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知识第一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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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干燥箱;
(三)灭菌锅;
(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五)微生物培养箱;
(六)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食用槟榔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食用槟榔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2
外观
3
香气
4
滋味和口感
5
净含量
6
游离碱度
(以NaOH计)
*
7
氟(以F计)
8
总砷(以As计)
9
铅(以Pb计)
10
脱氢乙酸
11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或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12
乙酰磺胺酸钾
(安赛蜜)
13
糖精钠
14
甜蜜素
15
富马酸二甲酯
16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DDV)
17
黄曲霉毒素B1
18
细菌总数
19
大肠菌群
20
致病菌
21
霉菌计数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公斤,抽样数量不得少于40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1公斤。
将所抽样品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字、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第二部分《食用槟榔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用说明
一、行业发展概况
槟榔,实为棕榈科植物槟榔树的种子。
其形状呈梭形,比红枣略大,表面淡黄棕色或黄棕色,表皮粗糙,有颜色较浅的网形凹纹。
原产东南亚,我国主产于海南、台湾,广西、云南、福建有栽培,其中以海南地区所产槟榔为最佳。
槟榔作为食用,在我国由来已久;
早在西汉年间就作为贡品进呈。
在我国的台湾省和海南省,至今仍保持着鲜食槟榔果的习俗。
湖南人加工和食用槟榔的习惯,始于三百五十多年以前的清朝顺治年间,据史料记载清朝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湖南湘潭遭大疫,百姓多患鼓胀病,县令白景(广东人)谙医理,明药性,便将药用槟榔分给患者嚼食之,病疫居然消失。
自此,湘潭人嚼槟榔逐渐成为习惯,并逐渐扩大到全省。
湖南人加工槟榔的方法与台湾、海南人不同,台湾、海南人吃的是鲜果,湖南人嚼的槟榔为槟榔干果制作而成。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海南、台湾、越南等地的槟榔干果大量进入湖南,人们嚼食槟榔的习惯开始普遍起来,槟榔的加工制作也开始走向市场化,手工制作、销售的摊点遍布湘潭市及周边城市的大街小巷,逢年过节,家家户户把槟榔作为必备的上等佳品招待客人,这个时期,食用槟榔的制作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呈作坊分散型,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机械化生产开始进入槟榔加工业,从而带动了槟榔包装的自动化,行业内相继涌现了小龙王、胖哥、宾之郎、皇爷、友文、口味王、七妹等一批大型规模加工企业,拥有了近20万从业员工,年产值20多亿元,生产企业遍布全省湘潭、长沙、益阳、娄底、衡阳、邵阳等主要城市。
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生产环境也开始出现飞速提升,大型机械化加工设备开始进入槟榔加工企业,工艺水平也由原来的手工作坊式加工开始向现代化自动流水线加工模式过渡。
大规模集约化的加工企业越来越多,最多的年产值达到了3亿元人民币。
槟榔产业焕发出的生机和快速发展,带动了槟榔种植行业、槟榔包装行业和槟榔专用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槟榔需求量的增加,海南省槟榔的产量也在逐年增加;
槟榔包装行业也在发展壮大;
一支以庞大的科研力量为支撑的槟榔专用食品添加剂科研生产企业群初显雏形。
一条以湖南湘潭为加工基地,湖南为中心的槟榔产业链业已形成。
随着湖南民工的渗透,湖南特色的食用槟榔也逐渐开始了全国性蔓延,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甘肃、陕西、辽宁、湖北、江西等省市均已有湖南食用槟榔的销售。
目前,外省市场占槟榔总销量的20%,并以每年20%的速度在递增。
按照湖南槟榔产业“十一·
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全省槟榔产业年产值将达到80亿元,成为全国性的特色产业。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使整个行业内的企业越来越多的呈现出发展过程中的参差不齐,拥有现代化的生产工艺的企业与手工作坊式企业并存,大型的规模企业与家庭式小摊点并存;
这种状态导致了食用槟榔的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断暴露,诸如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的违禁物品等等一些问题开始出现。
行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将食用槟榔的生产,纳入市场准入的范围,以期规范行业行为,提升产品质量,让食用槟榔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槟榔包括所有以槟榔干果为主要原料,添加甜味剂、食用香精香料等辅料,经泡制、切分、点卤、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槟榔产品。
食用槟榔列入28大类食品中的其他食品单元。
三、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2.卤水的配制:
操作要点:
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清洗):
槟榔干果通过剔选分级后,用水浸泡,加入食品级纯碱进行清洗,煮沸15分钟,去除原料表面的尘土、泥沙、杂质、微生物以及残留的农药。
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泡制:
槟榔行业的行话,类似食品加工中的“腌制”,是将处理过的原料连同由甜味剂、防腐剂、膨松剂、食用香精香料、增味剂等组成的料液放入发籽设备中,在密闭状态、常压或微压、60℃的温度下,让料液在罐中搅拌浸泡48~72小时,使所有风味物质均匀渗透到槟榔果中,充分吸收入味。
烘烤:
泡制好的槟榔果水分达到了38~40%,通过热风炉、烤房等烘烤设施把水分调节至25~28%左右。
上表(胶)皮:
类似食品加工中的“裹衣”,是将泡制好的槟榔果裹上由饴糖、明胶及其他食品添加剂或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组成的混合物,使槟榔表皮颜色光亮,口感芳香、甜感宜人。
切分:
将槟榔果切分至适当的大小。
去核:
去除已切分槟榔果中的槟榔核。
点卤:
将槟榔加工用卤水添加到已切分的槟榔果里面的过程。
卤水的配制:
将槟榔加工用石灰加入水,使石灰充分溶于水中,过滤,去除滤渣,得石灰乳状滤浆,按一定的比例将石灰乳、饴糖、食品添加剂搅拌、混匀,置于熬煮设备中加温熬制,至其成为色泽均匀,粘度适中的糊状物即可。
加核(或不加核):
把剪成2~3小块的槟榔核加入点过卤水的槟榔果中。
根据产品特色,有的用凉果或蜜饯等食品(如葡萄干)代替槟榔核加入槟榔果中;
有的不加。
干燥:
通过自然风干、鼓风干燥或其他加热干燥等方法将槟榔果干燥的过程。
杀菌(或不杀菌):
部分槟榔加工企业在使用热风干燥的过程中,通过控制干燥温度使其保持在75~80℃,加热时间保持在25~30分钟,从而达到巴氏杀菌的条件,对产品进行杀菌。
也有企业在热风干燥后产品冷却时,用紫外线对产品进行集中辐照,从而杀灭产品表皮微生物。
还有的企业通过控制生产环境,从而使产品免受二次污染,不再进行杀菌处理。
包装:
把风干好的槟榔通过杀菌或不杀菌,进行真空包装或封口包装,计量,装袋。
1.原料处理(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洗):
原料处理包括槟榔干果的分选与清理等过程。
因为槟榔干果在运输与储存的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好,极易导致霉变变质,有可能出现诸如槟榔干果中黄曲霉毒素B1的残留,而通过适量的碱液处理,可以破坏黄曲霉毒素B1的结构,使其溶解于碱液中,达到降低黄曲霉毒素B1对产品造成的危害。
槟榔干果在干制的过程中也极易混杂泥沙灰尘等杂质,因此,原料处理的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影响产品质量。
2.卤水配制:
卤水的熬制过程中要加入食用槟榔加工用石灰、饴糖和食品添加剂。
石灰的用量应适当,以保证产品游离碱度不超标。
否则,会因为产品碱性过大,导致口腔粘膜破损,而出现口腔粘膜溃疡等病变。
卤水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以防止出现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食用槟榔的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多种食品添加剂,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GB2760和DB43/132-2004以及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以防止出现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4.包装:
由于食用槟榔产品的特殊性,许多企业采用手工包装。
如果在包装过程中对包装环境、人员、器具消毒不彻底,就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1.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甜味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食用槟榔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多种食品添加剂。
有些企业不了解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盲目使用食品添加剂;
部分企业因使用复合添加剂而导致某一类食品添加剂超标;
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降低成本,改善食品感官性能,延长货架期的目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非食品用添加物的添加:
相当一些食用槟榔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口感的突出或是延长其产品的保质期,添加了一些非食品用添加物。
目前已知的主要有中药材麻黄、杀虫剂富马酸二甲酯(霉克星)等物质,均属于禁止添加物质。
3.微生物超标(尤其是霉菌超标):
造成食用槟榔微生物超标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原料清洗不彻底,加工过程中控制的温度和时间没有达到工艺要求;
二是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差,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不当。
三是生产设备、设施和器具受到污染。
四是包装人员不注重个人卫生,未进行洗手、消毒或洗手消毒不彻底。
四、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方法及要求
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生产区应设置原料预处理间、加工制作间和独立的包装车间。
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洗手、消毒、更衣、换鞋设施。
对生产场所的审查可通过现场查看、与企业员工座谈、询问等方式进行。
1.必备的生产设备
剔选分级设备(设施);
清洗设备(设施);
发籽设备(设施);
切果(籽)设备(设施);
烘烤设备(设施);
上表皮设备(设施);
卤水配制设备(设施);
包装设备
2.必备的生产设备介绍
(1)剔选分级设备(设施):
根据槟榔果的果形、长短、大小进行分选的设备(设施)。
目前小规模企业多采用在分选台上进行手工分选操作,分选台面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质;
较大规模的企业有专业的机械分选设备。
(2)清洗设备(设施):
如槟榔加工企业多用的洗涤水槽。
其呈长方形,大小随需要而定,可3~5个连在一起直线排列。
洗涤槽可以是瓷砖贴面的水泥池,也可以是由不锈钢制成的水槽。
槽内安装加热的蒸汽套管,用不锈钢金属篮盛装槟榔干果。
槽的下方有进水口和排水口,上方有溢水口。
(3)发籽设备(设施):
专用的槟榔泡制生产设备(设施)。
要求具备密闭、可加微压、可控温的特点。
大中型的槟榔加工企业有专用的发籽机。
这种发籽机是由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制成的可加压并可旋转的密闭容器。
发籽机内有加热盘管,搅拌叶,并有可控温和控压的设施。
大型发籽机一次投料可以达到2吨。
(4)切果(籽)设备(设施):
专门用于切分槟榔果的设备(设施)。
目前大中型的槟榔加工企业有专用的切籽机,可分为自动或半自动两种。
又分为一次只能切一个槟榔果的单切头切果机,和一次可以切多个槟榔果的多切头切果机。
(5)烘烤设备(设施):
常用的如烘房。
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一些企业多采用热风炉、隧道式烘干机等烘烤设备。
烘房一般为长方形土木结构,由主体结构、升温设施、控温设施、通风排湿系统和装载设施等组成,大小视生产需要而定,为减少烘房上、下部的温差,其高度不宜超过2.5米。
(6)上表(胶)皮设备(设施):
如拌料机。
一种不锈钢(或其他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质)结构圆柱形搅拌设备,内有搅拌浆叶由外置电机带动,通过电机带动浆叶转动,使容器内物料达到均匀一致。
(7)卤水配制设备(设施):
包括石灰溶解槽、过滤设施、卤水熬煮设备。
石灰溶解槽通常为砖混结构的水泥槽,内壁有瓷砖贴面。
过滤设施多为自制重力沉降式过滤设施。
熬煮设备则多为不锈钢熬煮锅,规模较大的企业则多用夹层锅等设备来熬制卤水。
(8)包装设备:
包括封口机、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
不同的生产企业,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有所差异,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考核。
核查时应以现场观察和查看设备台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是生产设备能否正常运行,能否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该部分的现场核查结论可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判:
(1)“合格”评判原则:
全部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且功能齐全,精度满足规定要求,运行良好。
各生产工序、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组合科学、合理。
(2)“一般不合格”评判原则:
全部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能满足食用槟榔生产最基本的规定要求,但部分设备的功能、精度有轻微缺陷,或部分生产工序、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组合存在不合理情况,经整改能达到规定要求。
(3)“严重不合格”评判原则:
缺《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1项或1项以上,或功能、精度严重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三)产品相关标准
1.DB43/132-2004《食用槟榔》;
2.检验方法标准
食用槟榔应按下列标准进行检验:
DB43/132-2004《食用槟榔》;
GB/T5009.18-2003《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2003《食品中砷与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2003《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21-003《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GB/T5009.31-2003《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
GB/T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97-2003《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DB43/T353-2007《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5009.20-2003《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检验》;
GB/T5009.22-200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4789.2-200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10-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1-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T4789.1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企业必须具备食用槟榔的产品标准和出厂检验项目对应的检验方法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食用槟榔产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原料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包装材包装槟榔干果及其他辅料。
来源于境外的,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1.原料要求
槟榔干果应符合NY/T487-2002《槟榔干果》。
2.辅料要求
槟榔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白砂糖应符合GB317-2006《白砂糖》。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味精应符合QB/T1500-1992《味精》。
食盐应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
饴糖应符合QB/T2347-1997《麦芽糖饴(饴糖)》。
辐照香辛料应符合GB/T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
香辛料调味品应符合GB/T15691-1995《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食用槟榔加工用石灰应符合DB43/132-2004《食用槟榔》附录A等
3.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加工助剂要求
在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添加量都有明确的规定,DB43/132-2004《食用槟榔》也对食用槟榔产品中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允许添加量作出了明确说明,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甜味剂、防腐剂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DB43/132-2004《食用槟榔》的规定,以免造成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现象。
尤其对于部分槟榔加工企业使用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如复合甜味剂、复合防腐剂),应当查询其产品的真实组分,和产品的相应质量合格证明,并报质检部门备案使用,以防止一些不明成分的加入。
糖精钠应符合GB4578-1984《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甜蜜素应符合GB12488-1995《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安赛蜜应符合QB2393-1998《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糖)》
明胶应符合GB6783-1994《食品添加剂明胶》
脱氢乙酸应符合GB8819-1988《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应符合GB8850-2005《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应符合GB8851-2005《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香精应符合QB1505-1992《食品用香精》
香兰素应符合GB3861-1983《食品添加剂香兰素》
天然薄荷脑应符合GB3862-2006《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
亚洲薄荷素油应符合GB8319-2003《食品添加剂亚洲薄荷素油》
乳化香精应符合GB10355-2006《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12487-2004《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
柠檬酸应符合GB1987-1986《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二氧化氯应符合HG3669-2000《食品添加剂稳定态二氧化氯溶液》
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992《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碳酸氢铵应符合GB1888-1998《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等
有些原料在清洗过程中使用的食品加工助剂,必须是食品级,并有相关证明。
4.包装材料要求
包装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食品级材料制成。
不同的材质应分别符合:
GB9681-19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3-1988《复合食品塑料包装膜、袋卫生标准》,
GB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9-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1168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10005-1998《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等的要求。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天平(0.1g);
干燥箱;
灭菌锅;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微生物培养箱;
生物显微镜;
出厂检验项目使用的检验设备见表1。
表1出厂检验项目与检验设备对应表
检验项目
对应的检验设备
—
天平
天平、干燥箱、灭菌锅、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微生物培养箱
天平、干燥箱、灭菌锅、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微生物培养箱、生物显微镜
该部分的检查重点,是查看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是否齐全,其功能、精度能否满足食用槟榔出厂检验的要求,运行是否正常。
需要进行检定或校准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现场核查时可查看设备与台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同时还应考虑到企业是否配备了满足检验需要的常用玻璃器皿、培养基等试验耗材以及辅助设施等。
现场核查时还应核实检验员的人数与检验室的工作量是否匹配,同时可以现场提问检验员相关检验项目的基本知识,对现场情况具体进行了解、核实,作出准确的判断。
核查组只有综合考察,才能判断企业是否能够进行自检。
有相对独立的无菌室和理化检验室,实验室布局合理,配套和辅助设施齐全,企业全部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其性能、准确度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检验设备完好,运行良好。
企业全部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