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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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第五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第五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本章主要内容: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职责。

3、高速公路路政体制改革。

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5、高速公路路政内外业管理内容。

重点: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1、定义: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高速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

2、职能: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为:

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

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与—般公路路政管理的不同(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向多元化拓展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除要保证路产设施完整、维护路权不受侵犯外,还应包括维持行车秩序,提供路面信息,清理排除路上障碍,参与抢险救护,以及养护维修时提供路旁服务等其他管理功能。

(2)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重点应由监管向服务上转移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吸引车流,向过往车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因此,向使用者提供及时的服务(包括有偿服务),提倡路政管理的服务意识也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宗旨。

(3)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动态管理

所谓动态管理,是指路政工作在其职权范围内,要依据路上管理要素的变化实行昼夜不间断的全天候巡逻管理。

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点

(1)社会性,路政管理涉及各行各业,与广大人民群众、千家万户有着密切联系,牵涉沿线工业、农业、邮电、通信、水利电力、国土、治安、工商、文教、环保等部门,因而路政管理必然要与这些部门发生联系,以求得这些部门支持配合,才能使公路管理好。

(2)法制性,路政管理的法制性是由路政工作的法律强制作用所决定的,路政管理活动直接影响一些机构和一部分人的权和益,有时还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所以具有极强的政策性。

(3)管理方式的特定性,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种全天候、全方位、全区域的路上跟踪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高速的汽车流。

(4)管理手段的先进性,由于高速公路是汽车专用线,具有设施多,流量大,车速快,事故(件)突发率高的特点,要求路政管理必须具备优越的监控通信手段,配备精良的巡逻清障设备、装备,专门的抢险救援用品,以便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做出快速反应,实施有效对策。

(5)管理内容的复杂性,高速公路实行全面的多维管理,决定了路政管理内容的复杂性。

(6)服务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根本在于实现高速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真正体现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高速公路系统的完整性

所有的公路设施及设备构成了一条完整的高速公路,因此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工作,运用路政管理法规,强制性的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路产、侵害路权行为,才能保证耗资巨大的高速公路始终处于完好无损的良好状态。

(2)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不允许不合乎高速公路行车要求的车辆、行人进入;不允许未经批准的各类管线与之接近和直接交叉,不允许在其用地和留地范围内出现违章建筑及摆摊设点等。

要控制上述情况发生,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转,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审查、批准、纠正、控制等工作,才能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

(3)有利于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改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环境,提高使用质量,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工作,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杜绝过路行人拆除、损坏护栏进入高速公路等,才能改善交通环境。

(4)有利于保证贷款修建高速公路的收费工作

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加强对交叉道口和互通式道口的管理,才能防止“闯关”、“冲站”,堵塞各类不交费或少交费的违章现象,保证收费。

(5)有利于教育公路使用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公路路政管理既是一个执法过程,又是—个教育过程。

通过处理路政案件,可以使行政相对人及时认识自己的错误,客观上可对其他公路使用者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6、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

(1)定义:

(2)了解公路法,公路法规定了路政管理体制。

7、路政管理的组织机构(课外)

(1)组织机构设置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分级设置,通常按管辖区域每约50km设置一个基本管理单元,由上级路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政策领导。

路政管理最基层的组织为路政执法队(班),它是路政公务最具体的执行单元,由于涉及的路政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在管理上均实行队(班)长全权负责制。

专职路政人员的配备数额一般应0.4~0.5人/km左右较为适宜。

(2)人员素质要求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纪律严明;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有较强的行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年龄不超过50周岁(领导干部除外);

身体健康,无色盲等其他残疾;

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职责(了解)

全天候实施高速公路巡查;

负责路旁故障车辆的牵引拖带;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清障及路产损失的清偿;

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的秩序;

对上跨下穿高速公路的各种设施的施工、维修、广告设置及超限车辆通行进行审批、监督、检查;

根据各省(市)对建筑红线的规定,审批、监督、检查公路两侧红线内的各种建筑物;

维护进出口内外秩序,巡查碰损设施标志后逃逸车辆;

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侵占、污染、毁(破)坏路产的行为;

依法维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排除侵权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处理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办理并参与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对高速公路沿线的群众,进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宣传教育;

在紧急情况下行使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给的关闭交通、侦查、追踪、治安、保卫等其它职权;

参与高速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4)路政装备

巡逻设备,包括优质专用路政巡逻车、指挥旗(灯)、警笛、警棍等必须装备;为全天候昼夜不间断路政巡逻提供保证。

清障设备,解决高速公路因事故、故障或其它火灾造成的交通阻塞。

包括不同型号的牵引车、清障车,大、中型吊装车,平板运载车等;

移动通信设备,包括车载台、手持台、集群电话或组网通信系统等;用于保证路政公务信息的畅通和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转;

勘察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附属照明设备、各种量测器具等;用于现场取证和记录;

抢险救护装备,包括消防器具、金属切割器具、急救药品用具等;用于事故现场的抢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各种作业标志,用于事故、清障现场的引导、隔离、指示等。

包括移动式灯光导向车、指向标志、限速标志、隔离装置、路障事故、车道变化标志等。

8、高速公路路政体制改革

(1)为什么改革?

(2)坚持原则:

(3)探索:

9、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

(1)保护路产

Ø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毁坏和破坏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花草林木、苗圃等违法行为;

Ø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以内,以及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

Ø依法禁止和查处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活动;

Ø依法制止和查处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讯、收费、专用构造物、建筑物等设施和设备;

Ø依法禁止和查处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设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污染公路环境,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2)维护路权不受侵犯

具体来说,在公路用地和所属空间范围内,依法建设下列构造物时,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事先要经过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如:

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

Ø跨越、穿越公路建设路线桥梁、渡漕或架设各种管线或电线等构造物;

Ø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或进行其他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Ø因抢险、防汛需要修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

(3)维持公路工作秩序,保障车辆安全通行,这是路政管理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

其具体内容如下:

Ø禁止有损害公路路面的履带车、铁轮车等在公路上通行;若经过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的,只能允许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Ø禁止超限车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

超限车辆是指车辆载重超过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车辆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公路技术标准。

若必须行驶时,须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批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Ø禁止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利用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验场地。

Ø努力保护公路完好,积极改善公路环境,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充分发挥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保护其它权益,如:

依法检查处理各种侵占公路用地、破坏公路和公路设施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等。

10、路政管理的外业管理

(1)路政巡逻

高速公路路政巡逻原则上全天候实行,方式包括定时巡逻、临时巡逻及异常情况的紧急出动。

巡逻责任

管界内路产及标志、标线巡查;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红线内状况巡查;

通报路旁故障车辆及事故情况;

记录并及时向值班室汇报路面、路基、桥涵、隧道、立交、植被、路上其他设施及夜间照明状况;

向高速公路用户提供及时帮助;

回答值班室的询问、通报行车情况及位置;

处理临时发生、发现的其它紧急事宜。

出巡准备

出巡前应按规定着装,携带路政管理有关证件,夜间巡逻应加穿反光标志背心;

应随身携带警笛、誓棍、指挥旗(灯)、巡逻手册,检查无线通信设备电源,并将灵敏度与频率按值班规定调整—致;

检查随车携带的勘查用具、临时标志、灭火器具的完好程度;

检查巡逻车车况及标志灯是否正常;

确定巡逻人员并做好安排。

巡逻分工

常规巡逻—般为三人一组。

乘座位置为:

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

正驾驶位;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

副驾驶位:

担任主要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路缘石、边坡、边沟、隔离栅、泄水槽、应急电话、桥涵通道、护栏、建筑控制红线内状况等,并协助进行路面巡视。

后排左侧位:

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防撞护栏、中央分隔带设施,里程碑等的巡视。

巡逻一般规定

巡逻时巡逻车速通常不应超过60km/h,不能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夜间行车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减速慢行,行驶时要打开示警灯;

巡逻人员处理紧急事务必须横穿高速公路时,应距通行车辆240m以上疾步通过,夜间通过时应有反光标志,并向路面加晃强光手电示意过往车辆;

巡逻中发现停靠车辆或有人拦截时,应距其30m外在硬路肩上停车,由主要巡视人员下车处理,在问明情况或做出初步处理前,汽车发动机不能关闭,驾驶员不能离开座位;

巡逻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为主旨,服从值班室指挥调度,除紧急情况需立即就地处理外,一般不宜长时间在原地滞留。

巡逻交接

每次巡逻后,巡逻人员应在巡逻手册上详尽记述巡逻结果,复杂事项应于现场及时记载;

每班次交接前,应由班长查阅班内路巡手册,并依此填写“路政巡逻交接班纪录”,必要时可召集路政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本班次未了事宜,应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由队(班)长向下队(班)负责人做好交接。

(2)事故处理中的路政工作

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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