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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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AA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评价子项
总分值
评价内容
分值
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
18
1、企业资质
5
1、企业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得5分;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得4.5分;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得4分;
(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得3.5分;
2、以资质证书所记载的为准。
资质证书有效期
2、企业经营情况
8
1、追溯两年内各企业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总金额排名情况进行评分,共计5分;
计分标准:
(1)企业排名前10名,得5分
(2)企业排名前11-30名,得4分
(3)企业排名前31-60名,得3分
(4)企业排名61及以后(不少于1只),得2分
(5)企业无在建工程业绩的,得0分
2、追溯两年内各企业合同金额在200万及以上市政工程的个数排名情况进行评分,共计3分;(金额及时间对照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计分标准:
(1)企业排名前10名,得3分
(2)企业排名前11-30名,得2.5分
(3)企业排名前31-60名,得2分
(4)企业排名61及以后(不少于1只),得1分
(5)企业无在建工程业绩的,得0分
近
两
年
3、企业纳税情况
5
1、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发生期(征收期)纳税额进行排名。
建设局于每年3月份自动对接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并于3月底前导入系统生效。
2、计分标准:
(1)企业排名前10名,得5分
(2)企业排名前11-30名,得4.5分
(3)企业排名前31-60名,得4分
(4)企业排名第61及以后,得3.5分
(5)企业无纳税记录的,得0分
2、企业纳税情况由税务部门系统推送的数据为准。
近
一
年
4、企业办公场所、行业交流等情况
加分项
1、企业在义办公场所情况:
(1)企业有自有产权办公场地的,加1.5分,有租用的固定办公场地的,加1分;
(2)实际办公场地在AA市区范围内的,加0.5分;
(3)实际办公场地有效定位的,加0.5分,具备必要办公设施的,加0.5分;
2、行业交流情况:
(1)企业为AA市市政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自愿接受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加1分
(2)根据企业上季度在《AA市政》行业期刊投稿以及载入期刊情况进行给分:
投稿符合要求的,每企业加0.2分;投稿被载入期刊的,每篇加0.4分(该分数季度有效,加分不超1分)。
动态
二、企业管理信用信息
35
1、企业管理行为(项目质量安全)
16
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基准分–历次检查总扣分
2、本项折算后的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0分
3、无企业无相关执法检查记录的,取行业平均得分
见附
表一
近
一
年
2、企业管理行为(项目进度)
7
1、根据市政项目管理录入系统每月的填报完善情况进行排名评分
计分标准:
(1)近三个月平均填报率排名前10名,得7分
(2)近三个月平均填报率排名第11-30名,得5分
(3)近三个月平均填报率排名第31-60名,得3分
(4)近三个月平均填报率排名61名及以后,得1分
(5)企业近两年内无中标工程的,得0分
近
三
个
月
3、企业市场行为
12
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基准分–历次检查总扣分
2、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0分
见附
表二
近
一
年
3、其他方面
扣分
项
1、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培训)或参加人员不符要求。
每次扣0.5分
2、未在规定时间上传、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每次扣0.5分
3、上报的资料、报表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
4、检查前办公场地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或检查时发现工作日无人员值守的,每次扣1分
5、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扣2分
6、使用、提供假证书、假公章的,每次扣5分
7、人员资料、社保资料等内容未按照承诺制,每次扣1分
8、因企业原因导致合同履约不到位,被政府部门或国企平台通报至建设局的,查实后每次扣0.5分。
近
一
年
三、项目管理信用信息
42
1、项目基础信用信息
30
1、本项为扣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1)根据《AA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项目经理进行记分,项目经理被记满3分、6分、9分和12分时,本项分别扣0.5分、1分、2分和3分,同一项目经理在同一记分周期内按最高扣分进行计分
(2)最终得分=基准分–有效期内历次总扣分
2、按房建或市政项目分类进行统计,企业超过一年无在建项目的,取行业平均得分
3、本项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0分
近
一
年
2、项目经理履职信用信息
12
1、本项为扣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1)单个工程项目得分:
基准分–有效期内项目经理记分汇总
(2)最终得分:
多个工程项目得分算术平均
2、市政项目自中标之日起,延迟1个月纳入计分评价,期间如实际有记分记录的,按记分录入的时间开始纳入评价
3、按市政项目进行统计,企业超过一年无在建项目的,取行业平均得分
4、总分不能为负分,即最低得分为0分
近
一
年
四、其他信用信息
良好信息
1、获奖情况
加分项
1、本市区域内市政项目获奖奖励标准
(1)鲁班奖,每项加8分
(2)钱江杯、国家优质金奖,每项加4分
(3)双龙杯、省标化,每项加2.5分
(4)金华市标化、商城杯,每项加2分
(5)市标化,每项加1.5分
2、我市企业在外承接项目获奖奖励标准
(1)我市企业在外地承接的项目荣获鲁班奖或省级优质工程荣誉的,分别加2分、1分(省级优质工程荣誉有效期为3年)
3、同一工程,按照同类别获得的最高奖励进行计分
近两年(鲁班奖5年、钱江杯3年)
2、表扬表彰和科技创新
加分项
1、加扣分标准
(1)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
(2)建设局通报表彰的或承揽的项目被列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工地并召开现场观摩会的,每次加1分
(3)获批浙江省或金华市技术中心的,分别加1分,0.5分
(4)企业在我市成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的,加2分
2、第(3)、(4)条,实时动态加分,同类型加分按最高计分
近
一
年
不良信息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
扣分项
1、处罚扣分标准
(1)国家级通报批评,每次扣6分
(2)省级通报批评,每次扣4分
(3)行政处罚或市级通报并予以信用降级处理的,每次扣2分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5)恶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或对各类投诉处理不当、不配合处理等,因企业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的,劳动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
(6)发生一般或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对应扣5分、10分、20分
2、企业及相关人员因同一事件,被不同部门分别处罚(处理)的,按最高扣分进行计分
近
一
年
4、纪检、检察、法院、工商、税务、人力社保等其他部门信用信息
扣分项
1、扣分标准:
(1)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与建筑业相关行贿记录,每起分别扣5分、2分
(2)法院有与建筑业相关未执行案件的,每起扣1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与建筑业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的,每起扣1分
(4)被工商、人力社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因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2分;因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被安监部门处罚的,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5)被安监、工商、人力社保等部门抄告,有非行政处罚类的不良信息的,每次扣1分
(6)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每起扣1分
近
一
年
5、严重失信信用信息
一票否决项
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有以下不良信息之一的,除按规定扣分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按规定实施惩戒: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被撤销相应行政许可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及以上的;
(四)被降低资质等级或被吊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被责令个人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或被吊销个人注册执业证书的;
(六)被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
(七)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重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八)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建设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
(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十)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被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十一)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犯罪行为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相关信息。
附表一:
企业管理行为(行为代码A02)(16分)
序号
行为代码
违法违规行为
分值
(扣分)
1
A02-01
检查企业对项目部的每周一次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老总)对项目部的带班检查,无检查记录、回复记录,工作未落实的,扣
3
2
A02-02
未按规定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含甲方发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扣
2
3
A02-03
起重机械未建立台账,记录安装、使用和维保情况等相关资料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按项目归类不齐全、不清晰的,扣
1
4
A02-04
重大危险源企业未进行登记、并明确责任人、无定期检查记录的,扣
2
5
A02-05
施工方案审批资料,应经企业总技术负责人审批,并进行存档,不按规定审批(代签)的,扣
2
6
A02-06
安全措施费是否按局文件要求进行操作,并发放到位的,扣
2
7
A02-07
企业的标准化图册是否发放到按每个项目部并进行交底、贯彻的,扣
1
备注:
本附表评价细则根据实际定期更新,具体以考核通知为准
附表二:
企业市场行为(行为代码A03)(12分)
序号
行为代码
违法违规行为
分值
(扣分)
8
A03-01
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得资质证书的,扣
12
9
A03-02
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扣
12
10
A03-03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扣
12
11
A03-04
通过挂靠、借资质证书等方式,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扣
12
12
A03-05
与其他利益相关人串通投标的,每次扣
6
13
A03-06
承揽工程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
3
14
A03-07
正式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投标的,每次扣
2
15
A03-08
邀请招标时,同意受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投标的,每次扣
3
16
A03-09
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价格承揽工程的,每次扣
2
17
A03-10
企业或企业所属从业人员扰乱开标秩序,影响正常开标活动的,每次扣
3
18
A03-11
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证据材料提出异疑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疑或者投诉的,或者未按投标承诺投诉的,每次扣
3
19
A03-12
由于中标人原因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金或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