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保密工作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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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保密工作核心制度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保密工作制度

各局、办,各关于单位: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推动开发区稳定和发展,特制定如下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

  1、为使全体工作人员增强保守秘密意识,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制定本规定。

  2、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行办法》,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各项保密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3、全体工作人员必要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不泄露自己知悉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场合阅办、存储秘密文献、资料;不擅自或指使她人复制、摘抄、销毁或擅自留存秘密文献、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复制件应按同等密级文献管理;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用保密办法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储存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文献、资料进入公共场合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状况携带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保管;不准用无保密办法有线、无线通信、普通邮政和电子邮箱传递秘密事项;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及其她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刊登文章、著述、讲演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国家秘密,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机关批准;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文献、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应按关于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格保密办法。

  4、主管领导保密职责:

党工委、管委会重要领导对管委会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保证国家关于保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管委会贯彻执行;保证各项保密制度贯彻实行;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保障。

  5、分管领导保密职责:

党工委、管委会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对管委会保密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贯彻管委会保密工作决策和布置;保证国家关于保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管委会组织实行;保证管委会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切实履行职责。

党工委、管委会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对其分管范畴内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在研究、布置工作时,要同步对保密工作提出规定,作出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做到哪里。

  6、全体工作人员遵守保密制度规定状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对因失职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发生,要依纪、依法追究负责人相应责任。

二、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1、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管委会重要领导任组长,其她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各局、办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工委、管委会所有涉密人员统一管理。

局、室负责对本部门涉密人员管理。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进、调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涉密资格审查,签定保密承诺书。

  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涉密人员政治体现、工作态度、保密观念、组织纪律进行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成果同步记入个人考察资料,作为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重要根据。

经考察不适合从事保密工作,应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4、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参加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做到熟悉保密法律、法规,能依照有关保密范畴,及时、精确划分和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5、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应订立保密承诺书,并对其进行离岗保密纪律教诲。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涉密人员脱密期内需对涉密人员政治体现、保密观念、组织纪律进行跟踪管理。

  6、涉密人员调离必要及时向组织移送本人经管、保存秘密文献、资料和物品,在脱密期内不得因私出国(境)和去国(境)外机构工作。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完毕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7、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应严格按照关于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8、违背本规定,将按法律及关于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订立保密承诺书工作管理规定

  1、为加强开发区保密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保密意识,贯彻保密责任,保证国家秘密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央和国家保密局关于文献规定,结合开发区详细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合用于开发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以及已经和也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保密管理。

  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以及已经也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必要订立保密承诺书。

订立人员涉及在岗(在职、借调、聘任)及离岗未满三年(退休、调离、辞职)全体工作人员。

  4、开发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保密承诺书订立工作。

  5、订立保密承诺书之前,应当将国家保密法规制度重点内容以《保密告知书》形式予以告示,作为订立保密承诺时必要重点对照行为规范与承诺内容;对关于人员进行保密教诲,规定熟悉保密承诺内容,懂得违规和泄密应当承担法纪责任,并可以按照所承诺内容、履行保守国家秘密义务。

  6、《保密告知书》应当依照省保密局统一制发样本,并结合开发区实际补充有关保密范畴和保密规定内容。

保密承诺书根据国家保密局制定保密承诺书样本制作,各局、办及关于单位在组织订立时可结合岗位特点,补充有关内容。

  7、订立《保密承诺书》必要由本人订立姓名,不得代签;《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除本人留存一份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各存一份备案,长期保存;重要领导《保密承诺书》还需要报县保密局备案。

新进入开发区人员每年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订立保密承诺书有关手续。

  8、保密承诺执行状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订立人员必要在年度述职或工作总结中对保密承诺执行状况作出阐明,对违背保密承诺,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9、凡违背保密承诺而发生泄密事件或重大泄密隐患,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四、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一)秘密载体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须依照关于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畴、制作数量和编号。

  2、纸介质、磁介质等秘密载体应在管委会内部或县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涉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制作。

  3、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不需归档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4、制作秘密载体场合应当符合保密规定,使用电子设备应当采用防电磁泄漏保密办法。

(二)秘密载体收发与传递

  1、收发秘密载体,必要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2、传递秘密载体,按规定密封包装,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部门名称,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在本地传递绝密级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并实行两人护送制。

  4、采用当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应遵守关于保密规定。

(三)秘密载体使用

  1、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依照秘密载体密级和制发单位规定及工作实际需要,拟定知悉人员范畴。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畴。

  2、收到绝密级载体后,必要按照规定范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悉载体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3、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办公场合进行,确需要在办公场合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遵守关于保密规定。

  4、阅读和使用绝密级载体必要在指定符合保密规定办公场合进行。

  5、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罢手续,随时掌握秘密载体去向。

  6、禁止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复制机密、秘密级载体,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定点复制,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视同原件管理。

  7、汇编秘密文献、资料,形成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8、摘录、引用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畴管理。

  9、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采用保护办法,使秘密载体始终处在携带人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两人以上护送。

  10、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用严格安全保密办法。

禁止携带绝密级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1l、禁止将绝密级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出境,须按照关于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12、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境,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秘密载体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须选取安全保密场合和部位,并配备必要保密设备。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合,应当将秘密载体存储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部门定期对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县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按规定应当清退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5、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存秘密载体所有清退,并办理移送手续。

  6、需要归档秘密载体,应按照国家关于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五)秘密载体销毁

  1、销毁秘密载体,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2、销毁秘密载体,须保证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须用符合保密规定碎纸机粉碎,送县保密部门指定保密废纸销毁定点单位销毁,应由送件部门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须采用物理或化学办法彻底销毁。

  4、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违背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按照关于规定予以负责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密教诲培训制度

  1、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国家秘密负有重大责任,必要接受保密培训和保密教诲。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委、管委会涉密人员及在职人员保密宣教工作,把保密教诲列入关于教诲筹划日程。

  3、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性、不拘形式地开展保密培训和保密教诲工作。

重大节日、外事活动前必要进行保密教诲;对因公出国和因私出境涉密人员、离职或离岗涉密人员、新进工作人员必要进行保密教诲。

  4、对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教诲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5、保密教诲培训工作必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贯彻。

  6、工委、管委会人员保密教诲培训状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保密教诲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评先和提拔任用。

六、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1、为保护开发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开发区信息化办公安全,加强电子文献、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机房内禁止吸烟;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她有害、污损计算机行为;机房禁止乱拉接电源,以防导致短路或失火。

安装结实门锁系统,防止计算机设备被盗。

  3、未经开发区批准,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

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开发区指定人员陪伴。

计算机解决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

操作人员按开发区陪伴人员规定可以在计算机演示、征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应婉拒。

  4、任何人未经保密员允许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登陆互联网;任何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未经保密员允许不得擅自连接涉密计算机;任何人未经保密员允许不得拷贝涉密计算机中任何文献。

  5、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计算机,维护工作涉及保障涉密计算机及其有关和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维护,运营环境维护,网络安全维护,计算机系统性能维护。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开发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计算机软盘、移动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3、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对各局、办执行本制度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4、各局、办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寻常管理工作。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禁止在与互联网连接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禁止借给外单位使用。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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