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检查与评分标准修改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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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签章不齐全每项扣1分;
无后附图纸每项扣1分;
技术负责人未经审批扣2分。
2.未制定制度或制度不全每项扣1分。
3.每缺一项扣1分。
4.文件配备不齐全每缺一项扣1分;
无有效版本清单扣2分。
5.无施工图审查报告扣5分;
图纸未受控扣2分。
6.无正式地质勘察报告扣5分;
内容不一致每项扣2分。
7.无专人负责计量扣10分;
未建立监视与测量装置台帐扣2分;
配备不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
未经检查校准使用每次扣5分;
无计量记录或记录不真实扣5分;
现场未悬挂配合比牌扣3分;
1.8
1.8.1
1.8.2
1.8.3
1.8.4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施工方案:
所有施工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构筑物等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如定位放线、桩基、基坑支护、复杂工程地基处理、模板、季节性施工、预应力砼施工、大体积砼施工、大跨度网架施工、吊装施工、幕墙施工、地下室、屋面防水以及技术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复杂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内容:
包括目录、编写依据、工程概况、项目质量策划、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措施、施工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基础、主体、装饰、施工平面布置图,现场水电供应布置图以及现场排水布置图等)、数据分析、技术经济指标等。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应于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并打印装订成册。
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以分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的审批:
单位(子单位)工程面积在15000㎡以上的框架结构工程、跨度21m以上的工业建筑,或技术要求较高且为集团第一次承接的新型工程项目(包括安装工程)经分公司有关科室会审,分公司技术经理批准后,报集团总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室及专业人员论证后批准实施。
其它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会审,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分公司有关科室会审,并经分公司技术经理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重点工程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编制。
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
8.内容不全或缺项,每缺一项扣1分;
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5分;
未打印装订成册扣5分;
开工十天内未审批完成扣5分;
每拖一天加扣0.5分;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扣10分;
文件更改不及时,每次扣3分;
更改无审批手续每次扣2分。
1.8.5
1.8.6
1.9
1.10
2
3
3.1
3.2
批准后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核合格,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进行动态管理,当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变更和工艺变更时,应及时更改文件,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设置相应库房与存放场地,要求布局合理,便于施工。
开工报告、质量管理责任卡各项内容应填写清楚,并签字盖章齐全,开工前报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应办理工程竣工报告,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要求后提交建设单位。
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始起至竣工日,按专业指定专业负责人逐日记载,其内容必须真实、连续、完整、文字简练。
施工日志主要应记录以下内容:
1、原材料进场验收及检验情况。
2、砂、石、水泥、外加剂、水等计量情况。
3、施工试验情况。
4、工程质量检查情况记录。
⑴实体质量指过程质量检查情况及隐蔽验收检查情况,应注明部位、数量、项目内容、限期整改情况,包括参加单位、人员。
分公司质量技术科
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分公司质量技术科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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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按施工平面图布置扣3分;
影响施工的扣5分。
10.内容缺项每项扣1分;
无报告或未上报扣2分。
1.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扣2分;
2.内容填写不完整每项扣1分;
3.签章不全每项扣1分。
1.记录不全,每缺一天扣1分;
2.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3.字迹潦草扣3分;
4.记录不真实扣3~5分。
4
4.1
4.2
4.3
4.4
4.5
⑵原材料、施工试验不合格的处理。
⑶土方回填质量。
⑷地基处理质量。
5、基础、楼层放线抄测记录。
6、技术交底情况。
7、砼结构、水泥地面养护情况。
8、设计变更情况。
9、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吊车、施工电梯、卷扬机、井架、电闸、水门等检查情况。
10、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1、其它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情况。
12、现场施工设备进场、出场情况及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情况。
13、质量通病预防情况。
14、成品保护情况。
15、会议记录。
16、其他。
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及报告:
在建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公司有关部门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写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总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依照处理方案填写详细的实施记录,并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章认可。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并有结论。
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应附鉴定资料及质量处理措施,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定后,存入技术档案。
1.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扣5分;
隐瞒不报扣10分:
2.无纠正措施、处理方案、实施记录及检查验收记录每项扣5分。
二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施工准备技术:
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以及向商品砼单位提供的砼交底。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有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并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设计要求及设计变更、图纸会审中与原图纸不同的内容。
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
关键部位尺寸、标高、预留洞、预埋件等。
操作规程要点、施工工艺要求、工序搭接要求等。
质量标准及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及保证质量的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技术、安全、环保要求。
交底应采用图文并茂的方法,要重点突
1.每缺少一分项扣5分;
2.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3.内容交待不清楚,字迹不清晰每项扣1分;
4.交底内容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每项扣5分;
5.不按交底要求施工扣5分;
6.交底无针对性扣3分;
7.无交接签字手续或代签扣3分;
8.未填写分目录表扣1分。
2.1
2.2
2.3
2.3.1
2.3.2
2.3.3
2.3.4
2.3.5
2.4
出,结合实际,依据准确,必须在操作前进行,交接双方签认应齐全。
接底人应组织班组操作人员严格按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操作,不得走样。
交底应根据施工进度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并填写分目录表。
图纸会审: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图纸,查找图纸中不明确或有误的内容,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按专业整理汇总形成图纸会审记录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会审准备。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公司技术科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工程通知总公司质量技术部参加)。
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答复,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答复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图纸会审内容:
对施工难度大的部位,施工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技术装备条件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各工艺安装之间是否有重大矛盾之处。
有无特殊材料的应用,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能满足施工要求及是否有推广使用的新材料。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图纸尺寸、座标、标高、管线是否相符。
设计是否符合技术、经济等有关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图纸会审记录应按专业分别汇总整理并填写汇总表。
会审内容应详细、准确,文字应清晰,提出的问题要有详细、准确的解答。
1.一般工程由分公司质量技术科及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参加。
2.重点工程(18000㎡以上)由总公司质量技术部参加。
1.内容记录不清晰、字迹潦草扣2分;
2.因记录不清而影响施工的扣5分;
3.随意涂改内容每项扣1分;
4.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分;
5.未填写汇总表扣1分。
2.5
3.3
3.4
3.5
3.6
3.7
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
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应详实,必要时应附图说明,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编号。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工程名称,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并签字盖章齐全。
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变更在图纸的相应部位进行划改,并注明更改依据及更改内容,及时进行内部沟通,确保相关人员知道有关的变更要求。
设计变更应按专业汇总整理,并填写汇总表。
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工程洽商记录内容应详实,必要时应附图说明,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编号。
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并签字盖章齐全。
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有书面委托手续。
1.随意涂改内容每项扣1分;
2.内容记录不清晰、字迹潦草扣2分;
3.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未经总包单位办理每项扣2分;
4.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每项扣2分;
5.未及时在图纸上进行划改每项扣1分;
6.未填写汇总表扣1分。
1.内容记录不清晰、字迹潦草扣2分;
2.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每项扣2分;
3.无书面委托手续扣2分;
4.未填写汇总表扣1分。
5.1
5.2
5.3
5.4
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汇总整理,并填写汇总表。
设计交底:
设计单位提出的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图纸内容或有关技术要求,由设计单位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交底。
设计交底主要由设计人员向施工管理人员介绍设计意图、特点和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作法、质量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设计交底记录内容应详实,必要时应附图说明,并由设计专业负责人、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并签字盖章齐全。
设计交底记录应填写汇总表。
3.未填写汇总表扣1分。
三
施工测量:
工程定位测量:
施工单位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
0.000绝对高程。
测量完成后应由分公司质量技术科进行复测,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
施工单位应保存验线记录。
基槽验线:
施工单位依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
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楼层平面放线的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
楼层平面放线完成后报监
1.内容不完整、不正确每项扣1分;
2.签字手续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3.缺测绘部门验线记录扣2分;
4.未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每项扣2分;
6
6.1
6.2
6.3
6.4
7
理(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楼层标高抄测:
内容包括楼层+0.5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完成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应对建筑物垂直度和标高进行测量。
垂直度测量建筑物四个大角的纵横两条轴线,标高沿建筑物四周10~15米测量一个点,若建筑物宽度大于15米内部也应有观测点。
测量记录应绘图表示,并注明实际测量偏差数值。
测量完成后应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
主体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50c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主体完成后应准确测量室内标高、轴线,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砼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的控制标识,每1.5~2m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
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
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按每三层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测量,并有记录。
施工测量完成后,应填写《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汇总表》。
5.工程定位测量未经分公司质量技术科复核扣1分;
6.未填写汇总表扣1分。
四
施工物资:
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实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数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材料、构配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水泥:
工程所用的水泥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场日期、放射性指标限量等进行检查,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指标进行复试。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其数量不得低于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数量的30%。
工程完工后,应填写《水泥出厂合格证(含出厂试验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砖与砌块:
工程所用的砖与砌块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砖与砌块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抽
单位工程材料员、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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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做进场检验记录每项扣1分;
2.合格证每缺一项扣1分;
3.合格证复印件无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无注明原件存放处,无经办人签字和时间的每项扣1分;
4.合格证未贴条或贴条填写不完整每项扣1分;
5.复试报告每缺一项扣2分;
6.试验委托书无建设或监理部门签字,每项扣1分;
7.见证取样与送检数量不足30%不得分;
8.未填写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每项扣1分。
3.1.1
3.1.2
3.1.3
3.1.4
3.1.5
检数量为1组;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砌块至少应抽检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少于2组。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
用于承重墙的砖与砼小型砌块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其数量不得低于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数量的30%。
工程完工后,应填写《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含出厂试验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砼外加剂、粉煤灰:
砼外加剂:
砼外加剂进场必须具有以下资料:
产品说明书、并应标明产品主要成分;
出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掺外加剂砼性能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齐全后报质量技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工地。
外加剂运到工地应立即取有代表性样品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若发现不一致时,应停止使用。
外加剂应按不同供货单位、不同品种、不同牌号分别存放,标识应清楚。
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经性能检验合格后应粉碎至全部通过0.63mm筛后方可使用。
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受冻、污染、进水或蒸发,如有沉淀等现象,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外加剂配料控制系统标识应清楚、计量应准确,计量误差不应大于外加剂用量的1%。
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砼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的规定。
粉煤灰:
粉煤灰进场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
厂名和批号、合格证编号及日期、级别及数量、检验结果。
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承重结构砼使用的外加剂和粉煤灰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其数量不得低于相关标准中规定的应取数量的30%。
工程完工后,应分别填写《砼外加剂(及其他材料)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汇总表》。
砂、石:
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复试,配制有特殊要求的砼,还须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
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
工程完工后,应分别填写《(其他)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防水和保温隔热材料: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
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检测单位对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
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
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
质量不合格或不符
4.合格证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