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十小发9号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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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制度、有关法规、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报告、监管部门巡查记录等进“一盒”(4分)
3、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4分)
4、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出厂销售记录完整(4分)
从业要求(16分)
业主要求(8分)
1、业主应具备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4分)
2、加工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分)
员工要求(8分)
1、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3分)
2、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2分)
3、进出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规定落实消毒措施(3分)
产品质量(29)
原辅材料要求(15分)
1、加工用水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分)
2、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3分)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规范,不得超量或超范围使用(3分)
4、不得使用非食品用物质进行生产(3分)
5、不得使用回收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3分)
产品质量要求(6分)
1、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卫生标准要求(2分)
2、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厂(2分)
3、若发现不合格食品,必须立即召回并查找原因整改(2分)
包装标签要求(8分)
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必须规范,应标注限定销售区域(3分)
2、产品包装应采用食品用包装材料(2分)
3、裸装食品应在最大包装上标注产品基本信息(3分)
总分100分,经考核达到85分及以上的,为考核达标,验收通过;
70-84分为基本合格,并对扣分项目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考核,达到85分以上予以通过;
70分以下的本年不进行再次验收。
金华市小食杂店达标验收标准
小食杂店名称:
------------------考核日期------------------------考核人员签字-------------
验收分
经营主体规范
(20分)
卫生许可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
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流通许可证)8分;
悬挂2分;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8分,悬挂2分;
经营场所规范
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10分)
地面无垃圾2分;
墙面干净无蛛网2分;
商品上无灰尘2分,排列整齐2分,食品与其他商品不混放2分;
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粘贴明示
(10分)
有食品安全承诺制度6分;
在醒目位置粘贴明示4分;
经营行为规范
(60分)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商品质量。
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20分)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的5分;
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5分;
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食品5分;
未销售过期变质食品5分;
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记录进货台账或者粘贴进货凭证,妥善保管书式台账档案(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台账)
有书式台账(电子台账)的加5分;
按照规定要求记录进货台账或者粘贴进货凭证10分,台账记录不完整或发票不粘贴(不装订)酌情扣分;
妥善保管书式台账档案5分;
妥善保管进货发票5分;
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定期清理检查商品质量,对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
(10分)
建有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台账的1分;
定期检查食品质量5分;
对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2分;
对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柜2分;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5分;
不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5分;
标准要求:
总分为100分,
经考核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验收通过;
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考核分达到90---70分(含70分)为达标单位,考核分达到70---60分(含60分)为基本达标单位,未达到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金华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现场验收标准(试行)
单位:
验收日期:
年月日
验收重点和方法
分值
扣分内容
验收
评分
1
人员条件15分
1.1质量管理、验收、处方审核、销售等从业人员的资质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要求。
检查相应的证书、企业任职文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胸卡。
5
1.2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检查相应的体检档案。
1.3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并具备能接受药师网上在线监管的条件和能力。
查看现场。
药师不在职或兼职,此项不得分。
2
场所设备20分
2.1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符合许可要求。
查看营业场所、仓库现场。
2.2根据需要配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冷藏陈列储存的设备。
营业场所与仓库均应配置检测、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阴凉库(区)配备能接受温湿度在线监控的设施设备。
检查温湿度调控、检测设施设备。
2.3营业场所明亮、整洁,营业区与生活区明显分开。
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按规定配置所需设施设备。
2.4应设置药品拆零专柜、易串味药品专柜,配置完好的衡器和清洁卫生的药品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拆零用包装袋上应印有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项目。
查看销售柜台、有关器具、包装袋等。
3
规范管理65分
3.1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方式、范围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或药师等资质证明在显著位置悬挂。
检查相关证照,抽查药品经营品种。
3.2企业应建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和人员。
检查制度、有关文件和有关记录。
3.3单体药店应审核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合法性,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性,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
连锁门店必须从连锁总部购进药品。
检查相关档案记录,抽查经营药品,发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此项不得分。
3.4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凭证,对购进药品按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
单体药店应做好药品购进验收台帐,能接受药品购进品种在线监管,及时做好购进品种信息导入工作。
连锁门店可简化验收手续。
抽查经营药品、检查票据、台帐记录和品种导入情况。
10
3.5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药品储存场所温度、湿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查看现场情况、检查记录。
3.6企业应做好药品验收、养护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识,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和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3.7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类管理、分柜摆放。
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应严格按处方销售,处方的审核和调配应符合规定。
药师离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处方药不开架销售。
查看现场,抽查处方药销售,检查处方等。
3.8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
检查留存的销售凭证及相应的购进记录。
3.9经营非药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非药品与药品分区摆放,并且设有非药品区域的明显标识,不销售外包装或说明书上宣传药品功效的非药品。
3.10营业场所内外广告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1营业场所应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开展药学咨询服务。
营业人员应穿工作服、佩戴胸卡。
查看现场,有关服务措施。
3.12不销售假药、劣药。
现场检查,发现销售假劣药,此项不得分。
总得分: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签字:
金华市小药柜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现场验收标准(试行)
项目
人员条件
10分
1.1从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除外)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检查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书等。
1.2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须每年通过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
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场所设施
2.1应有与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柜或相对独立营业场所。
营业场所明亮、整洁,营业区与生活区明显分开。
2.2营业场所应配置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规模小的可配冰箱储存需阴凉和冷藏保存的药品),应配置药品防潮、防尘、防霉变、防虫、防鼠等设施。
规范管理
30分
相关证照等资质证明在显著位置悬挂。
查看现场,抽查药品。
3.2应建立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检查制度、记录。
3.3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合法票据。
乙类非处方药连锁门店(专柜)经营药品由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不得自行采购。
检查票据、抽查药品,发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此项不得分。
3.4购进药品应按规定逐批验收,并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连锁门店(专柜)可简化验收手续,只做核对验收并签字,无需验收记录。
检查验收记录和核对签字。
3.5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储存。
药品陈列、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每日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并记录,如有不符,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查看现场,检查记录。
3.6不销售假药、劣药。
验收人签名:
金华市小诊所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现场验收标准(试行)
人员条件10分
1.1质量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药学(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
无药学专业职称或学历的,上述工作人员需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现场检查人员资质证明和培训记录。
1.2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须每年经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现场检查健康档案,未按时体检的每人扣1分,有不符合健康条件的上岗人员扣5分。
场所设施20分
2.1设立与其规模和用药量相适应的药房,药房应相对独立,与诊疗、生活场所分开,并卫生、整洁。
药房陈列药品应有防尘、防潮、防鼠、避光等设施。
现场检查,药房未相对独立设置扣4分,药房不卫生整洁扣2分,防潮、防鼠等设施不全的扣1分。
6
2.2有冷藏、阴凉储存的药品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有条件的应在药品储存场所配备能接受温湿度在线监控的设施设备。
现场检查,需冷藏储存无设备的扣5分,需阴凉存储无设备的扣5分。
2.3特殊药品(危险品)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得分,若无特殊药品(危险品)的不扣分。
4
购进储存35分
3.1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有合法票据,对供货方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索取相关证明。
查资料和抽查药品,发现购进渠道不合法的不得分。
3.2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
查验收台帐和抽查药品,发现1批无验收记录扣1分,3批以上未记录扣5分。
3.3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储存药品。
抽查药品,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存储的扣5分。
3.4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中药饮片应分区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识;
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现场检查,未分区的扣3分,未分类的扣2分,无标识扣1分,不合格药品未专区集中存放的,扣1分。
3.5每日对药房(冰箱)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并记录,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记录。
现场检查,无温湿度检测设备扣2分,未按规定记录扣2分,超标未采取措施的扣3分。
3.6每月对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对近效期药品、容易出现霉变、潮解的药品要建立养护记录,不合格药品要按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
现场检查,未按规定养护扣2分,无养护档案扣2分,不合格品未及时处理扣2分。
调剂服务
15分
4.1必须凭处方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名,处方按规定期限保存。
现场检查,无处方调配药品扣3分,处方无签名发现1张处方扣0.5分,未按规定期限保存扣2分。
4.2严格按诊疗规范要求配发药品,并在交付时提供用药指导。
现场检查,不按要求配发扣2分,未提供用药指导扣1分。
4.3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应符合卫生要求。
现场检查,一项不合格扣1分。
4.4配制输液的区域应相对隔离,符合卫生要求。
现场检查。
未相对隔离的扣1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1分。
制度规范20分
5.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从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等应在显著位置悬挂。
现场检查,一项未悬挂扣2分。
5.2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采购、使用药品。
现场抽查药品品种,发现超过有关用药目录的不得分。
5.3应建立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检查制度文本等资料,。
5.4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报告并记录。
现场检查相关记录,发现应报未报的不得分。
5.5公开药品质量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现场查看,未公开的不得分。
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现场验收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金华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现场验收。
二、小药店现场验收标准共3大项19小项,总分100分;
小药柜现场验收标准共3大项10小项,总分50分;
小诊所现场验收标准共5大项20小项,总分为100分。
三、现场验收评分方法
现场验收时每项扣分分值以满分值为限,不作倒扣,扣分内容应说明。
如《标准》“验收重点和方法”项内无特别规定说明,按照本评分通则进行打分,即实得分等于标准分乘以评分系数。
评分系数含义为:
1.达到标准要求的系数为1.0;
2.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系数为0.8;
3.工作已开展但缺陷较少的系数为0.6;
4.工作已开展但缺陷较多的系数为0.4;
5.工作未开展或已开展但严重不达标准的系数为0。
四、现场验收结果评定
应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评分。
小药店总得分≥90为合格,总得分<90为现场验收不合格;
小药柜总得分≥40为合格,总得分<40为现场验收不合格;
小诊所总得分≥80为合格,总得分<80为现场验收不合格。
五、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金华市小农资店整规验收标准
单位:
年月日
项目
内容及标准
合计
经营合法性(22分)
1、取得相应的农资经营资格证(10分);
2、经营符合国家专项规定(8分);
3、证照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4分)。
台帐记录(20)
1、建立进销货台帐(10分);
2、进货索取或核实产品明示的生产许可或批准等信息,其中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信息,由连锁总部负责(5分);
3、销货出具销售凭据(5分)。
设施条件
(8分)
1、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货架、货柜质量牢固,规格基本统一(5分);
2、有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3分)。
商品明码标价(10分)
1、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5分);
2、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5分)。
经营规模布局(8分)
1、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5分);
2、营业区与仓储区、生活区、诊疗区相对分隔(3分)。
场所卫生(10分)
1、店招、店面整洁大方,相对统一,实行连锁的农资店店招必须统一(4分);
2、店堂内通风明亮、洁净美观,商品按类摆放、排列有序(6分)。
依法诚信经营(12分)
1、依法经营,一年内未发生较严重违法经营行为(6分);
2、积极妥善处理农资纠纷,自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4分);
3、质量承诺制度和投诉举报电话上墙,做到诚实守信(2分)。
为农服务(10分)
1、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熟悉所经营农资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5分);
2、正确销售商品,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积极开展农资技术服务活动(3分);
3、开辟农资使用、技术服务等宣传与信息园地(2分)。
验收分达70分(含)以上的单位为达标单位,60-70分(含60分)为基本
达标单位,60分以下者为不达标单位。
金华市小菜场达标验收标准
基础设施规范
(28分)
有大棚或房屋等室内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内浇灌水泥地面,设置统一的摊位,不露天泥地经营;
(11分)
有大棚房屋的(4分);
场内水泥地面(4分);
设置统一摊位(3分);
有给排水设施,垃圾统一集中收集等设施;
(6分)
给水设施(2分);
排水设施(2分);
垃圾收集设施(2分);
有公平秤、宣传栏、公示栏、摊位号、垃圾桶等服务设施;
(5分)
公平秤(1分);
宣传栏(1分);
公示栏(1分);
摊位号(1分);
垃圾桶(1分)
市场通风、采光良好,配备消防安全设备;
市场通风、采光良好(3分)
消防安全措施(3分)
200个以上摊位的设置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符合条件的另加3分;
举办者管理规范
(50分)
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取得市场登记证;
取得登记证的(5分)
场内经营者持证持照经营;
全部持证照经营的(5分)有无照的酌情扣分;
建立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有制度的(3分);
有责任书的(3分)
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登记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制度;
建立制度(6分);
没有的不得分;
建立食品质量抽检制度,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建立台帐并公示检测结果;
建立制度的(3分)建立台帐并记录齐全的(3分),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建立信用户管理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奖罚措施;
建立健全的(5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并积极落实;
建立制度的(5分)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配备1名以上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卫生、秩序等管理;
配备人员的(6分);
没有的不得分,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场内秩序良好,商品摆放有序,不占道经营,不乱贴乱挂,无乱停车,乱拉电线,乱堆垃圾现象;
场内秩序(6分);
秩序混乱的酌情扣分;
经营者规范
(22分)
场内经营者持照持照经营;
持证持照(6分),按无照比例酌情扣分
经营者文明守法经营;
(5分);
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固定的食品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登记保管;
(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经营熟食的做到三防;
(3分)
(3分),做不到的酌情扣分;
活禽索证密闭隔离;
(3分)做不到的酌情扣分;
经考核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验收通过;
考核分达到70-84分
为基本合格,对扣分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的再次进行考核,达到85分的合格通过考核。
金华市小音像店达标验收标准
小音像店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人员签字:
证照齐全,上墙悬挂整齐。
(30分)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举报牌悬挂上墙,并整齐悬挂。
有许可证、营业执照上墙。
(12分)
有文化市场举报牌12318上墙。
证照、举报牌整齐悬挂。
制度建设,经营规范。
(40分)
1、音像制品进货凭证按国家标准,电脑打印的票据注明单位、名称或单位公章,进货票据保存2年;
2、音像制品零售单位从事销售音像制品应开具发票或收据,并注明音像制品名称、价格和金额;
出租单位从事出租业务的,应当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
3、进货票据,零售、出租票据保存清楚、齐全、整齐。
有进货票据保存2年的(15分)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有登记记录的或有开票的(15分)
进货票据,零售、出租票据保存齐全、清楚、整齐的(10分)
自身管理规范。
1、从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有一定辨别能力,尤其是区分正版和盗版能力,把好进货关;
2、音乐、电影、电视剧、百科类等音像制品摆放整齐,音像制品上架保持清洁;
3、场内秩序良好,不占道经营,不乱贴乱挂、乱堆杂物。
从业人员有正、盗版辨别能力。
各类音像制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