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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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汽车零部件运输合同范本
经由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由(以下简称乙方)从奇瑞配套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处运输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汽配零部件运输及相关工作。
甲方与丙方就执行与乙方的运输及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签订人
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丙方:
注册地址
第二条包装
1.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
2.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
3.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事务才可执行。
4.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
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
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
第三条到货计划
1.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
2.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
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到货与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
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
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
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
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
第五条运输
1.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
2.乙方保证运输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
3.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
4.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
具体运输数据包括:
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
5.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服务
1.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2.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3.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
4.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5.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其服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库存和生产计划对丙方下发《供货计划》,以便确保丙方的生产顺利、库存合理。
2.甲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对货物进行先入先出。
3.甲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返馈给乙方。
4.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5.甲方负责看板需求信息的发出,并对看板的流失负责解决。
6.甲方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
7.甲方负责发出紧急运输信息的发出。
8.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9.甲方对乙方与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乙方责任:
1.严格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损失。
2.承担从丙方发货到甲方入库前货物数量差异的责任。
3.保证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数量、准时完成自己的运输服务。
4.承担因运输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甲方生产线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负责看板的传递以及其传输过程中流失责任。
6.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7.负责承担甲方产生的紧急运输。
8.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乙方应偿付丙方违约金5000元/次,同时甲、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丙方责任:
1.负责产品的包装质量。
2.负责开具《供货清单》,为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3.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4.承担因合作、装卸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6.无条件承担紧急运输的配合工作。
7.承担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运输收费标准
一、本地的短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短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元/月(一月26个工作日)。
2、如果有一个月的工作日非标准的26日,增减的天数按/日的标准在月费用上增减。
3、乙方的运输费用由丙方:
共同承担。
(附运输费用分摊标准)
4、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5、甲方不介入费用的收取与分摊。
二、上海等地的长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长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元/次
2、乙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5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4、甲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5、甲方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6、甲方的运输费用从当月的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对甲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处理。
2.甲方负责将丙方装配不合格件统计,出具《不合格退货单》,由丙方确认或丙方授权乙方确认。
3.经过丙方确认或乙方确认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装载与乙方的运输车上,运至丙方,不在单独组织运输,不合格品的返回运输乙方不计算费用。
4.对没有免检的零部件出现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时,及时带回。
5.其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与丙方双方另行解决。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给另两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一条争议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效,三方同意提请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期限
1、未作说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为准。
2、本合同一经三方签立即生效。
3.
(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a)乙方在报价、服务和运输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b)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宣告破产、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产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满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连续三次或一月内总计三次出现严重事故导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时有效的改进;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违约通知的7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e)在本协议谈判或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实的陈述不真实或未能以书面材料或陈述形式提供重要资料;
(f)针对协议所述产品而言,乙方从事非法、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
(2)一旦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经终止,所有一方所欠对方金额(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除外)都应结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为上述付款的规定。
(3)本协议可在每次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延6个月,除非一方在该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两方发出终止通知。
否则连续多次,本协议为是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
1.三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乙方应自费获得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和登记,并且经要求应把上述有关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丙方。
乙方相信其将继续生意兴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
乙方将不会同其有理由认为或怀疑任何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经营的承包商、批发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来。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治团体官员或政治团体或其候选人提供、许诺或支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谋求乙方或丙方不正当利益或引导该管理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帮助乙方或丙方获得某些业务。
如果乙方或由其负责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则将构成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正当理由。
而乙方对此无权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赔.
2.乙方保证其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中无甲方前雇员或现雇员亲属,甲方认可的除外。
如上述陈述即将变得不再真实之时,甲方同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见指导,如60天内乙方无改正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上述陈述不再真实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发觉并提供真实、有效且及时的有关证据充分说明陈述之虚假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合同在陈述不再真实之时自动终止。
3.三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政府,其代理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税法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税收(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其他税收)。
4.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
5.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任何合同双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
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法律效力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留一份;
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制定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甲方与丙方的供货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
执行终止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关于汽车运输合同协议书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
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
三危"
物品。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
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
期限暂定一年,即20xx年二月日至20xx年二月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
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
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发往地货运单价(元/kg)到达时间(天)备注
1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广州、深圳、佛山、东莞6
3台州、温岭、杭州、温州6
4常州、上海、无锡0.75
5沈阳、大连0.8
6兰州、银川、西宁、包头6
7武汉、荆州0.60
8邯郸、太原、青岛、0.65
9南昌、郑州、株州0.65
10长沙、常德、合肥0.6
11西安、云南0.60
12南宁、桂林0.70
13北京、石家庄0.65
14乌鲁木齐1.10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
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
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
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
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
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
发往地"
以指的行政区划。
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
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
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
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
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盖章后返回给甲方。
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
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
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
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
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
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
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
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
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
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
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
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
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
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
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汽车运输合同协议书
甲方(托运方):
传真:
乙方(承运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
包装:
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
化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
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
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
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
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
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
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
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
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
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