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445861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3.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剖析文档格式.docx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五)企业应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应结合实际增设以下制度:

设备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企业应当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操作现场。

(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执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17号)规定,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监控等措施。

三、严格把握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一)化工企业应按照《办法》规定提交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符合性必须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理指南”要求一致,材料齐全或符合规定要求,方可申领使用许可证。

(二)《办法》施行前(2013年5月1日)已经进行生产的使用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截止日期为:

2014年10月31日)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在申请使用许可证时,不要求其提供相应的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和布局证明文件。

2013年5月1日后竣工并进行生产的使用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符合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和布局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

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的初次申请或者变更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现场核查的意见。

(三)已建成化工使用企业与其周边的企业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所在地区政府应制订搬迁计划,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搬迁前生产安全,方可申领使用许可证。

(四)对于现有化工企业未通过公安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只有消防复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表),且公安消防部门没有再补办相关手续的,须由安全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价,经评价符合条件的,方可申领使用许可证。

(五)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范围、安全评价依据、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须符合“粤安监管三〔2014〕9号”相关规定;

企业在此之前已经进行安全评价的,申请使用许可证时,安全评价报告签发日期距企业提出申请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应由原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做出补充评价,并修订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形成补充评价材料与原报告一起作为申请使用许可证的材料提交;

对于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化工企业必须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经安全评价机构核实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申领使用许可证。

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其结论性意见作为市安全监管局颁发使用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许可实现使用许可审批标准化

(一)规范办理程序。

(二)规范审查流程。

使用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市安全监管局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至少2人)和聘请专家(至少5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现场进行审查、核查。

审查核查人员应当如实提出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书面意见并签署姓名。

(三)规范档案管理。

市安全监管局将建立、健全使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文书和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53号)要求,印制并填写使用许可文书,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逐步建立使用许可证有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档案。

(四)完善信息通报。

市安全监管局至少每半年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一次公告,向社会公布化工企业取得使用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颁发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使用许可证注销后,市安全监管局将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予以公告,并通报省安全监管局和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加强对使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一)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化工企业使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办法》第五、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对化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对于发现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办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现有化工企业应当在2014年10月31日前,依法申请办理使用许可证;

逾期不申请办理使用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使用许可证且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三)已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如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申请使用许可证的变更:

1、企业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申请。

2、已取证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申请。

3、已取证企业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申请。

4、已取证企业未纳入使用许可范围的在役化工装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增加或者变更、以及品种不变但使用量增加、且达到数量标准规定的申请。

5、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经济类型变化的申请。

6、发生兼并重组行为(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者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生产装置重组等),导致使用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申请。

逾期不申请办理使用许可证变更的,依照《办法》第三十九、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理指南

2、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9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文书和许可证样式及说明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53号,此文可直接从总局网站下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事项代码

受理范围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

受理地点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受理窗口(办公地址:

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

实施机关

广州市安全监管局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审批条件

(一)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3、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二)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

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3、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4、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5、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制定、完善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八)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九)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等对皮肤有强烈刺激的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十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七条规定。

申请材料

企业根据相应的下列申请事项,应先登陆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提出预申请后,到广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广州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企业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申请多项事项的,相同的资料不需重复提交。

(一)申请首次核发许可证

申请材料

要求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

申请文件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在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预申请后下载、打印。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责任制文件应为企业的正式文本,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总局5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应为企业的正式文本(包括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明文件

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提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

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以企业正式文件明确。

至少有1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应由所在地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6、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要求。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与提出申请的企业名称一致。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应符合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9号)的规定要求(包括规划、消防、特种设备、防雷、从业人员、平面图、四置图等资料复制件作为评价报告附件)。

9、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区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片区文件、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建设项目)符合当地规划的说明或区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

应由相应权限的安全监管部门出具。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应符合总局57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提交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复制件。

应由所在地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说明:

1、上述文件、资料一式两份,并附上《申请材料确认单》(应由经办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企业公章);

2、提交复制件,企业应分别签章确认,并提交原件核对;

3、安全评价报告应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

其他材料也应按顺序汇编成册,并附目录;

(二)申请延期换发许可证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

至少有1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文件、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建设项目)符合当地规划的说明或区级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应由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3、原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复制件(含附页)。

其他材料也应按顺序汇编成册,并附目录。

(三)申请直接延期换发许可证(须符合总局57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

2.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

3.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5、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7、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

8、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9、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提交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复制件。

10、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复制件、标准化评审报告及评审情况记录表和二级标准化申请材料;

应提交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的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由二级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情况记录表。

11、原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复制件(含附页)。

2、提交复制件,企业应分别签章确认,并提交原件核对。

(四)申请变更许可证

1、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文件及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后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交企业主要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

4、原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复制件(含附页)。

1、上述文件、资料一式两份;

2、提交复制件的,企业应分别签章确认,并提交原件核对。

2、申请变更企业名称

与变更后提出申请的企业名称一致。

3、原安全使用许可证副本复制件(含附页)。

3、申请变更注册地址(适用于因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更改导致申请人注册住所变化,或者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没有改变,仅为申请人注册住所变更的情形)

3、地名办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上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