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竣工验收测量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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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专业资质(原件扫描件);

5、信用分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7、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

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2018--1810:

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

2、开标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发售纸质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费用:

截止至2018年XX月XX日上午:

10:

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付费的投标报名不予通过。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

7、信用分证明文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记录截图。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地点:

电话号码:

***

联系人:

10、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道路新改建工程竣工验收测量

2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

邮编:

3

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4

项目总预算

万元(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5

澄清和答疑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

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6

投标保证金

本次项目不适用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8

投标文件数量

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9

投标方法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

http:

2、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标截止后不再受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其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在本市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2

投标截止期

北京时间2018--1810:

00

13

开标日期

14

开标地点

15

其他

合同签约地点:

16

凡电子招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17

工期

30天

注意事项:

1、电子投标文件签收时间截止至开标时间前30分钟;

2、本次项目对投标人存在标段全覆盖监控要求,具体要求参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承诺,未按规定进行承诺的投标将被拒绝。

类别

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当其他文件就“项目类别”定义与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有冲突时,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格式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政策功能

1、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提供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福利企业证明资料。

评标时,当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计算结果相同时,福利企业将排序在先。

2、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4)履约保证金(本次项目不适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一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以上一般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组织机构证明: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国家颁布的行业资格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银行资信证明,以证明投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及偿债能力。

(1)财务报表:

公司法人应提供近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述报表之附注;

当年度注册的公司请出示无法提供此项资料的说明文件;

(2)银行资信证明:

应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上一季度投标企业纳税证明。

2)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由相关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开标

一、电子招标项目

1、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

2、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3、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本项前2款要求,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对其负责。

无效标条款

不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标: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未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登记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有伪造的或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报价超过财政预算的;

5、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

6、投标人若未提供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异议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投标人报价若未入围,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形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投标人”系指根据规定可以下载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买方”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对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投标人应主动在电子平台上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的编写

8.编写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操作指南,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8.2投标人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投标文件录入、投标、投标文件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文件前附表规定内容及网上投标系统中规定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

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内容为准。

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

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货物/服务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货物/服务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设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16.2本次投标保证金额:

详见前附表

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递交,请投标人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支付,并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委托)收受保证金款项的第三方确认保证金确已如数到账。

16.5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6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1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29.4款予以无息退还。

16.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9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10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0.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10.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投标有效期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进行签章。

18.2投标文件不得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录入、响应项制作及投标文件加密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

1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客户端,将投标文件逐项录入。

19.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须逐项完成响应项目内容的填写、资料上传等要求。

19.3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录入、响应项制作后,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即可对标书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回执确认”输入CA密码,投标人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19.4若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则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撤回通知函(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签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函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进行撤回操作。

19.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

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

19.6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每份书面文件应胶装成册,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

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恕不退还)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20.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电子平台规定时间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20.2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

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0.3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2.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标时才能考虑。

23.2投标人须在电子平台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签到、唱标、结果确认签章等开标流程。

24.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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