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944475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X 页数:146 大小:53.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6页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6页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6页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6页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1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docx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食品销售)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业态:

□食品销售经营者(□批发经营者□零售经营者□批零兼营经营者□网络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按品种填写)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容

核查标准

核查项目

的重要性

评价意见

1

人员管理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经营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

从业人员熟悉食品安全知识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符合

□不符合

2

场地要求

食品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的选址和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销售和贮存场所。

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

(2)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符合食品标签标识所标注的贮存条件。

***

□符合

□不符合

食品销售场所布局

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

□符合

□不符合

3

设施要求

有与销售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设施和设备。

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使用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

□符合

□不符合

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食品的

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热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有食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配有货架等摆放设备。

***

□符合

□不符合

4

制度建立

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食品经营企业同时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建立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食品经营者在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经营项目含有以下容的,须在对应核查容前的“□”选择,并按照核查标准实施核查,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上表1至4核查容的通用要求;申请经营项目不含有以下容的,请选择:

□经营项目不含有以下许可容。

网络经营

经营业态含有网络经营食品的

(1)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2)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3)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任何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食品销售。

***

□符合

□不符合

散装食品

经营项目含有散装食品销售的

(1)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

□符合

□不符合

特殊食品

经营项目含有保健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

1、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2、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

□符合

□不符合

核查评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应核查的所有项目均符合要求。

     

□应核查项目中第项不符合要求。

核查人签名:

日期:

申请人阅后签名:

日期:

注:

1.本表每一个核查项目均为关键项,其评价意见为“符合”或“不符合”。

2.核查评价意见的确定标准:

不符合项目数为0项,为合格;不符合的项目数≥1项,为不合格。

3.核查人员应针对不合格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并重新核查。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本核查表适用于适用于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

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仓库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适用于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延续的申请现场核查。

2.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腌菜除外)、裱花类糕点制售项目。

3.现场核查时,应根据申请人申请的申请经营项目合理使用核查表,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为“符合”、“不符合”或“合理缺项”。

现场核查应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4.现场核查结束后,应在核查的经营项目的“□”画√,并根据判定结果,在符合规定项目前的“□”画“√”,在不符合规定项目前的“□”画“×”。

5.现场核查时,应与现场核查记录配套使用。

6.现场核查应记录核查时间,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在核查表上签名或盖章。

 

核查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结果判定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合理缺项)

1.人员管理

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无《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情形,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经过培训和考核,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1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2

***

2.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3

***

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4

**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5

***

3.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畜禽屠宰场、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围之外。

6

***

4.场所结构、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场所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7

*

设置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以不设置)、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经营自制饮料的可以不设置)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等场所,各场所宜为独立隔间。

各场所均设在室。

8

***

制作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及裱花类糕点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备餐、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以及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蔬果拼盘或仅简单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的,可以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9

***

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生进熟出顺序合理布局,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因建筑结构不能进行顺序布局的,有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的措施及设备。

10

***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明显的色标或标牌等区分标

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11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与食品经营类别、项目和规模相适应,加工经营面积>3000㎡的特大型餐饮,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推荐之比≥1︰3.0;加工经营面积500~3000㎡的大型餐饮,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推荐之比≥1︰2.5。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仅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简单处理的可适当减少)。

各类专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且≥5㎡。

12

**

单位食堂食品处理区推荐面积,供餐人数100人以下的不小于30㎡,供餐人数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食品处理区面积再增加0.3㎡,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超过部分每增加1人食品处理区面积增加0.2㎡。

13

**

加工经营场所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14

***

宜设置公开食品加工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过程控制的设施或设备。

15

*

5.食品处理区

地面与排水

经营场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洗、防滑的材料平整铺设。

16

**

加工操作场所应有给排水系统,且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宜不小于1.5%),排水顺畅。

17

*

排水沟设置可拆卸盖板,易清洁,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8

**

6.食品处理区

墙壁、门窗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易积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粗加工、切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