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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碰库,日清日结。

17、收入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凭证办理,当面清点,一笔一清,不得几笔款项混收或相互调换券别,坚持换人复点。

18、清点现金,按照“三先三后”程序操作,即先点大数。

,后点细数,先点主币,后点辅币,先点大额票币时,后点小额票币。

现金必须复点,用点钞机清点必须翻面掉头复点。

19、清点票币时要看清票面,按规定随时挑剔残币,注意发现假币,兑换的损伤币应在一笔款项收妥后,再与内总券别调换,并单独放置。

20、坚持“有疑必复”制度,收款时遇到疑点,一定要重新操作,做到有疑必复,复准为止。

21、实行上门收款必须与客户签订上门收款协议,明确银企双方责任,并由客户提供安全的营业场所。

22、上门收款必须贯彻双人会同制度,并与客户办理交接。

双方签章。

23、上门收款要配备车辆接送,根据《哈尔滨银行安全保卫条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上门收款过程中,两个收款员中途不得同时离开收款场所,坚持款在人在。

24、收入的现金、封包需双人装箱、加锁,回行后及时移交清点。

25、付款业务基本规定。

26、每日营业开始,领取的备付金按券别定位归档,尾箱内的现金应重新清点核对,无误后方能对外支付。

27、付出现金,应根据会计部门记账签章的“现金支票”及银行规定的经记账签章的其他专用凭证办理。

28、审查由内部传递的付款凭证的有效性(是否为本行凭证):

是否折有核印;

是否超过有效期;

金额大小写的是否齐全;

有无涂改现象。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不得向提款人提问,也不得改写,应将凭证退回会计部门,并指明错误误原因。

29、付出现金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一笔一清,当面清点。

30、对外付款时必须坚持“三核对”原则,即叫单位或取款人名,收回对号单,回答取款金额,核对无误后方可付款。

31、配款时,需要拆捆付整把的,应先卡把后拆捆,拆捆后应先验看小把券别是否一致,一捆未付完应保留封签。

拆把零张时,必须先点是一百张无误后,方能拆把零付。

32、票币兑换业务。

33、票币兑换包括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和人民币主辅币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的标准兑换。

34、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营业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券别调剂,不得拒绝兑换。

办理票币兑换业务,应在窗口设置标点。

兑换业务量大的行,可单独设置票币兑换专,不单设兑换专柜的,出纳窗口人员兼办。

35、办理兑换业务须先兑入,后兑出。

半额残损人民币兑换应当面在残损币上加盖“全额”、“半额”戳记。

36、兑入的现金在兑换人离柜前不得与其他款项混淆。

37、凡兑换收回的损伤券,均不得再流通使用,按券别,版别整理成把上缴。

38、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按照人民银行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办理,办求做到“两防”:

一防标准卡得过死,不兼顾群众利益,二防尺度放的过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给银行造成损失。

39、残损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40、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共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4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一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应持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2、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3、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

五分按半额兑换。

兑付二分。

44、票面残缺1/2以上者,不予兑换。

45、票币整点的基本规定。

46、凡收入的现金,必须进行复点整理,未经复点整理的现金,不得直接对外付出或调给系统内机构使用,不得解缴开户行。

业务量大的营业机构,应单独设置票币整点专柜、未设置专柜的票币复点整理工作由出纳窗口人员负责。

47、整点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共同时行,互相监督,坚持一分一清。

48、按规定作好对票币的分类、分版、点数、挑残、反假、捆扎、封包等工作。

49、票币在款整点前,不得将原封签、腰条丢失,以便在发现差错时证实和区分责任。

50、整点票币要按券别、版别分类、平铺整理捆扎,一百张为把,扎把腰条扎在中央;

十把为捆,正面均需向上,并加以垫纸,用线绳或自动捆销机双十字押扎,结头应结于垫纸之上,封签之下的中位。

51、凡经复点整理的票币,应达到“五好钱捆”的标准,即点数准确、残币挑净、平铺整齐、把捆扎紧、印章清楚。

52、损伤人民币的挑剔按以下标准办理。

53、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54、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过5毫米;

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

55、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民表形之一。

56、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米厘米;

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

57、硬币有穿孔,裂口。

变形。

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58、款项调绵及运送。

59、办理现金调绵必须做到实调实缴,保证账实一致相符,严禁现金业务在账务核算上形成在途。

60、调缴款时,必须做到双人封包、双人押运,中间不许停留,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押支,不得委托他人护送,以保证及时、安全和准确。

61、运送款项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安全保密,押运员不得将运的时间、地点、路线、数量等情况向任何无关人损透露。

押运款项的专用车辆,由押运人员指挥严密看守,不得中间停留,不准擅自带人带物。

62、运送现金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运送人员根据运送凭证点收清楚。

对原封新券按捆核对,对回笼券卡把,对不足捆的现金必须当面点清,并检查封袋是否安全牢固,以上操作必须由二人以上在监视器下操作。

63、交接客理

64、交接内容。

65、凡现金、外币、有价证券、重要拿证等,在换人经管时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66、凡现金(有价证券视同现金)出入库房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67、交接方式。

68、示项交接必须建立“款项交接登记簿”,做到交接双方当时当面点交清楚,交在登记簿上相互签章,以明确责任。

69、款项必须逐笔办理交接,不准并笔。

款项交接登记簿上的交接金额不得擅自改动,因记载有误需更改时,必须由双方签章认可。

70、妥善保管款项交接登记簿,以备查考。

71、所使用的车房和保险柜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也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登记款项交接登记簿。

7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调职,必须将其所经办的一切款、物、账、章等移交清楚。

据实填写《人员变动业务交接登记簿》,并同会计账簿核对一致,由负责人会同交接,做到责任分明。

本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准离职。

73、错款处理

74、正确处理出纳错款的意义。

75、正确处理出纳错款有利于维护客户及银行财产安全并从错款的原因分析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否则处理不当,不仅会给银行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会挫伤出纳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出纳工作的正常开展。

因此,对于出纳错款,一不定期要本着积极慎重,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查找,妥善处理。

不可草率行事。

76、常见的差错及查找方法

77、收款中常见的差错。

78、内外款混淆,未坚持笔笔清,单位存款与内部款混淆造成差错。

79、现金未一次交足。

出纳窗口柜员未发现、造成短款。

80、差错券别和张数。

81、凭证金额加错。

一笔收款几分凭证,累加计算错误。

82、找零款未注金额,单位顾款而找零时,未在凭证上注明金额,造成多找、少找、漏找。

83、未先过大数,后清点细数,或过数时没注意看券别造成的银企纠纷。

84、现金缴款凭证与现金金额不符。

85、交接班未办交接手续,临时顶替工作,未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结账错款。

86、心算失误,未用算盘或计算器加计总额,凭心算造成计算差错。

87、付款中常见的差错

88、付款后调换票面时调换错。

89、抽张。

在把内帛张支付,不复点把内张数、或抽张不拆把条,又作整把付出。

90、被冒顶。

付款时未坚持“三核对”,被冒领或串份。

91、未当面点交,付款时,未当面点交清楚,发生银企纠纷。

92、将现金付出凭证,误将现金付出凭证与现金一并带出造成不符。

93、审查现金付出凭证不细。

未审核大、小写、或将小写头误看成数字造成多付大额款。

94、不卡把支付。

付大捆不卡把,造成差错。

95、凭证金额加计错。

一笔付款几张凭证,加计金额错位造成差错。

96、漏扣转存款。

付款转存收款时,漏扣存款数额,造成付款清账短款。

97、内部查找方法。

98、发生出纳错款后,首先要从银行内部时行查找,确定是账错还是款错,或是账、款均有错,进成确定是内部错款还是外部错款。

99、查找账表;

重新逐笔审查凭证大小写金额,核打券别明细雨表合计数、必要时要进行逐笔色挑,确认有无漏记、重记、错记的凭证。

100、核点现金:

通过核对收付券别明细,确定错款和券别和金额后,要立即查找内部现金,根据已确定的长短款金额和对已确定的长短款券别分析是否夹张、串把、混版、捆错,把查找范围缩小,把多种可能排除,进行生点查找。

101、回忆可疑情况,提供查找线索。

收款、付款、整点、兑换、调缴等环节、有无违反劳动纪行现象,交接不离岗现象。

102、外部查找。

103、依据可靠证据确定应查找的单位和个人,有针对对性地查找,避免大海捞针。

在外部查找中要突出一个“快”字,并要讲究工作方法。

104、查找错款是一项即细致,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应由精通业务,办事能力强的有会计出纳业务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查找,坚持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105、错款的类型及处理

106、技术性错款。

107、技术性错款,是指在坚持制度的前提下,由于凭证数字辨认不清、券别计算错误,清点不准,机器故障等技术原因造成的错款。

处理上应按规定手续办理,挽回经济损失的,不给予其他追究。

108、责任性错款

109、责任错款,是指对工和不负责任,有章不循,不执行操作规范,违反劳动纪行造成的错款。

处理上要责任落实到人,追究失职人员的经济责行,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由于领导坐吃山空不执行制度造成错款,追究领导人员责任。

110、贪污盗窃

111、贪污盗窃是指监守自盗成侵吞长款。

监守自盗是利用做现金工和之便,贪污盗窃自己经管或他人经管的现金,侵吞长款是在收款和整点中贪污存款户的长款。

处理上除应追回脏款,还要传贪污案件严肃处理。

112、原因不明的错款。

113、原因不明的错款是正在继续清查,一时难以处理的错款。

处理上应暂时列账继续查找,不得草率处理。

114、凡发生错款事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追究经济责任者,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按规定上报审批,处理后要及时召开错款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加强簿弱环节。

115、处理出纳错款原则

116、对于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的长短款,都要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长款不得寄库,短款不得空库,不能以长补短,长款不报以贪污论处,短款不报以违反制度论处。

117、长款退回原主或按按利益处理,发生长款应及时退回原主,如确定无法退还,应按错款的审批处理权限报批后,按利益处理。

118、短款收回或报损,属于技术性错款和一般责任事故短款,要力求挽回,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如确定无法找回时,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予以报损。

119、责任事故落实到人,对不负责任,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失职人员的经济责任,并给予适当的纪行处分,由于领导不执行制度,造成错款,应追究领导责任。

120、贪污盗窃严肃处理。

监守自盗、侵吞长款的,均应追回脏款,按贪污案件严肃处理。

121报送上级审批。

凡追究经济责任者,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按规定上报上级行审批。

122、反假币工作管理

123、宣传国家货币发行政策、贯彻执行反假,反破坏人民币的法规。

124、组织开展反假、反破坏人民币活动、研究防范、堵截、查缉的措施。

125、传授反假币知识和鉴别技术,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

12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堵外肃内”和侦破工作。

127、保管、积累反假币资料,研究假币特征和发案的规律性。

128、宣传爱护人民币、保持市场流通票券别整洁。

129、反假、反破坏人民币工作的基本规定。

130、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反假工作。

131、把假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发现假币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132、出纳人员在现金收付工作中,对10元以上主币必须坚持手工复点,随时注意鉴别票币的真伪。

133、假币收缴

134、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纲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成的假币。

135、营业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法面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该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了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上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136、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137、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印制。

138、各单位要设立专用登记簿详细记载《假币收缴凭证》的使用情况以及假币保管情况。

139、各单位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缴。

140、各行应不断提高出纳人员的反假技能,更新,升级反假机具,防止误收和对外支付假币。

141、出纳机具的管理

142、出纳机具是保障出纳业和常开展的专用设备

143、各级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建立机具档案,做好出纳相具的维护管理。

144、出纳相具配置标准如下

145、设置整点岗位的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自动捆销机、清分机、复点机、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硬币清分机、包装机

146、每个营业网点根据业务量配备自动捆钞机及点钞机=营业网点每个柜员配备一台点钞机。

147、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必须配备外币鉴别仪、外币点钞机

148、营业窗口应为客户无偿提供人民币验钞机具。

二、检查监督

1、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要无偿、自觉、认真配合各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3、罚则。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有章不循,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要根据《哈尔滨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罚规定》及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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