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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注意事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申请内容保密。

如果在发明试验或鉴定的过程中有其它人参与,应当要求这些人员也予以保密,必要时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已由国务院主管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举办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会和技术会议的,为了不丧失新颖性,应当按照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在鉴定会或技术会议后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凡是要申请专利的项目涉及到一种或几种新的公众无法得到的微生物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以前,最迟在申请的同时将这微生物提交专利局指定的保藏单位保存。

目前在国内已指定的保藏单位有:

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地址在北京中关村;

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地址在武汉珞珈山武汉大学校内。

同时,这两个保藏单位又是布达佩斯条约指定的微生物国际保藏单位,所以申请人在这两个单位保藏微生物的手续也将得到其它布什佩斯条约缔约国的承认。

如果申请权是通过转让获得的,应当在申请以前办好转让手续,以便专利局需要时,可以及时提交。

2专利申请各项原则

2.1申请必要性原则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

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行为,除行为本身的成本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首先考虑的应是能否为专利权人带来效益。

效益来自市场,如果有市场,还要考虑有无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保护市场,才可以考虑申请专利。

有些技术的专一性很强,比如只满足某一方面需求的加工方法、专用设备,同行仿冒的可能性不大,形成不了足够强大的市场,就没有必要申请专利。

有的产品通用性很强,有一定市场,大家都在用,但无竞争,各有各的适应范围和适用地域,如砖机绞龙,需据原料性能而制,你有你的市场,我有我的市场,没有形成竞争,也没有必要申请专利。

还有一些技术绝窍,如某种材料的加工、窑炉某部位的建造方法等,同样的图纸,不同人做出的效果大不相同,其中的“技术秘密”无需申请专利,如果经专利公开,客观上反而损害了技术持有人的权益。

相反,对于某些产品结构或外观,以及一些“一点就破”的方法,极易被仿冒的,应当尽早

决定申请专利保护。

2.2申请类型原则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

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

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

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其优点是专利审批周期短,维持费用低、保护期短,符合产品技术更新快的特点。

举例来说,世界第一台挤泥机,它是以发明专利申请问世,而后来的紧凑型、组合型均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上市。

当然,双螺旋挤出机更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至于某些部位的新发明是申请整体发明专利合适,还是申请改进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这要综合考虑,而这种考虑不单是技术上的,而更重要的是市场和经济方面的分析。

例如第一台真空挤泥机,应适合申请整体砖机的发明专利,不应以“砖机真空室”的主题申请实用新型,这样显然不划算;

而砖机浮动轴最好申请该部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要申请“带浮动轴的挤砖机”发明专利就划不来了。

还有,对于多孔砖、空心砖的孔型设计,只申请外观设计就可以了,没必要再以“模数砖”、“框架填充砖”等名义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特别是清水墙砖的拉花、图案等更适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尤其是对于同一技术方案,并不是申请多种类型专利就一定有利,甚至有时可以用在先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附图为据,宣告在后申请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或以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宣告在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2.3及时申请的原则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

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快整理有关材料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做到产品完全成熟进行批量生产时专利已经授权,这样可以进行更加有利的保护。

这里要说明的是,申请专利与申报科技成果完全不同。

成果申报就产品而言需要设计、制样、进行中试或投入工业试验一段时间的效果等,而专利只是一种技术方案,只要其技术新颖,有新功能且同行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方案可以进行工业化制造,就可以申请专利。

至于制造样机,试验、改进、工业化制造、销售则属于专利实施范畴。

而我们行业许多发明人,从创造开始,试验、加工、改进,花费不少人力财力,直到觉得一切完备、发现市场威胁后才想起申请专利,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

它不仅增加发明成本,而且承担了有可能丧失市场

良机及专利新颖性的风险。

2.4保密原则

申请递交给专利局之前应严格保密,防止任何形式(如发表、展览、公开销售、使用等)的公开,以免造成专利申请缺乏新颖性而不能被授权或授权后被无效。

2.5充分公开原则  

 

由于专利制度是以公开换保护,公开不充分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所以申请人应 

将发明创造尽可能详细地写成书面材料交给代理人,由代理人掌握公开与保密的界

限,以便顺利授权和充分保护。

2.6先检索原则

申请人往往以市场上没有见过其设计的产品为由,想当然的认为其设计的产品具有专利性,实际上基于各种原因,很多专利技术只停留在纸面上并未落在实处因此在申请专利前最好先检索一下已有专利,避免重复申请,造成浪费。

从专利信息的利

用上来讲,在产品研发之前更有必要进行检索,避免重复研究、资金浪费。

2.7委托代理原则

在决定要申请专利时,还应考虑是否委托代理人。

对于一般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委托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是最好的途径,相应的申请质量会高一些,可以避免申请文件存在严重缺陷而导致延误审查和授权。

专利申请文件不仅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式,而且其内容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审批,能否授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甚至还包含着对日后纠份处理的依据。

申请文件的优劣实际上体现专利权的质量。

通常出现的问别是,申请人自己撰写文件,被知识产权局多次退回修改,实在没法再去找代理人,结果已很难再完满,因为后续修改必须不可超出第一次申请范围,这样既费事又误时。

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无论是自己撰写文件还是委托代理人申请,即使顺利授权后,其文件内容并未实质性地保护发明要素,不是主次颠倒,就是保护重点选择不当,甚至还出现文字漏误等,给日后的转让、实施以及纠纷处理埋下定时炸弹。

委托代理人申请专利,基本上可以避免遗漏,客观上加快了审批速度。

委托代理人,必须要到经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有专利代理资格并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在中国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人。

3申请专利所需文件及要求

3.1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

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

请求书应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是指:

  1)申请人的国籍;

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名自然人为代表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3)分案专利申请(已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并注明原案申请号、申请日,否则,不按分案申请处理。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申请日、申请号,并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

(分案、优先权专利申请请直接邮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文件清单。

  5)附加文件清单。

  6)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7)确有特殊要求的其它事项。

  3.2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及要求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1)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余下为从属权利要求,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的,即为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1)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到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一起,构成了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1)引用部分:

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限定部分:

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2)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

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4)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

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

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3.3申请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

  申请文件可能采用到专利局或专利局设在各地的九个代办处办理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寄交。

  1)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必须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以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保存好挂号凭证。

以非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查询。

  2)以包裹形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受理。

3)根据细则第119条规定,以邮寄方式递交专利申请的,每封挂号信函只能邮寄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

  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

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

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

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

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

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

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

(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

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3.4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程序

1)咨询:

代理人会谈,代理人将给予全面的有关意见;

2)检索:

确定检索内容及范围,交检索费后,可获取相关文件;

3)签代理委托合同并交代理费;

4)向专利代理人提交技术交底书和相关文件。

4专利申请原则与文件撰写

4.1专利申请原则

1)请求原则:

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方能受理。

2)书面原则:

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

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

3)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4)优先权原则:

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

5)单一性原则:

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

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

(1)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

(2)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

(3)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

(4)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4.2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1)请求书的撰写:

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2)说明书的撰写:

按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3)说明书附图的绘制。

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

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

(1)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2)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

(3)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

(4)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

附图的要求:

①附图应当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应当使用绘图工具(或电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

②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当保证图缩小到4×

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符合照相制版的要求。

③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

”的形式来表示。

④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

⑤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⑥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

4)说明书摘要的撰写:

(1)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

对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写出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

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

(2)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

(3)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申请的化学式中最能说明发明特点的一个化学式。

摘要也可以包括数学式或反应式。

d.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字。

(4)摘要附图的绘制:

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

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5技术交底书及外观专利要求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技术交底书。

5.1技术交底书的要求

 

1)应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

2)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

3)其内容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的技术要点(技术决窍除外);

5.2技术交底书的内容

1)发明创造的名称;

2)所属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描述、对检索或所了解的已有技术内容的优缺点,尤其对存在问题或不足客观地进行评述;

4)发明创造的目的或任务,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清楚、完整地叙述发明创造的技术主案;

对机械产品的发明创造应该详细说明每一个结构零部件的形状、构造、连接方式、工作状态等;

对于电器产品应描述电器原件的组成,连接关系及与机械产品结合方式等;

对于无固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如粉状或流体产品,应描述其配方、制造工艺等;

对于方法发明,应描述操作步骤、工艺参数等。

6)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和效果,可从性能、成本、效率、安全等方面进行比较;

7)附图:

实用新型必须提供附图,附图中各零件可注标序号,但不要加注名称和细节说明,名称可以单另列出;

8)最佳实施例:

对于产品的发明创造应描述产品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工作过程,操作步骤;

对于方法发明应写明步骤、参数、工艺条件等,可提供多个实施例。

5.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图片或照片

1)图片、照片的要求:

(1)图片必须用绘图墨水和绘图工艺绘制;

(2)图片或照片的尺寸不小于3厘米×

8厘米,也不得大于15×

22厘米;

(3)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的比例必须一致;

(4)图片或照片中不得有不是构成外观设计的图形或文字,如商标、标志、名人肖像,也不得有批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标记等。

2)图片、照片的内容:

(1)就立体产品而言,当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时,应提交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视图相同或对称的可省略);

当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时,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视图;

(2)就平面产品而言,当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点,应提交两面正视图;

当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时,可以仅提交该面正视图;

(3)可增加立体图或使用状态参考图;

(4)可增加剖视图或剖面图。

6在校大学生申请专利

6.1专利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书

2)初审

3)公开

4)实质审察

5)授权通知书

6.2审察意见中最常见的几个方面

1)关于充分公开

2)关于新颖性(发表文章与专利)

3)关于创造性

6.3专利申请“八项注意”

1)是否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2)是否具备专利的三性?

3)是否具有市场前景或产业化价值?

4)可能获准的专利的防卫力度有多大?

5)专利披露的范围应该是多宽?

6)专利申请是否与有关的技术合同互相抵触?

7)成本效益分析

8)能不能用更经济的方式来保护?

6.4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1)申请费(单位:

元):

  

(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

  

(2)实用新型专利500;

  (3)外观设计专利500;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单位:

2500

 3)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单位:

  

(1)发明专利255;

  

(2)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205;

  4)授权当年度年费(单位:

  

(1)发明专利900;

  

(2)实用新型专利600或者外观设计专利600;

  以上大部分费用对在校大学生可以办理费用减缓。

6.5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使用中文。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申请人应当采用规范的统一科技术语;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期满没有送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证件和证明文件。

6.6专利申请委托书的制作

申请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专利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的制作应当有下列内容:

  1)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2)写明发明的名称;

  3)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专利代理人的姓名;

  4)注明专利申请号;

  5)详细写明委托权限;

  6)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补正的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作补正的,视为专利权人没有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7有关专利权的其他问题

7.1如何行使专利优先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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