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70N安全监控系统制度大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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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按照标准规定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维护、调校工作,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同时认真填写各种纪录。
2、负责按要求安装各类传感器。
3、负责对停采回采面、停掘掘进面的系统回收工作。
4、负责井下监控系统电缆的标准化吊挂,设备完好工作。
5、负责系统巡检、瓦斯探头每7天调校一次。
6、中心站要24小时值班,负责机房卫生、整洁、安全工作。
7、按时打印瓦斯监测报表,并对超值作以说明。
8、对各类台帐、资料要及时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格宜煤矿煤矿
3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设备要按型号编排,安放要整齐,设备要定期清理灰尘。
设备要安放在无杂物和积水的位置。
2、系统设备要建立台帐,登记要清楚,对更新的淘汰设备要及时填报,并做到台台完好,完好率要达到100%。
系统设备设施安装要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安放地点要及时填写记录。
3、系统设备设施的领用,要由主管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出库。
4、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乱放,应由专人进行管理。
5、监控系统设备设施要有组织按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台台上架,挂牌管理。
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机构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纪录;
(4)巡检纪录;
(5)中心站运行记录;
(6)矿井监测日报;
(7)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2、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控机构保存,每季度报矿通风管理部门。
3、检测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纪录应长期保存。
格宜煤矿煤矿
5系统值班制度
1、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值班。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按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来指挥协调。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
网络中心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7、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安全测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校。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快速做出反应,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人工对出入井人员进行严格记录。
2、井下分站连续运行6—12个月,要上井检修。
3、各工作面地点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对辖区的分站天线、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控中心或井下监控维修人员。
4、设备检修时不得改变原电路本安参数及原器件型号、规格参数。
安全监控仪器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小时方能下井。
5、所有设备在检修、安装、更换时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认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6、调度值班员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7、调度值班人员要经常观察屏幕信息,发现分站有故障时,要及时通知井下监控员,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8、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9、雷雨时,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要及时断开电源及信号传输,并关闭所有设备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7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站的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互联网。
2、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
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3、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矿调度室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按进行处理。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5、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应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8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9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
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调度值班领导,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
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值班领导,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