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金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最终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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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地形与地质:
1.3.2.1金江水库大坝位于西涧水中游,属滨海相沉积,两岩地形边坡较陡,地形坡脚40-50度,右岩山顶高程240米,左岸山顶高程260米,河床宽40米左右。
1.3.2.2坝区位于牛头寨-鲤鱼塘背斜之东翼,岩层倾向为NE65°
-75°
,与坝轴线(近正南北向)至15°
-25°
交角,与之墩纵轴线交角65°
,岩层倾向下游,倾角由45°
向下游至82°
。
1.3.2.3金江压性大断层穿过,冲刷坑下游近似于平等坝轴线向南延长,该断层下盘距大坝支墩30米左右。
页岩、劈理异常发育,其劈理间距仅在0.2-0.5米之间,劈理倾向260°
左右(倾向上游),倾向69°
-80°
,与层面交角55°
-65°
,劈理与坝轴线交角10°
1.3.2.4坝基由、页岩组成,各层岩石风化不一,页岩风化较深,砂岩风化较浅。
大坝位于地震烈度小于Ⅳ度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
1.4对外交通条件:
本工程坝址有公路通往六马桥和东安县城,距离鹿马镇约9公里,距离东安县城约52公里,东安县城有公路与各地相通。
1.5供水、供电及通信:
1.5.1供水:
根据业主方安排本工程施工、生活用水均直接从水库内抽水过滤后使用,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规定。
1.5.2供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可从大坝附近的变压器就近接线,生活用电可从水库管理所接入。
并在工地配设一台100KW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1.5.3通讯条件:
根据现场踏勘,工地现场无线电话已开通,长途电话也已开通,通讯条件较好。
1.6主要天然建筑材料及主要材料供应方式:
1.6.1回填土料:
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粘土料丰富,土方回填时除利用施工开挖出来的土方外可在现场附近就地开采取用,开采与运输条件良好。
1.6.2碎石料、砂砾石料:
可在工地附近的料场、鹿马镇或东安县城购买,有公路可以直通工地。
1.6.3块石料:
本工程块石料可在料场购买,有公路直通工地。
部分块石料可利用拆除下来的石料以及开挖过程中获得的石料。
1.6.4为完成本工程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均由我部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对其质量负责。
由我部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主要有水泥、钢材、木材、砂石材料、油料等,通过我们对工程附近相关材料厂家的考察和考核,我们选择了实力较大、有能力保证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的相关厂家,并与这些厂家达成供货意向。
2、施工总体布置:
2.1工程施工控制目标:
2.1.1施工进度控制目标:
我公司对本工程的进度控制目标为:
保证按发包人的工期控制性计划在425日历天内(计划于2008年11月1日开工,2009年12月31日完工)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积极地从组织上、设备上、技术上和资金上采取措施,努力使工期提前。
2.1.2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保证按发包人的工程质量要求,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部颁规程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2.1.3安全施工目标:
我公司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为:
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轻伤率低于1‰;
无火灾事故;
无机械、设备、交通责任事故。
2.1.4文明施工目标为:
按《建筑业国际通用管理标准》和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创建文明工区。
2.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我公司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为:
严格按国家规定、规范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控制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问题,坚决杜绝人为的环境污染与水土流失现象。
2.2施工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工程顺利完成,由公司挑选优秀建造师负责,实行对该工程的管理。
挑选多次参与类似施工任务并具备丰富现场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湖南省东安县金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及安全生产方面统筹、控制。
2.2.1项目经理部领导设建造师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管理层设质量安全组、工程技术组、测量计量组、财务经营组、材料设备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共六个职能部门。
项目部组织机构如下:
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
2.2.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2.2.1建造师:
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组织各种资源完成本次项目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状况予以控制;
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领导本工程项目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和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主持召开项目例会,对项目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
2.2.2.2技术负责人:
负责组织本项目质量策划,组织编制质量计划并按规定报批,主持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将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组和岗位,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监督;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质量计划交底工作;
负责组织贯彻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认真贯彻实施各级管理制度和相关程序,对本项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造成的质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组织研究解决施工中较大的技术问题,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总结。
2.2.2.3工程技术组职责:
负责项目施工调度管理工作,检查组织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物资、机械、运输、劳动力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认真参加并执行经理部生产计划的编制和安排,下达班组旬日作业计划;
负责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
负责管理施工文件及工程变更设计处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有关人员及时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编写各项工程总结,负责科技档案的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2.2.2.4质量安全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参加施工调查,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和技术交底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安全、质量技术措施;
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检查施工方法、技术操作方法,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危害工程质量现象坚决制止并令其返修;
负责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并按将质量检查结果上交公司工程部;
参加隐蔽工程检查和工程竣工结算及验收交接工作。
2.2.2.5材料设备组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负责制定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建立物资信息网,掌握市场行情,做好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采购工作,保障供应;
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搬运、贮存、标识、保管保养、发放工作;
负责机械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2.2.2.6测量计量组职责:
测量放线、技术复核、检测试验、计划、统计以及测量仪器的检校、使用与保管等。
配合工程技术组做好进场时的道路桩号、轴线、标高等复核及移交工作;
负责工程控制桩点、轴线控制、标高、放线、垂直偏差及沉降等工作,同时做好各项数据的记录、整理、备档;
提供准确的预留洞、预埋件位置,并监督、检查、落实。
2.2.2.7财务经营组职责:
合同管理、工程月结算、工程最终决算、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收支来往结算,工程款的筹措与支配,按月对民工工资进行结算与工资的发放等。
2.2.2.8后勤保障组职责:
对外接待、生活办公用品及用具的管理,食堂管理、生活设施管理、现场机具、材料的保管、施工人员的管理以及本工程施工沿线的交通组织和现场的安全保卫等。
2.2.2.9工程施工队:
项目部所下设的六个工程施工队,在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指挥与协调下,分别负责挡水工程、泄水工程、输放水设施工程、滑坡体处理工程、金结设备制安工程、其它工程的施工。
2.3施工准备:
2.3.1施工现场准备:
2.3.1.1中标后,立即组织先遣人员进行项目部驻地建设;
2.3.1.2布置好临时工棚作为设备、材料堆放场地;
2.3.1.3搭设水、电及场内布置供电、水、通讯线路;
2.3.1.4对现场地质、地形进行复核、核实;
2.3.1.5挖掘机、砼机械等设备组织材料机具进场。
2.3.2施工技术准备:
2.3.2.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
2.3.2.2检核测量仪器,对全线进行导线点、水准点进行复核。
并根据需要进行加密、放线;
2.3.2.3绘测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施工图,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3.2.4对技术人员及现场各工种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安全交底;
2.3.2.5对所使用原材料进行试验、试配。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3.1施工测量:
3.1.1施工前的测量准备工作:
3.1.1.1配备足够的测量人员:
从公司抽调经验丰富的测量工程师1名,并配测量员2名组成测量队,全面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
3.1.1.2配备齐全的、有效的测量仪器:
投入本工程一台GTS-226全站仪及与之配套的施测工具,配备自动安平的水准仪1台,确保本工程的施测工作顺利实施。
3.1.1.3测量工程师对业主、监理移交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基本资料和数据进行复核,将检测复核结果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
选用业主移交和监理人提供的精度高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书面报告监理审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使用。
3.1.2施工测量工作:
3.1.2.1测量人员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包括原始地形测量、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测量及完工后的竣工测量。
3.1.2.2测量队同监理、业主共同复测施工区的原始地面线及基准点(线),并在复核的过程中定位各中心桩。
3.1.2.3表土清理前由测量队将清理范围在实际地面上标出后,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方可施工。
清理完毕开始填筑前由测量队实测填筑范围并标志填土高程,核实无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施工员按测量队交底的点线及高程进行控制,使施工达到质量标准。
3.1.2.4对尺寸及平整度要求严格的工序,测量队跟踪测量的方法以确保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3.1.2.5测量放样完成后必须与已知点进行闭合,确保放样的正确性及施工放样精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要求。
3.1.2.6先按设计坐标放出堤坝中心线,并将中心线上的特征点打木桩标于实际地上。
然后垂直于大坝中心线进行断面测量,采用CAD绘制电子版断面图并打印成册。
场地清理和基础开挖后再测一次,绘于同一断面上,作为计算场地清理和基础开挖的工程量,并作为大坝工程施工的依据。
3.2土方开挖工程:
本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工程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土方开挖、淤泥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
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
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3.2.1施工准备:
3.2.1.1土方开挖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图会审,计算出土方开挖、填筑的工程量,做好土方调配、开挖、填筑等方案设计外运处理,并落实好土方弃土区。
3.2.1.2熟悉施工规范,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清基、软土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1.3按进度计划和施工措施计划要求组织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
3.2.2场地清理:
3.2.2.1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3.2.2.2开挖施工前要清理开挖区内的植被,即清理开挖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3.2.2.3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
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外侧至少3m的距离。
3.2.2.4植被清理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以免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
3.2.2.5无价值的可燃物,应尽快焚毁。
在焚烧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
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
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3.2.2.6表土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表土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施工时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堆放和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
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
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按合同要求或业主方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
3.2.3开挖区域临时施工道路:
在滑坡体坡面均设一条3米宽下坡道路,这些道路与坝顶公路形成畅通的施工道路路线,运输弃土的车辆沿循环线路行驶,保证重载汽车通行及安全。
为工程施工创造了良好的交通条件。
3.2.4开挖施工:
3.2.4.1灌浆平台土方采用机械开挖、整坡土方采用人工进行开挖,土方开挖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开挖,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时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中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3.2.4.2开挖土方:
严格按设计文件提供的开挖开口线、断面尺寸、高程数据、设计坡度,以施工准备中布设的测控桩作控制点,在监理人的现场指导下开挖,土方开挖采用挖掘机或人工进行挖土,机械装土,自卸汽车进行运土,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并保证在成型基面上预留20cm厚的保护层,再用人工开挖、整平,以严格控制超挖而扰动原状土,最终基面轮廓也不得欠挖。
开挖过程中,密切注意坝体边坡稳定情况,对存在滑坡和坍塌的边坡立即暂停开挖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采取放缓边坡或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执行。
3.2.4.3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3.2.4.4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开挖土方运至坝顶公路上,再采用自卸汽车外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位置堆放。
严禁在河岸岸边弃土,防止河道堵塞。
3.2.4.5边坡修整:
采用人工修整、夯实,以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适当留修坡的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并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3.2.4.6边坡面渗水的排除:
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
3.2.4.7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的开挖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3.2.4.8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立即暂停施工,采取支撑加固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必要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3.2.4.8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2.4.9施工期临时排水:
为保护开挖边坡在旱地施工和免受雨水冲刷,在边坡开挖前,按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设置截水沟,在场地开挖过程中,地面留设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排水沟内坑内积水和渗水采用抽水机进行排除。
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3.3石方开挖:
3.3.1本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工程各项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基础石挖、边坡石方开挖以及石渣开挖施工,也包括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的其他项目的石方开挖施工。
准备工作、施工期排水、石方的开挖、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理人指对废弃的渣场进行清理等工作。
3.3.2施工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3.3.2.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3.3.2.2《爆破安全规程》GB;
3.3.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3.2.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
3.3.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3.2.6《喷射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226-9l;
3.3.2.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爆破规范》DLTl。
3.3.3爆破作业安全:
3.3.3.1施工时按合同和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尤其是对装药量的控制检查),设立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
一切爆破作业应经安检员检查签认后才准进行爆破。
3.3.3.2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3.3.3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采购、验点入库、提领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
3.3.3.4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
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
3.3.3.5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项目部将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影响其它工程部位的施工。
3.3.4控制爆破:
3.3.4.1本工程各项永久工程的石方明挖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其中防震孔的间距、孔径等应符合施工详图的有关规定。
在爆破施工前在向监理人报送的钻爆作业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各项工程采用的控制爆破技术方案和设计参数。
3.3.4.2为使开挖面符合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项目部将采用预裂梯段爆破技术。
对于不适宜采用预裂爆破的部位,应预留保护层。
3.3.4.3各项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先在监理人批准的场地范围内进行控制爆破试验,以选择合理的钻爆孔布置、线装药密度等参数。
控制爆破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3.3.4.4建筑物基础开挖时,钻孔施工不采用直径大于150mm的钻头造孔。
紧邻设计的建基面或边坡面以及防护目标地带的开挖,不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3.3.4.5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的开挖方法,其上部开挖的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
开挖保护层时,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法,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岩体。
3.3.4.6在新浇筑混凝土、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己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爆破作业,必须按SL47-94第3.7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爆破方案设计和现场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监理人审批。
3.3.4.7若爆破监测表明,爆破作业可能对开挖部位的边坡和基础、灌浆、喷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产生不利影响时,应改变其爆破参数,以防损坏。
3.3.4.8采用预裂爆破技术的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不大于10cm,孔壁表层不产生明显的爆破裂隙,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应控制在SL47-94第3.4.1条的规定范围内。
3.3.4.9与预裂面相邻的松动爆破孔,应严格控制其爆破参数,避免对保留岩体造成破坏,或使其间留下不应有的岩体而造成施工困难。
3.3.4.10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可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有岩体保护层或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
保护层一次爆破法应符合SL47-94第3.6.4条的规定。
3.3.5开挖石方:
3.3.5.1石方定义:
石方明挖系指前述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不大于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亦均属于石方明挖的范围。
3.3.5.2边坡石方开挖:
(1)边坡开挖前,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
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冈素的边坡,必须进行处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山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排除,如少量岩块撬挖确有困难,经监理人同意可心浅孔微量炸药爆破。
(2)开挖自上而下进行,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梯段开挖,河床部位开挖深度较大时,应采用分层开挖方法,梯段(或分层)的高度根据爆破方式(如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
垂直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大于10m,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3)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4)对于边坡开挖山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
(5)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利进行。
未完成上一层的支护,严禁进行下一层的开挖。
(6)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对边坡进行处理。
(7)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应定期对边坡的稳定进行监测,若山现不稳定迹象时,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3.3.5.3基础开挖:
(1)除经监理人专门批准的特殊部位开挖外,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均应住旱地中施工。
(2)必须采取措施避免基础岩石面出现爆破裂隙,或使原有构造裂隙和岩体的白然状态产生不应有的恶化。
(3)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并采用小炮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
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
(4)基础开挖后表面冈爆破震松(裂)的岩石,表面呈薄片状和尖角状突山的岩石,以及裂隙发育或具有水平裂隙的岩石均需采用人工清理,如单块过大,亦可用单孔小炮和火雷管爆破。
(5)开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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