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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通过后
1.接到审批通过的电话通知后到公积金中心签字。
2.办理抵押担保,交担保费(刷银行卡,贷款额的千分之八)。
3.到银行驻公积金的窗口填写借款申请,签委托扣款协议,等待审批。
4.然后把抵押担保资料交到房产交易中心。
五、领取贷款凭证
1.接到银行电话通知后借款人执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银行窗口领取公积金委托贷款凭证和借款合同。
2.把凭证交到开发商那里,开发商会再给你开一张发票。
3.至此公积金贷款流程全部走完,开始幸福的房奴生活。
篇二:
签购房合同时要交哪些钱
签购房合同时要交哪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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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20XX-04-0321:
39:
56评论2条]张小姐最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从看房到买房经历了半年左右的时间,购房时的房价较看房时每平方米涨了...
张小姐最近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从看房到买房经历了半年左右的时间,购房时的房价较看房时每平方米涨了近500元左右,使得张小姐准备好的购房首期款显得捉襟见肘。
由于担心房价不断上涨,张小姐一咬牙下决心买了房。
没料到,签定购房合同时售楼小姐拿出计算器,一阵计算后告诉张小姐,需要交付的款项超过张小姐自己计算的首期款14000元,这让张小姐惊讶不已。
售楼小姐又告诉张小姐,除支付首期款外,还要交纳房屋维修资金、煤气管道、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张小姐对这些费用在签订合同时就收取表示质疑,但是售楼小姐表示,这是公司规定收取的费用,如果不交就不能签订购房合同。
无可奈何之下,张小姐只好倾其所有交齐了费用。
张小姐随后询问了几位新近购房的朋友,除了首期款外,每个人交纳的费用都不完全一样。
那么,购房签订合同时究竟要交哪些费用呢?
哪些费用开发商不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收取呢?
一是要缴纳首付款。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购房者必须交纳全部房款或是首付款才能签订合同。
据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购房者支付的首期款通常比购房者自行按总房价比例计算的首期款要多一点。
因为银行是根据购房当时的信贷政策和购房者所购房屋的户型、单价以及购房者属几次购房等情况,确定购房者贷款的最大成数,从而确定其首付款的比例。
目前的首期款一般为总房价的20%—40%,首期款不能低于其最低首付比例。
银行贷款的金额通常为整数,如一套房屋的总房价为万元,以首付30%计算,首期款为万元,贷款金额为万元,办理贷款时,通常购房者支付万元首付款,贷款金额为万元,如果购房者经济条件允许,交纳万元的首期款,贷款金额为17万元。
这样,就会比购房者自己计算的首付比例略微多一点。
二是缴纳房屋维修资金。
不少楼盘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时,都要求收取房屋维修资金。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纳即可,购房者可以拒绝在签订合同时交纳房屋维修资金。
而且,我市不少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购房者的房屋维修资金后,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存入专户,出现挪用等情况,购房者的利益难以保证。
根据20XX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因此,业主可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纳。
据市物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者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自行缴交现金,另一种是开发商代交。
三是缴交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
记者从物价、燃气等部门了解到,购买商品房时,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的初装、开通或是管道费用的收取、何时收取以合同或是协商为主。
据了解,我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中包含了水、电、煤气初装费用,购房者不需交纳。
由于商品房是开发商自主定价,价格中是否包含这些费用,不同的项目情况不一。
如果合同约定房价中不包含这几项费用,购房者就应该交纳,如果已经包含这些费用,则不需交纳。
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的相关费用应该在何时收取,记者从燃气、自来水等相关部门了解到,在安装前,开发公司将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应的费用后,相关部门才进行安装,对于开发商代收这些费用应该何时收取的问题,得到的答案是协商为主。
有的开发企业在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时收取,也有的开发商在购房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收取,情况不一。
四是预告登记费。
开发商何时代收预告登记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
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每户80元的费用将由申请人交纳,由于在我市办理预告登记手续通常由开发商代办,该笔费用也由开发商代收,但对开发商何时才能收取该笔费用没有规定。
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自己确定何时收取。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的费用中名目虽然不少,但金额最大的就是房屋维修资金,每户需要交纳的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收取该笔费用,开发商既违反相关规定,还为开发商挪用该笔资金埋下了隐患,对此,相关部门应严把房屋维修资金的收取关,严格监督开发商按时将款项纳入专户,方能真正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交首付款)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将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出售给乙方,房屋面积元(¥元)整。
乙方预付订金元(¥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元(¥元)整,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房产证)一次性付清。
2、从签订协议起,以前的债权、债务(如房屋产权证贷款抵押、水、电、务业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之后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房款交清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物权归乙方享有。
4、办理过户手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方应协助提供各种证件、本人到场签字等。
5、如甲方房照未超过五年,超出正常过户费用的部分由甲方负责。
6、如甲方中途违约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预付订金的双倍;
如乙方中途违约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预付订金。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
年月日
篇四:
房地产签订合同补首付制度
关于签订合同补交首付的规定
一、交纳定金后必须7日内签订合同,补齐首付,备齐按揭资料。
逾期按5元/套/天交纳水果基金。
二、延期申请原则为7天,需要写延期申请的客户,需先向案场销
售经理申请获批准后再填写延期申请。
三、客户订房时讲清:
1)、7天内必须备齐按揭资料,签订合同,补齐首付款。
2)、一套房、二套房、三套房房贷新政策及问清客户信贷状况。
3)、按揭或一次性需备齐哪些资料?
4)、需要补多少首付款,总房款、首付款及按揭贷款金额。
5)、公积金贷款及涉及组合贷款的问题。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6日起执行。
济宁佳易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0月15日
篇五:
关于延期签约建议
关于客户延期签约的建议
现状:
本次开盘定购客户54批,已签约14,因资金问题首付不足需要申请延期的客户19批,因资金不足需要提取公积金充当首付的客户12批,一次性付款因为资金问题需要分阶段付清的客户2批,在格凸中央公园交了首付签了合同要等那边把钱退下来才能有钱签约2批,关系户5(彭总、陈总)。
目的:
为了保证甲方资金的回笼和签约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针对因资金问题首付不足的客户采取延期付款签订借款协议的形式进行签约,办理按揭事宜,加快按揭款项的回款,实现资金更好的周转。
建议:
1、针对因资金不足不能按时签约的客户,在签约时必须先向甲方缴纳不低于50%的首付款,剩余房款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进行还款,完成签约工作。
按揭手续的办理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加快办理进度,加快按揭款项的回款。
2、针对因资金问题需要提取公积金充当首付的客户而不能按时签约的客户,在签约时必须先向甲方缴纳不低于50%的首付款,剩余房款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进行还款,完成签约工作。
3、针对一次性付款客户因为资金问题需要延期的客户,在签约时必须先向甲方缴纳不低于50%的首付款,剩余房款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进行还款。
4、针对在格凸中央公园交了首付的客户他们需要在12月30号落实那边是否能办理退款手续,如果确定能办理退款手续,建议先让其签约,剩余首付房款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进行还款,完成签约工作。
(注:
针对格凸中央公园退房客户有一部分已选择重新置业,建议通过低首付政策加强这部分客户的转化,避免客户流失。
)
5、针对关系户,希望开发商配合让其完成签约工作,若因为资金问题不能如期签约,建议先向甲方缴纳不低于50%的首付款,剩余房款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进行还款,完成签约工作。
6、针对目前确实因为资金问题无法先缴纳50%首付客户,建议甲方先垫付首付,完成签约。
加快按揭手续的办理,保证按揭款项的回款。
上述建议仅为了加快客户签约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快按揭款项的回款,实现甲方资金更好的运转。
望领导批准!
中迅.東紫門销售部20XX年12月19日
篇六:
实施资金监管签约流程
实施资金监管后签约流程
为了配合财务部贯彻落实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心关于《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销售部根据目前签约流程结合资金监管相关规定特制定新的签约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定金:
刷一般POS,不进监管户,后期通过补交首付转款形式进
监管户;
2、签及按揭资料收缴(财务部协调银行办理按揭):
交完定金后
7日内交齐备案所需资料及贷款资料,并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确定贷款金额(一次性付款不需办理按揭)。
客户在购房信息确认单(即合同审批单)上确认房号,价格等信息后签字确认。
3、审核购房信息:
客户签字确认后,由置业顾问,代理公司项目
经理初审,开发商项目负责人复审。
4、签:
前提是银行初审通过(不签定样板合同)具备购房资格
与贷款资格。
客服接到银行通知后根据合同审批单及客户提供资料录入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核查通过后打印缴款通知单2份和备案合同5份。
5、缴纳首付款(或全款):
置业顾问根据客服提供的缴款通知单。
带客户至财务室缴纳首付款(或全款)。
首付款(或全款)必须刷资金监管POS。
6、备案合同签定:
交完首付款(或全款)后至客服处领取正式备
案合同。
由客户签字确认。
7、定金补交进监管账户(财务部配合):
财务部根据营销提供的缴
款通知单补交首付(即定金)及时转款,并完成资金划分后通知营销客服。
8、合同审核及备案:
客户签完字后备案合同实行四级审核,置业
顾问,代理公司项目经理,客服及开发商项目负责人。
审核完毕由客服与财务部项目负责人确认补交首付定金已进监管户并完成资金划分,再送房地局完成备案。
备注:
流程调整中减去样本合同签订环节,调整签与首付付款顺序,增加备案合同审核机制。
确保备案合同的准确无误。
武汉光谷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部
20XX-6-10
篇七:
买房六大附件陷阱,签约要注意
买房六大“附件陷阱”,签约要注意20XX年09月05日09:
17南方报业
记者从各大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今年的房地产纠纷非常多,很大部分是因为“附加条款”引起的。
在这些“附加条款”中,开发商从利己的角度追加条款,购房者只能被动接受。
初步统计,目前市场经常出现的“附件陷阱”有六个,如:
借款陷阱,开发商垫付资金,并注明买家若无法按时还清,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收回房产;
物业优惠陷阱,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赠送物业费,但在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并未约定,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
按揭政策陷阱,由于首付、利率不断调整,开发商怕购房者毁约,于是在附加条款中注明“银行贷款、政策造成的购房风险一切由购房者承担”;
断供陷阱:
约定如果购房者连续断供三个月以上,导致银行向开发商追偿的,开发商可以无条件解除购房合同,并索取赔偿金。
我们所调查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意在希望购房者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
垫首付陷阱
描述:
垫首付,是开发商贷款给购房者付购房款,购房者支付利息(有些没利息)的行为。
开发商通常不会将“垫首付”写进买卖合同及附件,而是另制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
这存在两个风险,一是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出的收据中,不包括借款金额,而给到银行的资料,却是购房者付清首付的收据,有欺骗性质;
二是,违约责任很严重。
市场上还有一种首付“分期付款”的形式,这与垫首付本质上基本一致。
案例:
帮你垫首付,到期不还麻烦大
几经思考,张俊(化名)还是放弃了购房计划。
她看中了金山湖一楼盘,约150平方米,总价约90万。
“首付27万左右,开发商垫付一成,自己付18万左右。
”张俊说,这个诱惑还是挺大的。
按自己的资金实力,她只能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首付20万左右。
张俊说,她喜欢一次到位买房,所以一直在看户型大一点的三房、四房。
“这个楼盘的花园很漂亮,又靠近单位,很是喜欢。
就是面积太大,总价高。
”
售楼员看她很有诚意,就主动提出可以帮她垫付1成首付,大概9万左右。
张俊又详细了解了垫付的情况,开发商表示,双方签了购房合同后,还需要再签订一个《借款协议》,约定是什么原因借多少钱,什么时间还清。
但她又有担心,首付不到3成,银行会同意按揭吗?
对方又解释说,她会收到18万的首付收据,但开发商交给银行的资料中,却是她已交27万首付的收据,不会影响到银行按揭。
她一听动心了,还有这等
好事!
于是,她跟家人商量。
但家人问她,如果还不了钱怎么办?
她才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几天后,她又去找售楼员问违约责任,对方才说出真相。
如果一年之内她不能还清借款,开发商会按照规定收取违约金,甚至将收回房子。
由于还没有进入签约阶段,张俊并没有见到《借款协议》的真实内容。
张俊庆幸地认为,一旦冲动签了合同才知道《借款协议》的内容,肯定会很麻烦。
一旦资金出问题,还得承担违约金,而且,买了一套超出自己能力的房子,月供压力又很大。
双重压力下,生活却捉襟见肘!
最后,她放弃了买这套大房子。
律师点评“变相套贷”属违规
开发商为购房者垫首付款的行为,实质是变相套贷,属于违规行为。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认为,如果购房者接受开发商垫首付,意味着购房者将同时面临偿还开发商的首付款和银行的按揭款这双重还款压力。
对于还款能力不足的市民来说,如果一旦出现银行按揭的“断供”现象,不但将留下不良的银行信用记录,而且将被收取较高的罚息。
其次,如果提交银行按揭资料时并未说明由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款的真实情况,一旦购房者出现有违约行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合谋欺诈银行,留下不良个人信用;
再次,个别开发商为平衡垫付款项所付出的成本,违约金很高。
物业费陷阱
赠送物业管理费是开发商最常用、最普遍的优惠方式,在很多楼盘都有出现。
这种赠送有两种形式,一是老带新,并且成功购房,老客户可减免一年左右物业管理费;
二是购房送物业费,一种打折优惠的方式。
按照程序,开发商除了在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进行约定外,还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再约定,但有开发商往往故意忽略,从而导致,一旦物业公司不遵从协议,物业优惠条件就成为一纸空文。
送物业费,物业合同中没约定
1月,江北某楼盘开盘,“当时广告说,购三房以上者,送三年物业管理费。
”王华生(化名)回忆说,这个优惠打动了他,最后以约60万的总价买了一套三房。
因为,当时房价很坚挺,基本上没有优惠。
看着一天天涨价的市场,王华生很着急,“环境好的楼盘,一开盘,动辄就六七千的均价,折扣最多也就两三个点,根本承受不起。
”他看了很多房子,最后在江北买了房子,一个是总价可以接受,二个是开发商给了一定的优惠。
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在附加条款中也注明了:
赠送三年物业管理费,总计6000元左右。
20XX年年底,王华生收楼入住,物业管理公司向王先生收取物业费,这下子把他给弄懵了。
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开发商并没有就赠送物业费的问题进行约定,物业只是按照法律向业主收取管理费。
王华生拿着购房合同,跟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对方声称并没有在物业合同中注明此项条款。
之后又与开发商沟通,但对方又推给物业公司。
随后,王华生及其他业主向律师咨询,后者告诉他,们,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对物业公司并不具有约束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开发商提出索赔。
但王华生最后还是打消了诉讼的念头。
“打一场官司,需要时间和钱,还得花费精力去组织小区业主,很麻烦。
”最后,他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
律师点评:
开发商约定不管用
这类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对物业公并不具有约束力,而购房者对这一法律常识并不了解。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认为,在此案中,开发商在广告中所作出的“购房赠送前期物业费服务费”的承诺,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
对业主来说,可以按照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仍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管理费。
断供陷阱
在购房者跟银行的借贷合同中,开发商是担保方。
随着调控加剧,假社保、假税票等暗箱操作的出现,一些实际上已经拥有多套房产的投资客依旧有办法贷款购房。
这种情况,让开发商担心购房者未来出现断供连累自己。
因此,他们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写下这样的约定:
如购房者连续断供三个月以上,导致银行向开发商追偿按揭款的,开发商可以无条件解除购房合同,并且向购房者索取购房款30%的赔偿金。
做假套贷款,断供收你房产
在江北一楼盘交了2万定金的周小姐最近比较纠结,因为她认购的房子已经到了约定的签约时间,但因无法接受开发商给出的长达3页纸的“附加条款”,迟迟没有签字。
“签约,明知道是圈套还往里面钻。
不签,定金又要不回来。
”周小姐说。
南都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部,翻阅了公示的购房合同。
在标准合同尾页,附有长达三页纸、题头为“附加条款四”的补充约定。
这份补充约定在标准合同付款方式、交楼标准等约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银行按揭、交楼的时间和标准进行了补充约定。
其中,关于银行按揭的约定方面。
开发商除了约定购房者要在合同备案一个月内付清所有房款,还附加了这样一条很拗口的约定:
如果买受人(购房者)未能按期向贷款银行交付银行按揭款,并连续断供达到3期,导致出卖人(开发商)向银行须承担担保责任,则出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买受人应向出售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周小姐就“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向售楼员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开发商无条件收回房产,还可以拿去再卖”。
这让周小姐非常担心,于是要求开发商从附加条款中拿掉这一条,但遭拒绝。
对周小姐而言,定金已经交了,认购书约定7天后来签约,时间也到了。
现在如果不签约,按照认购书约定,开发商有权把房子转卖,并要扣她违约金。
而如果签约,按揭贷款20年,签了这样的补充协议不是给自己下了一个巨大的套?
过期开发商不能收房
在银行按揭合同中,合同主体是银行和购房者,开发商只是承担担保责任,而且担保期一般只有半年。
开发商在合同上附加断供的赔偿条款,首先应该加上一个时间限制,那就是在担保期内,过了担保期,跟开发商就没有关系了。
如果业主今后几十年内出现断供,开发商都要收回房产,显然有失公平。
再从这个条款本身的合法性来看,连续断供三个月就无条件收回房产,这样的惩罚性措施也跟银行对断供的认定标准不符合,惩罚措施太过严厉。
土地年限陷阱
早期,惠州一些开发商,低价储备了一些土地,20XX年后,这些土地逐渐转移到一些开发商手中。
而开发商在开发的过程中,把一些原本不是居住用地的商业用地、综合用地,拿来开发住宅,但在购房合同中不注明,导致很多不知情的购房者被骗,在惠州已经出现多起类似事件。
制造此类合同陷阱的楼盘,多是资金实力不雄厚的小开发商。
买了房才发现年限大缩水
去年底,来自深圳的高女士在淡水枫叶雅苑买了一套房,签订合同后,高女士发现楼盘实属综合用地,年限50年,且购地时间为1994年,即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只剩下33年,与开发商当初承诺的70年产权差距太大。
她当即向开发商提出疑问,开发商承诺补齐70年地价。
今年3月31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把房子交给高女士,也未履行补齐70年地价的承诺。
高女士把购房合同和其他业主的合同对照之后发现,不同业主的购房合同内容竟然都不一样,有的甚至在地价补缴这一条完全空白。
于是高女士怀疑,开发商可能私自针对不同的购房者增加了不同的附加条款。
在回应业主质疑时,开发商称,楼盘已卖出500多套,有200多户业主没有得到开发商补齐70年地价的承诺。
高女士称,在管理部门介入后,楼盘出具补齐70年地价的承诺书,但只有十几户业主拿到。
另外,很多业主并不知情。
因
为缺乏购房常识,当时就直接签订了合同,现在开发商明确表示,只有附加协议里有补70年地价承诺书的业主,才给补地价。
律师说法:
购房者有权退房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环钦律解释,综合用地年限是50年,商住用地是70年。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土地用途来使用,就容易产生纠纷。
土地年限的延长不是开发商一方承诺就可以实现的,必须经过规划部门等的审批,否则,开发商就算给了业主承诺,也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开发商把综合用地当成商住地来用,若事先没有告知,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买了房子,就涉嫌欺诈,所有的风险应由开发商承担,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按揭陷阱
去年,首套房首付比例利息增大,导致购房者负担加重。
开发商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