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号令新增的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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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事故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责任者进行分析,及时组织安排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到现场抢救,了解落实事故原因,要掌握真实数据。
2、所分析的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3、分析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准放过,责任者和其它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或不落实不放过。
4、对事故分析结果和责任者处理意见要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处罚必须落实到人,降级处分要书面报告劳资人事部门。
5、分析结果必须公布于众,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目的。
6、制定出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教训责令生产职能单位修订安全措施。
7、其它规定:
(1)、凡在生产区域发生事故分析时,由安全员或负责人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被通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
(2)、凡发生事故单位接受通知后,单位负责人有义务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参加分析会议,端正态度,做到从中吸取教训,改正不足或失误,争取改进和提高,对连续出现事故的单位,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危险辩识与评价;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项目部<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
。
1、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
2、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做到场区整洁、环境优美、加强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部设立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安全生产。
项目经理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工种队队长为成员;
4、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必须经过项目部、工种队、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复审;
5、项目部安全员针对专业工种的特点以及项目工程施工的具体安全要求,对各工种队分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6、各工种队、班组要经常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意识的教育,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安全要求;
7、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编制安全防护手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安全控制。
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控制;
9、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制度,对特殊工种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
10、制定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用电防火措施;
11、提高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维护和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建立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12、项目部经常利用标语、板报、广播、文件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职业健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
主要内容包括: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各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
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
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
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
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
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技术含量高,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和<
电工进网许可证>
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保部统一办理,管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本公司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考核试卷和体检表等由职业培训学校同意存档。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
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
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完整的资料和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
⒊伤亡人员确定。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
四、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
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⒉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
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建议指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⒊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
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
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⒋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项目引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⒌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设计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⒍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
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⒎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
不接受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负直接责任。
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⒏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三违”现象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⒐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⒈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⒉对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应在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⒊对重大事故,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予以通报和分析,吸取经验教训。
⒋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⒍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⒎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⒏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各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
协助部门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
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并交生产技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各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表:
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