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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1

1.1研究背景1

1.2研究意义2

2光伏产业概述2

2.1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3

2.2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优势4

2.3我国光伏产业进出口现状分析4

3我国光伏产业危机5

3.1美欧等对我国光伏产业频频“双反”的事实5

3.1.1美国对华光伏产业发起“双反”5

3.1.2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发起“双反”6

3.1.3印度对华光伏产业发起“双反”6

3.2美欧“双反”的异同6

3.3“双反”措施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危害7

3.3.1对我国光伏产业本身的危害7

3.3.2连锁的危害效应8

4美欧等对我国光伏产业采取“双反”的原因9

4.1经济原因10

4.1.1中国贸易顺差不断增加10

4.1.2资本主义经济周期的影响11

4.1.3中国经济的崛起11

4.2政治原因12

4.3中国政府和企业自身的原因12

4.3.1我国政府的补贴政策和企业的倾销行为12

4.3.2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成本扭曲13

4.3.3“双反”措施自身的特点13

5我国光伏产业未来的出路14

5.1政府宏观方面的措施14

5.1.1政府给予正确补贴政策14

5.1.2完善相关的立法15

5.2企业层面的措施15

5.2.1开拓国内光伏市场,适度降低企业的对外依存度15

5.2.2增强国内光伏技术水平,自主创新16

5.2.3积极布局海外市场17

5.2.4提高企业的应诉意识和能力17

6结语17

参考文献:

19

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光伏出口迅速增长,而与此同时,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的次数也急剧上升,尤其是来自美欧方面的贸易救济措施,而在美欧对华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双反”措施成为近几年来其对华采取贸易救济的主要措施,并且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双反”措施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指一国对其进口的来自同一个国家的、同一种产品同时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以救助国内受损产业的贸易救济手段。

“双反”措施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救济手段,与之前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有着很大的不同。

尽管美欧反补贴税法规定反补贴措施仅限于市场经济国家,并且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前也很少对我国实施该措施。

但是“双反”打破了以往反补贴措施不适合“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论以及人们对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叠加使用的顾虑。

尤其是自200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的请求,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以来,美欧频繁地对我国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而且这些反补贴调查都是与反倾销调查合并进行的。

将反补贴调查与反倾销调查合并进行,使得我国企业应诉工作量大大增加,应诉工作更为复杂,胜诉难度提高,并且一旦败诉将会被征收双重税率。

美欧自2007年开始大量使用“双反”措施并屡试不爽,成了中国产品进入欧美市场最大和最凶悍的“拦路虎”。

据统计,过去10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高达690余件,涉及金额400亿美元左右。

2012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数据卡(又称无线宽域网络调制解调器,简称WWAN)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

此次调查涉及我国1000余家企业,涉案金额多达41亿美元,该行业龙头企业华为及中兴均被牵涉其中。

而2012年仅欧盟委员会针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300亿元。

1.2研究意义

中国作为光伏太阳能制造业的第一大国,每年生产着全球一半以上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光伏产业一直以来是中国新能源的优势产业。

然而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屡遭国外贸易救济措施制裁,其金额之大、影响之广令人震惊,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面临空前危机。

如何全面、客观地认识此次“双反”的深层原因,进而找出中国光伏产业应对之策和走出危机的出路,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光伏产业概述

光伏产业是指以开发应用硅材料而形成的产业链,包括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的生产、高纯多晶硅原材料的生产以及相关设备的生产制造等。

光伏发电是零排放的清洁能源,是实现传统能源替代的主要途径之一。

光伏产业链主要由上中下三部分组成,上游生产多晶硅或光伏薄膜原料,中游生产晶硅电池或薄膜电池组件,下游建设安装光伏电站。

如图2.1所示,是太阳能光伏电池产品的主要分类。

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主要是上游的多晶硅和光伏薄膜原料产量,产量世界第一。

而这个环节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屡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限制。

2.1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

历经十多年发展,中国光伏产业已成为占全球光伏市场50%以上,年增长率连续五年超过100%,产值约5000亿元,课税100亿元,直接就业人口达50万的产业。

多家光伏企业在美国上市,光伏成为媒体和人们津津乐道的日常话题之一。

然而,我国光伏应用市场只占我国光伏产能的百分之几,也就是说,我国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和可观的产业规模完全以国外市场,尤其是美欧市场作为支撑。

我国现有2000多家光伏企业,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地,产品大部分出口欧美。

自去年以来,欧美市场萎缩,加之“双反寒流”带来的急风暴雨,已经有大量企业出现关停和倒闭,毫无疑问,中国光伏产业进入了“冰期”。

如表2.1和图2.2所示,是近年来全球各国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的分布表。

由表不难看出,美国太阳能光伏电池的产量只是中国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的5%左右,欧盟各国的产量也只是中国产量的40%,中国光伏产业遥遥领先其他国家。

中国2012年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达到24000兆瓦,占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的60%左右。

表2.1:

2004-2011年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简表(单位:

兆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美国

153.1

179.6

266.1

432.0

500.0

600.0

908.0

欧洲

472.6

680.3

1062.0

2600.0

3000.0

3350.0

7079.0

日本

833.0

926.9

920.0

1300.0

1600.0

1800.0

4266.0

中国

145.7

438.0

1088.0

3238.0

4382.0

8000.0

17517.0

其他

188.5

336.5

663.1

1500.0

1118.0

4250.0

7430.0

总计

1792.9

2561.3

3999.2

9070.0

10600.0

18000.0

37200.0

平均

358.6

512.3

799.8

1814.0

2120.0

3600.0

7440.0

资料来源:

根据中国新能源网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根据EPIA数据整理获得

图2.22009-2012中国大陆及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情况(单位:

在光伏产业链当中,我国光伏产业主要位于整个产业链的前端,也就是晶硅原材料、组件生产等必要耗能的环节。

由于我国一直奉行GDP至上和各自短期利益的考量。

在我国光伏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负面印象也不断地被展示在公众面前。

所谓“高能耗、高污染”等评价并不鲜见,而且还出现过因为光伏生产导致的环境问题的评价。

除此之外,在光伏应用领域,我国光伏应用水平不仅很低,光伏发电上网也一直难以突破,且在应用过程中,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2我国光伏产业发展优势

中国光伏产业取得如此快速的发展,与其独特的优势有关。

我国拥有大量高质量的技术劳动力,因为光伏电池的制造产业立足于半导体行业及其装备产业,我们形成了一个高质量的技术群。

除此之外,中国素来就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

而且我国光伏产业主要是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制造,这些成本的价格优势不难使我国在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上占据极大的优势。

2.3我国光伏产业进出口现状分析

光伏产业一直以来是中国新能源的优势产业,2012年中国大陆光伏电池产能占全球总产能的63%,产品对外出口比例达到90%。

中国在欧洲的出口市场份额达70%,2011年中国对欧盟的光伏产品出口额高达204亿美元。

尽管因德国意大利等国光伏发电补贴的大幅削减,2012年的装机量有大幅下降,但仍占到全球的50%以上。

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代表,光伏产业在我国发展迅速,并成长为国际新能源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力量和全球光伏产品的主要生产国。

但遗憾的是,我国生产出的光伏产品中,竟有9成以上出口国外,形成了“新能源出口、碳排放留下”的节能减排倒挂现象。

如表1.2所示,美国市场只占到了中国光伏产品出口份额的20%甚至更低,而欧洲市场却是中国光伏产品最重要的销售区域,2011年在中国光伏产业全球销售格局中欧洲占到了高达74%的市场份额,所以来自欧盟的“双反”调查无论是涉及范围还是影响面都更加广泛。

表2.2:

中国光伏组件出口目的国排名

排名

国别名称

所占份额

环比增长

1

荷兰

26.70%

22.40%

6

印度

4.00%

-11.70%

2

德国

23.20%

-5.50%

7

法国

2.40%

-20.30%

3

15.10%

0.80%

8

2.30%

-23.60%

4

比利时

8.70%

-8.70%

9

澳大利亚

1.90%

-51.90%

5

意大利

77.40%

-33.50%

10

希腊

1.60%

-12.00%

联合国统计数据库数据计算

3我国光伏产业危机

3.1美欧等对我国光伏产业频频“双反”的事实

3.1.1美国对华光伏产业发起“双反”

2011年10月,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双反”调查,美国立即开始立案调查。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对大多数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板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大约34%到47%的关税。

3.1.2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发起“双反”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正式立案公告,对中国企业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11月8日,又正式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这起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美元的案件,是中欧双方迄今为止最大的贸易纠纷,也是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

对于处于困境中的中国光伏业来说,来自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很可能会带来一场灾难性的冲击。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反倾销调查,将美国选为替代国,情况将更加糟糕。

因为美国的生产成本在全球上都是比较高,2013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欧盟将自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这意味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追溯期确立,即自3月6日起销往欧洲的中国光伏产品将适用欧盟之后公布的双反税率。

3.1.3印度对华光伏产业发起“双反”

在美国、欧盟先后向中国光伏产品发动“双反”调查后,作为光伏产业新兴市场的印度也加入了这一阵营。

印度反倾销局表示,该局已收到印度业界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太阳能电池组装板或部分组装板进行反倾销调查。

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光伏产业对印度的出口额达6.13亿美元,出口的光伏组件几乎占印度市场安装量的70%。

对此印度光伏企业表示强烈不满,和美国一样,将本国光伏企业业绩不佳的原因同样归咎于中国同行的竞争以及中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特殊照顾”,并效仿美国对中国出口印度的太阳能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游说印度政府对从国外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征收15%的关税。

国内的光伏企业无不担心,印度的“双反”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可能会导致巴西等新兴国家市场纷纷效仿,导致中国光伏企业在全球遭遇全面围攻。

因为巴西在贸易方面一向紧跟美国脚步,而印度和巴西目前已成为中国光伏企业热捧的两个新兴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投资环境凶险,我国光伏产业形势严峻。

3.2美欧“双反”的异同

欧盟的“双反”调查和美国的“双反”调查相比,既有相同点,也有特殊之处。

美欧反倾销案件调查的条件基本都有三点:

是否存在倾销事实;

是否存在相关行业受损害;

行业损害是否由倾销造成。

另外,欧美都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中国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而不按照中国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进行计算。

这就不能真实反应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

除此之外,欧美“双反”调查也有很大不同。

第一是调查范围。

美国“双反”案的调查范围仅限制在从中国进口的厚度20微米以上的晶硅电池片,因此可以很容易的借由采购海外电池片进行应对。

但本次欧盟“双反”的调查范围包含了组件、电池片、硅片以及可能的组件关键部件,因此只要是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几乎都被包含进调查范围,扩大了的范围让中国企业除非在海外设厂,否则难以用之前的方法绕过限制。

第二反倾销税率的认定方法不同。

欧盟没有全面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认为中国是一个转型经济国家,因此对中国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单个企业可以申请企业自身的市场经济地位。

如果涉案企业能够证明他们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符合欧盟标准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就可以申请获得单个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就有可能获得相对较低的税率。

因此,与美国“双反“相比企业在应诉时,除了配合抽样调查以外,还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

通常来说,欧盟并不会像美国一样有极端的惩罚性关税。

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将设置到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中较低的水平,即欧委会会分别计算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并且依二者中较低者征收反倾销税。

第三应诉对象的范围不同。

在欧盟的“双反”调查中,“生产企业”也有应诉资格,只需在律师指导下出具证明材料。

而美国“双反”调查中,只有在调查期内对美有出口的“出口企业”才能应诉。

第四欧美反倾销的调查期限不同。

欧盟的反倾销初审最长时限为立案后9个月,相比起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初审的210天,多出了两个月的时间,但追溯期则是相同90天,因此理论上有更长的时间给予国内企业反应。

3.3“双反”措施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危害

美欧针对中国输入美欧的光伏产品采取“双反”措施,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仅损害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使我国面临的外贸环境进一步恶化,同时还对我国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3.1对我国光伏产业本身的危害

“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光伏产业的“双反”,主要针对来自中国大陆生产的晶硅电池片及组件。

若美欧对我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无疑极大地抬高了我国光伏产品进入美欧市场的门槛,也有可能引发中美与中欧之间光伏产品贸易战争,导致两败俱伤。

其他东亚地区的光伏企业如日本、韩国等将会渔翁得利,加快崛起,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双反”措施终裁裁定的结果通常要对企业征收两个税率,即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

这样一来,企业将遭受两个税率的打击,损失更加惨重。

中国光伏产品在出口竞争中主要是价格优势,其根本原因在于最近几年中国光伏产业的集聚发展、规模化生产、中国光伏企业从业人员的前瞻性商业战略和高技术的管理水平。

以我国企业为例,我国企业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大部分盈利空间较小,一旦征收加征两个税率,将会使得企业大多利润急剧减少,甚至亏损,最终使得我国企业很难再进入欧美市场。

2013年3月2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无锡尚德)由于无法归还到期债务,依法裁定破产重整。

无锡尚德,是我国最大,也是世界四大光伏企业之一。

由知名光伏科学家施正荣2001年创立。

成立之初,无锡尚德曾一路高速发展,2002年9月首条封装线投产,当年12月即开始盈利。

2005年,施正荣注册成立了100%控投无锡尚德的“尚德电力公司”,并在纽交所上市。

上市不久,股价就涨到40美元,施正荣本人也以23亿美元成为2006年的“中国首富”。

有最好的技术,也有最好的品牌。

可从2012年开始,尚德逐渐走下坡了。

作为中国最早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光伏企业,尚德电力一直是中国光伏行业发展的标杆。

然而此次无锡尚德的破产重整,却成为中国光伏产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下,遭遇全球产能过剩、欧美对华“双反”等系列危机后,发出的第一声尖锐的警报。

美欧对华实施“双反”措施,使得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成本增加,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我国遭受“双反”调查的产品对美国的出口量迅速下降,所占市场份额很快被其他国家挤占。

这些涉案产品出口急剧下降,在我国对没出口中的比重下降明显,下降幅度接近100%。

企业出口数量下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活动,使得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负债增多,就业工人减少。

3.3.2连锁的危害效应

美国对华光伏产业启动“双反”调查,犹如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合”,不仅在国内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而且使得欧盟以及其他国家也开始了对华光伏产业的“双反”的调查中。

2012年9月12日,印度反倾销局收到印度业界的申请,对原产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出口到印度的太阳能电池组装板或部分组装板进行反倾销调查。

不得不说,还有一些国家由于本国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经营困难,为了保护本国的生产企业而效仿美国,对我国出口到该国的产品展开“双反”调查。

这直接威胁到我国光伏产业的对外出口,使得我国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雪上加霜。

4美欧等对我国光伏产业采取“双反”的原因

美欧光伏“破产潮”是美欧对华光伏“双反”的直接原因。

美国对华“双反”调查直接源于美国三家光伏企业连续倒闭。

2011年9月1日,曾被寄予厚望的硅谷太阳能新星Solyndra宣布申请破产保护,1100名员工遭解雇。

在此之前,两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EvergreenSolar和SpectraWatt分别于8月15日和19日相继申请破产保护。

据统计,2011年至2012年8月,全球光伏领域的60家顶级厂商,已有12家关闭和破产。

大量欧美本土光伏企业破产,导致其将问题的矛头对准了占世界光伏产品出口量五成以上的中国光伏企业,并加速了美欧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进程。

如表4.1所示:

表4.12011年至2012年6月破产及申请破产的部分欧美光伏企业

时间

国家

企业名称

事件

2011.10

Solon

为减少负债,增强竞争力,计划十月关闭美国图森的组件装配工厂

2011.7.26

奥地利

BlueChipEnergy

经济危机,陷入财政困境,宣布破产

2011.8.15

Evergreen

因一直亏损经营,宣布破产

2011.8.19

SpectraWatt

经营问题,亏损,宣布破产保护

2011.8.31

Solyndra

全球需求下降,竞争激烈,亏损经营,宣布破产

2011.9.6

SolarWorld

控制成本,为增加竞争力,关闭了美国和德国的两条传统组件生产线

2012.2.14

EnergyConversion

-DevicesInc

该公司已在密西根东区破产法庭依据破产法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

2012.2.8

SunConcept

竞争激烈及补贴不断下滑,致使该光伏企业出现巨额亏损,宣布破产保护

2012.3.1

ScheutenSolar

由于光伏组件“严重”供应过剩,导致价格下滑、利润收窄,Scheuten因无力偿还债务,3月1日申请破产

2012.3.21

Solarhybrid

总部位于德国布里隆的SolarhybridAG(SHL)宣布,由于缺乏流动性,公司将进入破产程序

2012.4.17

FirstSolar

由于欧洲光伏市场的不断恶化,全球最大的薄膜组件制造商FirstSolar将裁员30%左右,并关闭其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工厂,此外该公司位于马来西亚工厂的四条生产线也将闲置

2012.4.6

SolardaySpA

4月6日,据意大利光伏组件制造商SolardaySpA的官网公布,公司正在资产清算中

20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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