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货协议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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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货协议书范文.docx

串货协议书范文

串货协议书范文

串货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维护金锣市场健康、稳定

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双赢的原则,与各经销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金锣品牌。

一、双方的责任1.

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

1.

2、双方不能把经销商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视其为窜货行为。

1.

3、双方积极执行公司所要求的市场规范,并与其各级经销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

4、若单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产品,否则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

5、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产品编号,否则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公司查证、稽查部门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

6、若单方被窜货,应安排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共同调查被窜货的产品批号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

7、若单方收到投诉窜货《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共同调查处理,按照取证的真实结果为准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处理方式

1、单方窜货或被窜货,经公司查证及稽查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司制度管理条例处理。

2、窜货数量5—10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处理。

10件以上,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窜货处理。

3、恶意窜货处理,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数量超过500件,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解除经销商权处理。

以上所有确认后的窜货行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有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丙方法定代表

人签章日期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维护

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

为确保各代理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

1.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产品,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产品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2.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共同调查被窜货的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3.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编号甲方存档,乙方可以随时查阅以确保编号的准确。

若乙方收货时发现产品的实际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查核认证。

4.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

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产品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6.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7.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8.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缴纳保证金4.1乙方最低缴纳10000元保证金,保证金由甲方代为保管,作为窜货时罚金4.甲方保管期限内,乙方没有窜货行为的,年终则以高出银行利息2倍的利率核算利息,以货补的形式返还给乙方。

9.甲方保管期限内,乙方出现窜货行为的,则利息没收和用报证金来收货再返还给原客户并给予被窜货区域一定补偿,补偿金额双方协商决定。

五、处罚方法4.1窜货数量4.1.1—10件,处罚金人民币

200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

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11—20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整,并收回所有

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1—50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整,并收回所

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1件以上处每件罚金60元整。

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4.2.1每件处罚金100元整<

4.2.处予两倍的处罚金。

4.2.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造成严重后果者。

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

4.罚金归甲方支配。

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货物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

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

4.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10000元以上,甲方有权终

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隼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窜货处理协议书甲方市电子实业

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为了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

为确保各代理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1.

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

1.

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

3、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

家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

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

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

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

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

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

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2.

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

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查核认证。

2.

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

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

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

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3.

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

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

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

4.、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4.

1、窜货数量4.1.

1、5—10台,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

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

2、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

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

3、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

4、51台以上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

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

2、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4.2.

1、每台处罚金贰佰元正。

4.2.

2、处予两倍的处罚金。

4.2.

3、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

4、造成严重后果者。

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O

4.

3、罚金归甲方支配。

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

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

4.

4、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五仟元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注若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甲方有权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与罚金相等金额的现金。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代表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关于防止窜货的管理规定

一、窜货的定义凡是在协议代理区域以外销售的行为均视为窜货

二、防范措施

1、筛选客户时,要了解客户以往开发渠道,确定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根据公司要求完善销售协议,确定合适的保证金,对客户开发区域或医院明确划分,规范管理。

三、窜货的确认公司货物全部实行标识码管理,如代理区域内发现外地来货,省区销售经理应立即上报

1、从销售终端购买窜货样品1--3盒,并开具购货发票;

2、查找窜货渠道,复印经销商进货发票,确认窜货数量;省区经理将以上凭据寄回公司销售部,由销售部派专人核查确认。

窜货数量原则上发现一个货物标识序号视为一件货;如发现破坏

货物标识等现象无法确定窜货数量的按照该批次发货数量计算。

四、窜货处罚标准

1、代理商处罚标准①第一次窜货罚款金额=窜货数量x代理价x3;②第二次窜货罚款金额=窜货数量X代理价X5;③第三次窜货取消代理商资格,并没收市场保证金。

2、省区经理处罚标准①第一次窜货罚款金额=窜货数量X代理价X30%②第二次窜货罚款金额=窜货数量x代理价x50%③第三次窜货罚款金额=窜货数量x代理价x100%,取消全年奖金。

该笔货款不计入区域销售任务,不享受销售费用提取。

3、被窜货区域补偿标准①代理商补偿=窜货数量x代理价x2;a、收货b、扣除收货部分余下数量的补偿②省区经理补偿金额=窜货数量计该区域当月任务量。

五、处罚与补偿实施程序

1、省区经理或代理商调查取证;

2、销售部派专人核查确认;

3、财务部向违规办事处开具罚款单7个工作日内款到,超出日期收取滞纳金1%因省区经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罚款迟迟不到,滞纳金由省区经理承担

4、财务部收到罚款后,向代理商发出补偿货物;

5、销售部向各办事处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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