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2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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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2第二章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考情分析

  重点章!

分值在30-35分之间,各种题型均会考核!

第一节 概 述

  【要求】一般了解。

  【重要考点】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混合征收:

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较复杂。

  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 征税对象

  【要求】理解掌握。

  【重要考点】

  一、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示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税。

  【提示2】非居民个人取得这四项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税。

工资薪金

1.不征税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4.出租汽车:

看车权。

5.营销业绩奖励:

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非雇员按“劳务报酬”征税。

劳务报酬

1.董事费收入:

不在公司任职、受雇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稿酬

1.一定要“出版发表”。

2.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3.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上述专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按“稿酬所得”征税。

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特许权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二、综合所得以外的5项所得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

2.彩票代销业务所得。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4.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先分后税)。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财产性支出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6.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变性质同上,不变看经营成果的所有权。

7.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分别计税。

财产租赁

1.转租收入。

2.开发商优惠价售房:

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财产转让

1.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免。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个税。

利息、股息红利

1.储蓄存款利息、个人结算账户利息所得税暂免。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职工个人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税。

(2)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偶然

1.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税,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

2.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第三节 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要求】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断标准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熟悉理解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所得的征税问题,熟悉税率的基本内容。

  【重要考点】

  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分

1

住所=习惯性居住地

2

居住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二、无住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计算

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不满183天

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天(公式1)

免税

×高管交

×

90—183天之内(公式2)

×高管交

×

满183天

累计满183天,年度连续不满6年(公式3)

免税

累计满183天年度连续满6年

  【说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2.计算公式

公式1

公式2

公式3

  3.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特殊规定

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

当月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下同)

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

当月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三、所得来源确定

境内“+”

具体规定

“干”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用”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财产”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付”

5.从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说明1】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说明2】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四、税率

1.综合所得:

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

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20%比例税率。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费用扣除的方法: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会计核算

(1)经营所得

(2)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除

(1)综合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偶然所得

  2.特殊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提示1】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提示2】全额扣除的情形:

1.红十字事业;2.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3.农村义务教育;4.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5、教育事业;6.宋庆龄基金会等六家;7.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教育、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和中华快车基金会、地震灾区。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要求】有熟悉有掌握

  【重要考点】

免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保险赔款。

减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暂免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7.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求】掌握

  【重要考点】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办法:

每月(次)综合所得税务处理

所得

税务处理

1.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提示1】累计减除费用:

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

【提示2】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

【提示3】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

【提示4】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提示5】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3级累进)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预扣率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稿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7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70%×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20%

  

(二)专项附加扣除

  1.基本规定

项目

扣除额

关键点

大病医疗

8万/年,限额扣

(1)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2)本人扣或配偶扣;未成年子女可选一方扣;多人分别扣。

(3)扣除时间:

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赡养老人

2000元/月,定额扣(下同)

(1)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2)满60;无子女隔辈可扣;独生独扣、非独分摊扣最高不过千。

(3)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年末。

子女教育

1000元/月

(1)按人头;满3岁到博士;父母分扣各一半、约定一方可全扣。

(含婚生、非婚生、继和养子女)。

(2)扣除计算时间:

①学前教育满3周岁当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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