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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依据

1.1编制依据

为规范公司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2002)

《生产现场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公司,2009)

2主题内容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消防设施采购、安装、维护、检查、更新的工作程序、管理规范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消防泵房(含消防泵及其供电系统、消防水池)、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管道、消防水稳压系统、灭火器、消防蒸汽设施、消火栓及其附件、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公司所有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部门负责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设施,保持其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4.2安环部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公司其他所有部门参与,并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安环部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

4.3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

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行政部备案。

5基本管理要求

5.1消防设施为消防灭火专用,除消防检测、消防演练和灭火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换、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将其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施、器材的放置区域,不得擅自摘除、掩盖消防设施标志。

5.2公司全体员工均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制止毁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如发现消防设施被损毁,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及时向直接主管或安环部报告。

5.3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封堵、圈占消火栓、灭火器的放置区域。

5.4消防设施丢失、损毁后,管理责任部门应立即报安环部办理补充手续。

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施丢失、损毁的,其损失由消防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

5.5消防测试、消防演练所需使用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环部事先编制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安环部应事先落实备用消防设施、器材(尤其是灭火器),防止因消防检测、消防演练导致消防设施的缺失。

5.6设备检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拆除、切断消防设施时,项目负责部门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安环部,经安环部与使用消防设施的部门协调并同意后,明确告知项目负责部门拆除、切断和恢复消防设施的准确时间。

安环部负责上述过程的监督,并重点现场监督消防设施的恢复与测试。

5.7我公司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与相邻的××公司、××公司合用。

根据相关协议,如消防泵、消防水池和消防管道因故障、检修、项目施工等需要停车、泄压时,由安环部负责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合用单位。

消防泵、消防水池和消防管道因意外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安环部负责及时通知合用单位。

6采购与安装管理

6.1供应商资质管理

6.1.1所有消防设施及其零配件的供应商均应为消防产品定点生产厂家,持有公安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严禁向无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消防设施及其零配件。

6.1.2安环部负责采购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验收入库,采购部负责将供应商资质复印件交安环部保存备查。

无合法资质文件的消防设施不得验收入库,由采购部负责办理退货。

6.2采购程序管理

6.2.1公司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采购计划由项目负责部门根据通过消防审查的设计方案编制,按审批程序报公司批准后,由项目负责部门、采购部、安环部和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部门或人员组织招标采购。

6.2.2公司日常消防设施补充、更新由安环部统一编制采购计划,按审批程序报公司批准后,由采购部按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6.2.3所有消防设施均应办理入库验收后方可领用。

安环部负责入库验收,收集保存消防设施供应商的资质资料以及设施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等重要文件备查。

6.3安装验收管理

6.3.1公司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安装应由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实施,禁止由无合法资质的企业安装消防设施。

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交安环部保存备查。

6.3.2消防设施安装完成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合法资质的消防设施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组织有公安消防部门参加的消防设施验收。

财务部在支付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款时,应确认该设施已验收合格,否则不得支付全部工程款。

7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7.1消防泵房管理

7.1.1公司正常生产状态下,消防泵房实施24小时值守制度。

值班人员每班检查记录一次消防水池水位,并应在消防水池顶部目测确认,以防水位计故障造成水位假象。

对消防水池水位长时间低于满水位的现象应查找原因,并向当班管理人员或设动部负责人报告。

设动部主管人员应及时检查确认消防水池水位记录。

7.1.2循环水池的补水应由消防水池经补水泵输入,消防水池补水由工业水管道输入,以保持消防水池的水质清洁。

补水操作由泵房值班人员实施,并记录补水时间和补水量(自循环水池水位计测量)。

7.1.3正常情况下两台消防泵应有一台设置在自动启动状态,另一台备用,每半个月切换一次,由泵房值班人员负责切换操作并做好记录。

7.1.4消防泵每次由备用状态切换至自动启动状态前应进行试运行,检查进出口阀门、出口压力和水量,观察消防泵运行和消防水池补水状况。

试运行必须在设动部、安环部的监督下进行,每次试运行时间≥5分钟。

设备动力部(以下简称“设动部”)负责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1),并组织排除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消防泵及其附件的故障。

安环部负责检查过程的监督,并跟踪故障排除过程。

7.1.5消防泵及其供电系统、消防水池需要大修和更换重要部件时,由设动部制订维修方案和重要部件采购方案,编制维修预算,确定维修时间,按公司管理程序批准并提前通报合用单位后方可实施。

7.2火灾报警系统管理

7.2.1公司火灾报警系统总机设在公司前门卫室,由行政部安排经过培训的人员24小时值守。

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并每班填写火灾报警系统值班记录。

行政部总务主管(或保安队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总安全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值班记录。

上述检查人均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名确认。

7.2.2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过火警显示器查明报警信号的位置,电话通知报警位置人员或值班人员本人到现场查看是否起火,同时通知公司当班负责人。

7.2.3如报警原因确系火灾,值班人员应在当班负责人确认后拨打“119”或园区消防队电话。

如报警为误报,值班人员应将误报情况详细记录,并告知行政部总务主管,由行政部通知设动、安环、生产等有关部门检修。

7.2.4火灾报警系统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确认火灾报警、故障报警、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系统自检与复位、信息打印以及主、备电源自动切换等功能正常。

设动部、行政部负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火灾报警系统值班记录本上,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

检查人、监督人均应在记录本上签名。

7.2.5火灾报警系统总机及其连接的烟感、温感探测器、易燃易爆气体探测器、消防泵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等终端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设动部负责联系检测单位和检测技术谈判,安环部、生产部、行政部配合现场实施。

安环部负责记录检测结果并监督故障排除过程。

7.2.6火灾报警系统需要增加新的探测器时,应由该系统的原设计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安排具有合法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安环部负责上述过程的监督。

7.3消防管道与消防水稳压系统管理

7.3.1消防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消防管道的压力应维持在0.40~0.60MPa范围内。

压力监控点为综合楼三楼消防管道室内压力表和消防泵出口管道压力表,分别由火灾报警系统值班人员和公用工程车间值班人员每天检查记录两次。

如发现压力偏移和非正常波动等现象,检查人员应及时向安环部或设动部报告。

安环部负责检查确认消防管道压力检查记录。

7.3.2消防管道稳压泵保持一开一备状态,每半个月切换一次。

每次切换前由设动部负责检查稳压泵及其控制回路、补水管道与高位水槽的可靠性(见附件2)。

安环部负责监督切换、检查过程的记录和故障排除过程。

7.3.3在已敷设消防管道的区域内有项目施工时,安环部应将该区域消防管道的位置、走向主动告知项目负责部门,并监督施工单位对消防管道的保护。

项目负责部门应落实保护措施,防止消防管道受损。

7.3.4因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等需要在消防管道上开口接管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前通知安环部,由安环部与生产、行政等部门商定生产暂停时间,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提前通知合用单位后,由设动部关闭消防泵电源,将消防管道内压力放净。

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

严禁在正常生产期间擅自将消防管道泄压。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新开口连接管道的施工质量,防止泄漏。

7.4灭火器管理

7.4.1安环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灭火器实施编号定位管理,并根据灭火器(含室外灭火器)所在区域将其型号、编号、数量制表,分别交行政、生产、设动、仓储等部门。

灭火器布置状况变更时,安环部应及时重新制表并告知相关部门。

7.4.2灭火器应放置在消火箱内,由放置区域所属的部门负责管理,注意避免灭火器受高温、腐蚀和机械损坏,保持灭火器周边通道顺畅,灭火器、消火栓周边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影响灭火器取用的物件。

7.4.3各部门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灭火器、消火栓及其附件每周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见附件3)。

安环部负责对检查记录予以确认。

使用过的灭火器以及损毁、失效、过期的灭火器由所属部门及时报安环部,按6.2.2节程序组织采购、灌装或维修。

7.4.4安环部负责建立灭火器台帐和灭火器更换管理,对于已到更换期的灭火器应提前安排更换计划,确保所有灭火器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范围内。

对于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灭火器,一经发现应立即安排更换,不得拖延。

7.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消防通道管理

①厂区主干道具有消防通道功能,除禁火区路口设置的悬挂警示标识的可移动栅栏外,厂区主干道的路牙内侧禁止长时间堆放物件。

行政部负责保持厂区主干道的整洁、畅通,并有权制止私自占用主干道堆放物件的行为。

②生产或仓储区域室内的消防通道应在地面设置黄色边缘线,线内侧禁止放置物件。

特殊情况下临时放置在消防通道上的物件必须在本班次内或8小时内移出。

生产部、仓库当班主管负责每天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的整洁、畅通。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严禁将消防通道连接室外的大门关闭、上锁。

③综合楼室内楼梯、走廊为消防通道,禁止放置除消防器材以外的任何物件。

行政部负责保持综合楼消防通道的整洁、畅通。

④生产车间室外钢梯为操作人员紧急疏散通道,正常生产时,二楼通向钢梯的大门应保持敞开,钢梯及相邻通道上严禁堆放物件。

⑤因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主干道时,应由项目负责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填写厂区主干道临时占用申请表(见附件4),经行政部、安环部审核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临时占用的主干道路面应紧靠路牙,留出不少于3米的机动车通道(厂区主干道宽度均为6米)。

因施工需要必须封闭主干道时,必须开启相邻的主干道路口,保证各建筑物周边的道路形成环状。

7.5.2消防疏散标识管理

①消防疏散标识包括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由安环部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统一设置。

安环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可对消防疏散标识的设置、变更提出建议,但不得自行设置、变更,以防标识混乱。

②消防疏散标识设置区域的管理部门负责标识的维护,保持其设置牢固,表面清洁,字迹(图案)清晰,禁止以任何理由遮挡、覆盖消防疏散标识。

③消防应急指示灯的停电切换时间应≤5秒,停电后指示灯的维持时间应≥20分钟。

设动部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应急指示灯和照明灯,确认其停电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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