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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调研报告

保障房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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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安排,为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区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

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张孝能副主任带领下,听取了市房管局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幸福家园、三区居民搬迁安置房、大茅山农垦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入住情况。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20**年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以来,先后实施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住房保障方式。

截止20**年底,已完成投资1.91亿,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4707.3万元,地方配套及单位自筹1.38亿。

全市保障性住房已建成6.96万平方米、1044套,其中:

廉租住房建设4.76万平方米、804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2万平方米240套。

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15.9万平方米、2816户。

共有240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44户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44户,摇号156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4295户,较好的完成了省委省的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体的高度赞誉。

主要特点有: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近年来,市区政府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21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建设领导小组。

特别是近两年来,市区政府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写进政府的工作报告,作为政府承诺要为民办好的实事来抓,确定了目标任务,指定了责任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优先安排,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政策务实,措施有力。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德兴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德兴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德兴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等办法和规定。

同时,在科学合理地划分收入标准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居委会初审、银城街道办调查、评议、复核、房管局审查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原则实施申请审核,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整个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以人为本、贴心服务。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市区政府较好的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是严格工程质量。

自20**年开始,廉租住房采取框架结构设计施工,内部实施简装修,确保符合条件家庭交付后可立即入住。

二是在户型设计上广泛征求专业人员和群众的意见,做到户型面积小功能全。

三是为缓解申购家庭的经济压力,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减轻中签家庭的付款压力。

四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确保小区住户享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

另外,今年省的政府下达的20**年3031套保障性住房任务也基本上按进度推进,其中由房管局负责实施的180套廉租房正在实施主体建设;由建设局负责实施的396套城市棚户区,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部分工程主体已竣工。

由市农办负责实施的1501套农垦危旧房改造,已全部分解到各个垦殖场,其中大茅山集团公司1087套集中兴建项目已开工建设424套,另663套预计本月底开工;其它垦殖场新建103套,维修加固311套已完成。

由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实施的84套林业危旧房改造任务,目前已完成一层主体施工。

二、主要困难及问题

虽然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因此,在一些方面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征地拆迁难度较大。

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在用地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规划选址难、征地拆迁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如我市今年由大茅山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的870套公租房建设由于征地问题未解决,导致未能按省的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工,影响了全市保障性住房的整体开工率。

二是工程建设总体进度缓慢。

20**年度的136套已建好,至今未分配,20**年度的142套至今未竣工验收,20**年的180套仅完成主体三层。

由于前两年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致使造成已摇号的申请家庭无法入住,已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无法摇号确定房号。

三是家庭经济收入调查核实难度较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符合申请条件人员也日益增多,且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还缺乏一套比较客观、科学的体系和实施细则,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定依据,这给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公正分配带来困难。

四是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随着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增加,在退出机制、日常动态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规范尚不完善,特别是针对廉租住房存在转租、破坏公共财产、不缴房租、恶意拖欠房租等违规行为的处理以及保障对象集中居住后带来的社会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急需出台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几点建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

为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切实落到实处,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切实落实储备建设用地。

土地收储工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要提前做好明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的储备和预安排。

按照规划,超前尽最大可能加快项目用地收储,增加土地储备总量。

同时,要认真做好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创造良好的土地征用氛围和项目建设环境。

要切实加强土地、规划、建设执法,认真清理超期未建占地项目,坚决制止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行为。

(二)要完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制度,加快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把好保障性住房的进入、退出监管关。

(三)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程建设项目,协调组织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政府要按照规定配套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逐年递增。

同时,要加强督查和问责力度,对已开工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努力提高开工项目的竣工率。

对建设进度迟缓的工程项目,要逐环节检查影响进度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特别是尚未开工的870套公租房建设要分析原因、尽快组织实施,按省的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努力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事。

(四)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集中人力和物力实现住房保障的职能化和专业化,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建议市区政府借鉴外地有关住房保障机构设置的做法(如广州番禺),按照《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在我市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编制,充实人员,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机构,从而更好地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陈昌智副委员长带领下,从6月上旬到7月下旬,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四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

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听取四省的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到20个市、14个县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林区、垦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实地考察,探访廉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住户,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四省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充分交换了意见。

同时,专题调研小组还委托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5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

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党的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20**年,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0**年第4季度,国务院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今年3月,温总理在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在20**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20**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

山西省委、省的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

黑龙江省委、省的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

甘肃省委、省的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组织,大力推进。

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山西省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

黑龙江省提出,用5—8年的时间,完成煤矿城市、非煤城市、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涉及城市居民200万户,农村居民160万户。

甘肃省提出,20**年至20**年,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农村居民200万户。

河北省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加强城市、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建设。

四省的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省与市、市与县区政府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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