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执业药师配备视角药店药学服务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及其研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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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兰、叶桦对上海市6区的社区居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的被调查者愿意去药学服务好的零售药店买药;

%的被调查者希望得到执业药师用药指导,被调查者对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的总体需求量大。

  政策背景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性、可及性要求不断提高。

规划要求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随后的2013年6月,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正式颁布实施,第128条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2研究目的①明确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提升服务水平对其经济利益的积极影响。

②根据分析结果,联系当前医疗改革,对企业与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可操作的意见,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安全有序。

  3研究意义本课题将阐明企业配备执业药师提升服务水平对其经济利益的正向推动作用,向行业释放积极信号,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同时结合医疗改革形势,分析药品零售行业发展方向。

  4研究方法①样本采集为保证选取的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性,笔者根据昌平区药品零售企业分布情况,基本采取城区药店/农村地区=2:

1进行样本选取,选取城区药店196家,农村药店104家,共计300家药品零售企业,收集其近五年(2010~2014年)的经营数据。

②分析方法图表分析法、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方法。

  5研究内容①总结分析300家研究样本药品零售企业近五年(2010年~2014年)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趋势。

②总结分析300家研究样本药品零售企业近五年(2010年~2014年)经营数据。

③研究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与其经济利益间的相互关系。

④根据分析结果与当前药品零售行业现状,联系医疗改革,分析行业发展方向。

  正文

  1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趋势分析

  以300家零售药店为研究样本,统计2010年~2014年其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及变化趋势。

  300家样本药店的执业药师配备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出台前,《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农村药师)。

这导致在2013年前农村地区执业药师配备水平不高,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出台后,从业药师被边缘化,且农村与城区执行同一标准,均须配备执业药师。

在政策激励背景下,2013年执业药师配备率增速最高,为%。

  2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化实施情况以往,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到零售药店的购药体验并不完美,消费者普遍反映只有被推销药品的经历,很少有执业药师细心询问病情,告知药品用法用量、使用禁忌等药学服务。

患者到药店没有感受到关怀导致购药体验不佳,这打击了零售药店的信心,非常不利于药品零售行业的长远发展。

为改善这种情况,引导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6月发布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试行)》,对零售药店的经营布局、人员配备、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设施、处方管理等均提出明确要求,以规范企业用药指导行为,推动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能力提升。

  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企业的药学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与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已对200余家零售药店进行了药学服务规范化的初步验收与指导,使辖区企业充分认识到了开展药学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情况及趋势分析

  以300家样本药店为研究对象,收集其近5年(2010年~2014年)的经营数据,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和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在不考虑通胀的前提下,其营业收入是逐年上升的,经济利益呈稳步上涨的趋势。

  4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情况

  数据汇总与变化情况分析通过对比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水平与营业额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变化趋势基本类似,值得注意的是,两者在2013年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2014年逐渐回稳,这与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发布、实施时间相吻合。

  相关性分析为科学探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情况,主要采用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方法,以衡量执业药师数量与经济利益(营业额)两个变量集合是否在一条线上面,当两者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时,表现这两个变量之间相关程度用积差相关系数。

  根据spss软件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执业药师人数与营业额显著相关,相关性系数为(Pearson’scorrelationcoefficient,r=,P<

)。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提升服务水平与其经济利益水平是明显正相关,进一步说明了现行的执业药师政策对药品零售行业的引导方向是正确的。

由此得出,在药品零售行业的微利时代后,配备执业药师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是提高企业经济利益的重要方式。

  5前景展望及意见建议

  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建议近年来,随着医改政策的实施以及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医药零售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变革,由于药品的特殊属性,各药品零售企业只有对所处行业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才能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本文来看,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开展优良的药学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仅是药品特殊属性及贯彻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需要,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这对于增强药品零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议药品零售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

①改变经营理念,提升文化底蕴。

以往,我国药品零售行业采取的是相对粗放的经营管理理念,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过度看重经济利益,忽视顾客的购药体验。

在零售药店利益空间逐渐被压缩的今天,改变经营者原有经营理念势在必行,要想使企业在行业内有所建树,企业首先就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抓住这一突破口不断积淀企业自身的文化底蕴,将药学服务水平的提升划入企业经营战略上来。

②增强人员素质,健全考核体系。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以前,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突出表现为非药学技术人员数量多,执业药师数量少,从而导致消费者正确选药与合理用药缺乏技术支撑。

2013年6月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不仅对执业药师的配备有了硬性要求,更明确了质量管理、验收等各岗位人员的专业背景要求,大范围提高了零售药店医药相关人员的从业比例,优化了企业实施良好药学服务的资源配置。

药品与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休戚相关,涉药行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社会责任比其他行业都要高,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技术资源优势,持续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奖惩挂钩,全面激发员工履职尽责、优质服务内动力,促使药店员工不断学习、丰富内涵。

③落实监管文件,提高执行能力。

近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方针路线指引下,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药品零售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伴随着发展的脚步,不少新的消费需求、管理理念与设施设备应运而生。

为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在2014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试行)》。

北京市昌平区食药监管局经过前期谋划与紧密部署,以“推行一项手段、规范两种行为、做好三项工作”为思路,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和药学服务标准化工程。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与实施,药学服务在该区药品零售行业中正在从最初的被动接受逐步转变为企业的主动作为,企业对药学服务管理理念、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机打销售小票等新要求已基本熟悉。

相信随着配套文件的不断出台、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药品零售行业的药学服务水平将更上新台阶。

  监管政策建议找准法律定位,破解药学服务执行难题。

现行《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正式颁布实施至今,已走过13个年头,终于在酝酿并讨论多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底启动《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工作,这部法律将从哪些方面修订,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笔者认为,借此契机来找准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的定位是非常及时与必要的。

尽管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但显然监管部门与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者的期望不止于此。

首先对监管部门来说,规范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约束力与执行力不及法律,其次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者来说,执业药师不仅仅是审核处方,他们在指导顾客合理用药和示范引领药品从业人员技能方面均大有可为,他们的核心价值取向应体现在为公众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上。

  鉴于此,希望决策者在新的《药品管理法》中赋予执业药师更加准确的职业价值定位,充分吸纳各省食药监管局在药店药学服务管理上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围绕执业药师这个中心点,全面发掘药店药学服务潜力,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完善医改政策,确保行业利益合理分配。

药品零售企业的本质就是商业性盈利组织,要保证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就必然离不开合理的利益分配。

2014年10月北京市公布的《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改革重点仍集中在医疗服务体系及公立医院,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医保政策并无倾斜。

在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等政策背景,零售药店的经营之路愈显步履维艰,能否抓住“医保”这根救命稻草是很多企业最后的希望。

而据统计,北京目前只有99家医保定点药店,平均每个区县还不到10家,而且目前北京医保定点药店由于报销手续繁琐,医保定点药店近乎形同虚设。

因此建议社保、卫生、食药监管等部门加强基层调研与政策协调力度,制定医保药店准入标准,逐步扩大医保药店范围与药学服务水平,同时简化报销程序,完善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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