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合作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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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1页共11页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资金、客户、网络、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拟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本募集、投资项目推荐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一)推荐基金客户

甲方应根据乙方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结构与特点,结合自身客户需要,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的前提下,仅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客户提供

基金背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乙方制订合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材料和募集方案;

2、协助乙方筛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并进行投资者培训教育;

3、协调合格投资者与乙方之间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募集等事宜进行沟通互动;

4、向乙方提供合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路演推介平台;

5、在法律法规许可时可在甲方平台发行特定的私募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

6、为乙方提供本阶段相配套的税收、财务、金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甲方在此承诺:

为乙方推荐潜在的基金投资者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

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亦不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

(二)投资项目推荐

1、甲方发挥在,项目评估、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向乙方推荐符合乙方投资标准

的潜在投资项目及合作相对人(以下简称“第三人”),并尽力促成乙方与第三人成功达

成投资合作协议并完成股权过户登记。

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应尽所能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第三人文件资料信息,协助乙方开展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对被投资企业的资信状况提供决策信息及投资咨询专业化建议。

(2)协助乙方持续追踪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及时通报,建立信息互动、风险

互控机制。

2、乙方指定先生/女士为乙方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甲

方推荐的项目经由乙方出具《项目介绍确认备案表》(前述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乙方公

章)(附件3),且在乙方与第三人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并完成股权登记过户后之情形下,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逐笔付清服务费。

(三)其他增值服务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根据企业的经营需求,设计可行的并购重组、改制和融资等方案。

必要时,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许可并符合甲方内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可为乙方及被投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担保、保函、资信证明、配套融资等各类融资服务支持,以及管理、人才方面的增值服务。

2、在被投资企业拟上市准备阶段,甲方可协助乙方共同为被投资企业推荐、引见中介

机构,为被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提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法律法规许可时为被投资企业

上市财务结构的优化提供必要的信贷配套服务。

3、乙方应尽到作为经验丰富、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勤勉与谨慎的义务,充分利用

其具有的贴近客户需求的研发力量和便捷的交易通道,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安全、

健的理财增值服务,共同设计开发产品。

4、甲乙双方针对客户特定需求设计理财产品组合、探索设计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等直接投资产品、设计专户理财方案等;甲乙双方应密切关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发展趋

势和客户需求,定期交流研讨,及时联合研发、创新金融产品,丰富创新金融产品以不断满足客户需求,以利保持在资本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5、甲乙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交流,互派人员到对方机构学习、访问,或邀请对方人员参加本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研讨,具体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不违反与客户的各项合同等约定的前提下,甲

乙双方应保持并加强合作领域内各自客户信息和业务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保证信息互换的充分与公开。

双方同意优先向对方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积极向各自的优质客户推荐对方的金融产品。

7、甲乙双方将通过高层互访、业务咨询例会、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开拓业务合作新领域。

二、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根据实际协议内容,在服务项目前的框内打钩选择。

□推荐基金客户:

(1)渠道承销佣金支付标准详见《渠道承销佣金支付比例及支付标准》(附件2)。

(2)若单一基金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且事先以《基金发行渠道费用确认表》(附件1)明确的,则渠道承销佣金支付标准应根据双方确认的《基金发行渠道费用确认表》(附件1)中约定的各项费用比例来计算。

□投资项目推荐:

详见附件4《服务费用支付比例及支付标准》。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国家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双方对于其在合作协议期间所获悉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必须绝对保密,也应促使其雇

员和代理人保密。

上述信息的保密期限自获悉之日起1年,若1年内该信息已成为公开信息,则至其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其他原因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若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延期次数不受限制。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1

基金发行渠道费用确认表

货币单位(万元)

基金名称

发行时间

发行金额

渠道名称

各项费用比

各项费用金

备注说明

承销佣金比

承销佣金

管理费比例

管理费

业绩奖励提

成比例

业绩奖励提

说明:

1、渠道承销佣金结算时间为,基金发行结束,且投资者认购资金到位后,按甲方承销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乘以上表对应承销佣金费率计算。

管理费及业绩奖励提成分享的结算时间为,乙方实际收到基金管理费及业绩奖励提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承销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乘以上表对应比例计算,支付给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附件2

渠道承销佣金支付比例及支付标准

渠道累计承销金额

渠道承销佣金费率%

注:

1、渠道承销佣金额度以甲方渠道承销金额(单支基金额或期间累计额)为基数乘以上表中对应比例计算;

2、承销佣金支付的总体原则:

承销业绩可以累计用以确定对应承销佣金费率,但前期

已经计算过的承销佣金不得重复计算。

甲方可以选择单支基金额或期间累计额作为计算

承销佣金的基数。

(1)以单支基金额作为计算基数的方式,如下:

a)首只基金发行结束,且投资者认购资金到位后,按甲方承销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乘以上表对应承销佣金费率计算;

b)如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推荐投资者继续认购了乙方第二只基金产品的,则根据甲

方承销投资者购买第一只基金和第二只基金产品的累计实际到位资金额,参照上表确定

承销佣金费率,然后乙方按照甲方所承销投资者购买第二只基金实到金额乘以该承销佣金费率,得出的数额作为承销佣金支付给甲方,但前期已计算过的第一只基金的承销佣

金不再作调整;

c)如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继续承销投资者购买乙方其它基金产品的,乙方计算及支付承销佣金时,以此类推。

2)以期间累计额作为计算基数的方式,如下:

后,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推荐投资者认购一方基金产品,且投资者认购资金到位

按照甲方在一定期间内承销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乘以上表对应承销佣金费率计算。

第8页共11页

附件3

项目介绍确认备案表

战略合作合同

主要内容

项目介绍方

项目介绍方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合同签约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投资规模

(万元)

项目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附件4:

服务费用支付比例及支付标准

被投企业规模

总付费额度

的比例

股权过户

后支付

第二年度报告后支付

注:

1.被投企业规模中的“净利润”指被投企业在投资成功前一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

2.总付费额度以甲方对相关项目的每一期实际投资额为基数乘以上表中对应比例计

算;

3.倘若项目投资成功(指每一期实际投资,以下同)发生时间在一年中的上半年度(6

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则第二年度报告指项目投资成功当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倘若项目投资成功发生在一年中的下半年度(6月30日之后),则第二年度报告指项目

投资成功次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4.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

(1)若项目投资成功发生时间在一年中的上半年度(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

净利润增长率指投资成功当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与投资前一年度审计报告的净利

润的比值;

(2)若项目投资成功发生在一年中的下半年度(6月30日之后),以投资成功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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