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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翁故意要杀人,可以从轻或减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半疯半癫不免刑,可以从轻或减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盲聋哑人、预备族,可以从、减或免除。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不成、未遂心,可以从轻或减轻。

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8.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立功样样行,可以从轻或减轻。

由此总结,大家可以对“应当”“可以”进行记忆,但是种类比较多,在学习后面我们要学会用排除法,“应当”的种类明显多于“可以”,所以建议大家更多地记忆“可以”的种类,用排除法做题。

刑罚与行政处罚

一、刑罚与行政处罚

(一)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刑事处罚则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

(二)范围不同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制裁,而刑罚是司法主体对刑事犯罪的制裁。

所以,行政处罚以相对人违法而尚未构成犯罪为前提,刑事处罚则以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三)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刑罚是一种司法行为。

(四)种类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有七大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形式。

刑罚形式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形式有5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形式有4种: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刑罚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我国的主刑有五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

①探亲;

②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在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犯的一种罪行一次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15年,最低不能低于6个月。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未满十八加怀孕,七五老翁不死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二)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我国的附加刑有四种: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4、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三)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四)累犯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

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行政处罚

第一,声誉罚:

警告。

第二,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三,能力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第四,人身罚:

行政拘留。

我国的刑罚制度

一、自首

(一)概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般自首———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条件

1.时间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

2.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以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

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3.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代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

否则,不构成自首。

4.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地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

5.可供自首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三)自首与坦白

1.二者的联系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5)二者都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二者的区别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

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二、立功

(一)概念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

(二)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三)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

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

(四)表现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

3.其他可算立功的情形: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五)处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缓刑

(一)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范围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

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四)不适用情况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下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假释

(一)概念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三)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受已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四)不适用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五、减刑

(一)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二)程序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四)限度条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练习题1

1.【单选】关于自首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即使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B.虽然没有自动投案,但是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也能认定为自首

C.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潜逃至异地,其罪行尚未被异地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异地司法机关盘问或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可能成立自首

D.成立自首应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

所以,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自动投案,就不可能成立自首

2.【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不适用缓刑?

(  )

A.管制

B.拘役

C.2年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3.【单选】关于假释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获得假释,必须已经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监督管理的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答案解析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

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

(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根据2003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潜逃至异地,其罪行尚未被异地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异地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故选C。

2.【答案】AD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缓刑适用于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故选AD。

3.【答案】D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而不适用于被判处拘役这样的短期监禁刑的犯罪分子。

假释不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因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若要假释,其刑期一般应当已经执行二分之一以上,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受已执行刑期的限制。

故选D。

练习题2

1.【单选】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主刑的是()。

A.拘役B.死刑C.管制D.罚金

1.【答案】D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

2.【多选】我国《刑法》中所说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中的()。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2.【答案】ABC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故选ABC。

3.【单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罪犯不得假释的是()。

A.甲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B.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3.【答案】A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故选A。

练习题3

1.【多选】小光,15岁,初中生,因为身材比同龄人高大,常常欺负同学,某次欺负同班同学小丽时,致对方重伤,对于小光,在量刑时应()。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C.可以免于处罚

D.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2.【单选】对于预备犯,()。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单选】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A.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答案】AB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故选AB。

2.【答案】C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答案】B

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读:

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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