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员考试复习题共13页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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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员考试复习题共13页文档
广告审查员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
1、经营单位广告审查,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2、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在审查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贬低的对象不仅指(同一)领域的产品和经营者,也包括其他类别的产品和其他领域的生产经营者。
(2)贬低的方式,包括指名道姓,也包括泛指;包括(直接)的贬低,也包括间接的贬低。
3、广告中涉及大气、水、土地、森林、矿藏、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不得出现(不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表现,不得出现不利于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表现。
4、关于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应注意的问题:
(1)出证者主体资格真实、(合法);
(2)证明文件内容真实、合法;
(3)取得和使用证明文件的程序符合要求;
(4)文件在(有效)期限内。
5、广告中可以使用比较方法,但是必须规范:
(1)必须具有具体的比较对象,明确的比较观点、可比性和科学的(依据)和证明,不得泛泛比较。
(2)不得在客观上(贬低)他人。
(3)比较广告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必须事先取得他们的书面同意。
(4)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中使用比较方法的,还要遵守特别规定。
6、酒类广告应查验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经过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直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
(3)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察检验机构核发的卫生证书。
(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7、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品、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8、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是指在新闻媒介上以客观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
即明明是广告,却要以新闻形式包装,以新闻报道之名,行发布之实,把广告与新闻和其他(非广告)内容相混淆,欺骗、愚弄、(误导)公众。
9、广告中涉及残疾人的,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侵犯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的(平等)权利,如:
教育、升学等;
(2)损害残疾人的人格尊严,讽刺、挖苦、讥笑残疾人;
(3)其他(歧视)、伤害残疾人的语言、文字、形象和表现。
10、广告显示屏一般(不得)播放非广告信息。
有特殊需要播发新闻信息的,须经所在地(省级)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并只限于播发国家通讯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布的和省级以上党委机关报登载的新闻,不得播放其他来源的新闻信息。
有特殊需要播发其他非广告信息的,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播放文艺类节目,只限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音乐电视和旅游风光片,不得播放电影、电视剧等有关情节的文艺节目。
11、药品广告内容范围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由原广告审查机关收回《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撤消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1)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而被撤消产品注册号或者批准号的;
(2)被国家列为(淘汰)医疗器械品种;
(3)广告(复审)不合格;
(4)应当重新申请审查而未申请或者重新审查不合格。
13、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者同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指导下,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
14、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须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利用重点媒介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广告,须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发布地)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15、不在重点媒介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须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16、广告审查,就是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内容)的查验、核实、认可,以通过查验证明、核实内容等方式保障广告(真实)合法的措施。
17、我国实行的广告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经营者、发布者等广告经营单位对自己所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自我审查两种。
18、发布进口化妆品应查验下列证明文件: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文件;
(2)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
(3)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19、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指导下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
通过重点媒介发布的农药广告和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须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取得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他农药广告,须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异地发布广告的,须向广告发布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20、兽药广告:
(1)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
(2)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3)不得出现违反兽药安全使用的用语和画面。
21、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
(1)兽用麻醉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药剂;
(2)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兽药;
(3)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
(4)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以及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
22、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原广告审查机关对已经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调回复审:
(1)在使用中对人畜、环境有严重危害的;
(2)国家有新的规定的;
(3)国家农药广告审查机关发现省级广告审查机关批准不妥的;
(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5)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复审的其他情况。
在审查期间,广告(停止)发布。
二、简答题:
1、什么是“核实广告内容”?
答:
核实广告内容是广告审查的重要部分,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2、广告活动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广告活动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是公平原则;第二是诚实信用原则。
3、什么是广告经营单位?
答:
广告经营单位是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统称,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中使用的一种习惯性称谓。
4、什么是“广告内容不实”?
答:
广告内容不实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已被科学证明是不真实的;第二种是未被有效证明为真实的。
5、那些事项必须在药品广告中注明?
答:
有三项事项必须在药品广告中注明:
第一项是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第二项是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第三项是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
6、药品广告在使用他人名义和形象有何规定?
答:
药品广告在使用他人名义和形象上有两项规定。
第一项是:
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第二项是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
7、广告档案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答:
广告档案(包括广告审查书面意见)应当自该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8、什么是烟草广告?
答:
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
9、广告显示屏播放非广告信息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
广告显示屏一般不得播放非广告信息。
有特殊需要播发新闻信息的,需经所在地省级新闻主管部门批准,并只限于播发国家通讯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布的和省级以上党委机关报登载的新闻,不得播放其他来源的新闻信息。
有特殊需要播发其他非广告信息的,须分别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播放文艺类节目,只限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音乐电视和旅游风光片,不得播放电影、电视剧等有关情节的文艺节目。
10、什么是医疗器械?
答:
医疗器械,是指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
11、药品广告哪些内容不得单独在广告中出现?
答:
药品的商品名称不能单独在广告中出现。
广告出现药品的商品名称,必须同时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12、医疗器械广告在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方面有何规定?
答:
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
13、哪些农药不得发布广告?
答:
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
14、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广告在广告中能否出现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事项?
答:
不能出现。
15、对兽药广告中的疾病和病理表现有何规定?
答:
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和病理的画面。
16、医疗器械广告在使用他人的名义和形象方面有何规定?
答: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17、对烟草广告的忠告语有何规定?
答: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的忠告语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0%。
18、对农药广告中涉及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有何规定?
答:
农药广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
19、兽药广告中对兽药的适用范围、安全用药有何规定?
兽药广告中兽药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不得出现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和画面。
20、什么是酒类广告?
答:
酒类广告,是指含有酒类商品名称、商标、包装、制酒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广告。
三、简述题
1、 怎样审查涉及专利内容的广告?
答: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要把专利号和
申请号区别开。
专利种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应以专利证书载明的为准。
2、如何审查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
答:
在审查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时应注意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A:
未成年人吸烟饮酒;
B: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发生不良事故和危险行为;
C:
雇佣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经营性劳动;
D:
诱导适龄未成年人不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辍学经商或从事经营活动;
E:
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打骂、侮辱未成年人;
F:
不适应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不适当表现过分亲热、恋爱、结婚等等。
3、哪些媒介和场所禁止发布或设置烟草广告?
答: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4、发布酒类广告在时间、版面、数量方面有何规定?
答:
大众传播媒介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电视:
每套节目每日发布的酒类广告,在特殊时段(19:
00—21:
00)不得超过2条,普通时段每日不超过10条;
2、广播:
每套节目每小时发布的酒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