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义词辨析举例古代汉语复习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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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沒有這種意義和用法。
“假”,可由“借用”義引申為“憑藉”、“借助”、“利用”。
《荀子·
勸學》:
“君子生(性)非異也,善假於物也。
”“借”,可由“借用”義引申為“憑藉”、“依靠”、“幫助”。
朱雲傳》:
“少時通經俠,借客報仇。
”顏師古注:
“借,助也。
聲音
“聲”和“音”,都可以表示聲音。
二字可以互訓。
許慎《說文解字》:
“聲,音也”;
“音,聲也”。
有時還可以通用。
如“宮”、“商”、“角”、“徵”、“羽”,可以叫“五聲”,也可以叫“五音”。
但“聲”和“音”,使用的範圍不同,“聲”廣“音”窄。
“聲”,可以表示所有的各種聲音。
“音”,一般只表示樂音。
《禮記·
樂記》:
“聲相應,故生變;
變成方,謂之音。
”(方:
和諧的整體。
)正說明了“聲”和“音”的關係,所以《老子》第二章說:
“音聲相和,”
“聲”,可以表示所有的各種聲音,因而也可以用於表示樂音。
如劉向《說苑·
修文》:
“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
”“鄭、衛之音”,也可以說成“鄭、衛之聲”。
“聲”,用於表示樂音,多用於表示民歌俗樂。
陽貨》:
“惡鄭聲之亂雅樂也。
”一般說來,用“音”的地方,有時可以用“聲”,用“聲”的地方不能用“音”。
“聲”和“音”的引申義,差別更大。
“聲”指名譽,有“聲譽”、“聲威”、“聲勢”的意義。
《淮南子·
修務訓》:
“隱居窮巷,聲施千里。
”司馬遷《報任安書》:
“此人皆身至王侯將相,聲聞鄰國。
”“音”指言語,多用於褒義。
《詩經·
小雅·
白駒》:
“毋金玉爾音。
”(不要把你的話語看成金玉一般珍貴。
)《詩經·
邶風·
穀風》: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德音:
善言,好話。
)
拔 擢(zhuó
“拔”和“擢”都有“拔”、“抽”的意義。
項羽本紀》:
“力拔山兮氣蓋世。
楚策》:
“卓齒之用齊也,擢湣王之筋,懸之廟梁。
”(卓齒:
人名。
“拔”和“擢”還都有“提拔”、“選拔”的意義。
諸葛亮《前出師表》:
“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元等,此皆良實,志慮忠純,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
”(簡:
選擇。
)《漢書·
翟方進傳》:
“丞相官缺,群臣多舉[翟]方進,上亦器其能,遂擢方進為丞相。
”在這個意義上,“拔”往往指提拔本來沒有宮職的人,“擢”往往指提升宮職。
二者還可以連用或對舉使用。
李密《陳情表》:
“過蒙拔擢,寵命優渥。
”(過:
過分地。
優渥:
優厚。
)王洋《與丞相論鄭武子狀》:
“敕局數人,其間固有拔犀擢象見稱一時者,然而析理精微,旁通注意,鮮如克。
”(犀、象:
是巨形獸,此喻特異人物。
克:
鄭武子。
“拔”還可以當“攻取”、“佔領”講,“擢”沒有這樣的意義。
廉頗藺相如列傳》:
“其後秦伐趙,拔石城。
稼 穡(sè
“稼”是耕種,“穡”是收割。
二詞意義不同而相關,經常成對使用。
魏風·
伐檀》:
“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chá
n)兮。
”毛亨傳:
“種之曰稼,斂之曰稿。
”(廛,同“纏”,捆。
斂:
收。
“稼”用作名詞,指禾的穗和果實。
豳風·
七月》:
“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
”朱熹集傳:
“禾者,谷連稿秸之總名;
禾之秀實而在野曰稼。
”後來泛指莊稼。
沈括《夢溪筆談·
藥議》:
“一畝之稼,則糞溉者先牙(芽);
一丘之禾,則後種者晚實。
“穡”可泛指耕耘收種。
《尚書·
盤庚上》:
“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
”孔穎達疏:
“穡是秋收之名,得為耕獲摠(總)稱。
”所以農夫稱“穡夫”、“穡人”。
“穡”又通“嗇”,“愛惜”、“吝惜”的意思。
僖公十一年》:
“貶食省用,務穡勸分。
”杜預注:
“穡,儉也。
十什拾
“十”、“什”、“拾”,用作數詞是同義的,但用法不同。
“十”是一般的數詞。
可以表示基數。
強國》:
“拔戟加乎首,則十指不辭斷。
”也可以表示序數,“第十”的意思。
莊公十年》:
“十年春,齊師伐我。
”又可以表示倍數。
《韓非子·
六反》:
“母之爰子也倍父,父令之行於子者十母。
還可以表示約數,“十來個”的意思。
潘嶽《西征賦》:
“辱十城之虛壽,奄咸陽以取雋。
”李善注引《史記》曰:
“秦之群臣請以趙十五城為秦王壽。
“什”用作數詞,可以表示基數。
《墨子·
尚賢中》:
“夫不能治千人者,使處乎萬人之官,則此官什倍也。
”也可以表示倍數。
枚乘《上書重諫吳王》:
“此其與秦地相什而民相百。
“拾”用作數詞,表示“十”的大寫。
白居易《論行營狀》:
“況其軍一月之費,計實錢貳拾柒捌蓖貫。
“十”、“什”、“拾”除了用作數詞的意義外,還有各自的其它一些意義。
“十”還有“齊全”、“完備”的意思。
《商君書·
更法》:
“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
”這是“什”、“拾”所沒有的。
“什”本來是單位名詞。
軍隊中十人為“什”。
祭義》:
“軍旅什伍,同爵則尚齒。
“五人為伍,二伍為什。
”“什”還有“多而雜”的意義。
《新唐書·
崔圓傳》:
“乃治城浚隍,列館宇,儲什具。
“拾”本義是“拾取”。
孔子世家》:
“塗(途)不拾遺。
”引申為“捉”。
劉晝《新論·
觀量》:
“俯而拾虱,視不見地。
”還可引申為“收拾”。
《論衡·
別通》:
“蕭何入秦,收拾文書。
”這些意義是“十”、“什”所沒有的。
版方牘(dú
)牒(dié
)劄
“版”、“方”、“牘”、“牒”、“劄”,都可以表示用來書寫的木片。
程大昌《演繁露•方冊》:
“書之於版,亦或書之竹簡也。
”《周禮•秋官•哲蔟氏》:
“哲蔟氏掌覆夭鳥之巢,以方書十日之號。
”鄭玄注:
“方,版也。
”《戰國策。
齊策》:
“君王後曰:
‘善,取筆牘受言。
’”鮑彪注:
“牘,書版也。
”《漢書•路溫舒傳》:
“截以為蝶,編用寫書。
”(寫書:
抄書。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司馬相如曰:
‘……請為天子游獵賦,賦成奏之。
’上許,令尚書給筆劄。
”但它們的形制的厚薄、大小、精粗有所不同,引申義也各有差異。
“版”可以引申為指“名冊”、“戶口名簿”等“簿冊”。
《周禮•天官•宮伯》:
“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
“鄭司農雲:
‘……版,名籍也,以版為之,今時鄉戶籍謂之戶版。
’”還可以引申為大臣上朝時拿著的手板。
《後漢書•黨錮傳》:
“[範]滂執公儀詣[陳]蕃,[陳]蕃不止之,[範]滂懷恨,投版棄官而去。
”李賢注:
“版,笏也。
”再引申為動詞,“授官”的意思。
《晉書,皇甫重傳》:
“元康中,[司空張]華版為秦州刺史。
“方”可以引申為“書籍”、“典籍”。
《漢書•孝成趙皇后傳》:
“中黃門田客持詔記,盛綠綈方底,封禦史中丞印。
“方底,盛書囊。
“牘”可以引申為“文書”。
陸游《官居戲詠》詩:
“判餘牘尾棲鴉濕,衙退庭中立雁空。
”還可以引申為“書信”。
《漢書•陳遵傳》:
“性善書,與人尺牘,主皆藏去(jǔ)以為榮。
”(主:
指受信人。
去:
收藏。
)也可以引申為“書籍”。
《後漢書•荀悅傳》:
“所見篇牘,一覽多能誦記。
“牒”可以引申為“冊簿”。
《後漢書•質帝紀》:
“其高第者上名牒。
”(高第:
名次在前的。
王安石《送江甯彭給事赴闕》詩:
“壯志異時開史牒。
”(異時:
指將來。
)還可以引申為“文書”。
白居易《杜陵叟》詩:
“昨日裏胥方到門,手持敕牒榜鄉村。
”還可以引申為動詞,“發文”、“行文”的意思。
沈括《夢溪筆談•權智》:
“至揚州,牒州取地圖。
“劄”可以引申為“書信”。
杜甫《冬晚送長孫漸舍人歸州》詩:
“會面思來劄,銷魂逐去檣。
”還可以引申為公文的泛稱。
張說《羽林恩召觀禦書王太尉碑》詩:
“隴首名公石,來承聖劄歸。
”“劄”,後代還可以用作紙的代稱。
《宋史•理宗紀》:
“戊寅,詔:
‘朱熹門人胡安之、呂燾、蔡模並迪功郎,本州州學教授。
給劄錄其著述,並條具所欲言者以聞。
’”“劄”由“用來書寫的木片”還可以引申為動詞,“書寫”的意思。
穀神子《博異志•許漢陽》:
“漢陽展卷,皆金花之素,上以銀字劄之。
”(漢陽:
書籍藉(jí
“書”和“籍”,都有“書籍”的意思。
先進》:
“何必讀書,然後為學?
”《史記·
伯夷列傳》:
“夫學者載籍極博,猶考信於六藝。
”“書”和“籍”可以連用。
《三國志·
魏書·
王粲傳》“[蔡邕]聞[王]粲在門,倒屣迎之,曰:
‘……此王公孫也,有異才,吾不如也。
吾家書籍文章,盡當與之。
但它們的本義不同。
“書”的初義是“書寫”、“書信”,也是《尚書》(書經)的專稱。
《孟子·
盡心下》:
“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
(武成:
《尚書》中的篇名。
)“書”的“書籍”義就是由《尚書》的專稱義引申來的。
“籍”的初義是“名冊”、“戶口冊”。
“籍”的“書籍”義就是由此義引申來的。
“書”和“籍”還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引申義。
“書”,由“書寫”可以引申為指書寫成的“文字”。
“書,足以記姓名而已。
”由“文字”又可以引申為“字體”。
許慎《說文解字敘》:
“漢興有草書。
”由“文字”還可以引申為用文字組成的“檔”。
刑法志》:
“晝斷獄,夜理書。
”(獄:
官司。
)“書”,由“書寫”還可以引申為“書法”。
顏之推《顏氏家訓·
雜藝》:
“王逸少(羲之)風流才士,蕭散名人,舉世但知其書,翻以能自蔽也。
“籍”,由“名冊”、“戶口冊”可以引為“文獻”、“檔案”。
昭公十二年》:
“且昔而高祖孫伯黶(yǎn)司晉之典籍,以為大政。
”(而:
你。
孫伯黶:
司:
掌管。
晉:
國名。
)“典籍”,重要文獻。
又可以引申為動詞“登記”。
成公二年》:
“(周定)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
使相告之曰:
‘非禮也,勿籍。
’”(鞏伯:
指鞏朔。
勿:
不要。
“籍”和“藉”,由於字形相近,字音相同,因而古籍中常互用。
如《漢書·
陸賈傳》:
“[陸]賈以此遊漢廷公卿間,名聲籍甚。
”“籍甚”,“盛大”、“盛多”的意思;
陸生列傳》作“藉甚”。
“藉”(jí
),還有“淩辱”、“欺淩”、“踐踏”的意思。
《呂氏春秋·
孝行》:
“殺夫子者無罪,藉夫子者不禁。
”高誘注:
“藉,猶辱也,陵藉也。
”“藉”(jiè
),還有“草墊”的意思。
《周易·
大過卦》:
“藉用白茅。
”可以引申為“坐臥在某物上”。
孫綽《游天臺山賦》:
“藉萋萋之纖草,蔭落落之長松。
”“藉”的以上這些意義,一般都不能寫作“籍”。
“籍”的“名冊”、“戶口冊”、“書籍”、“文獻”、“檔案”等意義也都不能寫作“藉”。
賓客
“賓”和“客”用作名詞,都與“主”相對,有“客人”的意思,但有差別。
“賓”的本義是指“所敬之人”,即“貴賓”。
《儀禮·
士冠禮》:
“主人再拜,賓答禮。
”“客”多指一般的客人。
曲禮下》:
“主人敬客,則先拜客。
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
”也可特指上客、貴賓。
襄公二十三年》:
“季氏飲大夫酒,臧紇為客。
“為上客。
”“客”用作名詞,還可以指“門客”、“食客”、“朋友”,“賓”沒有這種意義。
魏公子列傳》: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
”“客”用作名詞,還可以指外來的人或旅居他鄉的人。
這也是“賓”所沒有的。
秦始皇本紀》:
“李斯上書說,乃止逐客令。
“賓”用作動詞,表示“以賓禮相待”的意思。
《周禮·
地官·
大司徒》:
“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客”用作動詞,表示“以客禮相待”的意思。
[馮諼]於是乘其車,揭其劍,過其友曰:
孟嘗君客我。
“賓”用作動詞,還有“服從”、“歸順”的意思,這是“客”所沒有的。
《國語·
楚語》:
“其不賓也久矣。
”“客”用作動詞,還有“旅居他鄉”的意思,“賓”沒有這種意義。
杜甫《去蜀》詩:
“五載客蜀郡,一年居梓州。
“賓”、“客”連用,表示“客人”,也可表示“門客”、“食客”。
《梁書·
陶弘景傳》:
“更築三層樓,弘景處其上,弟子居其中,賓客至其下。
“廉頗聞之,肉袒負荊,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
變易化
“變”、“易”、“化”都有“變化”、“改變”的意思。
文天祥《指南錄後序》:
“不得已,變姓名,詭蹤跡。
李斯列傳》:
“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
”《後漢書·
曹褒傳》:
“以禮理人,以德化俗。
”但這三字的本義並不相同。
“變”,《周易·
乾卦》孔穎達疏:
“後來改前,以漸移改,謂之變也。
”“變”所表示的變化、改變,是漸變,是指存在於事物變化、改變過程中的“變”這個動作本身,而不表示由“變”這個動作所產生的結果。
例如《莊子·
至樂》:
“氣變而有形,形變而有生,今又變而至死,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
“化”,《周易·
“一有一無,忽然而改,謂之為化。
”“化”所表示的變化、改變,是質變,是指事物變化、改變的結果,即表示由這一事物變為另一事物。
《莊子·
逍遙遊》:
“北冥有魚,其名為鯤,……化而為鳥,其名為鵬。
“易”的本義不是“變”,而是“換”,表示由這一事物換為另一事物。
“秦王願以十五城請易寡人之璧,可予不?
因此三字的引申義也不相同。
“變”,可以由本義動詞“變化”、“改變”引申為名詞。
察今》:
“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
”再引申為指突然發生的非常事件,表示“事變”、“兵變”、“事故”、“變故”的意思。
“陛下不圖,臣恐其為變也。
”《新唐書·
張說傳》:
“夫禍變之生,在人所忽。
”再引申為表示不正常的自然現象,“災異”的意思。
《宋史·
王安石傳》:
“天變不足畏。
“化”,可以由本義引申為“消除”、“消散”、“消失”。
洪邁《容齋三筆·
向巨原詩》:
“身從泛梗流,事與浮雲化。
”再引申為“融合”、“溶化”、“熔化”、“消化”。
《西遊記》第二十四回:
“這果子遇金而落,遇木而枯,遇水而化,遇火而焦,遇土而入。
”再引申為“死”。
陶潛《自祭文》:
“餘今斯化,可以無恨。
”(斯:
語氣詞,無義。
)佛家稱死為“坐化”,道家稱“羽化”,亦此義。
還可以由本義引申為“教化”、“教育”的意思。
學記》:
“夫然後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說(悅)而遠者懷之。
”再可以引申為“風俗”、“風氣”的意思。
《鹽鐵論·
本議》:
“散敦厚之朴,成貪鄙之化。
”還可以由本義引申為指大自然中萬物的變化,“生長”、“造化”的意思。
《素問·
五常政大論》:
“化不可代,時不可違。
”再引申為大自然中萬物的變化規律。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
孟子萬章下篇》:
“化自有可知者,有不可知者。
如春之必溫,秋之必涼,木之必落,草之必榮,化之可知者也。
“易”的本義是“換”,其“變化”、“改變”義是由它的本義引申出來的。
外儲說左下》:
“夫瑟以小弦為大聲,以大弦為小聲,是大小易序,貴賤易位。
”“易”還有其他一些常用義。
(一)容易。
定分》:
“行法令,明白易知。
”
(二)簡易。
系辭上》: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三)簡率,輕慢。
劉向《說苑·
“君子思禮以修身,則怠惰慢易之節不至。
”(四)平,平坦。
兵略洲》:
“易則用車,險則用騎。
”(五)和悅,平易。
中庸》:
“故君子居易以俟命。
“易,猶平安也。
”(六)輕賤,輕視。
襄公四年》:
“貴貨易土。
”(七)治,整治。
盡心上》:
“易其田疇,薄其稅斂。
”趙岐注:
“易,治業。
編篇卷
“編”、“篇”、“卷”,三字本來並不同義。
“編”的本義是用來串聯竹簡的皮條或繩子。
“孔子晚而喜《易》,……讀《易》,韋編三絕。
”(韋:
熟皮革。
)“篇”的本義是竹簡。
武帝紀》:
“元光元年,招賢良,鹹以書對,著之於篇。
“篇,謂竹簡也。
”“卷”的本義是把物體彎曲轉成圓筒形,讀juǎn。
柏舟》:
“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三字都可以由各自的本義引申為“書籍”和表示完整的文章單位名稱,因而成了同義詞。
“編”、“篇”、“卷”在表示完整的文章單位時,也略有差異。
“編”、“篇”、“卷”都可以指書中的一個部分。
庾詵傳》:
“誦《法華經》,每日一編。
”陸遊《跋<
東坡書髓>
》:
“成都西樓下石刻《東坡法帖》十卷,擇其尤奇逸者為十編,號《東坡書髓》。
孟子荀卿列傳》:
“作《孟子》七篇。
“編”與“卷”還都可以指整部的書。
留侯世家》:
(老父)出一編書,曰,‘讀此,則為王者師矣!
”(出:
拿出。
)《史記·
司馬相如列傳》:
“長卿(司馬相如)未死時,為一卷書。
”“篇”一般不用作表示整部書的單位。
“篇”與“卷”表示書中一個部分,有時大小相同,一篇就是一卷。
但—般說來,“篇”所表示的文章單位比“卷”小,“卷”可以包括“篇”,而“篇”不能包括“卷”。
陸德明《經典釋文·
毛詩音義中》:
篇數既多,故以十篇編為一卷,名之為什。
“卷”,由於可以指整部的書,所以多用於表示書籍的冊、本。
封演《封氏聞見記·
典籍》:
“除凶書及刪去淺俗無益教理者,見(現)在三萬六千七百八卷,著在《隋書·
經籍志》。
”“篇”,由於經常表示較小的部分,因而多用於指首尾完整的詩文。
“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
“編”、“篇”、“卷”,還有其他—些不同的引申義。
“編”,由本義還可以引申為動詞,“順次排列”的意思。
《公羊傳·
隱公六年》:
“《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
”再引申為“編織”、“編結”。
《晉書·
孫登傳》:
“夏則編草為裳。
”再引申為“編寫”。
難三》:
“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宮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篇”,可以引申為特指詩歌、辭賦等文藝著作。
沈約《謝靈運傳論》:
“雖清辭麗曲,時發乎篇。
“卷”,由本義還可以引申為指字畫的卷軸。
魏學洢《核舟記》:
“東坡右手執卷端,左手撫魯直背。
”“卷”,還可以由“書籍”引申為“檔案”、“案卷”。
黃六鴻《福惠全書·
刑名·
卷案》:
“俱先後依次,粘連成卷,上用卷面,待命。
”還可以引申為“試卷”、“考卷”。
選舉志》:
“凡廷試,帝親閱卷累日。
崩薨(hōng)卒死
“崩”、“薨”、“卒”、“死”,都可以表示“人死”的意思。
但在等級制度很嚴的封建社會卻不能隨便使用,而須依據不同的身份地位嚴加區別。
“崩”,《禮記·
“天子死曰崩。
”“崩”專用于指天子死,即帝王的死。
“今上崩,未有知者也。
”(上:
指秦始皇。
)有時也可以用於指太后的死。
魏其武安侯列傳》:
“建元六年,竇太后崩。
“薨”,《禮記·
“諸侯[死]曰薨。
”“薨”專用于指諸侯王的死。
襄公三十一年》:
“公(魯襄公)薨之月,子產相鄭伯以如晉。
“卒”,《禮記·
“大夫[死]曰卒。
”“卒”專用于指大夫或相當於大夫及其以上的高級官員的死。
“是歲,季武子卒,平子代立。
”“季武子”,即季孫夙,春秋時魯國正卿。
還可以指年老壽終。
“壽考曰卒。
“死”,《禮記·
“庶人[死]曰死。
”“死”專用于庶人,即無官爵的平民百姓和官府的低級官員、差役的死。
“明歲,子路死于衛。
”“子路”,即仲由,孔子弟子。
還可以用於特指小人(與“君子”相對)和年少者(與“年老者”相對)的死。
檀弓上》:
“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周禮·
天官·
疾醫》: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
死終則各書其所以。
“少者曰死,老者曰終。
“崩”。
“薨”、“卒”、“死”的本義和引申義也不相同。
“崩”本義是山倒塌。
五帝紀》:
“山陵不崩,川穀不塞。
”(陵:
土山。
)可以引申為泛指倒塌、崩裂。
異事》:
“近歲延州永甯關大河岸崩。
”用於抽象事物,表示“敗壞”的意思。
“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敗;
三年不為樂,樂必崩。
”還可以引申為“潰散”。
酈道元《水經注·
大遼水》:
“乘其不整,縱兵擊之,虜眾大崩。
”“崩”用於指帝王或太后的死,是一種比喻。
意思是說,帝王、太后死了,就好象山倒塌了一樣。
所以《戰國策·
趙策》在敍述周烈王崩的訃告時有“天崩地坼,天子下席”的話。
“薨”本義就是指諸侯王的死,而且沒有引申義。
“卒”原有“終”、“盡”的意思。
“語未及卒,公子立變色。
”引申為指大夫的死,唐代以後則用作“死”的通稱。
“死”,的本義就是指人死。
泰伯》: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由人死可以引申為動物的死。
李商隱《無題》詩:
“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
”再引申為植物的死。
柳宗元《捕蛇者說》:
“永州之野有異蛇,黑質而白章,觸草木,盡死。
”還可以引申為“失去感覺”、“沒有知覺”、“壞死”。
杜甫《乾元中寓居同穀縣作歌七首》詩:
“中原無書歸不得,手腳凍皺皮肉死。
”還可以引申為“止息”、“消失”、“熄滅”。
陸遊《三月十七日夜醉中作》詩:
“破驛夢回燈欲死,打窗風雨正三更。
”還可以引申為名詞,指“死人”、“屍體”。
馬中錫《中山狼傳》:
“先生之恩,生死而肉骨也。
”“生死而肉骨”,使死人復活、使白骨長肉。
還經常用作“為……死”,表示“為某事而死”或“為某人而死”。
駢拇》:
伯夷死名于首陽之下,盜蹠死利於東陵之上。
”“死名”,為名而死;
“使利”,為利而死。
簡冊策
“簡”、“冊”、“策”,都表示用來書寫的竹片。
出車》:
“豈不懷歸,畏此簡書。
“古者無紙,有事書之于簡,謂之簡書。
”《尚書·
洛誥》:
“蒸祭歲……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共後。
“王命有司作策書,乃使史官名逸者祝讀此策。
”《儀禮·
聘禮》:
“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于方。
“策,簡也。
”(名:
字。
方:
用以書寫的木板。
“簡”,本義是指單片的竹簡。
杜預《春秋左氏傳序》孔穎達疏:
“單執一劄謂之為簡。
”(劄。
古代用來書寫的木片。
)“冊”,許慎《說文解字》:
“冊,……象其劄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
”(編:
繩子。
)所以,若干簡編連在一起是“冊”的本義。
“策”的本義是“馬鞭”。
曲禮上》:
“君車將駕,則仆執策立于馬前。
”由“馬鞭”可以引申為“拐杖”。
齊物論》:
“昭文之鼓琴也,師曠之枝策也。
”陸德明釋文: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