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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屋面工程质量。

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以下规定:

1、防水层材料、铺设、搭接、压接、坡度和上卷收头高度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规定。

防水层与基层粘贴牢固、结合严密、无滑移、无空鼓、无渗漏。

屋面、阳台、雨蓬排水口留置、坡度或水篦子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均不得有翘边、倒泛水、积水。

应排水畅通。

2、屋面防水层周边抹灰保护层不空裂。

女儿墙内侧及顶部抹灰不空裂。

屋面排气管、孔留置的高度、位置,应符合上人或不上人屋面的规定。

3、屋面排水的坡度和铺撒的片状石碴规格、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铺撒均匀,无粉沫。

铺撒彩砂应均匀、粘结牢固。

铺设人造草坪应均匀平整、防风吹落。

铺设地砖块材的平整度、坡度、排水孔和伸缩缝做法应符合要求,纵横缝顺直均匀,嵌缝合格无污染。

1.2.3外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l、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墙面、檐口、阳台、雨蓬、栏板、女儿墙等外侧面均不得抹灰。

墙面局部抹灰修补面积不得大于0.5m2,且应粘结牢固,无空裂。

现浇混凝土带有清水饰面层者,其模板的拼接缝位置、痕迹和预留的装饰凹凸槽线,不

得有影响装饰效果的质量缺陷。

2、多孔砖和小型空心砌块的清水砌体结构工程,应砌体墙面整洁,色泽和谐。

灰缝横平竖直宽度均匀,勾缝光滑密实、深浅一致,不得有瞎缝、假缝、透缝。

墙体无剔凿、无修补、无裂缝、无渗漏。

3、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其粘结材料的耐水、耐久性、强度应符合要求。

面砖与墙体的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40MPa。

表面平整、洁净、排砖合理、拼缝平直、填嵌密实,颜色和接缝宽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边缘整齐,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度、坡向正确。

4、外墙饰面板装修工程,采用石材湿作业铺装或干挂安装时,施工做法及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

饰面板的铺贴或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表面平整、洁净、无泛碱,拼缝均匀、横平竖直,嵌缝密实、棱角顺直、无裂缝、无破损。

拼缝处理和色泽符合设计要求。

5、外墙涂饰工程,采用水性涂料或溶剂型涂料涂饰均应符合现行规范。

墙面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漏涂、透底、起皮、掉粉、不空裂、不脱落,色泽均匀,颜色耐久。

滚花、仿花纹、图案、套色等姜术涂饰,应面层洁净、位置适宜、纹理轮郭清晰。

6、室外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外窗台、窗套、纵横装饰腰线、台阶踏步、勒脚、散水和伸缩、沉降缝等部位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面层光滑、平整、洁净,边角整齐、色泽一致、无空裂。

外窗台无倒泛水,台阶踏步高、宽度和散水的坡度、宽度、强度及其伸缩缝嵌缝做法符合要求。

回填土密实,无不均匀沉降。

7、采用水刷石、干粘石、仿石砖、剁斧假石等装饰抹灰,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8、室外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应符合其专业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檐口、阳台、雨蓬等有排水或引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槽,滴水槽应顺直整齐,位置适宜,槽的宽度、深度均应不小于l0mm。

槽端距墙面宜不小于20mm,且在同一建筑物的端距应一致。

9、雨水落斗、管的承插、连接、管箍固定方法正确、安装牢固,出水口与地面距离、弯度符合要求,排水畅通。

1.2.4门窗安装工程质量(含木质、金属、塑钢、玻璃钢等门窗),产品材料质量、规格、尺寸和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等性能,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

1、门窗框安装位置准确、牢固,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按设计要求材料填嵌饱满:

外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表面用密封胶压缝,打胶粘结牢固、均匀顺直、宽厚一致,表面平整、滑,接头或拐角处平滑。

2、门窗扇安装牢固、合页位置准确、附件齐全、紧固镙钉平卧。

开关灵活稳定、关闭严密、缝隙均匀,无回弹、无阻滞、无倒翘。

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划痕,无碰伤,无污染,无锈蚀。

3、门窗玻璃安装工程(含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防爆等玻璃安装)。

玻璃的品种、规格、裁割尺寸和色彩、涂膜朝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规格、数量应确保玻璃安装牢固。

密封条、密封胶与玻璃及其槽口应接触紧密、牢固、平整。

带密封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与玻璃必须全部贴紧。

镶钉木压条应紧贴玻璃、压条连接紧密,裁口、割角平齐。

采用腻子(油灰)的性能应合格,玻璃底灰铺匀挤实压平,腻子应填抹饱满、与裁口平齐、粘结牢固,不得外露卡子或钉帽。

4、木门窗框与墙体安装连接必须牢固。

在砖砌体上安装严禁用射钉固定。

采用预埋木砖时,该木砖必须经防腐处理。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的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且透气通畅。

门窗框、扇裁口、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油漆、腻子、打磨工序到位。

表面洁净、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刨痕、戗茬、锤印,漆膜光亮均匀、无透底、无流坠、无刷痕。

5、金属、塑钢门窗的型材壁厚、防腐和密封处理等应符合要求。

推拉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位置准确、牢固、接头严密,无断条、错台。

窗下框应有畅通的排水孔。

6、自动门、旋转门、全玻门、卷帘门、防火、防盗等特种门安装工程,品种、规格、安装位置、开启方向、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规范、标准。

自动或弹簧门扇应自动定位准确。

7、门窗套、窗帘盒、吊柜、壁橱、扶手、护栏、贴脸、挂镜线、花饰、装饰线、散热器罩等,所用材料质量性能和制作、安装的造型、规格、尺寸、颜色及安装位置等,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必须安装牢固。

表面应平整、洁净、光滑、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美观。

不得有裂缝、变形、翘曲、损坏、油漆无透底、透锈、流坠等。

8、各种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和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专业规范和设计要求。

1.2.5幕墙工程质量(含玻璃、金属、石材幕墙等),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和安装质量及幕墙的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平面变形等性能,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要求。

1.2.6室内地面工程的垫层、找平层质量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l、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铺设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地面,均应原浆一次抹面,找平、压光,不得采用铺水泥砂浆层二次抹面。

且面层平整、光滑、洁净、不得有空鼓、裂缝、脱皮、起砂或涂抹水泥浆等质量缺陷。

2、现制水磨石地面,分格线顺直、石粒的粒径、颜色分布均匀,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光泽度合格,不得有空裂、砂眼、石子脱落、起伏不平、颜色不匀、分格条偏斜、光泽度不够等质量缺陷。

3、板块铺设地面(含上人屋面),包括陶瓷地砖、缸砖、水磨石板、花岗岩、大理石板等铺设地面,其基层、结合层和填缝材料工艺做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表面平整洁净,缝格平顺,缝宽均匀,周边镶嵌顺直,图案清晰,色泽一致。

板块无裂纹,无缺楞缺角、无翘曲、无磨痕。

4、塑料板块或卷材地面,表面整洁,图案花纹吻合清晰,接缝严密,色泽一致,阴阳角收边方正,粘结牢固。

无翘边、无脱胶、无益胶、无胶痕。

板块有焊接者,应焊缝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起鳞等缺陷。

5、木地板(含实木复合、中密度复合地板),其木搁栅、垫木、毛也板等的选材、含水率、防腐、防蛀处理和铺设方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实木地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接头错开、缝隙宽度均匀一致,面层刨平、磨光,表面光滑洁净,无明显刨痕、毛刺。

复合地面、应表面平整洁净,接头错开、拼缝严密,图案清晰、颜色一致、铺设牢固,无空鼓、无翘曲。

6、踢脚线(板),应表面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厚度一致。

楼梯踏步和台阶,应表面平整、齿角整齐、防滑条顺直牢固,无缺楞掉角,踏步高、宽尺寸偏差符合要求。

7、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地漏、立管、套管、阴阳角部位和卫生洁具根部,均不得有渗漏及其痕迹,地面不得倒泛水。

8、室内墙面、顶面、门窗洞口、地下室、厨房、厕浴间等,均不得有渗漏(含地面积水)、洇水及其痕迹。

1.2.7吊顶工程质量,明龙骨、暗龙骨吊顶工程所用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并应按规定对吊顶内管道设备安装、吊杆、龙骨安装等项目通过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l、木质吊杆、龙骨应经过防腐、防火处理。

金属吊杆、龙骨及钢埋件、型钢吊挂件,应经过表面防腐(防锈)处理。

2、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搭接(交接)平整、吻合,压条纵横平直、宽窄一致,拼缝严密、安装牢固。

不得有翘曲、裂纹、缺损、划痕、擦伤、锤印、钉孔。

不得有变形、松动。

3、饰面板上安装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合理、牢固、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吻合、严密。

重型灯具、电扇、音像等重物不得直接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填充吸声材料应有防散落措施。

1.2.8轻质隔墙工程质量,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工程等,所用材料、规格、性能(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1、各种隔墙的板材、骨架安装和与周边墙体的连接,均应牢固、墙位准确、垂直平整。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角整齐。

填充材料密实,嵌缝顺直平整。

无脱层、翘曲、断裂、缺边、掉角。

活动隔墙应推拉平稳、灵活、安全,推拉无噪声。

玻璃隔墙应胶垫安装正确,勾缝密实平整、顺直、深浅一致。

2、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平整,图案线条清晰美观。

无裂痕、脱皮、粉化、划痕等缺陷。

1.2.9现浇或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的内墙面,梁、柱面、楼板底面、内外阳台、雨蓬底面,均不得抹灰。

砌体住宅工程和公建、工业等建筑工程,设计要求采用抹灰者,其抹灰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墙、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高度不低于2m、每侧宽度不小于50mm)。

抹灰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2.10住宅工程(含初装修)室内墙面、顶棚(含地下室、厨房、厕浴间、楼梯间、设备层、阳台、管井和雨蓬底面)的表面找平层及罩面层和公建、工业建筑工程的地下室等潮湿环境的墙面、顶棚的抹灰或罩面层,均应采用耐潮湿材料或刮耐水腻子,墙裙或不凸出墙面的踢脚板宜采用高质量的彩色耐水腻子。

粘结牢固、刮平压光。

表面平整光滑,色泽一致,阴阳角顺直,界线分明。

无空裂、无掉粉,不起皮,不粉化。

1.2.11墙面裱糊与软包铺装工程质量,所用壁纸、墙布的材料种类、规格、图案、颜色、燃烧性能和工艺做法,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l、墙面裱糊后,壁纸、墙布表面平整、拼接缝横平竖直,图案花纹吻合,色泽一致,边角整齐,各种装饰线、电气箱盒交接严密,阳角搭接顺光,粘贴牢固。

阳角处无接缝,花纹、图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无漏贴、补贴、空鼓、脱层、毛边、飞翅、折角、翘边,无裂缝、波纹、气泡、皱褶、胶痕、污斑。

2、墙面软包后,表面应平整、洁净,经纬顺直,紧贴墙面,接缝严密,图案清晰、花纹吻合,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箱盒、洞口边交接处应严密。

填充料尺寸正确、棱角方正、与基层粘结紧密牢固。

边框顺直、平光、接缝吻合。

整体协调美观。

无皱褶、起伏波纹、鼓包、凹坑、翘曲、飞边、裂缝和色差。

1.2.12油漆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所用油漆、涂料、腻子等材料的品种、型号、颜色、性能和施工基层处理及其涂饰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涂层表面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平整、光泽、洁净,分色线顺直清晰,颜色均匀一致,不漏涂、起皮、透底、反锈。

涂料涂饰不泛碱、咬色、掉粉、点状疏密均匀、无流坠、疙瘩,无砂眼、刷纹。

油漆涂饰光滑、光亮、柔和,无刷纹、流坠、裹棱、皱皮,不透钉眼、刨痕、腻子痕迹。

各种涂饰均不得污染墙面或其它饰物。

1.2.13钢结构的防腐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专业规范的规定。

防火涂装不得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落、空鼓、明显凹陷,并不得有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

1.2.14建筑材料(含结构、装饰材料)释放的有害气体、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规范的规定。

民用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及表1.2.14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表1.2.14

污染物

I类民用建筑工程

II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氨(mg/m3)

≤0.2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

≤0.6

注:

l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住宅、公寓、托儿所、医院、院校等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办公楼、宾馆、商场、公交候车室、图书馆、展览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工程。

1.2.15外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和表1.2.15的规定。

外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表1.2.15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值(mm)

检查方法

国家规范标准

长城杯标准

1

大角

垂直度

单层、多层

H/1000且不大于10

经纬仪、吊线、尺量

高层

H/1000且不大于20

2

墙面

平整度(层)

4

3

2m靠尺、塞尺

垂直度(层)

2m托线板

尺量

阴阳角

方正(层)

方尺、塞尺

分格条(槽)平直度

拉线、尺量

5

门窗口位移(上下层竖向)

6

阳台位移(上下层竖向)

7

台阶、楼梯踏步宽、高尺寸

±

8

墙裙、勒脚上口平制度

9

饰面转粘结强度

≥0.40Mpa

面砖拉拔检测报告

1.2.16内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各种饰面板装贴偏差规范无规定者,按表1.2.16执行)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和表1.2.16的规定。

内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表1.2.16

允许偏差(mm)

室内净高、宽尺寸

普通装修墙面、顶面平整度(高级)

3

(2)

墙面、阴阳角垂直度

2m托线板、尺量

阴阳角方正

分格线(缝)平直度

饰面板︵砖︶装贴

表面平整度

接缝平直度

接缝平整度

0.5

钢板尺、塞尺

接缝宽度(纵、横缝)

钢尺

上、下接口平直

地面

现浇水泥、水磨石地面平整度

木、塑地面平整度

板块铺设地面平整度

板块缝格平直度

拉线5m、尺量

接缝高低差

钢直尺、塞尺

栏杆

扶手

护栏

垂直度、高度

吊线、尺量

栏杆间距

扶手直线度

10

护墙、踢脚板上口平直度

三、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1.3.1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电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的铭牌、型号、规格、性能和施工工艺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专业规范、标准。

应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测试报告及文件记录,并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验认可,有认可证明。

1.3.2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钢结构件的连接固定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1.3.3电气设备上的仪表装置,应确保其功能准确有效,计量和具有保护性的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1.3.4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l、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

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

2、钢管与箱盒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

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

3、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

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

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

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

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要求。

4、强制性条文规定需接地或接零的,均不得有遗漏,并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

1.3.5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

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

木线槽应经阻燃处理,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及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

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

1.3.6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配线应分色,同一建筑工程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选择一致,接地保护线(PE)应是黄绿相间双色线;

零线(N)应用淡蓝色线;

相线分别用:

A相一黄色、B相一绿色、c相一红色。

开关的回火线宜甩白色导线。

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3.7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3.8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的电源时,应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

厨房、卫生问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

儿童活动场所采用非安全型插座时,其安装高度应不小于1.8m。

暗装插座位置、高度符合要求。

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

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碎裂、划伤。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PE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1.3.9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

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

厨房、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放侧的墙上。

1.3.10各种灯具、风扇应安装牢固、固定牢靠,不得使用木楔。

花灯钢吊钩直径应不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l、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固定在预埋吊钩或螺栓上。

嵌入吊顶内的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构架上。

2、专用灯具、景观照明灯、标志灯、庭院灯和吊扇、壁扇的安装和距地面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软线吊灯的灯具重量大于0.5kg时,应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电线不受力。

4、吊扇挂钩安装牢固,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其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mm,有防振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

转动平稳、无噪声。

1.3.1l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灯具及配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无剥落,灯罩无破裂;

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

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各类灯具的灯泡容量在IOOW及其以上者,应采用瓷质灯头(敞开式灯具除外);

4、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

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6、吊扇、壁扇表面无划痕、污染,吊杆扣碗安装牢固,防护罩无变形。

7、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与吊顶分格线相协调,灯具布置匀称美观。

吸顶式灯具与吊顶平贴;

嵌入式灯具的贴脸与吊顶紧密结合。

8、专用灯具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防爆灯的导管应采用防爆活接头,接合严密,不得采用倒扣连接。

1.3.1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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