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图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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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
8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4,公厕
3.9.1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7.3.35,停车场和车库,
7.3.3.1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8.1.2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l%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公建)
8.1.3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坡度小于1:
30的平坡出入口。
(有条件时尽量满足)
8.1.4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强条)(此规范建筑物设计唯一强条。
剩下的是升降平台以及景观道路安全提示类)
《住宅设计规范》(住建规)
6.6.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住建规有无障碍住房要求。
《无障碍设计规范》第7.4.3:
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
(争议点)
6.6.2(5.3.2)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6.6.3(5.3.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6.6.4(5.3.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住建规
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无障碍设计规范第7.1.1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坡度应小于1:
20,坡宽应大于1.2m。
3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建筑防水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5.2.1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住宅设计需注意)
5.2.4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
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5.3.2楼、地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有排水要求的房间,应绘制放大布置平面图,并应以门口及沿墙周边为标志标高,标注主要排水坡度和地漏表面标高。
5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有排水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20mm或做挡水门槛;
当需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低于相邻房间面层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2)当防水层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可采用20mm厚1:
3水泥砂浆做保护层。
5.4.6当墙面设置防潮层时,楼、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且至少应高出饰面层200mm。
当卫生间、厨房采用轻质隔墙时,应做全防水墙面,其四周根部除门洞外,应做C20细石混凝土坎台,并应至少高出相连房间的楼、地面饰面层200mm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3.0.5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平屋面)
4.2.3高层建筑屋面宜采用内排水;
多层建筑屋面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
低层建筑及檐高小于10m的屋面,可采用无组织排水。
多跨及汇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宜采用天沟排水,天沟找坡较长时,宜采用中间内排水和两端外排水。
4.2.6采用重力式排水时,屋面每个汇水面积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
(可考虑设置一根泄水管)
4.2.7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水簸箕。
(施工图应表达)
4.2.9严寒地区应采用内排水,寒冷地区宜采用内排水。
(防冻,西藏项目以及甘孜阿坝项目要注意)
4.2.11檐沟、天沟的过水断面,应根据屋面汇水面积的雨水流量经计算确定。
(谁去计算?
)钢筋混凝土檐沟、天沟净宽不应小于300mm,分水线处最小深度不应小于100mm;
沟内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檐沟、天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2.12金属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宜为0.5%。
(成品天沟)
找坡层
4.3.1混凝土结构层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
当采用材料找坡时,宜采用质量轻、吸水率低和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坡度宜为2%。
(建议建筑找坡为主,坡度统一为2%)。
4.8.1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8.1的规定。
(和平屋面有区别)
其它技术要求自学。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3.1.4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只要定性为地下工程,其地板、顶板、侧墙均应做防水设计)
3.2.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适用范围(电气设备用房应为一级)
4.1.4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
10米以内P6
10-20米P8
4.1.7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主要用于地下室种植顶板以及屋顶花园)
5.1.7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5.1.5花园式屋面种植的布局应与屋面结构相适应;
乔木类植物和亭台、水池、假山等荷载较大的设施,应设在柱或墙的位置。
5.1.8种植屋面防水层应采用不少于两道防水设防,上道应为耐根穿刺防水材料;
两道防水层应相邻铺设且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
5.1.12.3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应采用厚度不小于70mm的细石混凝土作保护层;
5.4.2顶板面积较大放坡困难时,应分区设置水落口、盲沟、渗排水管等内排水及雨水收集系统。
(和给排水专业协商)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3.0.1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
4.3.1保温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是任何保温材料都行)
1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80W/(m·
K);
2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
3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0kPa;
4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3%;
5.2.5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3.2.10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大坡度项目以及都江堰,西昌项目需注意)
3.2.17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如加设挡雪栅栏或加宽檐沟等(西藏项目以及甘孜阿坝项目要注意)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3.0.2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维护的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外墙,宜进行墙面整体防水:
(不强制)(成都大于900)
1年降水量大于等于800mm地区的高层建筑外墙;
2年降水量大于等于600mm且基本风压大于等于0.50kN/m2地区的外墙;
3年降水量大于等于400mm且基本风压大于等于0.40kN/m2地区有外保温的外墙;
3.0.3除本规程第3.0.2条规定的建筑外,年降水量大于等于400mm地区的其他建筑外墙应采用节点构造防水措施。
(防水层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普通防水砂浆;
也可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外墙节点防水措施
5.3.1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发泡聚氨酯填充;
外墙防水层应延伸至门窗框,防水层与门窗框间应预留凹槽,并应嵌填密封材料;
门窗上楣的外口应做滴水线;
外窗台应设置不小于5%的外排水坡度。
5.3.2雨篷应设置不应小于1%的外排水坡度,外口下沿应做滴水线;
雨篷与外墙交接处的防水层应连续;
雨篷防水层应沿外口下翻至滴水线。
5.3.3阳台应向水落口设置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水落口周边应留槽嵌填密封材料。
阳台外口下沿应做滴水线(住宅设计规范规定阳台应做防水)
5.3.6女儿墙压顶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金属压顶,压顶应向内找坡,坡度不应小于2%。
当采用混凝土压顶时,外墙防水层应延伸至压顶内侧的滴水线部位。
建筑室内环境设计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4.0.1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
4.0.2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窗地比1/6)
4.0.4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3.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450lx。
(窗地比1/5)
4.0.6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0%,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应低于300lx。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3.0.3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计,应按下列规定:
1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宜单独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
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域内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
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2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
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4.1.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45,37)
4.2.1分户墙、分户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45,51)(240实心墙54,能满足标准,12墙48)
4.2.5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25,临路30)
(中空玻璃一般能达到25,单玻不能)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
(要随时查资料)
4.3.2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
(放射)(人需居住的为Ⅰ类)
4.3.4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1级要求。
(甲醛)
4.3.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经常中招)
通风(通则)
7.2.2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7.2.4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暗卫要求)
7.2.5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现在一般没管,)
住宅设计规范
7.1.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1.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7.1.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采光规范为1/6)
7.2.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自然通风。
7.2.3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不包括固定窗扇)
7.3.1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7.3.2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dB;
2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dB。
7.3.5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
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不做按强条处理)(类此的宾馆,宿舍均按此处理)
6.4.7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安全与防护
《通则》
5.2.4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
2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
3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
6.3.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6.3.3地下室平面外围护结构应规整,其防水等级及技术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室应在一处或若干处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道;
(地下室不一定非要设排水沟)
6.5.1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容易疏漏)
6.5.3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规定。
(经常遇到不满足要求的)
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室内做一步台阶不允许,室外高差不足300经常做1级台阶也是不满足要求的)
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700以下可不做栏杆)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此条是原则要求,结构负责)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少儿场所需要防止可攀爬)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非强制要求,但是一般都做了)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强条)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非强条)
6.7.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用于楼梯时居然不是强条)
6.7.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住宅1.1米,商场楼梯宽度1.4米的依据)
以下楼梯设计的基本要求(都不是强条,但基本上都要求必须满足)
6.7.3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楼梯审查要点之一,楼梯剖面设计需要细心)
6.7,6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7.8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楼梯必须防滑)
门窗基本要求
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特别是7层以上的,大风区和高烈度地区不能使用外开窗)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常识)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审查重点,非强条)
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6.10.4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双向开启的弹簧门要注意)
4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商铺只设卷帘门是不行的)
5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其实是消防的要求,按强条处理)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写入格式说明,没写就算违规)
7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8.2.2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
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l—l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3.2.1公共建筑中,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活动及轮椅、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其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耐磨、不易起尘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
3.2.2公共场所的门厅、走道、室外坡道及经常用水冲洗或潮湿、结露等容易受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
节能设计
建筑气候区
节能标准
保温材料
设计要点
消防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五民用建筑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1建筑分类
一类高层50M以上一般高层(商住,办公)
高层商业高层综合楼电信楼,金融楼(每层1000以上)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电力楼,广电楼,防灾指挥楼
大型图书馆(100万册)
5.1.2建筑构件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
A,防火墙3小时防火墙处的柱子应300X300以上才能满足,防火墙处的梁保护层厚度需要45才能满足。
(6.1.1条为强条)
B,楼梯间及前室需要两小时,应注意洞口(安装消火栓等)不能贯穿墙体。
C,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体需要1小时,普通玻璃隔断和普通窗不能满足要求。
如不能满足应按大空间考虑。
D,梁2小时(一级),需要25厚保护层;
梁1.5小时(二级),需要15厚保护层
E楼板1.5小时,80厚20厚保护层。
2.0小时100厚10厚保护层(用于车库和商业)。
预应力空心楼板不足1小时不能使用(5.1.6条可对二类住宅放宽)
5.1.3.耐火等级的确定(和老规范一致)
5.1.4超高层楼板2小时
5.1.5可燃、难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