上得3分,50%以上得2分,49%以下不得分;

初中70%以上得5分,60%以上得4分,50%以上得3分,40%以上得2分,39%以下不得分;

高中60%以上得5分,50%以上得4分,40%以上得3分,30%以上得2分,29%以下不得分。

乡镇以下农村教师降低10%赋分。

优生:

小学学科成绩在90分以上,初中学科成绩在85分以上。

考察科目评价等级为甲(或优)等。

(2)及格率(5分)。

小学100%以上得5分,95%以上得4分,90%以上得3分,85%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分,79%以下不得分;

初中教师70%以上得5分,60%以上得4分,50%以上得3分,40%以上得2分,40%以下不得分;

高中教师60%以上得5分,50%以上得4分,40%以上得3分,30%以上得2分,30%以下不得分。

(3)学生保留率(5分)。

近三年小学学生保留率100%得5分,99%以上得4分,98%以上得3分,97%以上得2分,96%以上得1分;

初中学生保留率100%得5分,98%以上得4分,96%以上得3分,94%以上得2分,92%以上得1分;

班容量低于20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降低10%赋分。

高中教师得5分。

5.教师评议(3分)

由所在学校全体教师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得3分,75%-84%得2分,60-74%以上得1分。

6.学生评议(3分)

由所代班级的学生对教师进行评议,满意率达95%以上得3分,90%-94%得2分,85%-89%得1分(小学1-3年级由学生家长评议,其它年级由学生评议)。

7.开设选修课情况(2分)

能够独立指导学生开展选修课的得2分。

四、教科研工作赋分(5分)

任期内,撰写一篇教学案例(经验总结等)得0.5分(要求独立完成,如有抄袭将一票否决);

参与县级教科研研究、课改研究的得3分、市级以上教科研研究、课改研究的得5分(要求有立项报告、开结题报告、鉴定证书等,不全者不得分);

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与所代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市级的一篇加2分,省级的每篇3分,国家级的每篇加5分;

在各级教育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本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县级的每篇加0.5分,市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1.5分。

五、专业示范方面赋分(7分)

(一)示范课(教学研究课、公开课、学科讲座)(5分),乡(校)级每次0.5分,县级每次1分,市级每次2分。

乡镇以下艰苦边远小学和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记3分,有1次对应等级加倍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指导青年教师(2分)

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乡(校)级表彰奖励的得0.5分,县级以上的得1分,市级以上得2分。

乡镇以下艰苦边远小学和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得2分。

六、其它赋分(20分)

(一)农村教师(7分)

现在农村工作或有过农村工作经历的教师,每在农村任教一年得0.2分。

(二)教龄(5分)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年得0.2分,不超过5分。

(三)教学类称号(5分)

任期内,获得省、市、县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教学称号的分别得5分、3分、1分(以文件为准)。

教学类称号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表彰奖励(3分)

任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县、校级劳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表彰的分别得3分、2.5分、2分、1.5分、1分(以文件为准)。

表彰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七、有关说明

(一)申报教师上报材料中必须有反映任期内教育教学过程和效果的有关文件、数据、证书或其他材料,并有学校评审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二)各项得分均不能超过量化赋分标准分值;

(三)任现职内:

指申报职称评审资历要求所规定的获得相应起始职称至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止的年限;

任期内:

指申报高一级职称所要求考核的规定年限。

(四)同一荣誉(或奖项)不能重复计分。

(五)教龄、年龄、任期等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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