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棚户区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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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棚户区文档格式.docx

长春市规划局………………………………………………..(39)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

松原市公用事业局…………………………………………..(46)

创新理念科学发展推进敦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敦化市建设局………………………………………………..(53)

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努力开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延边州建设局………………………………………………..(62)

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大力开展一场新式农居建设革命

扶余县人民政府………………………………………………(70)

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白城市建设委员会……………………………………………(76)

建立完善“四个机制”确保源头预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白山市建设局…………………………………………………(82)

坚持源头治腐立足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长春市建委……………………………………………………(89)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

以“一市一场”为管理的切入点强化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吉林市建设委员招投标管理处…………………………….(103)

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推进水库移民生态示范村建设

八道江区水库移民管理局…………………………………(110)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116)

认真做好施工图审查环节的抗震设访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质量

松原市宏建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21)

科学规划竭力民生

积极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敦化市人民政府

敦化市人民政府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省、州的正确领导下,以“心系百姓、忘我奉献、团结协作、尽职尽责”的棚改精神,紧紧围绕“项目规划到位,建设标准到位,回迁安置到位”的原则,按照“高起点、人本化,高标准、精品化,高效能、人性化”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各项任务,先后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展以来,敦化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精神,坚决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

三年共改造完成棚户区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2008年圆满地完成城市9万平方米、林业2万平方米的攻艰克难改造。

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展过程中,结合敦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编制改造项目规划,科学组织实施。

一是坚持规划调控,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把城市建设与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并严格按规划设计进行建设,把小区功能作为一项强制性指标,认真加以实施。

改造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同步进行,确保了小区建成,管线铺成,路网修成。

二是高标准建设,注重建筑风格,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住宅建筑结构、色彩和小区环境建设标准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划设计,每张建筑效果图都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把关,按照园林化、智能型住宅小区建设标准,相继建成一批“造型新颖、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生态环保”的精品住宅小区。

三是确保工程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监控,严把设计审查关、材料检验关、隐蔽工程关和竣工验收关,真正把合格产品交给棚户区居民。

2008年新开工面积20万平方米,全部当年开工并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无工程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公正为民,阳光拆迁

棚户区改造工程破解拆迁难题,做到阳光操作、和谐拆迁。

2008年拆迁居民1800户,多为无经济收入家庭,几代人挤居在建筑面积16平方米的老公产连排平房里,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与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不相协调。

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市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当年全部安置1440户回迁居民。

拆迁中真情帮扶,强化措施,保证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开展。

一是大搞宣传发动,编制具体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进行政策解答,化解群众改变平房生活习惯的顾虑,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坚持“八公开”、“三到位”。

在拆迁现场设立办公室,将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项目审批程序及拆迁范围、“阳光拆迁”流程、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资格、房屋评估结果、拆迁补偿总金额、低保户及无籍房认定情况、回迁楼户型面积及室内装修材料八个项目全部公开,同时,做到了政策落实到位、程序操做到位、思想工作到位。

三是合理安置补偿。

依据我市财政收入状况、居民住房条件和居民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安置补偿标准,以回迁住宅户型面积45—60平方米为主,合理扩大面积收取综合建造成本1100元;

对于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和重点优扶对象,不足45平方米的扩大面积由政府出资,确认为公有产权,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针对特殊家庭的具体情况,我们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逐一研究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对因社会遗留问题产生抵触情绪的家庭,采取拆迁与帮扶相结合,有效化解了矛盾。

四是不断总结棚改经验,为保证回迁楼房如期建设,我们采取同一改造地块分期拆迁的方式,集中精力拆迁回迁楼房建设用地位置,回迁楼群先开工建设,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打消当年能否回迁入住的忧虑,再滚动拆迁整个改造地块,推动整体拆迁进程。

回迁安置采用原地集中形式,回迁楼和商品楼标准相同,回迁楼号采取分片召开回迁大会形式,公证处和群众代表全程监督。

三、务求实效,竭力民生

棚户区改造工程注重以人为本,让棚户区居民住得起、住得稳。

一是人性化安置。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回迁楼室内装修严格把关,装修材料在现场全部公示,实行统一装修或自行装修,由回迁居民自由选择,统一装修不收钱,自行装修补助1500元,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同时,为了回迁居民生活更加舒适,免费配套每户太阳能热水器一部,居民冬夏使用的都是热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活。

二是多渠道安置。

针对最低收入家庭和无房户家庭,政府专项拨款,从新建楼房中回购,实行公有产权安置;

对低收入、人口少的家庭,提供了多种不同户型房屋供其选择,小户型房面积不大,功能齐全,有效解决无力扩大面积问题,也减少了取暖和物业的费用支出;

对缺少劳动能力家庭,采取社会救济、企业分担、政府补贴形式,解决取暖费和物业费;

物业管理引导物业公司与居民自助式管理模式,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岗位,与困难家庭就业相结合;

对特困家庭,实施机关干部结对交友活动,每名机关干部包扶一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利益是我们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的最终目标,今后,我们将紧紧抓住全省棚户区改造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好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努力把敦化建成一个和谐、文明、繁荣、健康的北方宜居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

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舒兰市人民政府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舒兰市政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克服了诸多难题,超额完成了全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得到了广大棚户区居民和全市人民的赞誉。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省委、省政府做出的进行县(市)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给我市城市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舒兰市是全省的一个经济不发达农业县级市,经济总量不足、财政收入较低,全市近31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亟待改造。

为此,舒兰市政府成立棚改领导机构,政府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并吸收人大、政协、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与。

依照舒兰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编制了舒兰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

依据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制定了舒兰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各项办法。

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方法、相关责任。

具体实施中,我们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拆迁和建设,促进公平、公正、阳光,让群众满意;

坚持将省、市出台政策直接惠及到拆迁居民的原则,鼓励拆迁居民多回迁,尽量减少货币安置,把土地收益和减免后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奖励和上靠增加面积的投入上,让棚户区百姓直接受益;

坚持给予优惠政策,让棚户区困难群体“住得起”的原则,以棚户区改造为载体,按照国家廉租房政策,提供廉租住房或给一部分廉租面积,采取取暖费、物业费给予减免,各自分担的办法,让多数特困户住得起,住房有保障。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2008年,舒兰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全年完成城市棚户区拆迁面积6.73万平方米,超计划1.73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178户。

完成回迁楼6栋3.4万平方米,回迁居民662户。

二、科学规划,亲情服务,造福于民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既是改善民生的德政工程,也是科学规划城市未来发展的难得机遇。

为把棚户区改造同城市科学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舒兰市政府聘请省规划设计院专家,针对我市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完成了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设计。

其主要设计理念是: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综合布局,改善居住条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的原则,为回迁居民提供一个人性化的舒适建筑空间,为城市科学发展树立一个样板。

在此工作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着力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拆得动、迁得回、建得好和住得起”等难题,为民造福。

一是解决棚户区居民“拆得动、迁得回”的问题。

舒兰市政府出台了“奖一块”和“贴一块”的优惠政策,“奖一块”指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选择回迁安置的,除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外,按拆迁房屋面积户均额外给予8平方米的奖励面积。

“贴一块”指对就近上靠户型部分按800元/平方米缴纳费用,对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620元/平方米缴纳费用。

实施优惠政策中,回迁居民所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部分由政府补贴:

“拆一还一”的每平方米补贴400元,奖励面积的每平方米补贴1350元,上靠户型的每平方米补贴550元,不足36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贴730元,目前我市政府共拿出补贴资金1.47亿元。

二是解决棚户区回迁楼“建得好”的问题。

舒兰市政府采取了“五个统一”,即:

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发包、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采购大宗建筑材料、统一建设管理。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除相关部门全程监督外,我们还从居民中选聘代表实行全程旁站式质量监督。

确保了工程质量。

三是解决“住得起”的问题。

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优惠,第一,对符合条件提供廉租住房或廉租面积的低收入家庭,我们规定并执行5年内免交房租金,5年后仍无力购买的实行廉租租金0.80元/平方米;

有能力购买产权的,按原房当时售价出卖。

第二,对没有产权证但用于居住的房屋,且被拆迁人在拆迁区域内具有独立户口并无其它住房,本人长期居住且未出租转让的,给予提供廉租住房。

第三,对低保、特困户回迁居民,房屋面积在36平方米以内的,减免三分之二供热费,其它由财政和供热企业各承担一半;

对低保户无力缴纳的物业费则从为小区物业管理配建的经营用房所获收益中弥补。

四是解决“管得好”的问题。

为做好回迁小区的物业管理,在主体工程竣工后,委托有资质并能提供良好服务的物业企业提前介入管理,参与小区配套工程建设。

并按回迁楼建设面积的2‰无偿提供社区物业管理用房,按3‰无偿提供经营用房,管理用房和经营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回迁小区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的物业费和供热费。

目前已经为回迁小区民安园提供11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和经营用房,为新盛家园提供了256平方米的物业用房和经营用房。

物业企业对物业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各项收费依据和服务标准实行公开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为解决回迁小区“管得好”问题奠定了基础。

由于我们在拆迁安置中,对每一个信访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妥善处理,并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在200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舒兰市未出现到省级以上部门上访事件。

三、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好事办好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我们在强化全程管理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在选择回迁楼建筑商时,按招标程序要求,先后在省建设信息网和市电视台发布招投标信息,严格建筑商资质审查,公开选择建筑施工队伍,先后有20余家建筑商参与投标,最后确定9家资质高、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的建筑施工队伍施工。

二是统一建设标准。

包括:

统一户型标准;

统一安装知名品牌的防盗门、洁具和塑钢窗,窗台及楼梯间采用花岗岩石,楼梯间安装白钢扶手。

三是统一采购大宗建筑材料。

由主管市长带队,组织城投公司、棚改办、建设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多个知名厂家对塑钢窗、室内洁具、屋面瓦、涂料、防盗门等大宗材料进行考察,把样品带回进行展示,征求居民意见,择优选用居民满意的品牌产品。

四是统一建设管理,严格工程质量监管。

成立了回迁楼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在质量监督、规划、设计等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责任心的同志专门负责回迁楼工程的质量监督。

为了使建筑质量达到标准,在建设中我们还从居民中选聘代表实行全程旁站式质量监督,做到了三天一次小抽查,每周一次大检查,先后扒掉了50余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墙体和构造物,处罚了30多个当事人,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

以上是舒兰市政府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工作业绩。

我们有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努力工作,不断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为改善人民生活,促进舒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因地制宜科学谋划

扎扎实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吉林市房地局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城市政府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吉林市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城市,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对政府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做具体工作的部门来讲更是一大难题,但这是一项关乎百姓利益的大事,尽管存在着基础薄弱、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也要不惜代价,全力落实。

因此,从2007年,按照省建设厅、吉林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吉林市房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符合市情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为使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享受到实惠,并能做到“可持续”,我们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路子,即以“适度、分层次保障”为原则,采用“量力而行、先易后难、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按照“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作,连续两年将其列为“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之一。

2007年我市就开展了低保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工作,特别是《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成立了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统一部署、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

同时,还从社会上招募社区主任助理(每个社区配备一名),专门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由市政府解决。

市房产局也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做到各个阶段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工作完成时限清楚。

主要做法是:

一、夯实基础,认真摸清底数

基础数据是制定政策和编制规划的基础。

为摸清底数,我们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对全市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全面掌握了低保家庭住房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双困”家庭在《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和户口所在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并在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进行永久性公示,保证了工作程序的公开、透明。

在调查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两个重点:

一是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双困”家庭住房档案,将全市所有低保家庭的住房情况逐户录入数据库;

二是坚持动态管理,对调查后发生的低保对象,由社区继续受理,并根据低保对象新增、变化等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

同时将调查结果分类分析,全面应用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工作的实践中,为完善和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机制

为了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我们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

编制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建立了以市、区、街道为主体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责任制,详细规定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对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退出、档案管理等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为进一步深化保障性住房工作提供了系统、完善的制度保证。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向社会广泛宣传廉租住房制度政策,将享受政策家庭的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事项在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进行公示,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级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一)动态管理,开展入户核查。

廉租住房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管理工作,为建立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使应保尽保的居民全部进入保障范围,市房产局会同各区组成工作组,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定期对全市6个城区、50个街道、184个社区中提出申请的低保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逐户核查,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享受到住房补贴,同时对超出标准的家庭及时取消补贴。

(二)创新理念,落实廉租房源。

由于住房保障是新启动的政府工作,成型的经验较少。

另外,受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各地的作法也不尽相同。

这就需要根据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创新谋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廉租住房建设上做到“三个可持续”,即:

资金的可持续、建设的可持续、管理的可持续。

资金的可持续。

考虑到财政的实际支持能力以及今后长期管理和腾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市采取政府回购廉租住房的措施。

除少部分无偿分配给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外,其余按低于商品房的价格,向符合条件、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将政府用于购买廉租住房的资金通过出售部分产权的形式收回一部分,加上国家和省的支持资金,形成可循环资金链,再用于下一年度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

另外,我们拟在条件成熟时把经济适用住房同廉租住房结合在一起,共同作为住房保障的措施来一起运作。

用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加上中央以及省对廉租住房建设补助的专项资金,弥补建设启动资金的不足。

建设的可持续。

廉租住房主要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如果集中大规模建设,会形成新的“贫民区”,可能带来诸多的社会隐患,也直接影响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采取廉租住房建设“大分散,小集中”的办法,即分散在不同小区,集中在几个单元,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中配建。

管理的可持续。

主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的问题。

对符合条件购买廉租房的家庭,虽然取得的是部分产权,但不交房租,维修资金也暂由政府垫付,同时在购买房屋之后再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资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和返还垫付的维修资金。

这样,不但解决了这部分家庭因住楼增加的生活负担问题,同时也引导那些因担心住不起而在观望的家庭尽快购买廉租住房。

(三)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住房保障的工作对象是低收入家庭。

面对庞大的低收入群体,我们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解决难题。

一是开通了问题咨询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共接受百姓电话咨询1000余次,接待上门咨询130多人次,全部给予了圆满答复,未发生上访事件。

二是发挥媒体功效,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和制作住房保障专题节目,由相关人员解读政策,解难答疑,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住房保障工作。

三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特事特办。

今年,在审核大绥河果树场廉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时,发现大量家庭房屋产权不清,面积不明。

按照规定,此类情况不能享受廉租住房补贴。

我们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及时前往大绥河镇进行实地踏查。

通过踏查,了解到是由于企业改制和行政区划变更等原因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于是,指派专人对房屋进行了重新测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标准给果树场50余户“双困”家庭发放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截至目前,全市有10912户“双困”家庭通过各种形式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占“双困”家庭总数的91.4%,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应保尽保的比例。

在指定的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根据家庭人口和住房面积等因素,每户每月50—200元的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户。

2008年,我们通过政府回购、棚户区改造等形式,为699户低保家庭提供了实物配租的房源。

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而又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懈的坚持和努力。

我们相信,通过进一步学习和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在省建设厅的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保障性住房工作一定能成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安居工程和民心工程。

真抓实干克难攻坚

做好通化市住房保障工作

通化市房产局

通化市住房保障工作在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通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成立组织机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建立档案,发放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下面结合我市实际,将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如下:

一、采取措施,为廉租住房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一是政府重视,成立机构。

住房保障工作自开展以来,通化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把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并把此项工作列入2008年政府十项重点工作之一。

市委书记张安顺、市长隋忠诚、分管副市长王振才多次组织房产局、建委、民政、两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住房规划和政策,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为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通化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9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两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通化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房产局党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金维众局长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办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市房产局的工作要求,及时与民政、发改委、财政、两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工作方案。

同时,定期向市里汇报工作进度,并根据市领导意见进一步做好每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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