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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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和保养规程文档格式.docx

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3.1.1.8设备作业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设备相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准上机;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1.1.9操作人员应遵守本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按时、认真做好各类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技术状态完好。

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1.1.10维修保养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方能从事维修保养作业,主修人员应有三年以上同类设备的维修经验。

3.1.2设备

3.1.2.1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不得“带病”作业;

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查找故障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投入使用的设备,应严格进行各类维护保养;

生产管理部门应合理安排生产,保证设备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3.1.2.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有缺损时应及时恢复或修复。

3.1.2.3设备须按生产厂家要求和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有效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

3.1.2.4新的或经大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3.1.2.5季节变换时,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进行换季保养,并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

3.1.2.6严禁在设备上堆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

3.1.2.7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超温、超速、超压、超载运行;

严禁设备违章使用。

3.1.2.8未经允许,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改装,不得擅自加装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设施,不得擅自使用非正品配件和油料。

3.1.3环境

3.1.3.1设备使用应具备适宜、安全的作业环境,与设备使用相关的道路、动力供应、照明设施、安全设施等,均应有明确要求,并周密布置和严格实施。

3.1.3.2遇到危及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异常天气,或作业环境不满足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条件时,应停止作业。

3.1.3.3设备安装或作业时,应与相邻的机械设备、输电线路、障碍物或其他设施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1.3.4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域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本身的工作灯、照明灯应保持完好。

3.1.3.5在设备停放或作业的周边地区,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若需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1.3.6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中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3.2特殊规定

3.2.1人员

3.2.1.1操作人员除符合3.1.1.1外,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2.1.2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2.1.3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2.1.4地面及作业层的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均应采用旗语信号、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方式进行指挥。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必须拒绝执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2.1.5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

d)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2.1.6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位缓慢转动操纵杆的偏移角,然后逐渐增大操纵杆的偏移角;

操纵杆回零位时,也应逐渐减小偏移角,严禁猛然操作。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小车前进或后退应平稳,当小车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b)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c)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小车机构的制动器;

d)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即使起重机上装有起升高度限制器,也要时刻注意吊钩滑轮组或重物不能触及顶部滑轮组;

f)吊运时,重物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吊物下严禁站人;

不得擅自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g)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h)需吊运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即使起重量未接近额定起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3.2.2设备

3.2.2.1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3.2.2.2塔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丝绳与卷筒及绳端的连接应牢固。

3.2.2.3塔机吊钩在最底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需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为2~3圈)。

3.2.2.4严禁在塔机上悬挂广告牌、标语牌等挡风物件。

3.2.2.5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加锁或挂牌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3.2.2.6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线路电压大幅度波动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到零位;

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3.2.2.7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3.2.2.8“急停”按钮上方(或旁边)应有警示牌。

只有在运行中有重大事故险情时,方可使用“急停”按钮。

平时禁止按动。

3.2.2.9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

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2.10遇有大雨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2.2.11液压装置使用规定见附录A。

3.2.2.12电气设备使用规定见附录B。

3.2.2.13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3.2.2.14当工作结束时,应将塔机锚定住;

当风力大于6级(或设计规定风力)时,应停止工作,并将塔机锚定住。

3.2.2.15应定期用试块对负载力矩、过载保护装置和吊钩负载指示器进行检查,及时调整、整定,并做好记录。

3.2.3环境

3.2.3.1应为塔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重物起落及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

塔机作业区,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3.2.3.2塔机的轨道基础,必须按制造厂家提供的轮压参数和技术标准进行专门设计。

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端部设置的车挡装置,应与地基连接牢固,且具有一定的弹性缓冲作用,其与终端限位碰块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m。

轨道应有接地装置,接头部位应有金属跨接线。

3.2.3.3塔机吊运作业中有钢丝绳穿越通道时,应在通道两旁挂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3.2.3.4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塔机的任何部位、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3.2.3.5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直线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

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3.2.3.6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6m。

3.2.3.7应经常检查与交通道路交叉部位的轨距。

3.2.3.8在塔机的周围地区,不得进行大型爆破作业。

小型爆破时,塔机应尽量远离爆破点,必须确保塔机的安全。

3.2.4本规程未提到的技术要求,均应按制造厂家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3.3交接班

3.3.1交接班内容和要求

3.3.1.1交接班要认真做到“六交”“三查”。

a)“六交”为:

1)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作业要求;

2)交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3)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

4)交安全隐患、事故及处理情况;

5)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6)交设备运行及保养记录。

b)“三查”为:

1)查设备运行及保养情况;

2)查设备运行、保养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3)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

3.3.1.2交接班必须在设备上或设备工作地点进行。

3.3.1.3交接班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延班、换班或连班。

3.3.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

a)接班人未到时;

b)事故处理(不包括事故的善后工作)未告一段落;

c)交班内容未完成。

3.3.1.5交班人不得隐瞒事实,若因不据实交班或交班不清而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接班人应认真检查、核实,若因检查不认真或核实不到位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3.3.1.6交接班时,双方发生不同意见,应向主管领导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强行交接班。

3.3.1.7交接班完成,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3.3.2交班人职责

3.3.2.1交班人应完成当班维护保养项目,做好设备清洁卫生,整理好随机工机具、随机配件和随机资料等。

3.3.2.2交班人应详细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做到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3.3.2.3交班人应按照交接班内容交班,特别对本班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应重点交待清楚。

3.3.2.4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为夜班创造条件。

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

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开始接替后,方可下班。

3.3.3接班人职责

3.3.3.1接班人要认真查阅各种记录,接受交班人的交待。

若有疑问应在接班前询问清楚。

3.3.3.2接班人应根据交班记录和口头交待的有关情况,对设备和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对监护运行的机构或部件的安全措施应重点检查。

发现疑问应及时提出。

3.3.3.3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在交接班完毕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认可。

4安全操作

4.1启动

4.1.1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4.1.1.1启动前塔机的检查按照下列项目和要求进行。

a)检查大车行走轨道和基础应无明显的沉陷和变形,轨面及两侧应无障碍物,大车行走装置夹轨器工作是否正常,轨道端部车挡装置和终端限位块是否可靠。

轨道上不允许搭接电焊机地线。

b)检查金属的外观情况,各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或销轴及挡板应无松动;

检查如发现有螺栓、螺帽、销轴等散落物件,要查明原因。

对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清除影响各传动件工作的障碍物。

c)各控制柜的开关和按钮在正常位置;

操作台各仪表指针位置、信号灯显示应正常。

d)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信号、照明齐全完好;

e)观察各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和各润滑部位润滑情况,检查减速箱的油位应符合规定。

f)制动器制动装置的所有操作、急停开关、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g)检查钢丝绳磨损及钢丝绳的固定连接情况。

磨损、断丝应在允许范围内,无扭曲、挤压和变形等现象,定位准确,无跳槽,各接头联接牢固,压板螺栓紧固符合要求,润滑良好。

h)检查电缆卷筒是否有卡阻、供电电缆是否有破损(及漏电现象)、地锚装置是否打开。

4.1.1.2运行前操作室内的检查准备工作:

a)调整座椅至合适位置,调整空调和排气装置至适宜状态。

b)检查门窗是否洁净、雨刮器是否有效、各类灯光是否良好。

c)检查同地面指挥(信号)人员的通讯是否畅通。

4.1.2启动

4.1.2.1确认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1.2.2司机通过操纵控制屏幕上的断路器或安装在塔机下部的断开开关使塔机通电。

4.1.2.3装配LCC起升/RVF回转/DVF变幅机构的M1500塔机启动:

a)按下“I+XA”启动按钮,塔机通电,电笛发声。

b)在各种断路器闭合的情况下,电动机的风机、起升电控箱的风机及直流调速器6RA70得电;

变幅变频器、回转变频器得电。

c)先要按下联动台上的“IR”按钮,才能进行起升、回转、变幅操作。

d)操纵控制杆进行解除制动,选择运动和设置需要的速度。

4.2运行

4.2.1起升/下降

a)起吊前,应根据伸臂与允许起重量的关系曲线,确定重物的各项起吊数据都在规定范围以内。

b)起升重物脱离地面时,应采用最低起升速度,使钢丝绳缓慢拉紧。

c)下降重物接近地面时,应采用最低下降速度,使钢丝绳缓慢放松。

d)吊钩不得接触地面,以防钢丝绳跳槽。

e)当起吊重量较大接近额定起重量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300mm,略作停留,检验制动器工作效能后,方可继续操作。

f)依据载荷选择速度。

LCC起升机构:

如果重物为额定载荷的50%、25%或更小,在视线和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可将操作杆继续在与原方向垂直的方向向左边拉动,实现高于额定速度的超速(轻负载超速)运行。

超速区设置三档。

须注意:

——额定重量情况下,严禁超速!

——吊钩离目标的距离很近时,严禁超速!

——看不到重物时,严禁超速!

——旋转编码器属于精密检测器件,不得向它敲击和承受任何形式的挤压。

——由于超速是在设定的轻负载下运行,应随时检查和校对重量限制器的动作触点,否则电机将超载。

4.2.2小车变幅

a)根据运行距离选择好变幅速度。

b)提升重物之前,应拉紧小车牵引钢丝绳;

提升时,应使小车正确定位,以避免构架不正确受力。

c)手柄操纵应按档位逐渐加速或逐渐减速,严禁越级操作或猛停,避免加速过快而造成重物摆幅过大。

d)小车重载向外行走时,应防止产生过载力矩。

e)小车到达幅度限位器和缓冲器之前应减速运行。

不准用起重量过载或力矩过载保护装置停止小车行走。

在操作时,司机应注意观察显示屏数据或风帆,提前采取手动减速。

4.2.3回转

a)应根据回转角度选择与其相一致的档位。

b)回转前必须确认手动回转制动器处于工作状态。

c)操作过程中,加速和减速要平稳、均匀,不得急停,以减少重物冲击和摆动。

d)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且应在回转限制器动作前停止运动。

e)操作过程中,遇风速过大,回转臂架困难时,应立即停止回转,以避免电机过载及构架不正常受力。

f)在回转运行中,不允许反向操纵回转运动,这种操纵将产生冲击扭矩危害塔身结构。

大角度回转时,应提前减速。

4.2.4大车行走(行走式塔机)

a)根据行走距离选择好行走速度。

b)大车行走时,必须有人监护行走轨道、电缆收放及前后臂空中的障碍物等。

c)本机允许负载行走,当满负荷行走时,操作要特别谨慎。

在直轨道上负载行走时,应将小车移回臂架根部;

在弯轨上行走时,除将小车移回臂架根部,采用低速,不要将臂架指向内侧。

d)禁止大车行走运动与其它运动同时进行。

e)警告:

只有在出现危险时才能按下“OFF”按钮。

f)行走后,应确认臂架回转平面内无障碍物。

4.2.6作业时的安全规定

4.2.6.1作业时,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闲谈。

4.2.6.2应经常观察操作控制台上的仪器、仪表及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4.2.6.3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同时应密切注视吊物运行位置、显示屏显示状况。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止动作,并迅速与有关人员联系,查明原因。

4.2.6.4禁止擅自进行与指挥信号不相符(或无信号指挥)的操作。

4.2.6.5吊物悬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严禁离开操作台。

4.2.6.6运行中途突然停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将各主令控制器置于零位。

4.2.6.7操作人员只有在操作技术十分熟练以后,且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提升与小车变幅、回转的联合动作。

4.2.6.8操作时,应逐渐加、减速,注意吊物在空中摆动的方向,采取相应的“跟钩”操作,力求平稳运行,尽量避免突然加、减速。

4.2.6.9塔机运行时,禁止触摸运动部件及在转动部位附近进行调整工作。

4.3 停机

4.3.1正常停机前必须将吊运物件落地并摘钩,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2m~3m处或安全的高度,小车移至臂架根部,行走塔机应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夹紧液压夹轨器,然后将各主令控制器置于零位。

4.3.2将臂架转至顺风方向,并将回转机构制动装置松开,使塔机回转以上的部分能够向风标一样随风转动到与风向一致的位置。

4.3.3按下急停按钮,切断电流。

4.3.4夹紧四个手动夹轨器。

4.3.5断开底架上的电控箱(A箱)内的断路开关,锁上闸盒,取下电源开关钥匙。

夜间应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4.3.6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清洁和防火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3.7当超过本机允许风速或较长时间停机时,应选定停放位置;

除按上述要求执行外,还应安装并拉紧锚固装置。

无锚固装置的塔机应视现场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相应安全措施。

5 维护保养

5.1 维护保养分类

5.1.1维护保养分为例行、定期和特殊维护保养。

特殊维护保养主要包括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和停放维护保养。

5.1.2例行维护保养也称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在设备每班作业前后和运行过程中,为及时发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持设备良好的工作状况,所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字作业”为主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维护保养措施。

5.1.3定期维护保养是指在设备运行一定的时间间隔后,为消除设备的不正常状态,恢复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维护保养措施。

5.1.4特殊维护保养是指设备在使用管理的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特殊性维护保养措施。

5.1.4.1走合维护保养是指新的或大修后的设备和部件投入运行初期所进行的一种磨合性保养措施。

除有特别规定,走合维护保养一般结合定期保养进行。

5.1.4.2换季维护保养是指设备在季节温度发生变换时,为保持设备良好的工作状况,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维护保养措施。

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季节温度变化,采取必要的防寒或降温措施,换用适合不同季节温度的燃油、润滑油料和工作用油,换季维护保养一般结合定期维护保养进行。

5.1.4.3停放维护保养是指设备在长期停放期间内,为保持设备良好的工作状况,具备随时投入运行的条件,所进行的一种维持性维护保养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定期启动、定期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

5.2 维护保养项目和周期

5.2.1维护保养周期间隔,一般以设备实际运行时间累计数为基准;

对整机或部件与产出密切相关的设备,也可以以实际产量累计数为基准。

M1500型塔式起重机以实际运行时间累计数为基准。

5.2.2维护保养间隔周期

5.2.2.1例行维护保养工作每天或每班进行。

5.2.2.2定期维护保养工作间隔时间分别为150h/200h(月)、450h(季)、1800h/2400h(年)。

5.2.2.3设备维护保养必须按规定的间隔时间、规定的作业项目和规定的作业要求强制执行。

若因故不能按时进行维护保养,需延期保养时,无论任何原因,延期时间均不得超过规定间隔时间的10%。

5.3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

5.3.1首次运行450h后的磨合保养项目:

排尽减速器的润滑脂,进行磨合期换油(脂)。

5.3.2例行(每班、日常)保养项目:

a)保持机械、电气各部的清洁,平台干净,通道畅通。

b)检查各电机、卷筒轴承座、导向滑轮支架等基础螺栓的联接情况,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有扭矩要求的螺栓联接,应采用扭力扳手扭至规定值。

c)检查各电气仪表指示装置是否正常。

d)检查各电机、减速箱等机构的运行情况及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必要时添注润滑油。

e)检查起升绳导绳装置,润滑应良好。

f)检查电源电缆和线路的联接情况,如有破损和联接松动则应及时处理。

5.3.3每日保养项目:

a)完成班保养全部内容。

b)测量一个已知载荷,检查电子力距限制器显示与载荷的重量、高度、幅度是否一致。

c)检查起升、回转、幅度限位器是否正常可靠,必要时进行调整。

d)检查起升、回转、变幅等各制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

液压泵站油压是否正常,油管及接头是否漏油和渗油;

制动器的构件运动是否正常,调整螺母是否紧固;

推动器的工作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足量;

必要时进行调整。

e)外观检查滑轮绳槽,吊钩安全锁。

f)检查提升、变幅钢丝绳表面断丝及绳端固定情况。

如发现断丝则应每班检查并作记录。

达到报废标准应更换。

g)按塔机累计运行小时数和润滑周期表(见附录C)的规定加注润滑油(脂)。

5.3.4每150h/200h(月)保养项目:

a)完成日保养全部内容。

b)由专职电工按电气设备检修规程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清洁,其内容为:

1)检查和清洁各电动机和清洁风扇过滤网。

2)检查各电气柜、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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