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趸售电价结算方式研究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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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陕西省趸售电价结算研究背景-1-
1.1陕西电网发展情况-1-
1.1.1陕西电力资源概况-1-
1.1.2陕西电力体制概况-2-
1.1.3陕西电网企业情况-4-
1.2陕西电网发展存在的问题-6-
第2部分国内外趸售电价研究情况-8-
2.1国内外研究现状-8-
2.1.1自然垄断行业价格水平规制理论研究现状-8-
2.1.2输电成本分摊方法理论研究现状-8-
2.1.3趸售电价定价方法理论研究现状-9-
2.2国外趸售现状-10-
2.2.1北欧电力批发市场-10-
2.2.2澳大利亚电力批发市场-10-
3.1趸售电价-12-
3.1.1趸售电价的定义-12-
3.1.2趸售电价定价方式-13-
3.1.3趸售电价定价权限-14-
3.1.4趸售电价定价原则-15-
3.1.4趸售电价结算模式-15-
3.2陕西省趸售电价变化情况-16-
3.2.1趸售地区电网规划建设情况-16-
3.2.2陕西趸售市场变迁过程-19-
3.2.3陕西趸售电价政策历史-20-
3.2.4历史趸售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24-
第4部分陕西省趸售电价结算的现状-29-
4.1陕西电网趸售局的基本情况-29-
4.2陕西省历史趸售结算方式-29-
4.3现行趸售电价结算模式-31-
4.4陕西省趸售电量的基本情况-32-
4.3.1趸售电量和直供电量增长变化情况-34-
4.3.2趸售各类别用电增长变化情况-37-
4.4陕西省现行趸售电费结算情况-39-
第5部分陕西省趸售电价结算方式效果分析-41-
5.1社会效益分析-41-
5.2经济效益分析-42-
5.2.1省地电公司经济效益分析-42-
5.2.2省电力公司经济效益分析-44-
第6部分陕西省现行趸售电价结算模式建议-46-
6.1规范监管模式,实现趸售监管规范化和制度化-46-
6.2与时俱进,合理调整趸售增量电量的分成模式-46-
6.3顺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宏观统筹优化趸售电价方案-47-
6.4优化省电力公司对省地电公司趸售电费结算-48-
6.5增强两网融合,从根本上解决趸售问题-48-
第7部分总结与展望-50-
附件01.陕价价发[2011]67号关于我省110千伏变电站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51-
附件02.陕价价发[2011]73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53-
附件03.陕价商发[2012]76号关于榆林地区新接入110千伏变电站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62-
附件04.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64-
附件05.陕电办[2014]2号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电费结算和缴纳细则的通知-70-
附件06.陕价商发〔2014〕1号关于我省趸售结算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79-
附件07.陕电财[2015]61号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明确断开省外电源相关电量电价结算意见的通知-82-
附件08.陕电营销[2015]74号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电费结算和缴纳细则的通知-85-
附件09.陕发改函2015[1082]号关于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供电区域接入省内电源保障工作的意见-97-
第1部分陕西省趸售电价结算研究背景
1.1陕西电网发展情况
1.1.1陕西电力资源概况
“十二五”以来,陕西电力工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发电装机容量突破2500万千瓦,电网资源配置能力和安全可靠性持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1-2014年,全省发电量分别较上年增长10%、9.7%、4.2%和7%;
用电量分别增长14.3%、8.7%、8%和6.4%;
陕西电网拥有750千伏变电站1座、330千伏变电站39座、110千伏变电站363座,输电线路长度近2万公里。
1、发电资源丰富。
火力发电“一枝独大”:
陕西煤炭资源量3850亿吨,累计探明储量1700亿吨,分别居全国第四和第三,加之较好的煤质和便利的交通,为火电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火力发电量已占到全省发电量90%以上。
水电资源较为丰裕:
陕西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水资源总量445亿立方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平均功率为1365万千瓦。
其中,技术可开发、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分别为663万千瓦、651万千瓦,年发电量分别为222亿千瓦时、217亿千瓦时。
新能源发电条件较好:
陕西具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太阳能、风能总储量3808万千瓦,生物质能源常年可利用总量约折合2071万吨标煤。
陕北光伏和风力发电、关中光伏发电、陕南水电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
2、电网区域优势明显。
陕西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独特区位优势,是毗临省区市最多的省份,处于西电东送的枢纽位置,连接着西北、华中、华北和西南电网,在国家电网互联互通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电力外送前景广阔:
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多条电力外送通道的基础上,陕西电网“十三五”期间将利用区位优势建设多回路特高压交直流送电大通道和750千伏坚强骨干网架,形成以“北电南送、西电东送、关中强网、陕南强联”为格局的坚强智能电网,提高省内供电和外送电力能力。
国际合作空间巨大:
作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起点”,陕西积极寻找国际能源合作的契合点和共振点,加大煤炭、电力、太阳能、风能等领域合作开发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能源合作的优惠政策,有效带动了陕西电力工业转型升级和加速发展。
电力研发实力突出:
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陕西电力勘查、设计、试验和科研水平非常强,拥有一批火电、风电、核电设备及光伏材料研发和制造企业,这为电力工业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也有利于推动能源大省向能源强省转变。
1.1.2陕西电力体制概况
1989年以前,陕西电力由原西北电管局统一管理,陕西电力实行政企、厂网合一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持续的高速发展,据有关资料,1979年至2002年间,中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形成了的电能需求高速增长,并导致了长期的严重缺电局面。
虽然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已经开始缺电,但一直局限在沿海地区,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逐渐演变为全国范围内的严重缺电。
据统计,1985年我国缺发电容量约1200万千瓦,缺电量约700亿千瓦时。
严重缺电的局面,不仅困扰我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进程,也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缺电原因是电力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在财政体制改革引起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一家办电”的体制客观上已经不能解决电力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1985年国家推行集资办电政策后,曾经出现了电源建设的高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缺电问题,并造成了1998年至2000年间电力供求出现过短暂的、脆弱的平衡。
在国家决定“三年内不再上新的常规火电项目后”不长的时间里,严重的缺电局面又重复出现。
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给电力工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电力工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受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成功经验的启示,同时也迫于缺电的压力,电力工业开始了对内和对外的开放。
对内开放是改变了过去中央政府一家办电的局面,地方政府甚至企业、个人都可以参与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
1985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经委、国家计委、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72号),在集资办电的历史过程中,为了吸引投资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电价管制的政策,其中对电力体制影响最深远的是开征“电力建设基金”和实行还本付息电价政策。
随着各种改革措施的出台,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外资的投资积极性,促进了电力工业的极大发展;
另一方面,打破了多年来国家垄断下的纵向一体化的电力产业组织结构格局,逐步形成了多元投资主体的市场结构。
1998年10月,国家计委颁布《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规定,改革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管理体制,理顺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级电力公司以及与乡(镇)电管站的关系,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核算。
对于县级供电企业的改革,基本采取三种方式:
原则上应上划由省级电力公司直接管理;
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级电力公司代管,或者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由省级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公司。
1998年10月国家计委又以计价格[1998]2114号文件发出《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城乡用电同价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规定各地在制定本地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方案时,要区别不同情况,对省电力公司管理的直供直管县(或趸售代管县)农村电价高出城市的部分电费可在全省范围内平摊,实现城乡一价,由县级政府自行管理的趸售县或自供自管县农村电价高于城市的部分电费可在本县范围内平摊,实现一县一价。
1999年1月4日,国务院颁发国发[1999]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具体部署农村电力制改革工作。
文件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在农电管理体制上,原则上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并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
为了响应文件号召,1989、1998年应陕西省政府要求,经原电力部同意,先后将66个县电力局作为趸售县划归省政府组建的陕西省农电管理局,陕西形成两个电力管理单位。
1998年西北电管局实施省网分离,成立西北电网公司和陕西省电力公司。
2002年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陕西电力实施了政企、厂网分开,行政职能划归各级发改委,将陕西公司拥有的电厂分别划归大唐、华电、新源等发电公司,成立西北电力监管局,履行电力监管职能。
1.1.3陕西电网企业情况
自1989年起,陕西电力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一直保有两个电网公司并存的状态,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地电公司)两个单位都是电力企业,也均属国有企业。
不同的是前者属于国家电网公司直辖的中央企业,后者属于陕西地方企业。
省电力公司和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无行政隶属关系,通过购售电合同形成趸售供购电关系。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内设24个部门,辖有直属单位22个,管辖县级供电企业28个。
担负着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职责。
2014年,陕西省电力公司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78亿元,其中电网建设投资44.16亿元;
开工110千伏及以上线路525公里、变电容量237万千伏安,投产110千伏及以上线路706公里、变电容量193万千伏安。
完成售电量8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4%;
营业收入472.56亿元,增长4.54%;
利润9.06亿元,增长3.6倍;
净资产收益率6.03%,提高5.53个百分点;
经济增加值5.61亿元,增加8.05亿元;
资产负债率70.05%,下降3.4个百分点。
公司上下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两会”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服务陕西工作大局,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依法治企为保障、以“四化”建设为抓手,在深化“两个转变”、提质增效、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中争先进位、争创一流。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陕西省农电管理局,陕西省农电管理局于1988年12月10日在西安工商局登记注册,由陕西省政府主导,省水利厅、西北电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为适应电力行业改革发展的潮流成立的。
2004年6月,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原则,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整体改制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公司资产总额为113.82亿元,下属目前有67家分公司,7个直属经费单位,10个控股公司包含36核算主体。
在经营领域方面除供电之外,还包括发电,房地产,酒店餐饮、物业管理、建设施工等经营项目。
2008年12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人,成立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省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独资供电企业,主营业务是电力供应及其相关服务。
供电营业区为榆林市和高陵等66个县(区),供电面积占全省总面积72%,供电人口占全省总人口51%,拥有500万用电客户,也是陕西电力市场的重要主体和骨干企业。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量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陕西省地电公司电量结构
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成立初期,主要对榆林供电局和高陵等44个县级电力企业实行省级直管。
1992年,陕西地方电力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当时创业条件十分艰苦,企业资产总额仅有1.48亿元,乡镇、行政村和农户通电率分别为88.3%、70.02%和70.98%,全省近400万人还没有用上电。
在实施“电力扶贫共富工程”的8年中,陕西地电累计投资10亿元,解决了近200个乡镇,8533个村,百余万户约320万人口用电问题,提前一年实现全省行政村"
村村通电"
奋斗目标,使户通电率达到97.4%。
1998年,随着陕西省县属供电企业全部上划陕西地方电力管理,陕西地电形成了在全国独具特色的“省为实体,趸售经营,统一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管理模式。
自此,陕西省地电公司成为陕西电力市场上的又一重要供电主体。
1.2陕西电网发展存在的问题
陕西电网发展总体趋势良好,全社会用电量将保持较高增长。
陕西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拥有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近年来陕西GDP高速增长。
陕西省在深入推进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的同时,加快培育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新支柱产业,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项目建设亮点纷呈。
全球首套煤油气资源综合转化项目和国内首个煤电铝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备受瞩目的三星闪存芯片项目如期量产,西部最大的智能终端生产基地中兴1500万部手机项目开工,生产的天然气重卡和混合动力轿车销量位居全国第一,大飞机、新舟系列客机和无人机项目同步推进,全省非能源工业产值增速高于能源工业13.4个百分点,12个行业中10个利润增长。
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和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前提下,中央赋予陕西西部科学发展新引擎、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范例等重大使命,陕西在全国大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陕西省按“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原则调整产业结构,战略性新兴产业多元带动的发展格局正在形成,未来陕西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电力需求将保持较高增长速度。
陕西电网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电网体制不顺畅。
由于陕西特有的电力体制,目前在一省内存在两家电网企业,两个企业分属于不同的营业主体,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
因此,两家企业在不断追求经济效益而产生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往往会导致电网规划不协调,重复建设等问题,由此而产生得投资、土地、线路走廊等资源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同时影响到重要用户安全可靠用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壮大,社会总体用电量逐渐增多,省地电公司的发电量不足以支持其供电营业区域内的用电量,购电需求的程度更加明显,趸售电量需求逐渐增多。
地电公司的购电渠道主要有两方面:
省内购电(省电力公司)和省外购电,其中省内购电占主要部分。
地电公司所属的大部分县级供电公司在其供电区域内电源较少,远远不能满足用电需求,需要向省电力公司大量购电,进而将购买的电能卖给区域内的用户使用,完成趸售环节,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趸售电价。
由于地电公司大部分电量来自于趸售电量,其中每年60%以上的电量来自省内购电,即省内趸售,这部分趸售电量占省电力公司全部售电量的17.16%(2014年数据,不含榆林),这个比重未来还将逐步提升。
另外,近几年趸售电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随着小火电的关停以及大机组上网等政策实施,地电公司与省电力公司的趸售电量将进一步增加,逐步实现100%省内趸售,使得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将越加紧密,而作为两个企业经济利益表现的财务关系则越发重要起来,特别是两者之间的交易及结算管理流程方面的问题将逐渐突现,甚至影响到两个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理顺陕西省两网之间的交易及结算方式对陕西省趸售政策乃至整个电网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对陕西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2部分国内外趸售电价研究情况
2.1国内外研究现状
2.1.1自然垄断行业价格水平规制理论研究现状
电力行业毋庸置疑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对其价格水平的规制是政府规制的重点。
价格水平是指每一单位服务收费的多少,具体到电力工业就是指每千瓦时电能收多少费用,电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生存问题以及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国内外对于电力行业价格水平规制的理论研究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而更新完善。
概括而言,规制总体价格水平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投资回报率规制(RateofReturn,ROR)或基于服务成本的规制(CostofService,COS)、价格上限规制(PriceCap)、收入上限规制(RevenueCap)以及标杆管理(Benchmarking)或者标尺竞争规制(Yardstick)等。
2.1.2输电成本分摊方法理论研究现状
输配电费用分摊的核心问题是公平合理地把输配电费用传递给各类电力用户。
现阶段我国输配电业务中,趸售电量比重较大,因此输配电成本的分摊应考虑到趸售电价之中。
即趸售电价的制定应以输配电成本为基础,因此输配电成本的分摊是合理制定趸售电价的关键。
而对于趸售电价而言需要分摊的输配电成本主要是共用输配电网络的成本。
按照输电服务及其成本特性,根据不同的费用分摊原则,共用网络的成本分摊方法很多,主要包括:
合同路径法、邮票法、兆瓦一公里法、边界潮流法、潮流跟踪法以及合作博弃与Shapley模型。
乔振宇等人提出了功率转运和电量转运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并在邮票法的基础上,根据使用程度对成本进行分摊。
赵名聰等人提出了一种基于邮票法和针对输配电网使用程度的输配电服务定价方法。
夏清等人提出了一种基于最佳供需匹配及“MWMile”的输电定价新方法,实现了与距离相关的输电成本的合理分摊。
常宝波等人通过潮流和交易合同分析对华中网架的利用份额进行了计算,为进一步制定输电电价提供了可靠依据。
李卫东等人在潮流跟踪法的“按比例分摊”原则基础上将其描述成顺序追踪法和逆序追踪法这两个公理,并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发展。
同时,Bialek将潮流跟踪法分为有功和无功两部分来讨论。
Kattuman等人提出了分配配电系统成本和损耗的潮流跟踪算法。
而后Hongbo等人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AC潮流跟踪分配方法。
除了以上方法外,博弃伦原理和shapley值模型也被应用于输电成本分摊问题上。
2.1.3趸售电价定价方法理论研究现状
趸售是我国现有电力体制所决定的一种特有售电形式。
目前,国内外对于趸售电价的定价方法的研究并不多,并且主要集中在国内。
曾鸣等人给出了趸售电价的三种制定方法:
政府调控电价、有独立发电厂时的定价以及通过电力市场竞争来定价,并分别对这三种制定方法作了适用性分析;
周正风等人对电力市场化进程中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趸售电价定价目标、注重价值量分析的定价策略以及价格监控作了深入探讨,指出趸售电价的制定必须以市场为主导、以效益为中心,即采取以市场为主导的定价策略,改变完全以成本为主导的定价方式,并提出系统地进行趸售电价定价和趸售电价的长期监控及其管理流程建议。
汪秋明等人提出了一种趸售竞争模型,在发电环节形成充分的竞争,电力的购买方包括许多配电公司和大的用户,大用户直接购电打破了“单一买方”的垄断状况,他们可以自由选择由哪家独立发电厂(IPP)来供电,而小型的终端用户可以选择由哪家配电公司供电,并不与某一配电公司捆绑在一起,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改变(如一个月或半年与配电公司一签合同),也不可同时由几家配电公司供电。
林建新等人则通过对地区经济水平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采用聚类方法划分趸售县,提出基于经济水平和可靠性指标的趸售电价模型进行量化定价。
该模型能够较精确地考虑各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体现可靠性指标和用电效益;
有利于执行国家的扶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及节约能源政策;
且容易实施、便于结算。
2.2国外趸售现状
趸售也可以称之为批发,在国外,像我国一样为调动旗(县)政府办电、管电的积极性,而以趸售折扣方式供用电的国家并不多见。
但国外也存在不少较为成熟的电力批发市场。
这里列举其中典型的几个作以介绍。
2.2.1北欧电力批发市场
北欧电力市场已经建立了一个较完整的交易体系,市场竞争性得到充分体现。
其中北欧电力交易所(简称电交所)是北欧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跨国的电力交易所。
北欧电力市场是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零售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系。
北欧的电力批发市场包括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一是OTC市场(或称柜台交易市场);
二是双边市场;
三是北欧电交所,包括北欧电力现货市场,北欧电力平衡市场和北欧电力金融市场;
四是北欧电力实时市场。
北欧电力批发市场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参与的市场主体数目众多,市场竞争充分;
二是电交所为市场提供了一个透明的现货交易价格,并通过金融市场的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交易,提供了预测价格;
三是一个自愿性的电交所通过和OTC市场、双边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物理合同和金融合同的交易;
四是市场主体既可以在电交所进行标准电力合同的交易,也可以在双边市场中和交易方进行个性化电力合同交易。
在北欧,用户支付电费由3部分组成:
税金、电能价格,即上网电价,以及输配电服务价格,即过网费。
2.2.2澳大利亚电力批发市场
澳大利亚的国家电力市场(NationalEnergyMarket,简称NEM)于1998年开始运行,在供电和零售领域引入竞争机制。
国家电力市场是一个联营体(Pool)管理下的电力批发市场,直接在批发市场上交易的发电公司。
供电商和批发用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该电力市场的特点是:
一是输、配分离,在发电侧引入竞争,在输配电方面是受管制的垄断经营。
二是基于实时电价(SpotPrice)。
这种电价模式要求发电厂和用户都向电网提交各自的竞价曲线,然后电网调度通过优化得到最后的调度安排,而电价根据优化结果中的边际成本得到。
三是在电厂调度中考虑了区域互联约束,在定价系统中引入区域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