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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税收保障机制,综合治税构建新格局

综合治税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税收征管,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手段。

全面推进“营改增”后,综合治税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地税以《**省税收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建立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综合治税新格局,部门管税向综合治税转变迈出新步伐。

市政府在20XX年6月审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意见》,明确了税收保障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和工作例会、考核奖惩、涉税信息交流通报等工作制度,确定税收保障成员单位37个,信息提供部门30个,税收协助职责7项,税收保障和综合治税措施进一步细化(表二)。

对“营改增”后国地税第三方信息需求重新进行梳理,升级改造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确定信息项88项,数据项3411项。

推动国税、地税、国土、房管、市场监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前置机设备实现信息在网络之间的自动抓取。

进一步加大税收“源泉控管”力度,20XX年—20XX年7月,全市地税部门“源泉控管”地方税120XX1万元(表三)。

(三)征管改革持续深化,信息管税取得新突破

什么是信息管税?

信息管税就是税务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近年来,**地税坚持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取得了新突破。

畅通信息采集渠道。

依托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信息集中优势(金三上线后,核心征管系统集中整合了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及上门申报产生的登记、申报、征收等各类信息),畅通纳税人数据采集渠道,登记纳税人8.5万户,采集申报纳税信息221.7万条,财务报送信息22.9万份,共享国税信息12.4万条。

依托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获取29个部门第三方信息160万条,为税收分析利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提高信息分析利用水平。

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市局统一分析、县局分类应对的工作机制,创新税收管理方式,确定税收风险分析指标53个,房地产模型1个,房地产、股权转让、医疗指引各1个。

20XX年-20XX年7月,以市局风险监控科为主导,分析利用纳税人、国税、第三方报送共享信息21.14万条,推送税收风险点7141户次,应对入库地方税8.42亿元(表四)。

为信息管税提供机构人员保障。

市局层面,成立风险监控科,承担全市税收风险信息分析利用、税收风险任务推送及税收风险应对绩效评价等职能,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驱动引擎。

县局层面,成立风险应对分局,对市局推送的税收风险任务进行应对,并将应对结果向市局反馈,税收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税机构人员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四)顺应征管重心转移,自然人税收进入多领域

自然人税收,顾名思义,是指自然人申报缴纳的各项税收以及单位和个人代扣代收的自然人应缴纳的各项税收。

按照目前税制设计,主要包括自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

**地税积极推动征管重心从企业税收向自然人税收转变,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

一是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代扣代收制度,加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和车船税源泉控管;

二是依托联合办税工作机制,加强二手房交易、不动产出租以及门临发票代开自然人税收管理;

三是开展股权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和两处以上所得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建立了股权转让税收前置工作机制,明确了股权转让税收计算方法。

四是与国税联合开展个体户税收核定。

五是在万年、横峰、信州区等地探索开展个人店面出租税收征收。

20XX年-20XX年7月,入库自然人税收11.97亿元(表五)。

二、重构地税业务面临问题分析

重构地税业务目前**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发展势头也很好,但是重构地税业务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国地税合作工作机制问题、综合治税税收法治问题、数据管理资源整合问题以及自然人税制体系构建问题等,概括起来,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四难”:

(一)合作征税层次不深,工作推进难

合作征税进展不平衡。

纵向层面,市局层面抓得紧,县(区)局层面措施跟进不够,主动创新意识不强,“上头热,下头冷”,“上头紧,下头松”现象比较突出。

横向层面,大部分地方实现了办税服务厅的共建共驻,但鄱阳、弋阳等少数地方仍各自设立不同的办税服务厅,影响了联合办税的整体效果。

管理措施上,市本级、玉山、广丰、婺源等单位对联合办税进行了联合考核,其他单位各自考核,联合办税缺少统一的、共同遵循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机制仍需完善。

合作征税领域不宽泛。

合作征税联合办税项目多,如二手房交易、不动产出租增值税代征、门临发票代开、建安项目地方税控管等。

联合执法项目局限于个体户联合核定,联合开展催报、催缴,联合开展欠税纳税人“以票控税”,联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管理等合作项目少,尚未形成联合征税的执法合力。

网上申报系统不统一。

国税、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各自独立,增值税、消费税与关联附征地方税费申报相互脱离,纳税人网络“两头跑”、税收“两头报”现象比较突出,地方关联税费征收尚未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网上申报“信息孤岛”造成管理滞后、效率不高。

特别是自助代开发票,固定户只要网上申报增值税,即可办理,关联地方税费游离于联合办税外,事后监管难度大,税费流失情况比较明显。

信息共享重点不突出。

虽然省局层面下发了《金税三期信息共享共用方案》,双方通过开放数据库(查询库),在市局分发库层面实现了登记、认定、申报、税负核定、信用等级评定等日常管理信息的共用共享,但发票开具、外管证开具、核销等关键信息查询权限仍未开放,内部涉税信息共享应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

(二)综合治税力度不大,合力形成难

税收保障机制运转没有实现常态化。

市政府虽然建立了工作例会、考核奖惩、涉税信息交流通报等工作制度,但工作例会局限于领导小组成员碰头,涉税信息报送、分析利用目前没有发布通报,也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税收保障、综合治税缺少有力的指导,考核奖惩没有细化措施,税收保障机制运行有待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信息自动抓取仍需时日,信息未报送、报送不及时情况仍较突出。

目前,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虽然进行了升级改造,但信息交换局限于人工上传报送,前置机等设备尚未在国税、国土、房管、市场监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安装,涉税信息在网络之间的自动抓取仍没有实现。

时到今日,在综合治税平台已报送信息的单位有财政、地税、房管、工信委、公路、规划、民政、水利、文广新、公积金等10个部门,其他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或信息未报送,或信息报送缺月不全面、不主动。

税收前置控管法律依据不充分,效果不明显。

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意见》规定,市财政、市城投公司拨付(支付)工程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税务部门可以查验建筑安装企业、股权变更企业、股权转让人税收完税证明。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实际执行效果并不好。

20XX年-20XX年7月,股权转让前置控管地方税仅为5400万元、建筑业前置控管地方税仅为282万元,与近几年活跃的资本交易市场和火热的重大项目投融资显得极不相称。

社会综合执法和联合惩戒措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税务机关重服务,轻执法,税务稽查有纳税人自查措施,税收执法刚性较弱。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运用较少,对纳税人震慑力不强。

强制执行措施、税收违法案件移送司法部门,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不密切,社会综合执法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三)信息管税资源不集中,统筹管理难

信息采集多头管理。

数据采集涉及纳税服务、税源管理、征管、税政、计财、税务稽查、数据管理(风险监控)等多个部门,纳税服务分局(纳税服务局)负责纳税人报送信息的录入采集,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对系统数据的核实维护,征管部门负责建立第三方信息采集工作机制,获取第三方信息,税政、计财、税务稽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风险监控)负责对系统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质量。

在实际工作中,数据核实修改维护,纳服、征管、税政、督审、风控数据多头下发,工作任务多头布置,基层管理员为应付工作任务,坐在办公室人为修改数据的现象比较普遍,真正下户核实的很少,很难保证数据质量。

数据资源分散分布。

纳税人信息报送涉及网上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国税信息获取涉及分发库,第三方信息采集涉及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资源“条块分割”,分散分布,不利于数据的综合分析应用。

第三方信息分析利用有限。

涉税信息分析利用主要集中于纳税人报送信息、国税申报征收信息,第三方信息分析应用局限于重大投资项目、股权转让、炸药销售等少数信息项,第三方信息比对分析入库税款仅占信息管税入库税款的13.53%,大量的第三方信息,如可以分析比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产权登记信息、房地产销售合同备案信息被“束之高阁”,信息管税任重而道远(表六)。

信息分析利用信息化支撑不足。

金三上线后,征管数据资源实现了省局大集中,也进行了一些分析应用(决策二包),但仍然不能满足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需要,如核心征管系统缺乏对数据整备、自动分析的支持,所有风险点均需人工匹配再通过系统发布,降低了税收风险监控的工作效率。

(四)自然人税收政策不配套,重心转移难

税制措施不配套。

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自然人税制改革理论界呼喊多年,但迟迟没有进展,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也没有完全实施到位。

“营改增”虽然已经落地了,但自然人税制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税体系重新构建遥遥无期。

征管职责划分不配套。

虽然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但涉及地方税征管职责的有关税种,如与自然人税收密切相关的车辆购置税、消费税等,迟迟没有回音,地方税征管面临定位模糊、职能弱化的不利局面。

征管措施不配套。

自然人税收控管主要靠税收前置,如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代扣代收,门临自然人税收的以票控税,契税“先税后证”,股权转让税收“先税后办”,涉及自然人登记、申报、确认、催缴、强制执行和纳税信用建设等税收征管顶层设计尚未出台。

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立以企业为核心,自然人数据库尚未建立,自然人信息零星分散,自然人税收征管缺少有效的信息化支撑。

受税制改革、征管职责划分、征管措施不配套等因素影响,目前自然人税收主要集中于工资薪金、财产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及生产经营所得个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自然人税收由国税征收,店面出租税收征收主要依靠门临开票,有税源但实际征收很少,全市仅万年、横峰等地开展了店面出租地方税征收,如万年县局20XX年、20XX年依靠当地镇政府力量,分别征收地方税396万元、438万元,总量不是很大。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20XX年7月,全市自然人税收仅入库119767万元,占全部入库税收的6.3%,剔除税收调度因素,自然人税收占比估计也在10%左右,地方税以企业税收为主的格局没有明显变化,征管重心转移将是一个长期课题。

三、重构地税业务的对策建议

20XX年5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将面临重大变革。

国地税合作的深入开展、政府对综合治税的不断重视和信息共享的日益深入,为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地税要抢抓机遇,从创新国地合作机制、落实综合治税措施、加强数据统筹管理、提高自然人税收比重入手,推动重构业务持续升级。

(一)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合作征税工作层次

升级联合办税工作模式。

全面推行“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实现系统“一网通”,业务“一窗办”,人员“一起管”,构建联合办税“一体化”管理新格局。

按照“十个一”建设标准(一个形象,一窗受理,一次报送,一个规范,一个标准,一个班子,一个支部,一个机制,一并考核,一套预案),推进联合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趋势、新潮流,探索开展自助办税、智慧税务国地税合作,提高智能办税水平。

拓展联合执法工作领域。

适度整合税收执法力量,在非正常户认定、注销登记、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纳税人的执法干扰,提高联合执法管理水平。

整合前台服务系统资源。

打造国地税“一体化”电子税务局,切实解决纳税人网路“两头跑”、业务“两头办”、税收“两头报”等现实难题,在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实现地税附征税费与国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关联申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减少地税关联税费流失。

推进金三系统资源整合。

将国地税金三系统“合二为一”,实现纳税人登记、认定、申报、征收等报送信息按户归集,纳税人信息特别是发票开具、外管证开具、核销等关键信息在一个系统展示,双方共享,进一步激活信息的聚合效应,让双方信息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破解综合治税管理难题

推进税收保障机制运转常态化。

定期召开税收保障工作例会,及时听取税收保障和综合治税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定期通报各单位税收协助、信息报送和利用成效,严格兑现考核奖惩,确保税收保障机制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提高信息自动化报送水平。

加大第三方信息网络自动抓取的沟通协调力度,尽快在国税、地税、国土、市场监管、房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安装前置机设备,推动实现第三方信息在网络之间的自动抓取。

未实现自动抓取的单位,通过定期通报手段督促其及时报送涉税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报送效果。

落实好建安及股权转让等税收前置措施。

对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应税劳务,主动适应“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新变化,由地方政府在招投标环节设置税收前置管理措施,要求中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以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的方式,授权集团内部第三方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解决外来施工企业不能以独立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难题。

加强股权转让税收前置措施的沟通协调,督促其早日落地实施,不断提高综合治税堵漏增收能力。

加大社会综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的推进力度。

树立“服务执法并重”理念,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刚性。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税收违法当事人,综合运用纳税信用、阻止出境、限制担任职务、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等联合惩戒措施,增强税收违法行为震慑力。

加强与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税收协作,对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移送的税收违法案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提供税收协助,形成税收综合执法、社会共治的新局面。

(三)统筹数据资源管理,深化涉税数据应用,大力增强信息管税工作成效

统筹数据采集。

建立数据采集纳税服务、税源管理、征管、税政、计财、税务稽查、数据管理(风险监控)等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数据采集分工明确,信息采集及时、准确。

对数据核实修改维护,实行税收风险监控扎口管理,避免工作任务多头布置,让基层管理员有更多的工作精力真正下户核实,提高数据修改维护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建立大数据平台。

适应金三上线后纳税人信息归集的新理念、新规则,通过开发数据仓库,建立“金三数据+国税数据+综合治税数据+互联网数据”的数据集市,对纳税人数据按户、按专题归集,解决目前数据资源“条块分割”,分散分布,税收风险管理数据来源不充分、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开发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平台,为税收风险分析提供信息化支撑,避免人工分析的低效率。

强化涉税数据应用。

借助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平台,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充分利用数据仓库归集的纳税人各种涉税信息特别是第三方信息,加强国地税信息之间、与第三方信息之间的综合分析比对,强化涉税数据共享应用,提高数据利用覆盖面,提升数据利用工作成效和水平。

(四)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征管模式,大力提高自然人税收比重

推进自然人税制改革。

以《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审议通过为契机,加快以个人收入和财产为主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改革,加强落实举措调研,增强自然人税收改革落实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全面构建以自然人税收为主的地方税体系。

明确征管职责划分。

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要求,对涉及地方税征管职责的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尽快划分到地税征管,做大自然人税收总量,提高自然人税收比重,增强地方税征管职能,切实转移地税征管重心。

拓展自然人税收征管领域。

对店面出租税收,探索选择信州区等单位开展税收征管试点,为扩大试点积累经验。

对个体户税收,对未取得发票的应税收入,探索利用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评估确认应税收入,解决个体户税收征管不到位等问题。

密切关注车购税、消费税等征管职责划分的新动向,研究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办法。

创新自然人税收征管模式。

在《税收征管法》中增加自然人登记、申报、确认、催缴、强制执行和纳税信用建设等内容,为自然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继续强化落实自然人税收代收代缴、税收前置制度,发挥源泉控管手段应有的作用。

探索建立以自然人为中心的信息系统数据库,按自然人识别号汇总归集相关涉税数据,为开展自然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全面、丰富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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