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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抽样检测。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由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四)脚手板

1、脚手板可采用材料钢、木、竹(修船)材料制作(特涂)按特涂规范,每块重量不易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硬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中序号5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示意图

1

焊接钢管尺寸(mm)

外径48

壁厚3.5

外径51

壁厚3.0

-0.5

-0.45

2

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

1.70

3

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0.50

4

钢管弯曲

A、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

≤5

B、立杆钢管弯曲

3M<L≤4M

4M<L≤6.5M

≤12

≤20

C、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

≤30

5

冲压钢脚手板

A、板面挠曲

L≤4M

L>4M

≤16

B、板面扭曲(任一角翘起)

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

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4、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篱板。

5、冲压钢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

(2)冲压钢脚手板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2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脱焊与硬弯。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6、木脚手板、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应无明显缺陷,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二、点检

各施工队应定期对脚手架材料进行点检,单船结束后拆除的脚手架材料回场地检修确认后方可上船使用,涂装工区指定人员进行抽检,确保材料上船前经过了点检,严禁有损坏变形的脚手架材料吊运上船。

(一)搭架用钢管必须分类使用,一类管可用于脚手架的任何部位,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二类管只能用做牵拉管、护栏等,出库前钢管托架必须用油漆标色;

弯曲、开裂、受压变形较重,有洞且较大的钢管严禁上船使用,已经检查的钢管托架上须贴点检标识,内容填写要规范,必须写明搭架队名,检查人姓名及检查日期。

(二)搭架用扣件必须在内场进行全面的检查,要确保螺栓螺丝完好并清洁涂油保养,转扣和十字扣中轴如磨损较大不得再使用,出库前装运扣件的垃圾斗须贴点检标识。

内容填写要规范,必须写明搭架队名,检查人姓名及检查日期。

(三)脚手架上拉设的保险钢丝绳(8mm或带塑套6mm)每次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做好当月色标,并检查钢丝绳的断裂破损情况以确定是否可用并严格执行钢丝绳的更新报废标准。

拉设的保险钢丝绳不允许有打结、断股、超标准断丝或用夹头对接的现象。

(四)毛竹片应在内场进行全面检查,有虫蛀、松散的不得上船使用。

毛竹片托架要保证使用强度。

严重变形、脱焊的禁止使用。

(五)断裂、破损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钢质脚手板板面挠曲或扭曲超过标准的不得使用。

(六)断焊、变形、弯曲的爬梯严禁上架使用。

(七)所使用的吊运索具同样要做好的那个月色标和检查。

(八)所使用的绑扎铁丝规格为:

毛竹片采用18#铁丝绑扎,铁质、木质脚手板采用16#铁丝绑扎。

(九)各搭架队要严格执行搭架材料点检制度。

认真做好搭架材料维护、保养,如发现上船使用的搭架材料未经点检或色标不全,立即停止施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条搭、拆架作业的申请

1、因生产需要,要进行脚手架施工的,由搭架主管/搭架作业长提出搭架申请,填写《搭/拆脚手架作业申请表》(附录B)由安全监督主管审批,各申请、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确保无交叉作业。

2、所有搭、拆架作业均需由搭架主管进行书面申报,经安全监督主管同意。

3、各位施工部门如需在油舱及易燃易爆场所搭设脚手,必须事先向安全监督部申报,由该轮安全监督主管检测可燃气体合格并在须搭架位置下方油泥清理干净后方可搭设。

4、使用部门因工程需要,对脚手架有特殊要求,应书面报搭设部门,并经总管小组/项目组确认,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脚手安全稳固。

第六条搭架施工要求及安全要点

1、搭架前搭架队负责人要检查扣件、钢管、脚手板、竹片、钢丝绳、爬梯的完好情况,确保搭架材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做好记录。

2、搭设材料的吊运,应严格按起重作业规定要求操作,未点检挂牌材料不得吊运上船,堆放材料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3、夜间或密闭舱室施工,搭架队必须确保有足够的照明度。

不准擅自移动220V以及上电压的灯具及电线。

雨雪天施工,搭架队必须做好防滑措施,防止搭架材料坠落伤人。

4、严格执行2M及以上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双钩安全带必须保持最少有一个挂钩挂在两端固定的钢管上,不能栓在有尖锐棱角的构件上,防止高空坠落。

5、搭设脚手架超过两层及两层以上必须在底下拉设好安全网。

6、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

风力超过六级时,禁止作业(露天作业);

夏季作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作业应注意防冻,霜、雪、冰冻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防滑措施,禁止作业。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劳护用品。

8、所携带工具、物品要放置妥当,禁止往下抛,作业结束后,所用工具及多余扣件、物品要及时清点回收,不得遗留作业现场,掉落伤人。

9、作业时最好穿软底绝缘胶鞋,以防跌滑;

同时在一块木脚手板上操作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得在作业时追逐打闹。

10、搭设要求及标准

(1)原则上立杆与立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5M,,如特殊舱室立杆的间距无法保证在2.5M或以内时,施工前搭架主管拿出施工方案,并得到单船安全监督主管的确认后方可施工,立杆应基本垂直。

横杆与横杆间高度不得大于2M。

横杆应基本平行。

(2)从第二层起,每层工作平台须搭设双道防护栏杆,高度为1.10M左右,并与立杆用扣件固定。

(3)在铺设毛竹片或脚手板,人员可行走的一侧,从第二层起,必须在每层的上方拉设钢丝绳(注:

密闭舱室特凃施工用的脚手架,每层拉设直径不得小于12mm麻绳),钢丝绳的直径不得小于8mm。

(4)钢丝绳两端用双卡头固定在舱室前后或左右的脚手架立杆与横杆的连接处(中间一般不设固定点,如长度达到30M时,中部最多一个固定点,便于施工人员移动安全带)。

(5)层与层间须装有爬梯连接,单面脚手两端各装一路,连通脚手架每面装一路,爬梯档距不得大于0.3M。

爬梯经绑扎稳固、安全,梯与梯连接处踏步档距不大于0.3M。

(6)遇下斜边柜等斜边处搭设脚手,底层须向外延伸二跨与整体连接牢固,以确保脚手架有足够强度和稳性。

(7)立杆必须到边与横杆连接。

(8)对有线型的舱壁(如槽型舱壁)、凹陷处、支杆横向伸到舱壁(按铺竹片要求,每片竹片下要有三根支杆,每根支杆上有3只扣件与横杆连接),确保凹陷处搭设稳固。

(9)所铺脚手板必须双拼,板与板间距不大于0.08M,脚手板两端伸出支撑点不得少于0.3M,所铺竹片搭头不小于0.M。

(10)脚手板或竹片必须用铅丝绑扎在管子上,并收紧防移动,每片竹片绑扎点不少于4个(每边2个)。

(11)凡施工作业区及行走区域内,脚手板或竹片必须满铺,不得有空缺或足以使人窜下的空挡,如施工不需要满铺的地方,必须有双道栏杆保护,以防坠落。

(12)脚手架横杆牵拉管对接接头不允许用对接扣件连接,必须持两个以上扣件,并有余量。

(13)脚手架长度超过32M,高度超过18M,应在宽度方向保持6根立柱以上(因环境及操作影响无法满足时,报当船安全监督主管确认)立杆与立杆之间保持在2.5M以内;

高度超过10M的脚手架,施工前脚手架与船舶主体结构间必须采取稳固措施;

上部向下三分之一处可在船舶主体结构上焊接吊耳,用脚手管、扣件与脚手架连接,受力连接点间距不得超过5M,散货船前后,异型舱室的脚手架,在靠近下斜坡板的第一根立柱须采取焊接挡马的固定措施;

稳固措施在钢结构工程校验结束后方可拆除。

(14)如左、右舷是梯形脚手,前后壁脚手每层加固斜撑杆。

无固定点,可采用电焊结构。

(15)所有脚手架底部加横向牵拉管,以避免下脚撞歪。

影响脚手牢固系数,横向牵拉管离船底板高度不得大于0.6M。

(16)所有横管接头应错位对接,不得在一条直线上。

(17)如因检验或船东对脚手有特殊要求时,必须按特殊要求搭设(征得总管小组同意)。

(18)搭设脚手时,搭设队应设有资职的现场专职监护人,(监护人必须佩带袖标和口哨)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监护人严禁参与施工。

(19)脚手板超出管子(受力点)0.5M以上应加斜管支撑。

(20)铺设竹片,每片竹片下必须有三根支杆支撑。

(21)舱四角每层应用管子与二面脚手架立柱连接成三角形,确保整体稳固。

第七条验收

一、各搭架队必须设专人(安全员)进行脚手架自检,安全员名单报安全监督部备案。

二、脚手架搭好后,搭设施工队质检员应按照标准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搭架施工队自查整改符合要求后,提交搭架主管进行一级验收。

搭架主管/搭架作业长必须按要求、标准认真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搭设钢管脚手架确认表》(附录A)上。

四、一级验收后,由使用方主管指定人员对脚手架进行二级验收确认,二级确认时除严格对脚手架本身的安全性能把关以外,还要对施工使用的安全性进行预先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二级确认后,由该轮安全监督主管按要求、标准仔细全面确认把关(对前二级确认提出的问题复查),由问题提出,(如发现有明显不合搭架要求的对搭架主管/搭架作业长机施工队质检员给予处罚,对明显影响施工,导致脚手架需大面积整改或因施工导致损坏的对使用部门主管进行处罚)。

在搭设部门整改后,及时复查,确认合格后签字并挂合格牌,此时脚手可交付使用。

六、三级确认制必须认真执行,对未经确认就签字的作为违章处理。

如造成不良后果,确认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脚手架的使用

一、未经三级确认的脚手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安排人员登架(除抢险外)违反者将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二、脚手架使用中,钢结构施工每两天(涂装工程施工每三天)由总管/总建造师召集的你穿总管小组/项目组、搭架主管、搭架队质检员及施工使用单位负责人进行例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以确保脚手架强度。

三、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不得在脚手架上长期堆放材料、不得有影响脚手架强度和损坏脚手架结构的施工行为。

如遇特殊情况,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征得单船工程主管/作业长、总管/总建造师和安全监督主管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各工程主管/作业长在报检工程前,应先进行脚手架检查,确保报检人员的安全。

五、各工程主管/作业长必须学习、了解脚手架规范、要求。

第九条脚手架的维护

一、单船工作量比较大,在钢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需要搭架队留有专人从事脚手架维护的,工程主管/建造师/作业长在填写《外包工程供方申请单》时必须注明搭架队留守人员的数量和留守天数,搭架施工队按要求配合。

二、单船工作量不大,不需要专门的脚手架维护人员,但是因工程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钢管脚手架进行整改的。

由工程主管/建造师/作业长填写《外包工程供方申请单》,提前半天通知相关搭架队,搭架队要按照限定的时间和整改要求进行配合整改,整改完毕的脚手架必须按要求填写《搭设钢管脚手架确认表》(附录A)进行重新三级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拆卸、割除,改变脚手架设施,违反者将追究其责任。

三、施工中如损坏了脚手架结构,使用部门的工程主管/作业长应及时通知搭架主管予以修复并再进行三级确认。

脚手架损坏后,单船安全监督主管或安全监督员可以根据脚手架状况,发出局部或全面停工整顿的要求。

四、脚手架使用一段时间后(3天)由使用施工队安全员进行例行检查,安全监督部将对所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巡回检查。

五、钢结构施工时,搭架队必须每天派人巡查,认真及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一十条拆架施工要求及安群要求

一、拆架前的准备及要求

(一)拆架搭架队负责人或带班检查脚手架的完好情况,并对已受到破坏或松动的部位进行加固,清除掉脚手架上的杂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二)舱内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舱内设备,或采用保护措施,夜间拆除脚手架要求按照《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密闭舱室拆架必须测氧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拆架前通风设备必须到位,并要有足够的照明。

(三)拆架安全要点同搭架安全要点。

拆架前要对所有参与人员检查,并进行安全交底。

二、拆架的要求及规定

(一)拆架时要有专人监护(佩戴袖标及口哨)。

(二)严格遵守拆架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在拆架时四周必须同时进行,每一层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两层,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钢管等不能抛丢,用人往下传接,下面传接材料的人要与上面拆架的人错位站立,传接材料时,步调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三)拆除过程中严禁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

(四)舱内拆下的竹片要整齐堆放在竹片托架上,并用两道绳索捆绑。

拆下的钢管要一头整齐堆放在钢管托架上,不能夹带扣件,钢管满架后,两头要用横杆和扣件锁紧,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内,所有拆架材料在舱内要有序堆放,并及时吊出现场,且钢管和扣件严禁混吊。

(五)密闭舱室拆架,按搭架反顺序进行,拆架材料由人传递出舱口时,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拆架材料用绳索拉出舱口时,捆绑材料的绳索必须扎两道,两道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米原则上每次拉1根材料出舱,严禁长短太多的材料两根一起拉出舱口,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六)拆架时采用竖人字架或三脚架的要求:

1、竖架的方式选择

拆封闭舱室在舱口或工艺孔处竖架,在工作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宜采用竖三角架,三角架底部三角边用钢管扣件联接固定,底边长度视工作环境而定,一般应大于2米。

三角架顶部用旋转扣件连接固定。

在工作环境不能竖三角架的场所采用人字架,底部两根钢管间用钢管哭见联接,底部长度应大于2米,顶部用旋转扣件连接固定,顶角在人字架两侧用¢12及以上的白棕绳做绷绳从左右两侧把人字架绷紧拉住。

2、竖架的材料选择

(1)应采用垂直完好的钢管。

(2)转扣要检查完好。

(3)拉绳采用¢12以上的白棕绳。

(4)挂滑车用的挂绳应用大于¢12的白棕绳。

3、滑车的选用

(1)能承受0.5T拉力以上的闭环式滑车,以防止工作中挂钩与索具脱钩。

(2)滑轮每次使用前要检查滑轮转动是否活络,以减少工作中拉绳与滑轮的磨擦,提高安全系数。

(3)滑轮应做好点检,对检验完好的滑轮做上标色以便于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

(七)密闭舱室拆架出来的材料要在甲板上堆放整齐,严禁堵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脚手板要按规格堆放整齐,并用二道绳索捆绑、钢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三、拆架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舱内所有与搭架有关材料,并及时吊下船进场,做好拆架后“4S”工作。

第十一条本标准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自搭脚手架搭设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高空作业脚手的搭设,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自搭脚手材料的选用

1、横撑及斜撑选用角铁不得小于8*50*75mm。

2、脚手板的绑扎选用16#铁丝。

3、防护围绳选用直径14mm以上白棕绳或8mm以上的钢丝绳。

第三条脚手的搭设要求

1、脚手板选用必须符合常规脚手板安全要求,无断裂、腐烂等现象。

2、两米以上作业,脚手板必须双拼;

脚手板之间间距不得大于6cm,脚手板与船体结构间距不得大于30cm;

如确因工程需要大于30cm时,下方必须铺设安全网。

3、三角斜撑要加强到横撑外端、第二块脚手板外侧。

4、斜撑位置向上焊接立柱,立柱高度不得低于1.05米,并在立柱上端、中间开孔穿设防护绳两道,防护绳选用14mm以上白棕绳或8mm以上钢丝绳,以便人员行走时系挂安全带;

脚手两端拉好围绳使脚手封闭。

5、4米长以内(含4米)脚手板由两个支撑点承受,超过4米的脚手板必须有三个(含三个)以上支撑点,脚手板两端伸出支撑点不少于30cm,并用16#铁丝扎牢。

6、所有横撑、斜撑、立柱必须施满焊;

角铁在装配时必须使长面垂直向下。

7、多层脚手搭设时,为便于人员上下,必须用竹梯在横撑处绑扎牢固将每一层连接,竹梯至地面高度不得高于50cm。

第四条所有脚手搭设完毕,由单船安全监督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所有脚手的搭设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搭设的,必须向单船安全监督主管提出申请,经现场勘察采取可靠措施后搭设临时脚手;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不合格脚手的施工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出处以200-500元处罚,并停工整改合格方可施工。

附录:

自搭脚手验收单

附:

自搭脚手验收单

此单一式两份,搭设部门、工区各一份备查。

悬挂脚手架搭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完善悬挂脚手搭设及使用规范,确保在脚手架上施工时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厂修理船舶。

第三条悬挂脚手架材料要求

1、链条:

直径8mm起重链条,使用前必须检查,保证外观良好,如有裂纹,发生塑性变形超过原长的5﹪,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严禁使用。

2、卸扣:

卸扣使用前须检查保证完好,有裂纹、螺丝、螺纹滑丝的严禁使用。

3、钢丝绳:

直径6mm套塑钢丝绳或直径8mm镀锌无油钢丝绳,使用前检查,有断丝、断股严禁使用。

4、白棕绳:

直径8mm白棕绳绑扎木板,直径12mm白棕绳固定在爬梯上,使用前检查,有断股、腐蚀、烫伤严禁使用。

5、脚手板:

木质脚手板有断裂、烫伤痕迹的严禁使用。

6、爬梯:

竹质爬梯由缺档、裂缝严禁使用;

钢质爬梯有断焊、扭曲变形的严禁使用。

7、安全网:

使用阻燃型安全网,安全网有腐蚀、质变、损坏严禁使用。

8、钢管:

1)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2)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压痕和深的划道。

第四条悬挂脚手架搭设要求:

1、在搭/拆悬挂脚手架之前,由搭架施工队填写《搭/拆悬挂脚手架审批证书》,经搭架施工队负责人和单船安全监督主管对现场进行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搭/拆悬挂脚手架。

2、悬挂脚手架必须挂在吊耳或其它牢固的结构件上(脚手架严禁挂在船舶栏杆上),吊耳由专业焊工焊接,经检查并做好标识。

3、链条与吊耳连接后必须用卸扣固定并做好保险,严禁链条直接捆绑在吊耳上。

4、每块脚手板之间间距不得大于50mm,4米长以内(含4米)脚手板由两个支撑点承受,超过4米的脚手板必须有三个(含三个)以上支撑点,脚手板两端伸出钢管不少于30cm,并用1白棕绳扎牢。

5、供人员上下的爬梯必须用白棕绳与船体结构绑扎在牢固,并要考虑人员上下方便,在爬梯一侧拉设好供人员上下时扣安全带的白棕绳。

6、单层脚手平台的爬梯直接固定在平台上,外侧至少留有两块以上脚手板做踏步平台。

多层脚手平台的爬梯每层错位,在搭设的平台上留出空挡设置爬梯,空出爬梯的木板下方必须用钢管拖住并挂好链条。

7、每层平台上至少拉设两道钢丝绳做防护栏,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05M,每道护栏必须用双卸扣固定在链条上,脚手两端拉好围绳使脚手封闭。

8、脚手架兜挂安全网,每层四周从平台往上1米竖向拉好安全网并固定在链条上,最低层平台下方拉好安全网并固定在链条。

第五条悬挂脚手架三无使用要求

1、悬挂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搭设施工队按照标准进行自检,再由使用方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员对脚手架进行验收确认,最后由单船安全监督主管按标准对脚手架进行验收确认,经三级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改脚手架。

3、涉及到明火作业区域,须用石棉布将平台上绑扎木板的白棕绳覆盖好,并安排监护人、备好消防水。

4、在脚手架上施工扣好安全带,在舷外水上作业时还要穿好救生衣。

5、施工中严禁用油漆桶或其他物件做3垫高物。

6、脚手架上严禁堆放杂物、废钢和材料。

第六条其他要求

1、脚手架拆除后及时回收进行维修保养。

2、所有脚手架材料由搭架施工队负责保管和维护。

第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录1:

《搭/拆悬挂脚手架申请单》

附录2:

《悬挂脚手架确认表》

搭/拆悬挂脚手架申请单

船名: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月日

施工队伍

作业负责人

作业内容

搭□拆□

作业部位

现场监护人

作业时间

作业审批前已落实的安全措施。

1、脚手架材料都已进行点检。

2、上架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3、作业现场没有其他交叉工程施工。

4、已经落实现场监护人。

5、材料、设备按定置要求放置。

6、照明已接装到位,照明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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