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问题的探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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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会计准则质量的因素2
(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3
(三)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3
三、会计信息透明度低的表现形式4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造假严重4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5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5
(四)补充公告增多5
(五)盈利预告内容随意更改5
四、会计信息透明度低的原因分析6
(一)公司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6
(二)公司外部监管与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6
(三)有关主体的问题7
五、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对策8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8
(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8
(三)改善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8
(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9
(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0
(六)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11
(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11
(八)建立会计信息的监督体系12
六、结束语13
致谢14
参考文献15
会计透明度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是社会实现完全会计信息与完美会计信息的制度安排。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以及会计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国际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有更高的要求,更强调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
现在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造假严重、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等。
本文在会计透明度定义解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影响会计透明度的因素,指出了会计信息透明度低的表现形式和原因,并就提高当前我国会计透明度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透明度影响因素问题对策
本文在会计透明度定义解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会计透明度的因素,并就提高当前我国会计透明度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一、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概念及分析
什么是会计信息透明度?
在对其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前,我们必须先了解这个问题。
本部分将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概念进行阐释,并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概念
提及会计信息透明度,那么什么是会计信息透明度呢?
以下,我将介绍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概念,并进行简单的分析。
透明度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
1996年04月,SEC发布了关于“核心准则”的声明,提出三项评价“核心准则”的要素,其中第二项是“高质量”。
SEC对高质量的具体解释是可比性(comparative)、透明度(transparency)和充分披露(fulldisclosure)。
在实务界,财务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同样引起了普遍重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8年09月发布的“加强银行透明度”的研究报告中,将透明度定义为:
公开披露可靠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风险活动及风险管理活动。
透明信息的质量特征包括:
全面(comprehensive)、相关和及时(relevanceandtimeliness)、可靠(reliability)、可比(comparability)和重大(materiality)。
普华永道在“不透明指数”报告中,将“不透明”(Opacity)定义为:
在商业经济、财政金融、政府监督等领域缺乏清晰(clear)、准确(accurate)、正式(formal)、易理解(easilydiscernible)和普遍认可(widelyaccepted)的惯例。
根据我国学者魏明海、刘峰(2001)的研究,会计透明度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与管制。
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各种监管体系;
对会计准则的高度遵循,而不管它是合营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
对外报告和披露高频率的准确信息。
显然,会计透明度概念是一个更为全面综合的概念,它是继美国FASB的第二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相关性和可靠性)发布以来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的又一次飞跃。
(二)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分析
会计透明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
(2)无论是公营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政府机构还是企业都能够严格遵循会计准则。
(3)对利益相关者及时提供高频率的准确信息,使之能够便利地获取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经营风险水平的信息。
换言之,会计透明度包括会计准则的制订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信息披露与监管规则等。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
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知道,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概念应包括会计准则的质量,会计信息自身的质量,信息披露质量等三方面的内容。
所以,要实现会计透明度就必须做到这三方面的全面控制,而不能有任何的偏废。
三者之间相互依赖、密切关联,其中会计准则质量是前提,会计信息质量是核心,信息披露质量是保证。
换言之,一套清晰科学的会计准则只为会计透明度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而只有当相关的会计环境能为会计信息质量与信息披露质量做出保证时,会计透明度的实现才是可以预期的。
(一)影响会计准则质量的因素
一般而言,制定一项会计准则至少要经过计划、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发布实施等若干阶段,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而且在每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草案进行及时地修改,并再一次对外征求意见,如此反复多次,直至完善。
同时,会计准则制定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有分工、有合作,以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因此,只有将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和程序三者结合起来并且相互协调配合,才能保证会计准则的高质量。
具体而言就是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会计准则制定人员的专业性、层次性,准则制定代表的广泛性、制定程序的充分性四个方面。
(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必须建立在一系列相对稳定的、坚实的会计理论基础之上,因此会计理论的发展水平是制约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因素。
会计本身所固有的一些局限性会造成的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来面目之间的出入,从而降低会计信息质量。
但这种影响不具有会计人员或经济活动参与者主观上的动机,且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客观上的普遍性。
它主要体现在会计假设与会计基本原则对会计本身产生的一些影响上。
这样财务会计本身的局限性使得即使高度遵循了会计准则,也难以输出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盈余操纵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充分地利用了当今财务会计的局限性。
造成了所谓的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使财务报表的编制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数字游戏”。
(三)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
在影响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中,信息披露的质量是保证。
而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又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的事前制度安排的核心
公司治理结构狭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安排。
在以国有性质为主的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的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虽非董事长也是董事会重要成员,这样就使“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
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管理层对会计信息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督,经理人员并没有受到必须提供真实的对外会计信息的太多压力。
且由于国企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切身利益均从属于所在单位,经济上独立性的丧失使得其各项工作易于受经理人员的干预和操纵,这使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再从一项重要的外部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来看,由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缺陷,使原本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的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质上己简化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即现在一般是由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来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并由其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等事项,从根本上破坏了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从而使审计丧失了其最基本的要素——独立性。
再加上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不高,职业道德较低等原因,使谓以“经济警察”之称的独立审计名实难副,会计信息的不实便不可避免了。
2.事后惩罚机制是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的保证
事后惩罚是一种威慑力量,事后惩罚机制薄弱使会计造假者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
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应明确对虚假会计信息具体认定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利用法律的规定加大会计造假的违法成本,从经济利益上抑制有关人员的造假冲动。
从我国来看,在已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情况下,我们以前对于违法违规者的处罚程度与形式无非就是警告、终身禁入或建议撤职,最多也不过是一罚了之,根本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违规成本太低造成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另外,由于没有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为数众多的中小股东要求赔偿因虚假会计信息而蒙受的损失,在法律上也没有提供可操作的程序。
因此,我国的刑法、民法和相关的专业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以便在发生虚假会计信息时,可以鉴别、确认有关责任人及责任的分解。
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事后惩罚机制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
三、会计信息透明度低的表现形式
在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发布的关于全球35个国家“不透明度”指数的调查报告中,中国和俄国的不透明度最高,分别是87和84,而新加坡(29)和美国(36)的透明度最高。
虽然这种调查只能作为参考,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我认为,企业会计信息的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造假严重
2007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联合举行了一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卷调查。
调查表明,个人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信的仅占8.45%,完全不可信的也占了3.14%.对100家机构投资者的调查也表明,没有一家机构投资者认为财务数据“完全可信”,认为“基本可信”的机构投资者占41%,认为“完全不可信”的占1%,大部分认为只是“部分可信”。
这显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信心不足,财务数据失真非常严重。
由于上市前的利润包装,一些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就巨亏,还有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人为控制在10%或6%以达到配股要求。
从红光实业到黎明股份,以及银广夏的会计舞弊案件,其造假金额都相当巨大。
银广夏就虚构了巨额利润7.45亿元。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对投资者特别关心的经营业绩的回顾和分析,净利润的组成和变化的原因,以及明年公司的预算,大多数公司都忽略或草草敷衍几句。
根据《中国证券报》2002年4月13日的资料,某家公司净利润7000多万,从报表上看投资收益达到了1.2亿。
但投资者从报表上无法判断出是什么投资给该公司带来那么多的收益?
上市公司年报动辄洋洋万言,但在解释亏损原因时,多数公司只有寥寥数语,在谈到亏损因素时却惊人的一致。
归纳起来无非是行业不景气、新会计制度计提影响等客观因素。
而对公司自身原因,特别是企业的管理、营销等问题轻描淡写。
无论是准则还是指南都缺乏具体的细节,没有要求企业披露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基本因素及其与市价的可比性,从而将模糊性带入披露中,成为监管规范的一个漏洞,致使一些上市公司在具体操作中无所适从,而另一些上市公司则据以逃避披露监管。
经营状况披露不详细、亏损原因披露不清楚、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等造成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当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滞后、虚假和遗漏屡屡成为司空见惯,会计信息的公开性一再遭受蹂躏。
公司定期报告不及时,每年02月28日预亏公告截止日过去后,仍有少数公司还在陆陆续续地发布预亏预警公告。
有时甚至到了03月23日,还有好几家公司逾期发布预警预亏公告。
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更有甚者,某公司为他人提供2.29亿元担保,占净资产的108%,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这些都无一不是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真实体现。
(四)补充公告增多
截止2002年04月04日,深沪两市共有119家上市公司刊登了年报补充或更正公告,这些补充公告主要是针对重大事项或收益确认、关联交易等敏感问题,以及投资者质询较多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
有的补充公告是关于2001年房地产销售项目高达83.7%毛利率和产品销售高达94.33%毛利率等极其异常的内容,这些都说明了年报其本身的透明度很低。
(五)盈利预告内容随意更改
盈利预测不准的问题由来已久。
有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至1999年新发行的公司,大多数不能完成招股说明书上所作的盈利预测,有的甚至在当年就出现亏损。
在2000年实行融资的公司中,有123家曾对当年的盈利进行过预测,但只有61家完成了其所作的预测。
大多数公司的盈利预测充其量只是画饼充饥。
上市公司盈利预告随意更改,有的公司预计基本可以实现扭亏为盈,结果却出人意料地发布预亏公告。
四、会计信息透明度低的原因分析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在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低的原因中既有内部原因,还有我国特有的制度性外部原因。
内部原因主要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外部原因主要包括公司外部监管与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内部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大股东权力过大,股权过于集中,对其行为的约束过小,导致大股东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控股股东可以通过隐瞒不利的信息而获得巨大的实际利益,在利益效应或财富效应的激励下,控股股东存在强烈的阻碍会计透明的动机。
ST猴王的衰败就是一个典型,大股东猴王集团大量占用ST猴王的募集资金,公司财务报表却没有披露,中小股东无从知晓。
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监事会监督失灵是大量存在的普遍问题,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极不完善。
上市公司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分离导致股东和管理者的目标利益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如果管理者具有借助于会计信息披露实现自己机会主义的动机和欲望,具有某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意图时,会计信息披露就会产生不透明的问题。
实证会计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有披露有利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的动机。
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与政府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经理人员的解聘、雇佣与升迁并非由实际经营业绩决定,而与企业报告业绩有关。
为了达到某种经济和政治目的,管理人员很有可能进行会计报表粉饰,提供不透明的财务报告。
经济学中,经济理性是一个基本假定,因此,代理人总是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在分红计划、经理市场等动因刺激下,他们有通过会计信息披露来隐瞒管理无能、贪污等行为或取得更高的报酬、职位或闲暇的动机。
我国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无论是约束机制还是激励机制,都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严重的代理问题就不足为怪了。
公司管理层的自利行为严重妨碍了会计信息的透明。
(二)公司外部监管与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制度的公开与执行的透明度不高,往往在公司未见到新制度和新规定时,就匆忙要求立即实施。
过高的预期和糊涂的执行导致监督的难度增大。
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监管,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存在差异。
政出多门,要求的不一致导致上市公司各自为政。
查处不严,造成会计造假成本过低,这是目前会计信息不透明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违约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经营者便会选择违约。
1.企业经营者的问题
在我国,企业经营者无须对其公司发展前景或新产品前景的声明负责。
然而在美国,董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非常广泛.如董事会成员或管理人员对其代表公司所作的声明负责,包括公开发表的声明,在新闻发布会上正式面谈或某些讨论会上发表的声明。
不论该声明本来的接收者是何人,只要有理由预期这些声明可能为投资者所知,反欺诈法提供的保护可延伸至所有声明。
同样,董事会因为没有披露足够的信息以纠正先前的虚假或误导性声明而被认定负有责任。
而我国对企业经营者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缺乏落实到董事和企业经营者个人的追究制度,更不用说要求董事与经理负有广泛的责任。
2.会计人员自身的问题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也决定了他们能否抵制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的会计舞弊,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在我国,还存在很大一部分的会计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荣辱感相对较低,存在个人舞弊和领导人员授意、指使舞弊,严重的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因此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3.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和会计业暴露的众多会计案件,银广厦、琼民源、红光实业都或多或少与注册会计师的诚信问题有关。
在一项针对境内注册会计师公信力的调查中,超过八成的投资者认为,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不透明,注册会计师难辞其咎;
七成以上的投资者不太相信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被认为是“注水会计师”。
在利益的驱使下,自律变得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行为不检点助长了上市公司会计舞弊。
五、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对策
会计透明度是在公司、投资者、监管部门等各方在各种规范制约下博弈的结果。
治理会计信息不透明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强化后续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一是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提高现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标准,只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二是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
对于有会计职业违纪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暂停或禁止终身从事会计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荣辱感;
三是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
在后续教育中,重点要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的教育。
(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环节。
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括其领域的专业素质和经营理念,还包括法律意识、道德责任心和责任感以及职业良知等多方面。
首先,企业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自身要保持一个平衡的心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心智结构,承担起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责任。
其次,要加强会计人员和职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使每一个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努力学习把握现代治理经营知识和手段。
再者,要求每一位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要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经营理念和道德理念,一方面要增强法制意识,另一方面要增强道德自律意识,增强道德责任心和责任感,保持职业良知。
(三)改善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
在现在所发生的很多财务事件中,尽管会计人员是很不光彩的,但是,他们中很大一部分是受到来自更高层领导的压力的。
会计人员的地位一直是争论的问题,并且一直会争论下去,但是我们相信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高级治理人员,尤其是公司的最高层治理人员,从公司长久发展来考虑的话,就会给予会计人员一个没有任何压力与合理要求的会计环境,使得会计人员可以独立行使和发挥其专业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高质量的信息。
假如我们的CEO们继续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大肆逼迫财务人员造假,就会如美国一样,股市暴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世通等一连串公司欺诈案所引发的信任危机。
目前,美国投资者的普遍感受是“玩股”等于“玩火”。
一些调查结果显示,近一段时间,美国投资者有的转而投资房地产,有的转向国库券,有的转向黄金市场,还有的转向投资艺术品。
财务“造假”公司股价一夜之间由几十美元跌到几美分,吓走了股市投资者,从而导致公司失去血液,从而走向灭亡。
为消除美国股市的信任危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945家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提交有本人签名的财务告,如有不实之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个人负有法律责任。
可见公司财务问题绝对不仅仅是CFO,而且更为重要的因素来自于CEO。
尽管美国进行多方努力,以化解这场信任危机,但仍有很多分析家认为,恢复信心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目前,伴随着股市的暴跌,美元也明显贬值,美元与欧元的比价已经跌到1∶1的心理界限之下。
股市和汇市的动荡互相交织,可能严重影响美国经济的发展。
只有我们的高级治理人员和我们的会计人员一道,共同营造一个高效的会计环境,才会真正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重拾投资者的信心,建立一个诚信的会计环境。
(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大量事实表明,无论是公司管理当局,还是中介机构,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之所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是因为有巨大的利益驱动,并且都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完全是一种“理性”决策。
其实从本质上来讲,违法者进行的是一种收益与风险的相关决策,假如潜在违规者认为期望收益大于零的话,便会不顾一切实施违规行为,所以,增加违法成本可以有效地惩罚和威慑违法行为,而现行法律责任主要为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从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中表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不足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民间审计的违法行为有威慑作用,所以我们应完善有关方面的民事法律责任,使违反法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
针对目前我国有关会计造假的民事责任不完善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对于证券市场上因会计造假导致的民事侵权案,把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扩大到对外披露会计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对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重大现实意义。
2.在诉讼程序中采用集团诉讼的方式
按照集团诉讼制度,只要某一个或某几个投资者起诉获胜,就意味着诉讼集团所有起诉人获胜。
这样,被告将面临巨额赔偿,从而对会计造假有很强的威慑作用。
3.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相关反欺诈法规
主要包括:
将虚假陈述的范围扩展到企业在任何情况下所作的公开、不正确声明,包括其在新闻发布会、网络、正式场合的口头交谈、乃至在海外发表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以及不对公司或其经营部门先前所作的某不正确或有误导性的声明进行纠正等;
进一步完善落实到董事以及企业管理层个人身上的刑事及民事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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