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指导书路基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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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指导书路基工程文档格式.docx

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原有及加密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保护,直至交工验收。

4、监理工程师确认

所有复核结果、加密点的测量成果应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5、施工过程中,每三个月对控制点检测一次,每年退场前或来年进场后开工前,对控制点联测一次,并将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复施工测量前不得进行任何作业。

如遇有不适用材料须挖除,在挖除之前应对不适用材料范围进行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开挖完成后回填之前报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

(二)、场地清理

1、承包人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2、检查要求

驻地办对压实后原地面标高100%检查,总监办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果测量后发现和设计差别较大,需要变更设计的段落,总监办将100%复测,并同时复测水准点(包括原始水准点和临时水准点)。

总监办复测以前,承包人不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

4、清理场地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进行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胸径不小于15cm),在砍伐时约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共同现场核实数量后方可进行挖除。

(2)路基用地范围的不适用作路基填料的一切杂物,必须清除。

有机物残渣及地面以下至少100~2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

场地清理完毕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填方路段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洞、墓穴、枯井等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和指定的材料分层回填夯实。

5、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都必须予以拆除。

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批示的要求。

(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运输方便,可由承包人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

(5)承包人应将所有拆除后的坑穴回填并压实。

承包人由于施工造成的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费负责赔偿。

(6)路基用地范围以内所有的树墩、树根和其它有机物都必须彻底掘除,并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

(7)当被拆除结构物的全部或部分处在新结构物界内时,必须按新结构物施工所需范围进行拆除,拆除时应保证相邻结构物不受到损坏。

(三)、填方路基

1、一般要求

(1)正式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

(2)路基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压实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压实度合格后方可填筑。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和干扰。

(4)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修补。

(5)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6)路基基底及路基填筑每层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7)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压实层数不得少于总填方高度除以规定的每层最大压实厚度所得层数。

(8)填方作业应每层进行纵横找坡,使填筑面纵坡满足设计要求,横坡满足排水要求。

每填筑三层进行一次精确放样,并实行“划格上土,标杆施工,倒车卸土,不准在卸土附近转弯调头,平地机整平”,在要求的超填边缘洒灰线,人工整坡,保持边坡直顺。

每层填筑必须保持湿润工作面、推土机摊铺、平地机整平、压路机压实。

(9)借土场的有机腐植残渣及地面以下至少100~2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根系和表土层应予以清除后再进行取土。

清除后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妥善保管,以备复耕时使用。

(10)借土场的土质应尽量均匀,如不均匀时,应采用分层取土。

如任何一个借土场剩余的小量土方,不足用于一个压实层作业段,填筑路基时应集中使用在同一压实层局部的连续小作业段内,此范围内填土压实度按该填料的击实试验标准单独进行检测。

其他改用填料的作业段按新用填料的击实试验标准单独进行检测。

(11)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及其它含有腐朽物质的土。

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合格后方可使用。

(12)路基填筑高度≥10m、<20m时每侧超宽填筑1.0m,路基填筑高度≥20m时每侧超宽填筑1.5m,一般路基保证每边填宽0.5m;

对于填石方则应采用“卸上推下”、最大粒径和填筑厚度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式。

2、试验路段

(1)承包人应在路基施工开始前的28天,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路基试验段的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满足要求,试验方案合理、可行后方可开工。

(2)试验路段应选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小于200m。

(3)试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

通过试验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最佳的机械组合和施工组织。

(4)试验路段施工中及完成后,应加强有关指标的检测;

完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

用以指导全线路基施工。

3、路基填筑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设计线平行分层填筑,并有不小于3%的横坡,以利排水;

随着路基的填高,每隔25~30m用砂浆做成“凹”临时急流槽,具体尺寸:

每层压实完成要及时做挡水埝,避免路基冲刷。

(2)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至0--800mm,然后整平分层压实。

压实度96%。

(3)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连接结构物的路基施工,其施工方法不得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5)不允许在路基设计边坡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如必须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则应暂停该段路堤的填筑。

(6)填土路基分段作业时,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

若两地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7)土质路基填方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确定,一般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最小压实厚度不得小于10cm。

路基填筑所用设备以及其施工作业方法应是公认的最优施工作业方案,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

(8)不同性质的填料应分别填筑,不得混填。

应尽量减少换料(特别是土、石料交替,应避免)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cm;

以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于路堤下层时,应作成4%的双向横坡;

用于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基边坡上。

(9)处于地势低洼或地下水位较高的路段,分层填土应连续进行,以防毛细水上升降低压实效果,必要时应开挖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

(10)中途长期停工时,路堤表面及边坡应加以整理,不准有积水地方。

复工时须使路堤表层含水量接近正常,如有不适用材料,应在清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11)雨季施工要保持排水设施的畅通。

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每层填土表面应筑成3%的横坡,并在雨前和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压实完毕,不致积水。

对低洼地段、高填地段和地质不良地段的土质路堤,应避开雨季施工。

(四)、挖方路基

(1)在开挖路基开工前至少28d,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挖方段作为利用方时,开挖前应清理表层耕土、垃圾、树木等杂物,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开挖。

废弃材料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处理。

(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4)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除图纸规定或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5)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承包人应立即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材料及施工要求进行修补。

(6)挖方路基有不同土层时,承包人应尽可能按土的层次分层开挖。

2、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不得乱挖或超挖。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按设计要求开挖路段的挖方材料,不适用作路基填方的,承包人应选择合适的弃土场,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防止造成弃方侵占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和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构造物。

4)土方路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在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承包人应按《公路工程试验规程》(JTGE40-2007)重型击实标准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5)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规范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承包人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好转。

6)路基挖方段施工尽量与相邻填方段同期进行,以减少土方调运。

(2)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当要求承包人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

2)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回填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在回填前,要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

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所污染。

已污染的材料按弃方处理。

(3)弃方的处理

1)承包人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天,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应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必要时还应有承包人与当地政府就弃土方案所达成的协议。

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天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

1)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当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2)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积水或外溢。

3)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顺接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4)承包人在取土场开挖时,不得妨碍周围地区的排灌及附近边坡和构造物的稳定。

取土结束后,恢复到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认为满意的程度。

(五)、台背回填

1、台体强度达到规范要求,隐藏工程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台背回填。

2、台背填筑采用20T以上振动设备,根部采用手扶式冲击夯分层填筑。

台背回填材料为级配合理的砂砾料,分层压实,不得采用含有泥草、腐殖物或冻土块的土,回填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台背填土顺线路方向长度,应自台身起,顶面不小于桥台高度加2米,地面不下于2米,锥坡填土应与台背填土同时进行,并应按照设计宽度一次填足,涵身回填宽度应不小于孔径的2倍。

4、路堤与回填的连接部,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台阶,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时填筑。

5、施工中应在台背每15cm画一条红漆标识的横线,以便控制压实厚度,再开始台背两侧同时分层填筑,分层松铺厚度不超过15cm,压实厚度要求达到96%。

6、暗涵顶部以上50cm以内,严禁重型压路机振动碾压,确保涵洞不产生破坏。

(六)、路基排水

1、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校核全线排水设计是否完善、合理,必要时侯提出修改意见,使全线的沟渠、管道、桥涵组合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临时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水方案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2)、施工前,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

施工期间,应经常维护排水设施,保证水流通畅,清表时应及时做好临时排水沟,以免路基长时间被水浸泡。

(3)、路堤施工中,各施工作业面应设2%-4%的排水横坡,层面上不得积水,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如修筑挡水埝和临时泄水槽。

(4)、路堑施工中,应及时开挖排水沟将地表水排走。

(5)、准备抽排水设备,对低洼地段进行抽水,确保路基不受水浸泡。

2、施工方法

(1)、路堤边沟:

路堤边沟应按要求各部尺寸开挖。

如与农田排灌沟渠发生冲突,应改移沟渠,并与排水沟或涵洞出水口顺接,以确保公路排水设施与当地农业灌溉设施通畅。

(2)、路堑边沟:

路堑边沟形式采用盖板边沟或其他形式边沟,其中盖板边沟内空为矩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坡顶截水沟:

坡顶截水沟一般设于汇水面积较大的挖方边坡坡口以外至少5米的位置,用于拦截边坡上部的坡面水。

坡顶截水沟可视汇水面积与基础地质情况采用矩形或梯形断面,沟深尺寸采用40cm×

50cm,沟长不应大于500米。

(4)、急流槽:

适用于各种排水设施相接位置地面坡度大于30°

的情况,常用的急流槽包括中间带横向排水-排水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排水沟、截水沟-边沟四种形式。

四、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一)质量控制措施

1、严格施工报验程序,对清表、填前碾压、施工按监理程序报验。

2、施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施工,严格机械操作规程。

3、施工期间试验员、质检员现场值班,并做好各项检测工作及报验工作,严格按照检测标准、频率检测。

4、规范检测数据记录,严格按照施工记录表规定内容填写。

5、项目经理部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合理组织机械、人员入场施工,做好土方的组织调配工作,同时把好质量的监督检查关,驻地监理办严格控制项目经理部落实。

(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施工垃圾必须的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

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施工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

3、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在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并注意保持车距,经常检查沿途的道路、桥梁,发现问题及时补修。

4、自卸汽车在卸料时,派专人指挥卸料,并检查上方有无电线等,防止挂断。

5、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等大型机械在施工时,必须由专人进行指挥,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靠近路堤的边缘工作时,根据路堤的高度留必要的安全距离。

7、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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