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地震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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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地震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5.2重大地震灾害

5.3较大地震灾害

5.4一般地震灾害

6应急响应

6.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6.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6.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强有感地震应急

7.2矿震速报与处置

7.3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7.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7.5邻市或海域地震应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监督检查

8.3实施时间

 

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和《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1.5风险评估

潍坊市所在区域位于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华北地震区,历史上曾多次遭受过破坏性地震的影响。

潍坊辖区涉及山东半岛和沂沭带两个地震跟踪区,被国务院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现代地震主要分布沿昌邑大店、安丘莒县、汤头沂水、鄌郚葛沟等沂沭断裂带的北东向次级断裂和诸城惠民带等北西向分支断裂展布,区内地质结构复杂,具备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和深部构造条件。

根据震害评估系统,一旦发生M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将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能引发地震地质灾害,并伴有火灾等次生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在Ⅰ、Ⅱ级响应时由市长担任,Ⅲ级响应时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Ⅰ、Ⅱ级响应)、潍坊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设若干工作组,指挥部成员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决定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6)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决定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

(8)决定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9)决定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0)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1)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12)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13)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4)请求省政府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15)建议市政府呼吁其他地市支援;

(16)建议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

(17)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1)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络;

(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分析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4)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

(5)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并督促落实;

(6)接待外地地震灾害救援队、省地震局以及邻市地震现场工作队;

(7)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

2.3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潍坊军分区、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和灾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传达、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

(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

(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6)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

2.4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要求,配合和协助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2.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加强对我市重要机关、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市委宣传部:

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确定宣传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抗震救灾宣传;

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市发改委:

负责拟定震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灾后粮食等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和管理。

市经信委:

负责协调本地生产企业加大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抗震救灾物资的生产;

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建立抗震救灾应急通信网络,架设临时专用线路,迅速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负责油气管线的检查、监测、危险防控和处置。

市教育局:

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情、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组织警力维护震区的交通和治安;

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紧急防控措施,警戒重点目标和场所;

负责因震灾死亡人员的身份验证和统计上报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做好救灾工作;

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调查、统计地震伤亡及受灾损失情况,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

市国土局:

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地理图件准备,制作灾区遥感影像资料,监测震后地质灾害险情及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后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意见和应急处置方案。

市住建局:

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负责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震后应急大型救援设备、装备的征集调用。

市市政局:

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和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

负责迅速查明所辖道路交通中断情况,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转移。

市水利局:

负责灾区大型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受损情况、危险性预测评估和抢险救灾。

市海渔局:

负责加强对地震影响的沿海地区海洋环境进行检测、监视,协助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强化地震影响的沿海地区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地震引发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影响评估,发布地震引发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计委:

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

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

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

市环保局:

负责环境监测,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及时统计和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放射性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

负责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统计和应急处置;

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核设施除外)事件;

负责调集行业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市食药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管。

市地震局:

负责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震情灾情,进行震情灾情速报;

做好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利用技术系统进行灾情预评估,开展震情跟踪和趋势判定工作;

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科学考察;

协调组织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接待和安排外地地震灾害救援队、省地震局和邻市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社会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市红十字会:

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按有关程序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受国内及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

潍坊供电公司:

调集抢修队伍,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其他成员单位(市台办、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办、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潍坊广播影视集团、潍坊民航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气象局、人保财险潍坊分公司、中国人寿潍坊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震灾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3.1资金与物资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以及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

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以及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调用机制,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3.2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3.3救援装备

各级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应当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以及灾害调查与评估等装备。

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社会上现有的大型救援装备、技术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信息,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装备、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应急救援调用、征用。

3.4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城市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应当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3.5科技支撑

市科技局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将地震应急与救援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市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软硬件研发的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3.6技术系统

市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积极对接省地震监测和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和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市、县两级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与省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的互联互通。

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地震主管部门应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3.7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红十字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地震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救援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4预警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信息监测、收集、处理和存贮及宏观异常的分析研究,组织震情跟踪与会商,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预警建议,并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通报市民政局。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2.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Ⅰ级)、短期预警(Ⅱ级)和中期预警(Ⅲ级)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

(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稍长时间。

4.2.2预警发布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

地震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

在已经发布短期预警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省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已经发布临震预警地区的人防部门,应当根据市、县市区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

4.3预警预防行动

4.3.1Ⅰ级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两级地震主管部门强化对地震短期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及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并同时向上级政府、省地震局及中国地震局报告。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3.2Ⅱ级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两级地震主管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政府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4.3.3Ⅲ级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测区),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4预警预防措施

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检查预警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

(7)市及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

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潍坊军分区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当地政府深入预警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和Ⅳ级。

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2)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5.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5.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5.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判别依据,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6.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6.1.1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通报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

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的建议;

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潍坊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图见附件2,潍坊市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6.1.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市及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市地震局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

(4)市政府应急办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市国土局收集、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6.1.3应急部署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

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协调驻潍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武警应急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航空、航运、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灾区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6)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

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8)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9)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10)向省政府应急办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省政府支援。

(11)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6.1.4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

武警潍坊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武警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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