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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月日
投标应承函
广西公司:
贵单位发出的投标邀请函已收悉,经公司研究,决定响应参加该工程投标活动。
(单位公章)
2016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
项目名称
浦北县镇XX学校工程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
计划工期
要求工期:
天(日历天)
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浦北县镇XXX学校楼层建筑,建筑面积为㎡,框架结构。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施工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安全员:
具备C证。
其他要求: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清单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公司以转账方式转入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
开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盖法人代表人印签)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封套上写明
浦北县镇XX学校工程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浦北县(浦北县)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浦北县(浦北县)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折(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收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支付。
履约保证金
在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中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另补足中标金额的10%。
总则
一、项目概况说明:
1、项目名称:
浦北县镇XX学校工程
2、项目编号:
5、工程地点:
6、工期要求:
天(日历天)
7、质量要求:
二、踏勘现场
1、投标人须踏勘现场的,与招标人联系自行组织踏勘。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且报价不能超出有效报价范围,超出有效范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
有效报价≤89%招标控制价。
2、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取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以(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书面密封形式于2016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浦北县(浦北县),逾期不受理。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投标文件按构成顺序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4.2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60个日历天内有效。
5.投标报价
5.1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报价。
5.1.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合同
5.1.2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工程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5.1.3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的,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变更(新增)项目结算单价=按定额计算单价×
下浮系数,下浮系数=(成交价-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估价),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价的由投标人提出,发包人核定;
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定价。
5.1.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
(1)有工程量的项目应报单价和合价;
(2)无工程量的项目不报价;
(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清单,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招标控制价中未填入单价或综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
5.1.5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凡招标控制价或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包括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投标人应计入相关的单价中。
5.1.6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所需的水电安装(供电、供水部门在工程现场的大电表、大水表之后产生的费用)、使用(含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维护、拆除、恢复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1.7承包人因承包本工程,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交纳的各项税费由承包人承担均包含在工程投标报价的总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5.1.8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报价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5.2计算依据:
5.2.1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有关计价规定文件及其补充定额。
(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15】5号)执行。
(4)《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执行。
(5)根据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
(6)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增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桂财综〔2008〕84号文)规定,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7)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2.2.材料价格采用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即:
《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4期下半月浦北地方价格信息中档计取,对工程信息没有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其价格参照市场价。
6.招标控制价的修改
6.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招标控制价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发现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6.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改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在开标2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招标控制价。
6.3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6.4投标报价中不含预留金。
7.评标小组组成:
本项目不设评标小组,由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对此项目进行监督。
8.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成交:
8.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8.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8.4不能满足招标需求的;
8.5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9.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
在对投标人在工期合理,质量要求合格,报价有效的情况下,对所有符合投标条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取值,得出最低合理报价参照价A,即A=(A1+A2+…+An)÷
n,A1、A2、…、An为剩余的各投标报价,n为对应剩余的合格的投标报价单位个数;
最后以低于且最接近于最低合理报价参照价A的投标报价为最低合理报价,经公示后确定为中标人。
公示期3天。
为保证该工程的质量、安全,本评标办法不确保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11.投标保证金(数额):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12.开标
12.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迟到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个数;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4)投标人代表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密封性;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密封完好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宣布招标控制价;
(7)开标结束,投标人代表退场。
13.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装饰、水电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工程等,具体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招标工程量报价清单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
(2)安全文明施工费:
已包含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四项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办理施工手续时直接支付给住建主管部门;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5)暂列金额: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严格按基建程序负责办理好工程报监报建手续,发包人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浦北县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工地代表及监理三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过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5);
(6);
(7);
(8)。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
说明:
(5)、(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生效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双方另行确定。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工程师。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及其它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校门内为场内交通,校门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无。
1.10.3.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本工程项目。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负责。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漏编、图纸漏算和图纸变更及附属工程产生的工程量,竣工结算时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加入工程总造价:
a.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b.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即其它项目特征、施工方法不变,仅是设计配合比的变更,材料色彩的变更,材料出产地的变更,材料等级的变更,材料价格的变更等,只调整设计配合比及材料的差价部分,其它费用不变。
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
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依据相关专业定额计算出综合单价后乘以承包人的合同价与工程招标控制价比较得出的系数,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监理单位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输、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